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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稅 (1236)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近來接獲不少營業人或民眾來電詢問,收到違約金或賠償款是否應該要開立統一發票?…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開立電子發票營業人銷售與保稅區營業人供營運之貨物或勞務,只要取得該保稅區營業人於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列印及簽署「購買符合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7條第4款規定之電子發票明細表」,即可作為申報營業稅零稅率退稅之證明文件。 該局說明,營業人銷售與保稅區營業人供營運之貨物或勞務,依規定適用營業稅零稅率者,除報經海關視同出口之貨物,免檢附證明文件外,應由賣方營業人將所開立之統一發票扣抵聯交由買受之保稅區營業人於該聯空白處或背面簽署「本發票所列貨物或勞務確係本事業(工廠、倉庫)購買符合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7條第4款及同法施行細則第7條之1第2項規定供營運之貨物或勞務無訛」字樣,並加蓋買受人統一發票專用章,作為申報適用零稅率之證明文件。…
  甲公司承攬社區大樓保全業務,每月收取服務費用新臺幣(下同)35萬元〔含人事薪資費用30萬元及行政管銷費用5萬元〕,甲公司僅就行政管銷費用5萬元開立發票,經國稅局查獲認定承攬期間短開發票約800萬元,補徵稅額40萬元,並處罰鍰60萬元。甲公司不服,主張所承攬社區大樓服務型態為顧問方式,合約書明確記載工作人員薪資費用每月30萬元,該公司僅代收轉付大樓保全人員薪資費用,不應列為收入。…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小規模營業人繳納查定課徵營業稅,最方便的方式就是轉帳納稅,不但省時、方便又免手續費,更可避免因忘記繳稅而遭加徵滯納金及利息。 該局說明,小規模營業人查定課徵營業稅係按季開徵,由稽徵機關每3個月填發核定稅額繳款書通知營業人繳納,雖然目前有多種便利繳稅的管道,但仍常有營業人生意忙碌致忘記繳稅期限,造成額外負擔延遲繳稅的滯納金及利息。該局建議營業人多利用轉帳繳稅,只要完成轉帳納稅申辦手續,就可享受包括:免出門、免排隊等候、免加滯納金及免負擔利息等多項好處。…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近來接獲營業人詢問,進口生鮮水產品有經海關代徵營業稅,銷售時是否開立應稅統一發票? 該局說明,未經加工之生鮮、農、林、漁、牧產物、副產物屬免徵營業稅之貨物。銷售免稅貨物及勞務之營業人,應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以下簡稱營業稅法)第8條第2項規定申請核准放棄適用免稅,始得開立應稅統一發票交付買受人;倘營業人未依前揭規定申請核准放棄適用免稅,而開立應稅統一發票交付買受人,該應稅統一發票雖於開立當期申報應稅銷售額,惟於報繳當年度最後一期營業稅時,仍應將誤開立應稅統一發票之銷售額列入免稅銷售額,於年終計算調整當年度不得扣抵比例,就其已多扣抵之進項稅額,補繳營業稅。…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岡山稽徵所表示,該轄營業人去電詢問,公司辦理解散註銷稅籍登記後,溢付之營業稅額可否申請退還?退還時應否加計利息?…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營業人開立電子發票時,請確實檢視使用之字軌號碼是否正確,以免受罰。 該局說明,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9條規定,營業人開立統一發票,字軌號碼為應行記載事項之一,如有字軌號碼登載錯誤,應依同辦法第24條規定作廢重開,未依規定辦理者,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48條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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