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r1.jpg
  • bar2.jpg
  • bar3.jpg

綜所稅 (1258)

中區國稅局彰化分局表示:納稅義務人有取得大陸地區來源所得者,應併同臺灣地區來源所得申報綜合所得稅,經查獲有漏報情事時,將依查得資料核定補稅並處罰鍰。 該分局指出,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4條第1項規定,臺灣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有大陸地區來源所得者,應併同臺灣地區來源所得課徵所得稅,如在大陸地區已繳納之稅額,得自應納稅額中扣抵。…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竹南稽徵所表示,106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有四項新規定及措施,包含免稅額調高,個人為8.8萬元、滿70歲以上的個人或受扶養直系親屬為13.2萬元;基本生活費不課稅;「公益出租人」租金收入每屋每月可享1萬元的免稅額;及有應揭露事項者,應填具綜合所得稅聲明事項表。 該所說明,綜所稅免稅額部分,因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上漲幅度已超過3%,因此,個人免稅額從8.5萬元調高為8.8萬元,年滿70歲以上的個人或受扶養直系親屬從12.75萬元提高至13.2萬元。其次,納稅者權利保護法已於106年12月28日上路,納稅者的基本生活所需費用不課稅。「基本生活所需費用」是按主計總處公布最近一年全國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60%計算,「基本生活所需費用」超過綜所稅免稅額、標準扣除額、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合計數的部分,得自納稅者當年度綜合所得總額中減除。…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北斗稽徵所表示:納稅者權利保護法已於106年12月28日正式上路,納稅者為維持自己及受扶養親屬享有符合人性尊嚴之基本生活所需之費用,不得加以課稅。所稱維持基本生活所需之費用,由中央主管機關參照中央主計機關所公布最近一年全國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百分之六十定之。 該所提醒您,106年度每人基本生活所需之費用金額,財政部已於106年12月22日公告為新臺幣166,000元。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竹南稽徵所表示,106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有四項新規定及措施,包含免稅額調高,個人為8.8萬元、滿70歲以上的個人或受扶養直系親屬為13.2萬元;基本生活費不課稅;「公益出租人」租金收入每屋每月可享1萬元的免稅額;及有應揭露事項者,應填具綜合所得稅聲明事項表。 該所說明,綜所稅免稅額部分,因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上漲幅度已超過3%,因此,個人免稅額從8.5萬元調高為8.8萬元,年滿70歲以上的個人或受扶養直系親屬從12.75萬元提高至13.2萬元。其次,納稅者權利保護法已於106年12月28日上路,納稅者的基本生活所需費用不課稅。「基本生活所需費用」是按主計總處公布最近一年全國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60%計算,「基本生活所需費用」超過綜所稅免稅額、標準扣除額、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合計數的部分,得自納稅者當年度綜合所得總額中減除。…
  近日常有民眾持健保卡、駕駛執照,前來申請查調財產、查詢所得等資料,卻因證件不符不能申辦。…
國稅局民雄稽徵所表示,有民眾詢問房屋免費提供給好友開店營業,並沒有收取租金,為何會收到要補繳綜合所得稅的通知? 該所說明,依現行稅法規定,將房屋借給他人使用,除經查明確係無償且非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外,會參照當地一般租金情況,計算租賃收入。所以該民眾雖基於好友間情誼,將自有房屋無償借給好友開店營業,依法仍須核課租賃所得。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106年度各類所得扣繳憑單申報期限,將於107年1月31日夜間12:00截止,請尚未辦理申報之扣繳單位把握最後時間利用網路完成申報。在申報期限截止後,扣繳單位如發現申報資料錯誤需要更正,無論是採網路或人工申報方式,均請檢具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扣報繳資料更正(註銷)申請書及申請更正之相關證明文件,向所在地稽徵機關提出申請;採用網路申報者,請另附回執聯及以全部正確申報資料重新產出完整之電子檔,以利辦理後續更正事宜。 該局進一步說明,各類所得扣報繳資料更正(註銷)申請書可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http://www.etax.nat.gov.tw),點選「書表及檔案下載」>「申請書表及範例下載」,於「標題」右方空白列輸入「各類所得」按「搜尋」,即可點選「各類所得扣報繳資料更正(註銷)申請書」下載運用,其他更正申報所需檢附之資料內容請向所屬稽徵機關洽詢。…
南區國稅局恆春稽徵所表示,首次申報者欲申請稅額試算服務,或原為稅額試算服務適用對象欲申請不適用稅額試算服務、註銷不適用稅額試算服務申請或變更郵寄地址等各項服務作業,民眾可以在2月15日至3月15日提出申請。 該所進一步說明,民眾申請各項稅額試算服務,可於前揭時間內透過書面或使用自然人憑證、金融憑證、已申辦「健保卡網路服務註冊」之全民健康保險卡及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加戶口名簿戶號(本項通行碼僅得申請不適用稅額試算服務),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網址:http://tax.nat.gov.tw/)線上申請,歡迎多加利用。…
本局表示,民眾於申報期間利用電子憑證查詢、下載之所得資料或向稽徵機關辦理臨櫃查詢之所得資料,均僅供申報時參考,如尚有其他來源之所得資料,仍應依法辦理申報,納稅義務人查調所得資料時,皆有上開明確說明提醒納稅義務人注意,倘未依規定辦理申報致有短報或漏報情事,仍應依所得稅法及其相關規定處罰。 本局進一步舉例說明,納稅義務人甲君辦理103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漏報配偶取自大陸地區之薪資所得300,000元,除補徵應納稅額外,並處罰鍰。甲君不服,以其查調所得資料並未顯示配偶系爭薪資所得,並無故意漏報之犯意,請予撤銷罰鍰處分云云,申請復查。本局以大陸地區來源所得非屬提供查詢之所得資料範圍,且綜合所得稅係採自行申報制,有所得即應申報,其當年度實際有多少所得,係在其管領範圍內,倘未就實際所得予以申報,核有過失自應受罰,經復查駁回確定。…
本局表示,有關106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稅額試算服務,為配合納稅義務人需求,相關申請作業之受理期間自107年2月15日起至3月15日止,有需要的民眾可以網路(網址:http://tax.nat.gov.tw)、書面或臨櫃方式向稽徵機關提出申請, 各項申請方式彙整表(詳附表)。…
第 93 頁,共 126 頁

嘉基聯合記帳士事務所
台中市北屯區昌平路一段95-8號五樓2
網站:www.chiachi.com.tw
TEL:(04)27037666
FAX:(04)22491212
E-mail:Email住址會使用灌水程式保護機制。你需要啟動Javascript才能觀看它
服務時間 08:30~18:00
[網站導覽]|[site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