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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所稅 (1258)

本局表示:依所得稅法第17條第3項規定,個人綜合所得稅應辦理結算申報而未辦理,經稽徵機關核定應納稅額者,均不適用同條第1項第2款第2目列舉扣除額之規定。 本局舉例,納稅義務人甲君未辦理102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經核定須補繳稅額20萬元,甲君不服,主張該年度以二維條碼報稅並採列舉扣除額計算應自行繳納稅款10萬元,同時以信用卡完成繳稅,僅因漏未郵寄申報書辦理結算申報,請維護原有「列舉扣除額」之權益云云,申請復查。案經本局以甲君雖有繳納稅款10萬元,惟未於稽徵機關查獲前自行辦理結算申報,其結算申報程序仍未完成,屬未辦理結算申報案件,依所得稅法第17條第3項規定,無列舉扣除額之適用,遂駁回其復查申請。…
國稅局民雄稽徵所表示,有民眾詢問房屋免費提供給好友開店營業,並沒有收取租金,為何會收到要補繳綜合所得稅的通知? 該所說明,依現行稅法規定,將房屋借給他人使用,除經查明確係無償且非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外,會參照當地一般租金情況,計算租賃收入。所以該民眾雖基於好友間情誼,將自有房屋無償借給好友開店營業,依法仍須核課租賃所得。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苗栗分局表示,對於符合稅額試算作業之納稅義務人,每年2月15日至3月15日可向各地區國稅局申請以下便民措施: 一、…
本局表示,依據所得法第14條第1項第4類有關利息所得的規定,除了一般民眾購買的公債、公司債、金融債券、各種短期票券、存款利息須申報所得稅外,如有以自有資金借給他人並收取利息,也要申報綜合所得稅。 本局說明,個人間因借貸所給付之利息,依稅法規定不需辦理扣繳,民眾往往因為沒有扣繳憑單可作為申報依據,或心存僥倖以為稅捐稽徵機關沒有扣繳憑單可勾稽,故未申報利息所得,若經稽徵機關查獲核定,除追補所漏稅額外,還會處以所漏稅額2倍以下之罰鍰。…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苗栗分局表示,對於符合稅額試算作業之納稅義務人,每年2月15日至3月15日可向各地區國稅局申請以下便民措施: 一、…
本局表示,取自中華民國來源所得之個人,如為在境內居(停)留期間合計超過183天之居住者,均應辦理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 本局說明,外僑居住者辦理106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按規定可減除其本人、配偶及符合下列條件之受扶養親屬免稅額,每人88,000元;納稅義務人、配偶或直系尊親屬年滿70歲者,每人132,000元:…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稽徵機關為提供E化之便民服務措施,節省扣繳單位遞送扣繳憑單之時間及人力成本,自106年1月1日起,扣繳義務人給付非居住者各類所得開立之扣繳憑單,可透過網路方式辦理扣繳憑單申報,不受時間、空間的限制,一經上傳成功,即完成申報程序,省時又便捷。 該局指出,扣繳義務人給付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或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之營利事業(簡稱非居住者)之各類所得,應於代扣稅款之日起10日內,將所扣稅款向國庫繳清,並開具扣繳憑單向稽徵機關申報。非居住者各類所得扣繳憑單網路申報系統係全年24小時開放,與每年1月各類所得憑單資料電子申報系統並無不同,操作簡便。但適用租稅協定上限稅率案件及逾期申報案件,仍僅能採人工及媒體申報,並不適用非居住者各類所得扣繳憑單網路申報。…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豐原分局表示,依稅法規定,稿費、演講鐘點費等收入,個人在18萬元以下免稅,超過18萬元以上之部分,須減除成本及必要費用後,再將餘額併入綜合所得計算,如果無法檢具成本及必要費用憑證,可依財政部規定費用標準,減除30%之費用後以其餘額為所得課稅。                                                               該分局舉例說明:夫妻2人,夫有稿費30萬元,妻有稿費15萬元,兩人稿費合計45萬元,夫只有18萬元免稅額度,另外12萬元,如果未提示成本及必要費用憑證,可依財政部規定費用標準,先減除30%費用後,以其餘額8萬4千元併入所得課稅,另妻之稿費所得雖未滿18萬元,但未滿之免稅額度則不得併由夫減除。…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北斗稽徵所表示:採網際網路申報各類所得憑單資料無論是申報或更正,每次均應彙送全部資料,不可只送部分資料辦理申報或更正。上傳申報成功後如有申報錯誤情形,亦請於申報期限屆滿前更正上傳正確及完整之申報資料。
本局表示,邇來有民眾詢問個人買入土地,並以該土地與營利事業合建,以土地交換取得房屋,日後出售房地時,如何適用房地合一所得稅(簡稱新制)亦或適用年度申報綜合所得稅(簡稱舊制)及應如何判斷持有期間與適用稅率。 本局特別整理土地、房屋於不同時點取得應如何適用課稅規定之態樣(如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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