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r1.jpg
  • bar2.jpg
  • bar3.jpg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近來接獲民眾詢問如何使用健保卡查詢108年度所得、扣除額資料及辦理該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其實國稅局已推行以健保卡報稅多年,民眾可利用家中讀卡機,登入「健保卡網路服務註冊」官方網站,查驗會員身分,取得註冊密碼,即可以「健保卡+密碼」登入綜合所得稅電子結算申報繳稅系統,下載所得及扣除額資料後,辦理108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


       
國稅局進一步說明:如果家中沒有讀卡機,該怎麼辦呢?民眾可至鄰近國稅局、或健保署所屬服務據點臨櫃申請註冊。特別提醒民眾,為避開申報期人潮擁擠,自即日起可提前至國稅局辦理註冊,於428日起至630日持已註冊的健保卡,就近至便利商店的多媒體事務機(KIOSK)以「健保卡+密碼」取得「查詢碼」後,再以「身分證統一編號+戶口名簿戶號」,到「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申報綜合所得稅,沒有讀卡機也能在家輕鬆網路報稅。


       
網路報稅省時方便又輕鬆,如有問題,可撥打免費服務專線0800-000-321洽詢,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臺中分局表示:營利事業新購置乘人小客車時,如實際成本超過稅法規定之限額者,其於稅務申報時應注意可得認列之折舊費用,應以依實際成本提列之折舊額,再按依稅法規定之成本限額占實際成本之比例計算之〔計算公式:依實際成本提列之折舊額×(成本限額實際成本)〕。

 

該分局進一步說明,依營利事業查核準則第95條第13款規定,營利事業自9311日起新購買乘人小客車,其實際成本最高限額為250萬元,超過限額者,超提之折舊額不予認定。舉例說明,甲公司以600萬元購買1部汽車,耐用年限5年,採用平均法攤提折舊,則每年提列之折舊額為100萬元〔(600萬元-殘值100萬元)∕5〕,而稅務上每年可申報之折舊額為41.67萬元〔依實際成本提列之折舊額100萬元×(成本限額250萬元實際成本600萬元)〕。

 

該分局提醒,營利事業購置乘人小客車時,應注意實際成本是否超過最高限額,並正確計算折舊費用,以避免申報錯誤。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屢有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之賣家被檢舉未依法申請稅籍登記逃漏稅。該局特別提醒,個人以營利為目的透過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應申辦稅籍登記有最新規定,依財政部109131日台財稅字第10904512340號令釋,個人以營利為目的,透過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於「當月銷售額」達營業稅起徵點時(銷售貨物8萬元、銷售勞務4萬元),應即向國稅局申請稅籍登記。

 

該局說明,過去規定個人以營利為目的,透過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如果每個月銷售貨物或勞務之銷售額未達到營業稅起徵點者,得暫免向國稅局辦理稅籍登記,其「每月銷售額」之認定,以最近6個月之銷售總額平均計算。衍生實務上計算之分歧,為兼顧稽徵效率及租稅公平,財政部發布前揭最新令釋,個人透過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當月銷售額如果未達營業稅起徵點,得暫免向國稅局申請稅籍登記,一旦「當月銷售額」達起徵點,就必須立即向國稅局申請稅籍登記並課徵營業稅。另外,財政部也考量網路銷售業者之交易特性,須透過結算才能確定銷售額,所以為給予營業人申請稅籍登記之緩衝期間,亦釋明營業人於當月銷售額達營業稅起徵點之次月月底前始申請稅籍登記,或於次月月底前經查獲後始依限補辦稅籍登記者,國稅局應就已達營業稅起徵點當月1日至稅籍登記前之銷售額依法補徵營業稅,免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45條及第51條第1項第1款規定處罰。

北區國稅局表示,經常接獲營業人詢問有關進、出口貨物發生退貨時,營業稅應如何申報之問題,該局特別將經由海關申報進、出口貨物之相關規定及申報方式整理如附表。


       該局說明,營業人外銷貨物且原已申報適用零稅率,嗣後因故退運回國內時,應自行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20條規定填具「銷貨退回或折讓證明單」,並檢附復運進口證明文件,於當期(月)申報零稅率銷貨退回。

 

