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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所稅 (1203)

中區國稅局豐原分局表示,為建立符合國際潮流且具競爭力之公平合理所得稅制,所得稅法相關條文修正案,業經總統公布,將自今(107)年1月1日施行。 該分局進一步說明,本次所得稅制優化方案有關綜合所得稅部分修正重點如下:…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大屯稽徵所表示,為提升稅務行政效率、落實多用網路少跑馬路,財政部積極推動E化便民服務措施,節省扣繳單位遞送扣繳憑單之時間及人力成本,扣繳義務人可透過網路方式辦理扣繳憑單申報。                 該所進一步表示,自106年1月1日起,扣繳義務人給付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或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之營利事業應扣繳之各類所得,且非屬適用租稅協定上限稅率案件或逾期申報案件者,於代扣稅款之日起10日內,將所扣稅款向國庫繳清,可透過網路辦理各類所得扣繳憑單申報。…
  中區國稅局北港稽徵所表示:納稅義務人列報扶養其他親屬或家屬免稅額,須符合民法規定,即具備家長家屬關係並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而同居一家之要件,且須負有法定扶養義務並確係受納稅義務人扶養,始能列報。…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埔里稽徵所表示,106年度外僑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直撥轉帳退稅部分,分二批時程辦理,第一批為107年8月1日撥付,第二批則在107年9月11日撥付,納稅義務人可於前述時間攜帶存摺前往金融機構查詢、補登存戶紀錄以確定退稅金額。 納稅義務人如尚有任何稅務疑義,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本所上班時間上午8時至12時、下午1時至5時,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本局表示,納稅義務人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已選用標準扣除額,如欲改採列舉扣除額,應於稽徵機關核定前辦理更正申報,嗣後不可申請變更適用列舉扣除額。 本局說明,依所得稅法施行細則第25條規定,納稅義務人結算申報書中未列舉扣除額,亦未填明適用標準扣除額者,視為已選定適用標準扣除額;經納稅義務人選定或依上開規定視為已選定適用標準扣除額者,於其結算申報案件經稽徵機關核定後,不得要求變更適用列舉扣除額。…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大智稽徵所表示,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配偶之財產,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5條規定應併入其遺產總額課徵遺產稅,惟依民法第1030條之1規定計算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時,不得列入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範圍,自遺產總額中扣除。 該所說明,由於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具有降低遺產稅負效果,所以近年來申請案件有逐年增加趨勢,惟在申報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時,如部分財產屬於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贈與配偶的財產,雖須併入遺產總額課徵遺產稅,但已非被繼承人之現存婚後財產,且其生存配偶該項財產係無償取得,自不得列入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範圍。…
本局表示,依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2款第3目之5前段規定,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應以納稅義務人就讀大專以上院校之「子女」之教育學費每人每年之扣除數額以25,000元為限。 本局舉例說明,轄內納稅義務人甲君105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南投分局表示,106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期已於107年5月31日截止,納稅義務人如因工作忙碌或一時疏忽,致未能如期辦理結算申報者,請儘速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補申報並補繳所漏稅款。  該分局提醒,凡屬未經檢舉及未經稅捐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之案件,自動補報並補繳稅款,僅須就補繳之應納稅捐按日加計利息,可免予處罰,籲請納稅義務人多加注意,以維護自身權益。 …
本局表示,106年度綜合所得稅第1批退稅案件,將於107年7月31日開始辦理退稅,經統計本局本國民眾第1批退稅案件約計84萬餘件,總金額126億2仟萬餘元。 本局說明,106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各批退稅時程,第1批退稅日期為107年7月31日、第2批107年10月31日、第3批108年1月18日。另106年度綜合所得稅第1批退稅的適用條件如下:…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沙鹿稽徵所表示,納稅者權利保護法已於105年12月28日經總統公布,並自106年12月28日起施行,該法賦予納稅者有基本生活所需費用不受課稅之權利,以保障人民之生存權及人性尊嚴。 該所進一步說明,所稱維持基本生活所需之費用,不得加以課稅,指納稅者按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當年度每人基本生活所需之費用乘以納稅者本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人數計算之基本生活所需費用總額,超過其依所得稅法規定得自綜合所得總額減除之本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免稅額、標準扣除額或列舉扣除額二者擇一之扣除額及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合計數之金額部分,得自納稅者當年度綜合所得總額中減除。所謂「基本生活所需費用」是按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布最近一年全國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60%計算,而財政部會在每年12月底前公告當年度每人基本生活所需之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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