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呼籲納稅義務人,107年印花稅應稅憑證檢查已於元月份開始進行,將針對選案之公司行號,開始實施印花稅檢查作業。
地方稅務局進一步說明,查核對象包括臺中市轄區之建築師事務所、補習班、學前教育、醫院診所等執行業務所得者,以及電力供應、用水供應、土木工程、建築工程、機電工程、景觀工程、環境保護工程、建築裝潢、金融保險、建築服務、清潔服務等各行業。公司、行號或個人因故無法如期受檢時,應向該局所屬各分局提出申請,經核准後才能改期受檢。
地方稅務局提醒業者,趕快檢視手邊的買賣、承攬等合約及銀錢收據,有無依照規定報繳印花稅,若發現有短漏繳印花稅之情事,請儘速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補報繳印花稅,否則一經查獲,除須補繳印花稅外,並會被按漏稅額處5倍至15倍罰鍰。同時歡迎多加利用網路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可免除購買印花稅票貼用及銷花之費時與不便,並可避免印花稅票遺失與污損,省去臨櫃辦理的時間。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106年度各類所得扣繳憑單申報期限,將於107年1月31日夜間12:00截止,請尚未辦理申報之扣繳單位把握最後時間利用網路完成申報。在申報期限截止後,扣繳單位如發現申報資料錯誤需要更正,無論是採網路或人工申報方式,均請檢具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扣報繳資料更正(註銷)申請書及申請更正之相關證明文件,向所在地稽徵機關提出申請;採用網路申報者,請另附回執聯及以全部正確申報資料重新產出完整之電子檔,以利辦理後續更正事宜。
該局進一步說明,各類所得扣報繳資料更正(註銷)申請書可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http://www.etax.nat.gov.tw),點選「書表及檔案下載」>「申請書表及範例下載」,於「標題」右方空白列輸入「各類所得」按「搜尋」,即可點選「各類所得扣報繳資料更正(註銷)申請書」下載運用,其他更正申報所需檢附之資料內容請向所屬稽徵機關洽詢。
扣繳單位如有軟體操作問題,可撥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188,將有專人為您解答;如有稅務申報問題,請撥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豐原分局表示:營業人繳納承租房屋之公用事業費用,自繳費通知單或已繳費憑證抬頭為107年7月以後者,應取具符合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以下簡稱營業稅法)第33條規定之統一發票據以申報扣抵銷項稅額,不再適用財政部78年9月9日台財稅第780276657號函釋(以下簡稱78年函釋)規定。
該分局進一步說明,營業人承租房屋取得以出租人名義開立之公用事業統一發票申報扣抵銷項稅額,繳費通知單或已繳費憑證抬頭為107年6月以前,得比照78年函釋辦理,且依規定仍有10年之申報扣抵期間;繳費通知單或已繳費憑證抬頭為107年7月以後,應依營業稅法第33條規定,正確登載買受人名義。該分局籲請儘速向公用事業申請變更買受人名義。
南區國稅局恆春稽徵所表示,首次申報者欲申請稅額試算服務,或原為稅額試算服務適用對象欲申請不適用稅額試算服務、註銷不適用稅額試算服務申請或變更郵寄地址等各項服務作業,民眾可以在2月15日至3月15日提出申請。
該所進一步說明,民眾申請各項稅額試算服務,可於前揭時間內透過書面或使用自然人憑證、金融憑證、已申辦「健保卡網路服務註冊」之全民健康保險卡及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加戶口名簿戶號(本項通行碼僅得申請不適用稅額試算服務),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網址:http://tax.nat.gov.tw/)線上申請,歡迎多加利用。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可於上班時間向該所詢問或撥打國稅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000-321洽詢。
新聞稿聯絡人:服務管理股 林股長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新營分局表示,營業人購買汽車作為載貨或接待客戶使用,所取得統一發票之進項稅額是否可以扣抵銷項稅額,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9條第1項第5款規定,營業人購買自用乘人小汽車所取得統一發票之進項稅額不得扣抵銷項稅額,但如果是9人座客貨兩用車所支付之進項稅額,尚無不可扣抵之規定。
