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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表示,暫停營業之營利事業,依規定亦應於每年5月1日起至5月31日止,填具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向所轄國稅局辦理申報,如未於規定期限內辦理,經稽徵機關核定有應納稅額者,依所得稅法規定,將會被加徵滯報金或怠報金。
     

本局說明,營利事業未依規定期限辦理結算申報,如在接到國稅局通知補報的滯報通知書之日起15日內補辦者,須按核定的應納稅額,另加徵10%滯報金(最高不得超過3萬元,最低不得少於1,500元)。但是若超過15日才補報,甚至未補報,國稅局將按照查得資料依同業利潤標準核定所得額及應納稅額,並按應納稅額另徵20%怠報金,其餘營利事業就要按核定的應納稅額,另加徵20%怠報金(最高不得超過9萬元,最低不得少於4,500元)。
      

本局舉例說明,甲公司106年度7月1日起暫停營業,該公司106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並未在規定期限(107年5月31日以前)辦理結算申報,若於暫停營業期間經國稅局調查核定106年度應納稅額為10萬元,甲公司在接獲國稅局的滯報通知書後,15日內補辦結算申報,除補稅外,須另加徵1萬元的滯報金;如超過15日才補報,除補稅外,則須另加徵2萬元的怠報金。
      

本局提醒年度中暫停營業之營利事業注意,仍應依規定於每年5月31日前辦理結算申報,以免遭受加徵滯報金或怠報金之處罰。

本局表示,近來常接獲消費者與營業人詢問,自10651日,境外電商課徵營業稅新制實施後,消費者向境外電商平臺購買電子勞務,應向誰索取統一發票?如果營業人向境外電商平臺購買電子勞務可否申報進項稅額扣抵?

本局說明,境外電商營業人銷售電子勞務予國內自然人年銷售額逾48萬元者,應自10651日起,於我國辦理稅籍登記,並就向國內自然人收取之全部價款為銷售額按期報繳營業稅;另已辦理稅籍登記之境外電商營業人,於1071231日以前得免使用統一發票。至於國內營業人如有向境外電商平臺購買電子勞務,仍應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6條規定,由購買電子勞務之營業人報繳營業稅,是以,境外電商營業人並無申報此部分之銷售額,國內營業人自無法取得境外電商營業人開立載有稅額之憑證。

本局進一步說明,本局網站已設置境外電商營業稅專區提供e站式服務,除供境外電商營業人辦理簡易稅籍登記、申報繳納營業稅及提供相關法令規定外,同時可查詢已辦理稅籍登記之境外電商營業人名冊,且上開專區並有各地區國稅局諮詢專門服務人員名單,如對境外電商課徵營業稅仍有相關疑義,可洽本局諮詢窗口,將由專人為您服務。

 

南區國稅局表示,根據所得稅法第33條第1項規定,適用勞動基準法的營利事業,依勞動基準法提撥之勞工退休準備金,或依勞工退休金條例提繳之勞工退休金或年金保險費,每年度得在不超過當年度已付薪資總額15%限度內,以費用列支。

為保障勞工權益,勞動基準法第56條第2項規定,營利事業於每年年度終了前,估算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餘額,如該餘額不足給付次一年度內預估成就退休條件勞工的退休金數額者,營利事業應於次年度三月底前一次提撥其差額。南區國稅局進一步表示,營利事業為補足上開差額,一次或分次提撥之金額,以該事業單位勞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名義專戶存儲至勞動部指定之金融機構者,得於實際提撥年度以費用列支。

該局舉例說明,甲公司106年底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餘額300萬元,經檢視107年度符合勞動基準法第53條或第54條第1項第1款退休條件之勞工,估算退休金數額為1000萬元,106年底預估不足數為700萬元,甲公司於107年度一次或分次提撥其差額700萬元至勞動部指定之金融機構,則該700萬元可全數於107年度認列為費用,不受所得稅法規定不超過已付薪資總額15%之限制。

 

該局特別呼籲,營利事業預估補足差額而提撥之勞工退休準備金,如僅估算為應付費用,還不能認列當期費用,應等到「實際」存儲至勞動部指定之金融機構,始得於實際提撥年度以費用列支,營利事業要特別注意列報的年度,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員林稽徵所表示,營利事業依據所得稅法、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相關規定,負有記帳及依限申報義務,如需委託他人辦理記帳及報稅事務,其受託人應為依法取得辦理記帳及報稅事務資格者,以免影響營利事業之權益。
      員林稽徵所說明,依據記帳士法第34條規定,未依法取得記帳士資格,擅自執行同法第13條第1項第1款至第3款及第5款規定之記帳士業務者,除依同法第35條第1項或其他法令規定得執行報稅業務者外,由主管機關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未依法取得資格者,切勿以身試法。

本局表示,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如罹患精神疾病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身心障礙證明,可檢附手冊影本列報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若無前揭證明文件,則須符合精神衛生法第3條第4款規定之嚴重病人,始可列報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

