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向大學生傳達崇廉尚潔,誠信至上、拒絕私劣菸及誠實納稅等觀念,財政部高雄國稅局於6月6日(星期四)16時至20時在國立高雄師範大學和平校區舉辦一場誠信廉盟派對,由知名廣播節目主持人凱莉帶領大家欣賞南部甜美小辣椒DJ心恩、高人氣啦啦隊女神Dora、小清新雙人彈唱聲刻樂團及高師大熱音社、高雄科技大學熱舞社等精彩表演節目。派對並結合高雄校園誠信大使選拔、捐發票換美食、動動腦有獎徵答及胖卡餐車美食市集等活動,歡樂精彩,熱鬧滾滾。現場湧入眾多學生、民眾及為誠信大使候選人加油打氣的親友應援團,讓觀眾體驗一場好吃好看又好玩,別具意義的歡樂派對,全場嗨不停!
近年來不明菸品在網路上竄起,產生菸品稅捐逃漏等問題,該局為宣導杜絕私劣菸並有效防制菸品稅捐逃漏,同時提倡雲端發票及崇廉尚潔等誠信理念與價值,特別選在孕育眾多學子,即將為人師表及專業人才之國立高雄師範大學舉辦宣導活動,並藉由校園誠信大使的選拔,邀請候選人在舞台上表演創意呼口號,讓大家謹記「珍惜自身健康,勿購買來歷不明菸品」、「人人反私菸,有稅才幸福」、「雲端發票雄GO讚」、「崇廉尚潔,誠信青年你最IN」,希望透過獲選的誠信大使個人魅力及自媒體影響力,讓每位大學生一起成為時下最IN的誠信青年!
該局表示,這次特別在校園誠信大使的選拔中加入創意呼口號表演,以及露天電影院播放相關宣導主題的微電影,觀看後進行有獎徵答,以輕鬆及寓教於樂之方式向年輕人傳達最IN的觀念,期藉扎根校園誠信價值,營造「崇廉尚潔‧向上躍升」幸福美好的家園。

具選舉權的個人,對政黨、政治團體及擬參選人的捐贈,依政治獻金法規定,得於申報所得稅時,作為當年度列舉扣除額,每一申報戶可扣除的總額,不得超過當年度申報的綜合所得總額20%,其總額不得超過新臺幣(下同)20萬元,不併入所得稅法第17條有關對於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構或團體之捐贈總額。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說明,依政治獻金法第19條規定,個人對政黨、政治團體及擬參選人的政治獻金,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適用捐贈列舉扣除額之規定:
一、未取得受贈收據或收據格式不符。
二、捐贈人的身分不符規定,例如捐贈人為同一種選舉擬參選人。
三、屬行求或期約不當利益之捐贈。
四、收受政治獻金期間不符規定。
五、捐贈人以本人以外之名義捐贈或為超過1萬元之匿名捐贈。
六、每年捐贈總額超過限額。
七、不符規定收受政治獻金之返還或繳庫。
八、對未依法登記為候選人或登記後其候選人資格經撤銷者的捐贈(擬參選人收受捐贈後死亡,不在此限)。
九、對政黨的捐贈,政黨推薦立法委員候選人最近一次選舉得票率未達1%。
該局提醒,因擬參選人收受政治獻金期間可能跨越不同年度(例如:第16任總統、副總統擬參選人收受政治獻金期間自112年5月20日起至113年1月12日止),民眾若於不同年度對擬參選人捐贈,應分別於捐贈所屬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列舉扣除。如有相關法令適用疑義,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至該局網站(https://www.ntbk.gov.tw)利用國稅智慧客服「國稅小幫手」線上查詢。

民眾購買節能電器向國稅局申請退還減徵貨物稅(以下簡稱家電退稅),如遇有退、換貨情形應依「購買電冰箱冷暖氣機除濕機退還減徵貨物稅稅額辦法」第5條規定,在事實發生日次日起30日內,向原受理退稅國稅局自行撤回退稅申請或繳回已領取之家電退稅款。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為使民眾了解退、換貨如何辦理繳回已退稅款或撤案,說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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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換貨情形 |
申請自行撤案或繳回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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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貨 |
已領取家電退稅者 |
♦退貨日次日起30日內,向原受理國稅局申請並填發「減徵貨物稅稅額繳款書」,持繳款書至公庫繳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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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未領取家電退稅者 |
♦退貨日次日起30日內,向原受理國稅局申請撤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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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貨 |
已領取家電退稅者 |
♦換貨日次日起30日內,就換出貨物繳回貨物稅部分,向原受理國稅局申請並填發「減徵貨物稅稅額繳款書」,持繳款書至公庫繳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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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未領取家電退稅者 |
♦換貨日次日起30日內,就換出貨物申請退還減徵貨物稅部分,向原受理國稅局申請撤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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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局特別提醒,如有上表應繳回稅款,經通知仍未依限繳回,國稅局將移送強制執行,請民眾務必依規定辦理,以維護自身權益。若有申辦相關問題,可撥打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至該局網站(https://www.ntbk.gov.tw)利用國稅智慧客服「國稅小幫手」線上查詢。

