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而有中華民國來源所得者,其扣繳所得應由扣繳義務人按各類所得之扣繳率就源扣繳,不用申報。而不屬扣繳範圍之所得,如出售房屋之交易所得等,則應按規定扣繳率申報納稅。又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於一課稅年度內,在中華民國境內居留合計超過90天未滿183天者,則其因在中華民國境內提供勞務而自境外雇主取得之勞務報酬,應自行按規定扣繳率申報納稅。其扣繳率分別為:
1.公司分配之股利、合作社所分配之盈餘、合夥組織營利事業合夥人每年應分配之盈餘、獨資組織營利事業資本主每年所得之盈餘,按給付額、應分配額或所得數扣繳20%所得稅。
2.薪資按給付額扣繳18%(自98年1月1日起,個人全月薪資給付總額在行政院核定每月基本工資之1.5倍以下者,按給付額扣取6%)。
3.佣金按給付額扣繳20%。
4.利息按給付額扣繳20%。但短期票券到期兌償金額超過首次發售價格部分之利息、依金融資產證劵化條例或不動產證券化條例規定發行之受益證劵或資產基礎證券分配之利息、公債、公司債或金融債券之利息、以前述之有價證券或短期票券從事附條件交易,到期賣回金額超過原買入金額部分之利息,按給付額、分配額扣取15%。
5.租金按給付額扣繳20%。
6.權利金按給付額扣繳20%。
7.競技、競賽、機會中獎之獎金或給與,按給付額扣繳20%。但政府舉辦之獎券中獎獎金,每聯(組、注)獎額不超過新臺幣2,000元者得免予扣繳。
8.執行業務者之報酬按給付額扣繳20%。但個人稿費、版稅、樂譜、作曲、編劇、漫畫、演講之鐘點費之收入,每次給付額不超過新臺幣5,000元者,得免予扣繳。
9.與證券商或銀行從事結構型商品交易之所得,按所得額扣取15%。
10.退職所得按給付額減除定額免稅後之餘額扣繳18%。
11.告發或檢舉獎金按給付額扣繳20%。
此外,下列非屬扣繳範圍之所得,應依規定之扣繳率申報納稅:
1.財產交易所得按20%扣繳率納稅。
2.一時貿易盈餘所得按20%扣繳率納稅。
3.緩課股票轉讓所得按面額(如實際轉讓價格或贈與、遺產分配時之時價,低於面額時以實際轉讓價格或贈與、遺產分配時之時價)20%。
4.抵押利息及其他所得按20%扣繳率納稅。
5.所得稅法第3條之2第1項至第3項之受益人如為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應於信託成立、變更或追加年度,按其享有信託利益之權利價值或權利價值增加部分之20%扣繳率申報納稅。
國稅局民雄稽徵所表示,有民眾詢問家中扶養之親屬,領有醫院開立之重大傷病卡,可不可以申報綜合所得稅的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
該所說明,依現行稅法規定,列報綜合所得稅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應該檢附的文件,僅限身心障礙手冊,或經精神衛生法規定專科醫生開立的嚴重病人診斷證明,所以不得以重大傷病卡代替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辦理不動產移轉,所書立之不動產移轉契約書,為印花稅法所規範之應稅憑證,於書立或交付使用時,即應貼足印花稅票或開立印花稅繳款書繳納。部分民眾於申報土地增值稅或契稅後,因故解除契約而撤回其申報,嗣後又於同一份契約書更改立契日重新申報。該局特別提醒民眾,此契約已變更立契日期,係為另一次意思表示一致,其契約應另行貼繳印花稅,再持憑辦理申報。
中區國稅局埔里稽徵所表示,依護理人員法、同法施行細則及護理機構分類設置標準設立之私立產後護理機構,其應辦理稅籍登記及報繳營業稅者,屬所得稅法第11條第2項所稱營利事業,自106年度起,應依所得稅法相關規定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
該所進一步說明,產後護理機構的收入過去都列為「其他所得」申報綜所稅,今年開始,被視為營利事業,明年5月要申報營所稅。
五星級月子中心陸續崛起,全台家數多但卻未全數加以管理,去年12月底財政部先發布解釋令,輔導產後護理機構進行稅籍登記,開徵營業稅。其提供的服務大致分醫療勞務和非醫療勞務兩類。醫療勞務免徵營業稅,如護理評估、護理指導及處置、醫療診療及諮詢費。非醫療勞務就要課,「日常生活服務費用」非屬醫療勞務範疇,應依法課徵營業稅5%,包含住房費、嬰兒奶粉及尿布、清潔衛生用品及一般飲食等。
明年(107)申報今年度(106)的營所稅,上述兩大類收入都必須申報收入,減除成本後,報繳營所稅。醫療勞務免徵營業稅,但仍需繳營所稅。
南區國稅局嘉義縣分局表示,依所得稅法第17條規定,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僅限於納稅義務人本人之「子女」始得列報扣除,所以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申報扶養之直系尊親屬、兄弟姊妹及其他親屬或家屬所繳納大專以上院校之學費不得列報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