另營業人進口貨物且按「載有營業稅額之海關代徵營業稅繳納證」之稅費繳納日期所屬月份,於申報當期(月)營業稅時一併申報扣抵銷項稅額者,嗣後該進口貨物如有向海關申報退運出口,並取得退還之營業稅額時,則應自行填具「海關退還溢繳營業稅申報單」,於發生退稅當期(月)之進項稅額中扣減之。該局提醒,稽徵機關會依海關通資料進行交查,營業人如漏未申報上開海關退稅資料導致虛報進項稅額,將會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51條第1項第5款規定處罰。

 

該局呼籲,營業人外銷貨物或進口貨物退貨應依相關規定申報,如有稅務疑義,可就近向國稅局洽詢,或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該局將竭誠提供服務。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沙鹿稽徵所表示,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制度(以下簡稱房地合一新制),營利事業出售10511日以後取得或10312日以後取得且持有期間在2年以內之房地,其繳納之土地增值稅,不得列為成本費用減除,亦不得於出售土地之收入項下減除。

該所進一步說明,營利事業如有出售房地時,應先依所得稅法第4條之4規定判斷是否適用房地合一新制。若屬房地合一新制適用範圍者,因於計算土地交易所得時已依所得稅法第24條之51項規定減除依土地稅法規定計算之土地漲價總數額,所繳納之土地增值稅,依同法條第2項規定不得列為成本費用。

另營利事業依新制計算房地交易時,當年度交易二筆以上之房地者,應逐筆計算,如房地交易所得額為正數,減除土地漲價總數額後餘額為負數者,以零計入營利事業所得額;房地交易所得為損失者,得自營利事業所得額中減除,但不得減除土地漲價總數額。
該所提醒,營利事業適用房地合一新制者,應填報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之其他申報書表第C1頁交易符合所得稅法第4條之4、第24條之5規定之房屋、土地及股權之收入、成本、費用、損失明細表(以下簡稱C1頁),如出售土地為舊制、房屋為新制者,其屬房屋部分亦應填報第C1頁。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108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期即將到來,請民眾注意按時自行繳稅並完成結算申報程序。


       該局說明,依所得稅法規定,納稅義務人應於每年51日至531日,填具結算申報書,向戶籍所在地稽徵機關申報其上一年度內構成綜合所得總額之項目及數額,以及有關減免、扣除之事實,並應依其全年應納稅額減除扣繳稅額及可扣抵稅額,計算其應納之結算稅額,於申報前自行繳納。本(109)年申報108年度綜合所得稅期間為10951日至61日(109531日為星期日,順延至61日),請民眾務必注意於申報期限內辦理結算申報。


       該局舉例說明,民眾某甲未辦理106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經稽徵機關查獲遭補稅及處罰,申請人不服,主張因5月期間出差國外致未申報,申請復查,經該局復查決定略以,申報期間倘無法自行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仍可委託代理人代為辦理,或於稽徵機關查獲前儘速補辦理申報及繳稅,遂復查駁回並確定在案。


       該局特別提醒民眾,配合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防疫措施,請民眾多加利用網路及電子支付方式完成查調、申報及繳稅程序,以網路代替馬路,減少感染病毒風險。另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應仔細檢視所得、免稅額及扣除額是否均已據實申報,倘對申報之所得或內容仍有疑問,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該局將竭誠提供諮詢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法務二科  陳股長
聯絡電話:03-33967891661

 

中區國稅局豐原分局表示,所得稅法第37條有關交際應酬費用,係指營利事業業務上直接支付之交際應酬費用,經取得確實單據,並經查明與業務有關者,得於規定限額內,列為費用或損失。

 

該分局查核甲公司106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時,發現該公司將部分餐費、禮品餽贈,列報於其他費用中。經查核上揭費用係該公司與往來客戶間餐敘、年節禮品餽贈等支出,因當年度交際費已超過所得稅法第37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80條規定限額,而將部分金額申報於其他費用中,以規避交際費限額核算。該分局依規定將非屬其他費用科目項下之支出予以轉正至交際費科目後,將超限部分金額剔除補稅,並依所得稅法第100條之2規定加計利息,一併徵收,經與甲公司詳細說明溝通後,甲公司已依規定繳清稅款並無異議。

