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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稅 (1205)

高雄市稅捐處表示,依土地稅法規定,因繼承而移轉之土地,免徵土地增值稅,且無需辦理土地增值稅申報。 該處進一步說明,民眾辦理繼承時,應先至國稅局(或所屬各稽徵所)申報遺產稅,再持遺產稅完稅證明文件到土地所在地稅捐處辦理查欠作業;若有書立遺產分割協議書者,需另繳納印花稅,於繳清欠稅後才能辦理繼承登記。…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應納印花稅的憑證,一經書立後交付或使用時,即應貼足印花稅票,承攬合約依契約金額扣除內含營業稅貼繳千分之一印花稅。但如契約未明定金額,必需等工作完成才能計算確實金額者,應在書立後交付或使用時,先預計合約金額貼用印花稅票,等到工作完成時,再按確實金額補足應貼印花稅票或退還溢貼印花稅票的金額。 該局說明,承攬工作性質如管道工程、緊急災損搶修等契約,因金額估算不易而未明定契約金額,而以實作實算方式履行契約內容,須先預計契約金額貼繳印花稅。但承攬契約如已依工程需求明確記載各工程項目單價、施工期間的計算及工程承攬金額等,則契約成立時所約定的工程總價已具有可確定性,雖工程結算驗收證明書結算總價追加減數量變動及部分驗收扣款,仍應依契約所載金額核算繳納印花稅。…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銀錢收據為印花稅課稅範圍,應由立據人按金額4‰貼繳印花稅,但仍有節稅小撇步可幫民眾省下荷包。 該局提醒,銀錢收據係指收到銀錢所立之單據、簿、摺,凡收受或代收銀錢收據、收款回執、解款條、取租簿、取租摺及付款簿等,均屬印花稅之課徵範圍。但如以匯票、本票或支票方式支付,所書立之收據載明票據名稱及號碼時,該收據可以免貼用印花稅票,讓您輕鬆省下4‰的印花稅。…
一、行為罰:凡營業人單純的違反稅法上作為或不作為義務(違反禁止規定),則僅課以行為罰;簡言之,營業人違規行為未達漏稅階段所為之處罰,即所謂行為罰。 違法事項…
基隆市稅務局表示,依印花稅法第7條第3款規定,承攬契據每件按金額千分之一,由立約或立據人貼印花稅票。如雙方未書立合約書,而以報價單、估價單或交貨單代替且經雙方簽名或蓋章者,仍具備契約性質,依印花稅法第13條第3款規定,仍應按其性質所屬類目貼用印花稅票。如仍有疑問,請多加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306969,或(02)24331888分機718,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解答。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應納印花稅的憑證,一經書立後交付或使用時,即應貼足印花稅票,承攬合約依契約金額扣除內含營業稅貼繳千分之一印花稅。但如契約未明定金額,必需等工作完成才能計算確實金額者,應在書立後交付或使用時,先預計合約金額貼用印花稅票,等到工作完成時,再按確實金額補足應貼印花稅票或退還溢貼印花稅票的金額。 該局說明,承攬工作性質如管道工程、緊急災損搶修等契約,因金額估算不易而未明定契約金額,而以實作實算方式履行契約內容,須先預計契約金額貼繳印花稅。但承攬契約如已依工程需求明確記載各工程項目單價、施工期間的計算及工程承攬金額等,則契約成立時所約定的工程總價已具有可確定性,雖工程結算驗收證明書結算總價追加減數量變動及部分驗收扣款,仍應依契約所載金額核算繳納印花稅。…
總統於今(14)日公布修正「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1條、「所得稅法」第112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50條、第60條、「貨物稅條例」第31條、「菸酒稅法」第18條、第23條及「規費法」第20條條文,主要修正內容如下: 一、刪除上開稅法及規費法有關滯納金加徵利息之規定。…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印花稅乃憑證稅,舉凡銀錢收據、買賣動產契據、承攬契據、典賣、讓售及分割不動產的契據,均為印花稅課稅範圍。租賃契約原則上非屬印花稅課稅範圍,但出租人如於收取租金時直接在房屋租賃契約副頁「房租收付款明細欄」載明,收款金額並蓋章或簽名以示收訖者,該契約即具有銀錢收據性質,應按收款金額千分之4貼繳印花稅。 該局舉例說明,甲君向乙君承租房屋乙棟,簽約時乙君收取月租金2萬元及保證金6萬元,同時於租約上簽章註明收訖,則此租賃契約已兼具銀錢收據性質,應依收款金額8萬元之千分之4貼繳印花稅新臺幣320元。…
南區國稅局新營分局表示,營業人取得的股利收入非屬營業稅法規定的課稅範圍,惟應將其國內及國外所分配的股利收入全數計入當年度最後一期的免稅銷售額申報,並依「兼營營業人營業稅額計算辦法」規定,按當年度不得扣抵比例計算,以正確計算得扣抵的進項稅額。  …
(臺中訊)印花稅法第5條規定,銀錢收據係指收到銀錢所立之單據、簿摺;凡收受或代收銀錢收據、收款回執、解款條、取租簿、取租摺及付款簿等屬之;承攬契據係指一方為他方完成一定工作之契據;如承包各種工程契約、承印印刷品契約及代理加工契據等屬之。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自由職業者如律師、會計師、地政士及建築師等於業務上獲得報酬或收受客戶電匯代繳稅款所出具之收據,均應按收款金額4‰繳納印花稅。例如建築師所出具之收據應依規定繳納印花稅,另與客戶簽訂具承攬性質之契約亦屬印花稅課稅範圍。意即建築師如與客戶簽訂工程委託契約,雖其契約名稱為委託契約,但其主要工作內容為規劃、設計及現場監造,非僅處於顧問地位,運用其學識與經驗,貢獻意見而已,其契約具有承攬性質,屬印花稅課稅範圍,應按承攬契約金額1‰繳納印花稅;民眾如有疑問,可撥打免付費客服專線0800-086969有專人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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