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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利事業所得稅 (1074)

  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102條規定,營利事業遭受地震、水災及火災等不可抗力之災害,造成商品、原物料、在製品、半製品及在建工程等因災害而變質、損壞、毀滅、廢棄之情事時,於事實發生後之次日起30日內,填寫「營利事業原物料、商品變質報廢或災害申請書」,並檢附證明文件,報請該管稽徵機關派員勘查,核實認定該項災害損失,若災害損失未依前述規定報請稽徵機關派員勘查,但能提出確實證據證明其損失屬實,仍應核實認定。…
  營利事業轉讓未發行股票之被投資公司股份,其出售增益屬財產交易所得,應併計營利事業所得課徵所得稅。…
  營利事業列報兌換盈虧應以實現者為限,若僅因匯率調整而產生之帳面差額,免列報為當年度之收益,亦不得列計損失。…
  營業人一方面借入款項支付利息,一方面貸出款項卻不收取利息,或收取利息低於所支付之利息,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97條第11款規定,支付之利息相當於該貸出款項按利率差額計算之金額,將不予認定。…
  營利事業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3條第3項規定,給付員工集中(居家)檢疫或隔離、員工為照顧生活不能自理之受隔離或檢疫家屬而請之防疫隔離假,或員工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所為應變處置指示而得請假期間之薪資,按同條例第4條規定,得就該薪資金額之200%,自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決算或清算申報之所得額中減除。此外,依同條例第9條之1規定自政府領取之補貼、補助、津貼、獎勵及補償,免納所得稅。…
  依所得稅法第3條第2項規定,營利事業總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內者,應就其境內外全部營利事業所得合併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但其來自境外之所得,已依所得來源國稅法規定繳納之所得稅,得自全部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應納稅額中扣抵。扣抵之數,不得超過因加計其國外所得,而依國內適用稅率計算增加之結算應納稅額。…
  營利事業投資國外基金利得,應與其國內之營利事業所得合併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不適用所得稅法第4條之1證券交易所得停止課徵所得稅之規定。…
  政府為提升公共服務水準,加速社會經濟發展,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訂有「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其中營利事業原始認股或應募參與重大公共建設之民間機構因創立或擴充而發行之記名股票。…
  依據執行業務所得查核辦法第32條規定,執行業務者以受委託業務之全部或一部,委託其他執行業務者經辦,或委託專營提供勞務之營利事業辦理,而支付之複委託費,准予認定。…
  私人依「長期照顧服務機構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設立之長期照顧服務機構,與政府單位合作提供長期照顧服務,除按相關規定申請補助外,另有依衛生福利部公告「長期照顧(照顧服務、專業服務、交通接送服務、輔具服務及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服務)給付及支付基準(以下簡稱長照給支付基準)」之規定,向服務對象收取部分負擔。惟近來發現,有部分機構僅申報政府補助款收入,未將民眾自付的部分負擔款項列為收取年度收入,涉嫌漏報所得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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