該分局亦提醒,營業人若不慎以不得扣抵之進項憑證申報扣抵銷項稅額,應儘速向管轄稽徵機關申請更正並補繳稅款,以免經國稅局查獲補稅受罰。
中區國稅局東山稽徵所表示,政府為完善我國留才環境,增進我國國際競爭力,研議外籍人士相關租稅措施,俾鼓勵外籍專業人才來臺,提升整體產業環境競爭力。
該所說明,財政部97年1月8日發布「外籍專業人士租稅優惠之適用範圍」,明定符合一定條件之來臺工作外籍專業人士,其雇主依聘僱契約約定給付之相關費用(如租金、搬家費、本人及眷屬來回旅費、返國渡假旅費、水電瓦斯費、電話費、清潔費、租賃物修繕費及子女獎學金等),得以費用列帳,不列為該外籍專業人士之應稅所得。故企業如為吸引外籍專業人才,補貼外籍員工子女教育費用及代付員工因該補助衍生之所得稅,得列為費用減除,如符合以前開租稅優惠適用範圍規定要件之「子女獎學金」方式補貼外籍員工子女在臺教育費用,得將該子女獎學金以費用列帳,不列為該外籍專業人士之所得。
該所進一步說明,按所得稅法及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71條規定,企業對員工之各種補助費係屬薪資支出,可核實認列。另營利事業代外籍員工繳納之我國所得稅或其他稅捐,如依聘僱契約或其他足資證明文件約定為該員工提供勞務報酬之一部分,營利事業得以薪資費用入帳。
搭乘計程車時,向司機索取的銀錢收據是否須貼用印花稅票?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銀錢收據是印花稅法第5條所規定課稅範圍之憑證,凡收受或代收銀錢收據、收款回執、解款條、取租簿、取租摺及付款簿等都屬之。但兼具營業發票性質之銀錢收據,及兼具銀錢收據性質之營業發票,不包括在內。
該處進一步解釋,計程車駕駛人向乘客收取乘車費所開立之收據,係兼具營業發票性質,因此依印花稅法第5條但書規定,免貼用印花稅票。
本局表示,民眾於申報期間利用電子憑證查詢、下載之所得資料或向稽徵機關辦理臨櫃查詢之所得資料,均僅供申報時參考,如尚有其他來源之所得資料,仍應依法辦理申報,納稅義務人查調所得資料時,皆有上開明確說明提醒納稅義務人注意,倘未依規定辦理申報致有短報或漏報情事,仍應依所得稅法及其相關規定處罰。
本局進一步舉例說明,納稅義務人甲君辦理103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漏報配偶取自大陸地區之薪資所得300,000元,除補徵應納稅額外,並處罰鍰。甲君不服,以其查調所得資料並未顯示配偶系爭薪資所得,並無故意漏報之犯意,請予撤銷罰鍰處分云云,申請復查。本局以大陸地區來源所得非屬提供查詢之所得資料範圍,且綜合所得稅係採自行申報制,有所得即應申報,其當年度實際有多少所得,係在其管領範圍內,倘未就實際所得予以申報,核有過失自應受罰,經復查駁回確定。
本局特別提醒民眾,如查調所得資料有漏列所得情形,應主動申報,避免產生短漏報所得情事,而遭補稅處罰,得不償失。
本局表示,有關106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稅額試算服務,為配合納稅義務人需求,相關申請作業之受理期間自107年2月15日起至3月15日止,有需要的民眾可以網路(網址:http://tax.nat.gov.tw)、書面或臨櫃方式向稽徵機關提出申請,
各項申請方式彙整表(詳附表)。
本局提醒,以前年度曾申請不適用稅額試算服務者,以後年度即不寄發稅額試算書表,民眾如需要國稅局再提供該項服務,仍請於上開期間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申請。如有任何疑問,請撥打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
本局表示,農曆新年前後,各企業或機關團體為感謝員工一年來的辛勞,舉辦尾牙或春酒摸彩活動,扣繳義務人於給付獎金或獎品時,應依所得稅法相關規定辦理扣繳事宜。
本局說明,舉辦尾牙或春酒摸彩活動所發給中獎人之獎金或獎品,係屬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8類之競技、競賽及機會中獎之獎金或給與,依同法第88條規定,應由扣繳義務人於給付時辦理扣繳,相關規定說明如下:
一、中獎人為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應按給付全額(中獎額)扣繳10﹪,惟應扣繳稅額不超過2,000元者,免予扣繳,但仍應依所得稅法第89條第3項規定向主管稽徵機關列單申報及填發免扣繳憑單;又扣繳義務人對同一所得人全年給付所得不超過1,000元者,除免扣繳外,並得免填報免扣繳憑單。
二、中獎人非屬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不論中獎金額多寡,一律按給付金額扣繳20﹪。
三、公司提供摸彩之獎品如係購入者,應按購買獎品之統一發票(含營業稅)或收據之金額為獎額,如該獎品係由公司自行生產製造,則按公司製造成本金額為獎額,再依照前揭規定扣繳率辦理扣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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