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r1.jpg
  • bar2.jpg
  • bar3.jpg

綜所稅 (1282)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苗栗分局表示,納稅義務人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已選用標準扣除額者,如欲變更適用列舉扣除額,應於稽徵機關核定前申請變更。 該分局說明,納稅義務人辦理結算申報,結算申報書中未填寫列舉扣除,亦未填明適用標準扣除額者,依所得稅法施行細則第25條規定,視為已選定適用標準扣除額;經納稅義務人選定適用標準扣除額,或依上開視為已選定適用標準扣除額者,於其結算申報案件經稽徵機關核定後,不得要求變更適用列舉扣除額。故納稅義務人如欲變更適用列舉扣除額,應於稽徵機關核定前儘速辦理更正申報。另依所得稅法第17條第3項規定,納稅義務人應辦理結算申報而未辦理,經稽徵機關核定應納稅額者,不適用列舉扣除額之規定。…
本局表示,自106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起,納稅義務人列報扶養孫子女,該孫子女之父母均有「因故」(例如:死亡、失蹤、長期服刑或受宣告停止親權)不能扶養其子女之情事者,得依規定減除該孫子女之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或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 本局說明,依民法相關規定,父母對子女負有扶養義務,倘父母均因故不能行使扶養義務,在無遺囑指定監護人或經法院選定監護人之情形下,由同居之祖父母擔任第一順序監護人。祖父母如實際扶養孫子女並列報其免稅額,該孫子女就讀大專以上院校符合列報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條件,或該孫子女在5歲以下符合列報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條件者,納稅義務人均得依所得稅法規定列報減除。…
所得稅報稅季又到了!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如果有投資外國企業在臺上市(櫃)股票(如○○-KY股)而獲配股利,就總機構在我國境內的公司投資人而言,取得該外國企業股利,應視為投資收益申報計入所得額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至於總機構在我國境外的營利事業及個人,則是不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及免計入綜合所得總額課稅。 南區國稅局進一步說明,該外國企業雖經我國核准來臺發行股票並掛牌買賣,但因不是依我國公司法規定設立登記的公司,也未經我國政府認許在境內營業,所以其給付投資人的股利並不是稅法規定的中華民國來源所得,而是境外所得,也就是說取得外國企業在臺上市櫃股票配發的股利,是與投資一般國內公司獲配的股利之課稅方式不同。…
臺南市黃小姐問:於106年結婚,今年申報綜合所得稅時如果選擇夫妻分開申報,可否列報扶養配偶的父母?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答覆:新婚夫妻結婚當年度已與配偶的父母具有直系姻親關係,雖然選擇夫妻分開申報當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但只要合於所得稅法扶養親屬規定,且無重複列報,也是可以將配偶的父母列報為受扶養的直系尊親屬,減除相關免稅額及扣除額,所以黃小姐今年可以申報扶養配偶之父母。…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彰化分局表示,納稅者權利保護法已於105年12月28日經總統公布,並於106年12月28日施行,該法賦予納稅者有基本生活所需費用不受課稅之權利,以保障人民之生存權及人性尊嚴。 該分局舉例說明,假設當年度每人基本生活所需費用為16.6萬元,以一家5口(均未滿70歲)單薪家庭、未婚採列舉扣除額(120,000元)為例,其當年度全戶基本生活所需費用為83萬元(16.6萬元×5人),則申報106年度綜合所得稅時,除可以列報減除免稅額44萬元(8.8萬元×5人)、列舉扣除額12萬元及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12.8萬元,三者合計數為68.8萬元外,還可扣除全戶基本生活所需費用83萬元與68.8萬元差額14.2萬元,即全部可扣除總額為83萬元後,再計算應納稅額,以保障納稅義務人及受扶養親屬最低生活所需。如對上述說明有任何問題,請利用該分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該分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本局表示,5月個人綜合所得稅報稅季節即將到來,配合納稅者權利保護法施行,今年申報106年度綜合所得稅時有一項新措施,即納稅者的基本生活所需費用不課稅。 本局指出,所謂「基本生活所需費用不課稅」,指納稅者為維持自己及受扶養親屬享有符合人性尊嚴之基本生活所需費用,稅捐稽徵機關不得加以課稅,也就是納稅者必須先養活自己及家人後,始有餘力繳納稅捐,而在維持基本生活所需費用範圍內不課稅,以落實憲法所保障之生存權。…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沙鹿稽徵所表示,為遏止逃漏維護租稅公平,即日起對扣繳單位進行扣繳檢查,請扣繳單位自行檢視帳簿憑證,凡屬未經檢舉及未經稽徵機關進行調查前,有未依規定辦理扣繳情事,請儘速向轄區國稅局自動補報並補繳稅款,以減輕處罰。 該所進一步表示,扣繳單位常見疏失型態,有下列幾種:…
本局表示,納稅義務人未依所得稅法規定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者,經稽徵機關核定稅額後,不適用列舉扣除額。 本局舉例說明,甲君103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自行採用列舉扣除額方式試算無應納稅款,惟未將申報書面資料寄送國稅局,經本局以甲君未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採標準扣除額方式核定補徵甲君稅款。甲君不服,主張其因工作忙碌忘記寄出申報書,惟該年度應採列舉扣除額較為有利云云,申請復查。案經本局以甲君未於稽徵機關查獲前自行辦理結算申報,其結算申報程序仍未完成,經原查核定補徵應納稅額在案,依所得稅法第17條規定,無列舉扣除額之適用為由,駁回其復查確定。…
106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已接近尾聲,南區國稅局嘉義市分局表示,截至5月22日止,轄內已完成申報件數約4萬1千餘件,以該分局去年總申報件數6萬5千餘件計算,約僅有6成3的民眾完成申報。 該分局提醒尚未申報的民眾儘快申報,最遲應於5月31日前完成申報。為方便民眾辦理申報,該分局從5月25日及28日至31日各日中午不休息,加班提供收件、網路申報及所得、扣除額資料查詢服務,申報截止日(5月31日)並延長收件時間至晚間7點;採用網路申報者,只要將申報資料在5月31日晚上12點以前上傳成功,就算是如期申報。…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夫妻間相互贈與之財產,及個人年度免稅額220萬元內之贈與,依規定免課贈與稅,但死亡前2年內贈與配偶及免稅額度內之贈與,應併入遺產總額課徵遺產稅。 該局指出,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0條第6款規定,配偶相互贈與之財產,不計入贈與總額;另同法第22條規定,贈與稅納稅義務人,每年得自贈與總額中減除免稅額220萬元,故每年在免稅額度內之贈與,免課贈與稅。惟同法第15條規定,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配偶、民法第1138條及1140條之繼承人及繼承人配偶之財產,應於被繼承人死亡時,視為被繼承人之遺產,併入遺產總額課徵遺產稅。…
第 89 頁,共 129 頁

嘉基聯合記帳士事務所
台中市北屯區昌平路一段95-8號五樓2
網站:www.chiachi.com.tw
TEL:(04)27037666
FAX:(04)22491212
E-mail:Email住址會使用灌水程式保護機制。你需要啟動Javascript才能觀看它
服務時間 08:30~18:00
[網站導覽]|[site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