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r1.jpg
  • bar2.jpg
  • bar3.jpg

營業稅 (1205)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近年各界非常關注食品安全的落實,為協助商品溯源追蹤管理,該局加強查核供應鏈發票開立情形,除防杜業者逃漏稅外,也讓食品安全更為落實。 該局說明,自104年起陸續接獲通報,指出該局轄內生鮮肉品供應鏈源頭-家畜禽屠宰及畜禽肉批發業等二家營業人,銷售雞油及雞胸皮與油脂業者涉嫌逃漏稅捐。經該局比對疫檢屠宰數量,並就營業人申報情形加強分析及查緝,發現確有未依規定辦理情形。…
為掌握稅源,健全稅制,我國參考OECD建議及歐盟、韓國與日本等國家作法,於105年12月28日修正公布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部分條文,定明在臺無固定營業場所而有利用網路銷售電子勞務予境內自然人之境外電商業者,應於我國辦理稅籍登記及報繳營業稅,並定自106年5月1日施行。 財政部說明,我國營業稅屬消費稅,實際租稅負擔者為買受人。本項制度可衡平國內消費者向境內、外電商業者購買電子勞務之租稅負擔,該部並明定年銷售額逾新臺幣48萬元之境外電商業者,自106年5月1日起,應於我國辦理稅籍登記及報繳營業稅。…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新營分局表示,公司購買汽車作為載貨或接待客戶使用,所取得統一發票之進項稅額是否可以扣抵銷項稅額是否得扣抵銷項稅額?需視所購之汽車,究為自用乘人小汽車抑或為客貨兩用車而定?   …
(臺中訊)營利事業所開立具銀錢收據性質的統一發票,及小規模營業人開立載有品名、數量及價款而具營業發票性質之銀錢收據,均非屬印花稅課徵範圍。但建築師、律師、會計師、地政士、代理記帳業等係屬執行業務者,收取業務款項所開立的銀錢收據,未具有營業發票之性質,每件應按金額貼用4‰印花稅票。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指出,應課徵印花稅之憑證在書立或交付使用時即應貼足印花稅票,若不貼或貼用不足額,除應補貼外,並按漏貼稅額處5至15倍罰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依印花稅法第5條第2款規定,收受或代收銀錢收據、收款回執、解款條、取租簿、取租摺及付款簿等屬印花稅之課稅範圍,應依規定繳納印花稅。 地方稅務局進一步說明,依臺中市短期補習班管理規則第33條規定:「補習班收取費用,應製給正式收據並交由學生詳閱後簽名。」。民眾參加補習、才藝班等課程支付該等費用時,記得索取收據,以保障自己的權益。該收據應依印花稅法規定,由補習班、才藝班等業者於開立收據時,按收據金額千分之四繳納印花稅。…
本局表示,稅捐稽徵法第44條所謂「依法規定應給與他人憑證」,係指依營業稅法第32條第1項:「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應依本法營業人開立銷售憑證時限表規定之時限,開立統一發票交付買受人」之規定而言。而所謂「他人」,則指貨物或勞務之直接買受人。     …
本局表示,外國之事業、機關、團體、組織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者,於同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在中華民國境內從事參加展覽或臨時商務活動,向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以下簡稱營業稅法)第4章第1節規定計算營業稅額之營業人購買貨物或勞務所支付之營業稅達新臺幣5,000元以上並符合相關規定者,得按營業稅法第7條之1規定,於購買貨物或勞務之次年1月1日至6月30日,申請退還購買貨物或勞務所支付之營業稅。  …
本局表示,近年來隨著網路快速發展,國人利用網路或行動裝置向境外電商業者購買電子勞務情形日漸頻繁,為掌握稅源及維護境內、外營業人之課稅公平性,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業於105年12月28日經總統公布,明定自106年5月1日起,在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之境外電商業者銷售電子勞務予境內自然人,應於我國辦理稅籍登記及報繳營業稅。 本局說明,財政部考量境外電商業者依從成本,為便利業者辦理稅籍登記,參考歐盟及韓國等國家作法,採線上登記制度,建置簡易登記及報繳稅平台,境外電商業者應自行或委託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或有固定營業場所之事業、機關、團體、組織為報稅代理人,依規定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http://www.etax.nat.gov.tw/境外電商課稅專區)申請稅籍登記及申報繳納營業稅,且為使國內、外電商業者租稅負擔衡平,境外電商業者應辦理稅籍登記門檻為年銷售額新臺幣48萬元。…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邇來發現兼營投資業務之營業人於年度中取得被投資公司所發放的現金股利及股票股利,未彙總加入當年度最後一期之免稅銷售額申報計算不得扣抵比例調整營業稅額,致產生虛報進項稅額,遭受處罰。    …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營業人專營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下稱營業稅法)第8條第1項第19款規定之免稅貨物且未申請核准放棄適用免稅規定之營業人,得免用或免開統一發票。惟於對外營業事項發生時,仍應給與他人原始憑證,或自他人取得原始憑證,以免受罰。     …
第 105 頁,共 121 頁

嘉基聯合記帳士事務所
台中市北屯區昌平路一段95-8號五樓2
網站:www.chiachi.com.tw
TEL:(04)27037666
FAX:(04)22491212
E-mail:Email住址會使用灌水程式保護機制。你需要啟動Javascript才能觀看它
服務時間 08:30~18:00
[網站導覽]|[site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