該分局特別提醒,若實際發生之教育學費不足25,000元者,則以實際發生金額為限;另已接受政府補助者,應減除該補助金額後,在25,000元之限額內列報扣除額。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印花稅為憑證稅,課徵範圍如下:
一、銀錢收據:指收到銀錢所立之單據、簿、摺。凡收受或代收銀錢收據、收款回執、解款條、取租簿、取租摺及付款簿等屬之。但兼具營業發票性質之銀錢收據及兼具銀錢收據性質之營業發票不包括。
二、買賣動產契據:指買賣動產所立之契據。
三、承攬契據:指一方為他方完成一定工作之契據;如承包各種工程契約、承印印刷品契約及代理加工契據等屬之。
四、典賣、讓受及分割不動產契據:指設定典權及買賣、交換、贈與、分割不動產所立向主管機關申請物權登記之契據。
該局表示,應納印花稅的憑證,納稅人於書立後交付或使用時,應貼足印花稅票;如稅額巨大不便貼用印花稅票者,可至稽徵機關開立繳款書繳納或利用網路申報繳稅,該局提醒納稅人,如採實貼印花稅票,請記得於每枚稅票與原件騎縫處,加該圖章註銷之,個人得以簽名或劃押代替圖章,以免未註銷或註銷不合規定經處以罰鍰。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豐原分局表示,納稅義務人申報綜合所得稅醫藥及生育費扣除額,除付與公立醫院、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療院、所或經財政部認定其會計紀錄完備正確之醫院者外,尚須符合醫療費用性質,始得列舉扣除,但受有保險給付部分不得扣除。
該分局舉例說明,甲君104年度列報受扶養親屬乙君之某醫療財團法人附設護理之家照護費320,211元,甲君雖檢附該醫療財團法人醫院診斷證明書及收據,惟依照護合約書內容,該照護費係屬生活起居之照護服務費及個人日用品、清洗費用等性質,非屬醫療行為之收費,故予以剔除補稅。
該分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列報醫藥及生育費扣除額,除應取具公立醫院、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療院、所或經財政部認定其會計紀錄完備正確之醫院所出具之醫師診斷證明書及收據外,尚須符合醫療費用性質,以免遭剔除補稅。
如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該分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豐原分局表示,依據所得稅法第37條規定,營利事業就業務上直接支付的交際應酬費用,必須取得確實單據,並依收入及費用金額計算限額申報所得稅。如以銷貨為目的,全年銷貨淨額在新台幣3,000萬元以下者,以不超過全年銷貨淨額千分之4.5為限。該分局說明,營利事業為拓展業務而招待客戶或送禮,在申報所得稅時,此類支出應列報「交際費」項下,並依照所得稅法相關規定計算限額,不得列報為其他費用。
該分局進一步舉例說明,於查核104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時,發現轄區內某營利事業將餐費及禮品餽贈等支出約70萬元列報為其他費用,因該筆支出性質是用於招待或交際性質的餽贈,予以轉列為交際費。但該筆交際費超過所得稅法規定的限額,故將超限金額剔除,要求該營利事業補稅並加計利息。
該分局提醒營利事業如有交際性質的餐費或餽贈支出,應依規定以交際費列帳,超過法定限額部分在結算申報時應自行調整減列,以免遭剔除補稅,還要加計利息。
國稅局民雄稽徵所表示,自明(107)年1月1日起,未向教育部立案之補習班及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辦理短期補習班業務之公司,收取補習費收入將依法課徵營業稅。如屬已立案之補習班,則維持現行規定,免徵營業稅。為減少徵納雙方爭議,國稅局將進行稅籍清查,輔導期限至106年12月31日止。
該所提醒轄內未立案及經核准辦理短期公司組織之補習班自行檢視,如有符合上述應課稅規定者,請儘速向營業所在地國稅局所屬分局或稽徵所辦理稅籍登記並自107年1月1日起依法報繳營業稅。
本局表示,個人承包房屋裝潢工程並自負盈虧,係屬銷售勞務行為,應辦理營業登記並繳稅。
本局進一步說明,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規定,在中華民國境內銷售貨物或勞務,應於開始營業前,申請營業登記。以個人名義對外承攬工程收取報酬,屬於營利行為,應於開始營業前向主管稽徵機關辦理營業登記,若每月平均承攬金額高於20萬元,應按相關規定開立統一發票。承攬人未依規定辦理營業登記並繳納稅捐,經國稅局查獲,除追繳稅款外,須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51條第1款規定,按所漏稅額處5倍以下罰鍰。
本局呼籲,如有從事銷售貨物或勞務之營利行為未辦理營業登記者,應儘速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在稅捐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自動補報補繳,以免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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