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自107年度起居住者個人股東取得公司分配屬於87年度或以後年度的股利所填發「股利憑單」,應就下列方式擇一課稅,說明如下:
(一)合併計稅:全戶股利併入綜合所得總額課稅,並按全戶股利合計金額的8.5%計算可抵減稅額,抵減應納稅額,每戶可抵減金額以8萬元為限。
(二)分開計稅:無論納稅義務人或配偶的各類所得採合併或分開計算稅額,全戶股利不計入綜合所得總額,以全戶股利合計金額按28%單一稅率分開計算稅額,再與其他類別所得的應納稅額加總,計算應繳(退)稅額。
該局補充說明,非居住者個人股東取得前述所得的「扣繳憑單」,扣繳稅款不適用抵減的規定。但在同一課稅年度中,若股東繼續居留合計滿183天時,須請原公司改發「股利憑單」,供股東依上述方式申報綜合所得稅。
如有任何疑義,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該局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審查二科 邱股長
聯絡電話:(03)3396789轉1436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轄內某營利事業於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因疏忽漏報所得,該營利事業雖已於發現時自動補報惟並未繳清稅款,因與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自動補報補繳免罰要件不合,致仍須就短漏報之所得額依所得稅法第110條規定予以處罰。
該局說明:依據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納稅義務人自動向稅捐稽徵機關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者,凡屬未經檢舉及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之案件,下列之處罰一律免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並得免除其刑:
一、稅捐稽徵法第41條至第45條之處罰。
二、各稅法所定關於逃漏稅之處罰。
上述補繳之稅款,應自該項稅捐原繳納期限截止之次日起,至補繳之日止,就補繳之應納稅捐,依原應繳納稅款期間屆滿之日郵政儲金1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按日加計利息,一併徵收。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員林稽徵所表示,依據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以下簡稱機關團體)免納所得稅適用標準第2條第1項第8款第2目規定,機關團體用於與其創設目的有關活動之支出,如低於基金之每年孳息及其他各項收入60%,且當年度結餘款超過新臺幣50萬元者,應就該結餘款編列用於次年度起算4年內與其創設目的有關活動支出之使用計畫,經主管機關查明同意。
員林稽徵所提醒,機關團體辦理107年度結算申報,如欲適用免納所得稅標準者,應注意當年度結餘款是否超限及應否報經主管機關查明同意。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鄉村住宅依民宿管理辦法申請登記而作民宿使用,在符合客房數5間以下,客房總面積不超過150平方公尺,及未僱用員工,自行經營情形下,將民宿視為家庭副業,得免辦營業稅籍登記免徵營業稅者,該房屋應按非自住住家用稅率1.5%課徵房屋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如經營規模需辦理營業登記,或未依民宿管理辦法申請登記而違規作民宿使用者,其房屋經營民宿之面積,則應按營業用稅3%課徵房屋稅。
該局提醒納稅義務人,房屋如有增建、改建,應於事實發生日起3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的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房屋稅籍有關事項及使用情形;如逾期未申報因而發生漏稅者,除補徵應納稅額外,並依所漏稅額處以2倍以下罰鍰。
臺南市王小姐來電詢問:父親的全民健康保險費是由哥哥以眷屬身分投保,她申報扶養父親可以列舉扣除父親的健保費嗎?
南區國稅局表示,財政部考量全民健康保險為強制性之社會保險,民眾繳納健保費關乎個人就醫權益且專屬個人基本生活支出,因此在108年1月發布解釋令,規定以眷屬身分投保全民健康保險費者,無論被保險人是否為同一申報戶,其健保費都可以由納稅義務人申報扣除。所以父親為兒子的健保眷屬,女兒王小姐申報扶養父親,王小姐在今年5月申報107年度所得稅時,就可列報父親之健保費扣除額,而且不受金額限制。
另外該局特別提醒,列舉扣除保險費只限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及申報扶養的「直系親屬」,所以扶養兄弟姊妹或其他親屬是不可列扣保險費哦!