本局進一步舉例說明,納稅義務人甲君辦理104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列報受扶養親屬乙君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128,000元,國稅局以不符合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2款第3目之4及同法施行細則第24條之4規定,否准認列。甲君不服申請復查,檢附乙君於A醫院診斷證明書主張乙君為長期慢性精神病患者,應符合規定云云。經國稅局向A醫院確認乙君不符合精神衛生法第3條第4款規定之嚴重病人,遂駁回其復查申請。

本局特別提醒,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須檢附該手冊影本)或精神衛生法第3條第4款規定的病人(須檢附專科醫生出具嚴重病人診斷證明書,不得以重大傷病卡代替),始可列報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竹南稽徵所表示,營利事業以網路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申報之繳稅方式有現金、自動櫃員機(ATM)、晶片金融卡及活期存款帳戶(僅限使用工商憑證IC卡以網路申報之案件)等,該所呼籲,營利事業採現金繳納者,請多加利用財政部稅務入口網列印附條碼之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稅額繳款書,至代收稅款之金融機構繳稅,倘稅額在2萬元以下者,可至統一、全家、萊爾富、來來(OK)等便利商店繳納。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暑假旺季來臨,許多民眾出遊會選擇花費較少的日租套房或提供短期住宿服務的房屋,而該類房屋有可能未取得合法旅館執照,雖以日或週為基礎,但因性質屬提供客房服務或渡假住宿服務之短期住宿服務業,應按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該局進一步提醒,房屋不論是自有或承租只要供上述住宿使用情形,該住宿面積皆應按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並請納稅義務人於房屋變更使用之日起3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方稅捐稽徵機關申報,避免事後遭檢舉或查核因而發生漏稅,進而遭補稅並處罰,如原已按營業用稅率課徵者,則可免申報。如您有任何疑問或不明瞭之處,請利用該(分)局服務電話,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本局表示,近來接獲D小姐來信詢問有關本國供應商經國外客戶指定交付其貨物與國內另一家組裝廠商組合併裝後,由組裝廠商出口,該供應商銷售貨物之銷售額得否適用零稅率規定?
       本局說明:國內廠商A外銷貨物予國外客戶C,經國外客戶C指定將該貨物交付與國內其他廠商B組合、併裝後,由組合廠商B辦理報關出口之交易,如符合財政部77年9月17日台財稅第770537959號函及79年2月14日台財稅第780716401號函釋規定,國內廠商A於該項貨物實際出口後,檢附組合廠商B簽收之送貨單或由組合廠商B出具註明收到貨物品名、規格、數量、金額,係接受國外客戶C委託組合裝配字樣之收貨憑證、海關核發之出口報單副本及其他相關交易證明文件,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7條第1款規定得適用零稅率。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東山稽徵所表示,納稅義務人如有申報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扣除額時,除應符合所得稅法規定外,如該房屋有部分非供自住時,應按該屋住家用及營業用之比例正確計算扣除額。
該所進一步表示,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之扣除,應符合下列各要件:
一、房屋以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名義登記為其所有。
二、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於申報年度在該地址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
    租或供營業使用。

三、取具向金融機構辦理房屋購置貸款所支付之當年度利息的單據正本。
四、以當年度支付購屋借款利息減去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後的餘額申報扣除,但每年
    扣除額不得超過30萬元。

五、每一申報戶以一屋為限。
該所提醒,納稅義務人申報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扣除額之房屋若部分供營業使用,務請按該屋住家用營業用之比例正確計算扣除額,以免稽徵機關依查得之房屋稅籍資料,以登記住家用課稅現值比例,計算可列舉扣除之購屋借款利息金額後調整補稅。
如尚有申報綜合所得稅之疑問,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國稅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南區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因資金需求,以存貨簽訂售後購回合約,雙方雖已簽訂買賣合約書,但實際上買賣標的物並未移轉,究其本意係為即早取得營業資金為目的,實為融資借款並非商品買賣行為,所以該營利事業不能以買賣雙方相互開立統一發票金額之差額認列損失,而應就其差額按借款期間計算應攤銷之利息費用。

該局舉例說明,甲公司104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經國稅局查核發現甲公司因資金需要,於104年9月1日與乙租賃公司簽約,將其存貨作價1,500萬元出售予乙租賃公司且開立統一發票,再以1,650萬元買回,分24期每月付款,並取得乙租賃公司開立之統一發票,因該公司以出售存貨1,500萬元列為銷貨收入,再買回存貨1,650萬元列為銷貨成本,並列報銷貨損失150萬元;惟查本件本質上屬存貨融資借款而非商品買賣,應按融資借款方式處理,經國稅局核定剔除銷貨損失150萬元,以該差額按借款期間計算分攤之利息支出,經重新計算後調增利息支出25萬元,並補徵稅額21餘萬元。

該局特別提醒,現正值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請自行檢視帳載會計事項,如有上述以存貨向租賃公司融資借款行為,應按融資借款方式處理,以免遭調整補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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