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訊)日前有民眾來電詢問,載有買賣標的物及安裝之買賣合約書,應如何貼用印花稅票呢?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同一憑證具有兩種以上性質,稅率不同者,應按較高之稅率計算稅額貼用印花稅票。所以,如何貼用印花稅票,應視該契約是純屬買賣動產契據或兼具承攬契據而有不同。
該局進一步說明,如契約當事人間將器材之採購安裝工程併載於同一契約書中,作概括之承攬,該契約即同時具有買賣及承攬性質之同一憑證,應以承攬契據較高之稅率按合約總額千分之1貼用印花稅票。但若該契約內容實際僅為動產買賣,未載有收付安裝費用,且所載標的物於移轉前已具可使用程度,僅於交付時作簡易安裝試機,則可按買賣動產契據每件新臺幣12元貼花,免按較高之承攬契據稅率貼用印花稅票。
(斗六訊)財政部中區國稅局雲林分局表示,首次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者,申請適用106年度綜所稅稅額試算作業已經開跑啦!首報族如符合所得單純、採標準扣除額 、無夫妻分居或當年度結、離婚情形……等等適用稅額試算條件者,可於107年2月15日至3月15日期間內,向各地區國稅局臨櫃提出申請。
該分局舉例說明,單身之A君106年度僅有薪資所得,採標準扣除額辦理結算申報,可在此期間內填妥申請書,攜帶國民身分證正本及印章親自(或委託代理人)臨櫃申請,亦可以自然人證憑(或金融憑證或健保卡),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http://tax.nat.gov.tw/)線上申請,另如有扶養直系尊親屬或滿20歲以上子女者,應一併繳交同意書,如經審核符合適用條件,國稅局將於4月底前寄送綜合所得稅稅額試算書表,供其辦理106年度綜所稅結算申報使用。
民眾如有任何國稅相關問題,歡迎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該分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債權人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債務人提供擔保債權之財產,若其未向法院聲明捨棄利息或未與債務人約定抵充順序,法院將按民法第323條規定之抵充順序分配(即先抵費用,次充利息,再充原本),並作成強制執行金額分配表,則債權人因而獲分配利息部分,屬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4類規定之利息所得,應報繳綜合所得稅。
該局舉例說明,甲君於101年間取得乙君之債權及其擔保物權,嗣其向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聲請強制執行該擔保物(未併同陳報利息及債權原本之抵充順序),依該處強制執行金額分配表,甲君獲分配總金額500,000元,其中400,000元屬其受償之債權利息,該局乃歸課甲君當年度利息所得400,000元。甲君不服,提起訴願、行政訴訟,均遭駁回,確定在案。
該局進一步說明,債權人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時,如執行內容包含利息及本金,而欲主張獲配款項先行清償本金者,應向法院聲明陳報利息及債權原本之抵充順序,以免強制執行獲配價款不足清償全部債權,遭國稅局依民法第323條規定,認定利息收入已實現,而歸課個人綜合所得稅。
該局提醒民眾倘對所得有疑義者,可就近向國稅局洽詢,或亦可於上班時間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將有專人為您詳細解說。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剩餘財產差額分配之登記係指依民法第1030條之1規定,因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所為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之土地建物權利移轉登記。其原因發生日期為夫妻或生存配偶與全體繼承人訂立協議給付文件之日期,或法院判決確定之日期。
該局說明,配偶一方依法行使剩餘財產差額分配登記而取得不動產所有權,非屬契稅條例第2條規定之課徵範圍,免報繳契稅,惟仍需辦理房屋稅查欠;亦不屬印花稅法第5條第5款規定之課徵範圍,免貼用印花稅票,僅應依土地稅法第49條規定申報土地移轉現值。
本局表示,近來接獲民眾詢問,境外營利事業在臺分公司取得股利所得之扣繳憑單可否申請抵繳在臺分公司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應納稅額?
