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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利事業所得稅 (988)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舉辦全體員工均可參加之國內、外旅遊所支付之費用,不論是否已依法成立職工福利委員會,均免視為員工之所得,惟如以現金定額補貼或僅招待特定員工(例如達一定服務年資、職位階層、業績標準等)旅遊,則應併計該等員工所得課稅。  …
111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下稱營所稅)暫繳申報期間自今(111)年9月1日開始至9月30日止(採特殊會計年度者比照推算),為期1個月。另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符合一定條件者,得免辦理111年度營所稅暫繳。  …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符合所得稅法第39條規定之營利事業列報盈虧互抵,核定虧損年度如有取得同法第42條規定不計入所得額之股利或盈餘時,應先減除該投資收益,再以虧損餘額,自本年度純益額中扣除。  …
東勢稽徵所表示,111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下稱營所稅)暫繳申報期間自111年9月1日至111年9月30日止(採特殊會計年度者比照推算)。  …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為避免營利事業藉向關係人借款產生利息支出致減少課稅所得,替代股權出資造成資本弱化,依所得稅法第43條之2規定,自100年度起,營利事業對關係人之負債占業主權益超過一定比率者,超過部分之利息支出不得列為費用或損失。  …
111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下稱營所稅)暫繳申報即將於今(111)年9月1日開始,因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為減輕營利事業繳稅資金壓力,符合一定條件者,可免辦111年度營所稅暫繳。  …
  中區國稅局彰化分局表示,近來常接獲企業主詢問因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應如何申請免辦理111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申報?…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會計基礎採權責發生制之營利事業,應留意會計年度終了時尚未給付之帳款、費用、損失及其他各項債務,倘有逾請求權時效尚未給付者,應於時效消滅年度轉列其他收入,俟實際給付時,再以營業外支出列帳。  …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因營業需要提供員工伙食費,不論實際供給膳食或按月定額發給員工伙食代金,應注意計算伙食費的列報限額。 該局說明,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88條規定,一般營利事業實際供給膳食或按月定額發給員工伙食代金,職工每人每月伙食費,包括加班誤餐費,最高以新臺幣2,400元為限,免視為員工的薪資所得。超過限額部分,營利事業如採按月定額發給員工伙食代金者,應轉列員工的薪資所得;如採實際供給膳食者,除營利事業已自行轉列員工薪資所得者外,不予認定。…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為推展國外業務,委託外國營利事業於境外進行產品推廣所支付之服務費,除合約及支付證明外,尚應提供具體服務事證,據以核認勞務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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