財政部賦稅署表示,為鼓勵民眾養成消費索取統一發票良好習慣,以掌握稅源,增裕稅收,自100年1-2月期起,統一發票每期開出特別獎〔獎金新臺幣(下同)1千萬元〕中獎號碼1組,排除空白、作廢、金額不符或買受人記載為營業人等不符給獎規定之發票後,截至113年1-2月期累計79期,可兌領特別獎之中獎發票共有1,074張,已兌領801張,創造了801位千萬富翁。
財政部賦稅署說明,113年3-4月期統一發票獎金1千萬元特別獎中獎號碼已於113年5月25日開出,特別獎中獎發票有17張,領獎期間為113年6月6日至113年9月5日,連同113年1-2月期仍在領獎期限(113年7月5日)內尚未兌領之3張特別獎中獎發票,合計有20個特別獎等待中獎民眾領取。中獎人若於開獎前已完成載具歸戶,即可透過財政部統一發票兌獎APP領獎,還可節省4萬元印花稅稅款;紙本發票中獎者,請於領獎期限內向第一銀行、彰化銀行、全國農業金庫、金門縣信用合作社、連江縣農會信用部等實體領獎據點兌領獎金。
該署特別呼籲,為避免錯失領獎先機,請民眾下載財政部統一發票兌獎APP,申請或綁定手機條碼,透過該兌獎APP將各式載具完成歸戶及至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設定領獎帳戶,或中獎時直接使用該兌獎APP即時領獎,獎金絕不會漏接。此外,公用事業帳單也可以使用行動支付繳納並綁定手機條碼儲存發票,中獎時亦可透過統一發票兌獎APP即時領獎,一舉數得,好處多多。

112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於今(113)年5月31日順利完成,根據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彙整受理申報案件初步統計,截至今年5月31日之總申報件數及繳稅金額與上年度最終統計數比較,綜合所得稅與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件數均較上(111)年度增加;綜合所得稅稅收淨額較上年度增加,營利事業所得稅稅收淨額較上年度減少。由於申報資料目前尚在統整中,總申報件數及繳稅金額以最終統計資料為準。
一、綜合所得稅:
(一)總申報件數6,831,978件,較上年度6,633,016件,增加198,962件,成長3%;總自繳稅額新臺幣(下同)3,292.42億元(含最低稅負申報稅額195.3億元),較上年度3,097.04億元,增加195.38億元;減除退稅金額582.11億元後之稅收淨額2,710.31億元,較上年度稅收淨額2,502.94億元,增加207.37億元,成長8.29%。(詳附表1)
(二)初步分析,結算申報件數略為增加,稅收淨額增加推估係因薪資所得、利息所得及最低稅負申報稅額增加所致。
二、營利事業所得稅:
(一)總申報件數1,092,482件,較上年度1,058,861件,增加33,621件,成長3.18%;總自繳稅額6,175.32億元,較上年度7,861.08億元,減少1,685.76億元,減少21.44%(詳附表2)。另境外電商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件數138件,申報應納稅額21.03億元。
(二)初步分析,申報件數略為增加,成長率與去年相當;申報自繳稅額減少,主要係部分公司112年度獲利較上年度衰退影響所致。