該分局特別呼籲,營利事業列報之交際應酬費用,除不得超過稅法規定限額及取具合法憑證外,仍須與所營業務有關,方能核實認列。

S__6029324.jpg

                 營業人之統一發票書寫錯誤依規定應收回作廢重開,惟實務上不免會遇到原開立發票無法收回情形,此時營業人可向所在地稽徵機關申請更正或註銷錯誤之統一發票,無須煩惱。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營業人開立統一發票如有書寫錯誤,應另行開立,並將誤寫之統一發票收執聯及扣抵聯註明「作廢」字樣,黏貼於存根聯上。又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所開立之統一發票同時也是買方營業人之進項憑證,一般而言,如統一發票記載有錯誤,買方營業人大多數會同意賣方回收誤寫之統一發票收執聯及扣抵聯,以便作廢重開。若遇特殊情況或買方營業人拒絕退回致無法收回時,亦可向所在地稽徵機關申請更正或註銷錯誤之統一發票,並由賣方營業人所在地稽徵機關通報買方營業人所在地稽徵機關。

                該局特別提醒營業人,統一發票書寫錯誤,若有上開無法依規定收回作廢重開情形,請不要擅自申報作廢,避免產生紛爭。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餐飲、零售、夜市、商圈、傳統市場等店家消費人潮減少,該局主動依營業稅特種稅額查定辦法第3條規定,調降新北市、桃園市、新竹縣、新竹市、基隆市、宜蘭縣、花蓮縣、金門縣及連江縣等9縣市,查定課徵營業稅營業人之1091月至3月(第1季)的查定銷售額,以減輕營業人的營業稅負擔。

 

該局說明,受疫情影響造成收入減少或無法營業之營業人,除得向國稅局或登記主管機關申請暫停營業外,查定課徵營業稅之營業人亦可依實際營業狀況向國稅局申請調減查定銷售額。另依據營業稅特種稅額查定辦法第3條第1項後段規定,營業人有變更營業項目,擴大營業場所或營業狀況、商譽、季節性及其他必須調整銷售額之情形時,主管稽徵機關得隨時重行查定其銷售額。為反映所轄營業人實際營業狀況,該局經蒐集相關資料分析,針對受疫情影響營業收入之查定課徵營業稅之營業人,主動調減1091月至3月(第1季)銷售額。

 

該局進一步說明,考量實際受疫情影響較顯著之期間自1091月下旬起,故該月份調減10%,調整後查定銷售額為原查定銷售額的90%,至2月至3月則提高各調減30%,調整後查定銷售額為原查定銷售額的70%。又採課稅資料查定銷售額之營業人係依實際查得資料核定銷售額(如彩券經銷商依中國信託銀行及台灣運彩公司提供的經銷佣金課徵);使用統一發票的營業人係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規定,有銷售貨物或勞務始開立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爰受疫情影響致銷售貨物或勞務的銷售額減少者,其開立之發票與申報之銷售額及應納稅額已自然減少,尚無再調減銷售額與稅額問題。

 

該局提醒,查定課徵營業稅之營業人如受疫情影響營業衰退,除由國稅局主動依規定調減查定銷售額及營業稅額外,亦可自行申請核減。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北斗稽徵所表示,個人於108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10951日至61)內接受隔離治療、居家或集中隔離、檢疫者,申報繳納期限展延至同年630日。如於前述展延申報繳納期限屆滿時,仍接受隔離治療者,申報繳納期限自隔離治療結束之次日起展延20日。
該所提醒,該延期申報繳納無須事前申請,惟應於公告展延期限內檢具主管機關掣發之隔離治療通知書、隔離通知書或檢疫通知書等相關證明文件,向該管稅捐稽徵機關申報並繳納稅款。

    納稅義務人如有任何問題,可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該所將竭誠為您服務。

(提供單位:綜所稅股王小姐,電話:04-8871204分機211

第 204 頁,共 379 頁

嘉基聯合記帳士事務所
台中市北屯區昌平路一段95-8號五樓2
網站:www.chiachi.com.tw
TEL:(04)27037666
FAX:(04)22491212
E-mail:Email住址會使用灌水程式保護機制。你需要啟動Javascript才能觀看它
服務時間 08:30~18:00
[網站導覽]|[site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