新聞稿聯絡人:審查二科李股長 06-2223111轉8040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沙鹿稽徵所表示,自105年1月1日起,個人提供古董及藝術品在我國參加拍賣會之所得,其能提示足供認定交易損益之證明文件者,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7類規定,以交易時之成交價額減除原始取得之成本,及因取得、改良及移轉該項資產而支付之一切費用後之餘額為所得額;如未能提示足供認定交易損益之證明文件者,以拍賣收入按6%純益率計算課稅所得,但稽徵機關查得之實際所得額較按6%純益率計算之課稅所得額為高者,應依查得資料核計之。
該所進一步說明,鑑於個人拍賣藝術品與多層次傳銷事業個人參加人銷售商品或提供勞務及個人銷售飾金之行為相較,均屬非經常性交易(一時貿易盈餘,純益率6%),是財政部重行核釋個人拍賣文物或藝術品,如未能提供相關證明文件者,以拍賣收入按6%純益率計算課稅所得。
納稅義務人如有任何相關問題,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該所將竭誠為您服務。
新聞稿連絡人:沙鹿稽徵所 綜所稅股 蔡育哲
聯絡電話:(04)26651351轉217
本局表示,營業人進貨應依規定取得合法進項憑證入帳,如未取得該進項憑證,應依稅捐稽徵法第44條規定處罰。
本局舉例說明,轄內甲公司將承包工程以900萬元轉包予乙公司實際施工運作,因乙公司未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故甲公司未依規定取得進項憑證,經本局查獲依稅捐稽徵法第44條規定處罰鍰45萬元(900萬元×5%=45萬元),相對乙公司未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部分,亦遭補徵營業稅及裁處罰鍰各45萬元。
本局呼籲,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之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時,應依法覈實開立統一發票交付實際買受人,並於購買貨物或勞務時取得合法進項憑證,以免因違反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及稅捐稽徵法等相關規定而遭補稅及處罰,得不償失。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苗栗分局表示,納稅義務人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已選用標準扣除額者,如欲變更適用列舉扣除額,應於稽徵機關核定前申請變更。
該分局說明,納稅義務人辦理結算申報,結算申報書中未填寫列舉扣除金額,亦未填明適用標準扣除額者,依所得稅法施行細則第25條規定,視為已選定適用標準扣除額;經納稅義務人選定適用標準扣除額,或依上開規定視為已選定適用標準扣除額者,於其結算申報案件經稽徵機關核定後,不得要求變更適用列舉扣除額。故納稅義務人如欲變更適用列舉扣除額,應於稽徵機關核定前儘速辦理更正申報。另依所得稅法第17條第2項規定,納稅義務人應辦理結算申報而未辦理,經稽徵機關核定應納稅額者,不適用列舉扣除額之規定。
如對上述說明有任何問題,請撥打該分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該分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新聞稿連絡人:苗栗分局綜所稅課 劉筱俐
連絡電話:037-320063分機 222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日前接獲營利事業來電詢問,辦理更正申報並自動補報補繳稅款之利息是否可列報費用?
該局說明現行稅法有關加計利息之規定,屬使用金錢成本之對價,應屬營利事業負擔之成本費用,得以費用列支。如營利事業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自動補報並補繳漏稅款所加計之利息,依106年1月3日修正後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97條第17款(下稱修正後查核準則)規定,得以費用列支。
該局進一步補充說明,營利事業若依所得稅法第68條規定補繳暫繳稅款所加計之利息及依同法第100條之2規定,因結算申報所列報之各項成本、費用或損失超限經核定補繳稅款所加計之利息或依稅捐稽徵法第38條規定,行政救濟程序確定應補繳稅款所加計之利息及依各種稅法規定加計之滯納利息,依上揭修正後查核準則規定,皆得以費用列支。
高雄國稅局表示,所得稅法有關子女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及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之規定,原則上僅限父母親扶養子女始可申報減除,但考量隔代教養之情形日益普遍,財政部於107年5月發布解釋令,若孫子女之父母親因故(死亡、失蹤、長期服刑或受宣告停止親權等情形)無法行使扶養義務,需由祖父母實際扶養、照顧孫子女之生活起居者,祖父母於綜合所得稅申報扶養孫子女時,可同時列報減除孫子女之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或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
該局進一步說明,除死亡情形可由稽徵機關查詢依戶籍登記資料,免檢附證明文件外,其餘情形納稅義務人於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應檢附警察局查詢人口報案單、在監證明、停止親權裁定確定證明書或其他足資證明文件,俾利稽徵機關認定。
該局提醒,在該解釋令發布時尚未核課確定之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均可適用,納稅義務人有申報扶養孫子女者,可自我檢視有無符合該解釋令適用範圍,別忽略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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