營業人所屬員工使用自有車輛從事與業務相關工作,如雙方書面約定車輛加油費及修理費由營業人負擔,該項費用支付的進項稅額可由營業人申報扣抵銷項稅額。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說明,依財政部78年9月11日台財稅第780273399號函及88年3月11日台財稅第881902028號函釋規定,員工於在職期間因業務需要使用自有車輛從事營業人之工作,如經書面約定油料費及修理費由營業人負擔,並取得符合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3條規定載有營業人名稱、地址、統一編號及營業稅額的進項憑證(進項憑證屬三聯式統一發票者,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9條規定,得免記載買受人地址),其進項稅額非屬同法第19條規定不得扣抵銷項稅額之範圍,准予扣抵銷項稅額。
該局舉例說明,公司員工以自有車輛為公司從事與營業相關的運送工作,支付車輛維修費用及加油費用計新臺幣(下同)21,000元(費用金額20,000元及進項稅額1,000元),勞資雙方書面約定該費用由公司負擔,且該進項三聯式統一發票已載明公司名稱、統一編號及營業稅額1,000元等應記載事項,該進項稅額即可申報扣抵銷項稅額。
該局補充說明,營業人如有將非因業務所需支付員工車輛的維修費用及加油費用取得的進項憑證誤申報扣抵銷項稅額的情形,在未經檢舉、未經稅捐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的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請儘速向所轄稅捐稽徵機關自動補報並加計利息補繳稅額,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免罰。民眾如有相關疑義,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至該局網站(https://www.ntbk.gov.tw)利用國稅智慧客服「國稅小幫手」線上查詢。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使用網際網路申報營業稅之營業人,如因「登錄錯誤」導致多報之進項稅額占該期全部進項稅額之比率在7%以下,免予處罰,但要特別注意,持其他營業人開立之進項憑證申報扣抵銷項稅額非屬「登錄錯誤」,不適用免罰規定。
該局指出,所稱「登錄錯誤」係指營業人對其依法得申報扣抵銷項稅額之進項憑證,於上網報稅時輸入錯誤而言,包括資料登錄錯誤、漏登錄及重複登錄等情形,至以其他非實際交易對象之營業人所開立進項憑證、作廢發票或其他不得扣抵之進項憑證申報扣抵,已構成「虛報進項稅額」違章行為,則不包含在內。
該局舉例說明,甲公司與所屬分支機構採分別報繳,甲公司之會計人員同時處理總、分支機構營業稅網路申報事宜,誤將載明買受人為甲公司之統一發票,充作甲公司臺中營業所之進項憑證申報扣抵銷項稅額,因甲公司與所屬分支機構為不同之營業稅納稅主體,對甲公司臺中營業所而言,甲公司為其他營業人,所以無法主張「登錄錯誤」適用免罰規定。
該局特別提醒,使用網際網路申報營業稅之營業人,於申報時應以符合規定之進項憑證申報扣抵銷項稅額,並注意登錄資料之正確性,以保障自身權益。民眾如有任何疑問,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該局將竭誠服務。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臺灣中小型家族企業多,常有企業主利用個人帳戶(如負責人或配偶)收受營收款項,卻未依規定記載帳簿,且未申報繳納營業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遭國稅局查獲後除了補稅還要裁罰。
該局近期查核發現甲公司為求資金調度便利性,乃利用負責人個人帳戶收取公司貨款及墊付進貨款項與各項費用,經該局先行核對該公司申報資料與收款明細,並給予充分說明及補證資料的時間,俟釐清收付款性質後,甲公司坦承使用個人帳戶收取公司部分營收款項,該案計查獲甲公司短漏報銷售額新臺幣1億6千萬餘元,且未如實申報營業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補稅800萬餘元,並裁處罰鍰400萬餘元。
該局呼籲,企業主若有公私帳戶混用情形,請先自行檢視有無因一時疏忽而發生違反稅法規定之情事,在未經檢舉、未經稅捐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自動向稅捐稽徵機關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捐者,僅予加計利息,可免予處罰。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該局將竭誠服務。

基隆關表示,邇來該關實施事後稽核時,發現有進口人未申報進口貨物權利金而須補繳稅款情事,呼籲進口人誠實申報權利金,以免徒增困擾。
基隆關進一步說明,依關稅法第29條第3項規定核定進口貨物完稅價格時,除實付或應付價格外,若有權利金則須計入完稅價格課稅。關稅法所稱權利金及報酬,係指為取得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及其他以立法保護的智慧財產權所支付與進口貨物有關價款。因國際貿易型態多樣,權利金是否應計入完稅價格須以個案論,例如:1.為取得於國內複製進口貨物權利所支付的費用,無須計入完稅價格。2.買方經銷或轉售進口貨物權利所支付的費用,若不是該貨物銷售到我國的交易條件之一,則不用計入完稅價格。倘進口人不用權利金一詞,另以其他名目支付賣方價款而未申報,此種情形仍須計入完稅價格課稅。
基隆關提醒,進口人如果不確定除貨款外支付賣方的費用,是否為權利金而須計入完稅價格,可依關稅法第36條之1規定,於貨物進口前向關務署申請預先審核,相關書表可至該署官網https://web.customs.gov.tw/下載。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112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利用繳稅取款委託書轉帳繳稅者,將於今(113)年6月12日零時起陸續辦理提兌作業,請納稅義務人務必於今年6月11日前,自行檢視結算申報所填報扣款之帳戶並預留足額存款,以利提兌,若因資料填寫錯誤(如身分證字號、金融機構代號或帳號填寫錯誤或誤用已結清帳戶)或於結算申報截止日(今年5月31日)存款不足,造成無法提兌或提兌不足,國稅局將填發繳款書通知納稅義務人限期繳納,並就未繳納之稅款,自結算申報截止日之次日(今年6月1日)起,按日加計利息,一併徵收。
該局舉例說明,納稅義務人王小姐112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以本人帳戶辦理委託取款轉帳繳納應自行繳納之稅額8,000元,如該存款帳戶在今年5月31日的餘額僅有6,000元,且王小姐在6月11日前未補足存款,致提兌不足,國稅局將就不足部分之金額2,000元填發繳款書通知王小姐限期繳納,並自今年6月1日起依同年1月1日郵政儲金1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1.6%按日加計利息,一併徵收。
該局進一步說明,納稅義務人如欲瞭解提兌情形,可於今年6月15日起至114年4月30日止,至該局網站(https://www.ntbsa.gov.tw )經由【首頁/政府資訊公開/業務資訊查詢/綜合所得稅/綜合所得稅委託取款狀態查詢】查詢,或至其指定扣款金融機構或郵局補登存摺瞭解扣款情形。如有繳稅問題,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向戶籍所在地之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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