本局說明,財政部為消弭總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外之營利事業,因在中華民國境內有、無固定營業場所,所獲配之股利淨額或盈餘淨額,有不計入所得額課稅及就源扣繳之不公平現象,於95年增訂所得稅法第24條第3項(現行為第24條第5項),明定總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外之營利事業,因投資於國內其他營利事業,所獲配之股利淨額或盈餘淨額,除依第88條規定扣繳稅款外,不計入營利事業所得額。
本局特別提醒,上開獲配之股利淨額或盈餘淨額經扣繳完稅後,免再併入營利事業所得稅辦理申報,其扣繳稅款亦不得申請抵繳應納稅額或申報退稅。
中區國稅局彰化分局表示:納稅義務人有取得大陸地區來源所得者,應併同臺灣地區來源所得申報綜合所得稅,經查獲有漏報情事時,將依查得資料核定補稅並處罰鍰。
該分局指出,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4條第1項規定,臺灣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有大陸地區來源所得者,應併同臺灣地區來源所得課徵所得稅,如在大陸地區已繳納之稅額,得自應納稅額中扣抵。
該分局特別呼籲,近年來民眾赴大陸經商及工作情形日益增加,取有大陸地區來源所得者,應主動據實申報納稅,如有申報疑義,請檢具相關資料向稽徵機關洽詢,切勿心存僥倖,以免遭補稅處罰。
納稅義務人如有任何國稅相關問題,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該分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新營分局表示,營利事業出售採用權益法之投資時,其成本認定,依所得稅法第45條規定,應以出價取得之原始成本作為計算出售資產損益之基礎,而非財務報表所列投資之帳面價值。
營利事業持有採用權益法之投資時,依財務會計規定,財務報表上投資之帳面金額會隨被投資公司股東權益的變動而增減,當出售時亦係以投資之帳面價值為出售成本。惟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依所得稅法相關規定,該投資之出售成本則應以原始取得價格計算出售資產損益。
該分局舉例說明,甲公司105年出售對乙公司採用權益法之投資,出售金額1,600,000元,原始取得成本1,000,000元,財務報表之投資帳面金額則為2,000,000元,而稅務上應認列是出售資產增益600,000元(1,600,000-1,000,000),而非財務上出售資產損失400,000元(1,600,000-2,000,000)。故特別呼籲結算申報時要注意稅務會計與財務會計的差異。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表示:小吃店開立載有品名、數量及價款之銀錢收據,免貼用印花稅票 該局進一步說明:兼具營業發票性質的銀錢收據及兼具銀錢收據性質的營業發票,均免納印花稅。依印花稅法第5條第2款但書規定,小吃店如經核准為銷售額未達財政部標準而按查定課徵營業稅之小規模營業人,其所開立載有品名、數量及價款之銀錢收據,就是兼具營業發票性質之銀錢收據,依規定可以免貼用印花稅票。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竹南稽徵所表示,106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有四項新規定及措施,包含免稅額調高,個人為8.8萬元、滿70歲以上的個人或受扶養直系親屬為13.2萬元;基本生活費不課稅;「公益出租人」租金收入每屋每月可享1萬元的免稅額;及有應揭露事項者,應填具綜合所得稅聲明事項表。
該所說明,綜所稅免稅額部分,因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上漲幅度已超過3%,因此,個人免稅額從8.5萬元調高為8.8萬元,年滿70歲以上的個人或受扶養直系親屬從12.75萬元提高至13.2萬元。其次,納稅者權利保護法已於106年12月28日上路,納稅者的基本生活所需費用不課稅。「基本生活所需費用」是按主計總處公布最近一年全國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60%計算,「基本生活所需費用」超過綜所稅免稅額、標準扣除額、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合計數的部分,得自納稅者當年度綜合所得總額中減除。
該所指出,另將住宅出租予符合住宅法第15條規定接受各項租金補貼者或符合同法第23條規定的單位使用者,於住宅出租期間所取得的租金收入,每屋每月租金收入免稅額度以不超過1萬元為限,超過限額者,就每屋每月超過1萬元部分申報租金收入總額。此外,納保法上路後,租稅規避原則不處罰,但稅捐稽徵機關仍可依實質課稅調整補稅,並按應補繳稅款加徵15%滯納金及利息。因此,納稅者如有應揭露事項者,應將事實及金額另填報「綜合所得稅聲明事項表」,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一併申報。如對上述說明有任何問題,請利用該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該所將竭誠為您服務。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凡一方為他方完成一定工作之契據,如承包各種工程契約、承印印刷品契約及代理加工契據等均屬印花稅法第5條第4款規定之「承攬契據」,應依規定按總金額扣除營業稅後之1‰由立約人繳納印花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為社區公共管理事務,與廠商簽訂有關環境清潔、設備保養、工程修繕……等契約,因內容已明訂工作項目及範圍,且規定完成一定工作,始給付約定報酬,核屬承攬契約,應於書立後交付持有或使用時,由公寓大樓管理委員會或廠商依規定繳納印花稅。
該局提醒納稅人,若不便貼用印花稅票,可就近至稅務局所屬各分局申請開立繳款書,或至地方稅網路申報系統申請帳號,即可運用該系統開立繳款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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