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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表示,菸酒稅係於出廠時課稅,產製廠商應就出廠數量誠實申報納稅。而本局有多種蒐集課稅資料方式,如鎖定會計制度完備、具連鎖規模及重商譽之賣場,運用商品條碼查詢其進貨數量,並就流通在外數量查對產製廠商申報之出廠數量以確認有無逃漏稅情事。本局以溯源追查方式,運用營業稅資料庫加以分析下游零售業者進貨數據,查獲某產製廠商申報不實,並經認諾短漏報出廠數量3萬餘瓶,補徵菸酒稅120萬餘元及裁處1倍罰鍰。

本局特別呼籲,納稅義務人應誠實申報納稅,如有逃漏情形,在未經檢舉及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自動向本局所轄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者,可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免予處罰。否則一經查獲,不但要補繳所漏稅額,還要處以13倍之罰鍰,納稅義務人不可不慎。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北港稽徵所表示,政府為鼓勵公司從事研究與發展,提升國際競爭力,對於公司之研究發展支出,訂有租稅減免之獎勵規定;但是公司倘有向各級政府機構申請研究補助,並取得政府補助款,除了在辦理營所稅結算申報時要將該筆補助款列報為收入外,並且應自申請租稅獎勵之研究發展支出中減除。

該所進一步說明,依「公司研究發展支出適用投資抵減辦法」及「中小企業研究發展支出適用投資抵減辦法」規定,公司適用投資抵減之研究發展支出,不包括政府補助款在內。也就是說,公司適用投資抵減的研究發展支出應減除政府補助款,以避免同一筆研發費用支出,享有政府補助及租稅減免的雙重優惠。  

該所呼籲,營利事業列報適用投資抵減之研究發展支出時,須注意相關規定,以免遭國稅局剔除補稅,影響權益。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新營分局表示,營業人遺失統一發票,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23條規定,可按下列三種情形處理:

一、遺失空白未使用之統一發票者,應立即敘明原因及遺失之統一發票種類、字軌號碼,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核銷。

二、遺失已開立統一發票存根聯,如取得買受人蓋章證明之原收執聯影本者,得以收執聯影本代替存根聯,依開立銷售金額報繳營業稅。

三、遺失統一發票扣抵聯或收執聯,如取得原銷售營業人蓋章證明之存根聯影本,或以未遺失聯之影本自行蓋章證明者,得以影本替代扣抵聯或收執聯作為進項稅額扣抵憑證或記帳憑證。

該分局呼籲,營業人遺失統一發票時,應確實依上述規定辦理,以免違章受罰。

 

 

中區國稅局北港稽徵所表示,自107年1月1日起,給付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總機構於境外之營利事業、一課稅年度內在臺灣地區居留、停留合計未滿183天之大陸地區人民與大陸地區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及其於第三地區投資之公司(以下簡稱非居住者股東)之股利或盈餘,扣繳義務人應按給付額、應分配額或所得數扣取21%,並依相關規定辦理扣繳申報,如為我國租稅協定夥伴國之居住者,仍適用租稅協定上限稅率,不受影響,另自108年1月1日起未分配盈餘加徵稅額不得抵繳應扣繳稅額。

 

該所呼籲,扣繳義務人給付股利或盈餘時應特別留意,以正確之扣繳率扣取稅款並辦理申報,另扣繳單位得於代扣稅款之日起10日內,將所扣稅款向國庫繳清後,得以網路辦理申報。但適用租稅協定上限稅率案件及逾期申報案件,並不適用網路申報方式,仍須採取人工或媒體申報方式辦理。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臺中分局表示,為維護租稅公平將自即日起就轄內扣繳單位實施扣繳檢查。

該分局特列舉營業人常發生的扣繳疏失,提供予扣繳義務人自行檢視:
一、營業人或補習班承租繁榮地點之店面,申報租金費用偏低或未辦理扣繳及申報憑單。
二、營利事業同業間資金調度支付之利息,未辦理扣繳及申報憑單。
三、董、監事車馬費及出席費屬薪資所得,未辦理扣繳及申報憑單。
四、舉辦競技競賽或機會中獎活動,未辦理扣繳及申報憑單。 
五、支付非居住者所得時,未依規定辦理扣繳,或未於代扣稅款之日起10日內繳納及申報憑單。
六、 營利事業解散、廢止、合併或轉讓,或機關、團體裁撤、變更時,未於主管機關核准文書發文日起10內申報憑單。
七、職工福利委員會給付之所得未申報免扣繳憑單。

該分局特別籲請扣繳單位自行檢視帳簿憑證,如有未依規定辦理扣繳或憑單申報情事,請儘速自動向轄區國稅局補報並補繳稅款,以減輕處罰,如有不明瞭之處,歡迎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該分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依據印花稅法第8條規定,應納印花稅之憑證,經書立交付使用,即應繳納印花稅,至合約所載事項履行與否在所不問。

該局說明,納稅義務人於訂定不動產移轉契約時即需繳納印花稅,在向主管機關申請物權登記前,如因買賣不成而撤銷不動產交易,其已納印花稅除因重複繳納、適用法令及計算錯誤外,不得申請退還。因此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訂定不動產移轉契約時,對於買賣條件以及相關事項雙方應確認清楚,以免移轉不成,平白損失已繳納的印花稅。

 

 

中區國稅局豐原分局表示,醫療院所收取醫療費用,應開立載明收費項目及金額之收據交付民眾,並列報執行業務收入,以利醫療院所負責人於每年5月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列報執行業務所得。

該分局進一步說明,查核105年度綜合所得稅時,民眾張君檢附甲診所醫療費用收據500,000元,惟甲診所並未申報該筆執行業務收入,案經查獲,甲診所負責人漏報該筆執行業務所得,遭補稅並處罰。

該分局呼籲,民眾至醫療院所就診時,醫療院所應主動開立醫療收據,並保存收入憑證,列報執行業務收入,以免短漏報收入而使負責人綜合所得稅遭補稅及處罰。又納稅義務人就診時,如有繳納自費項目,應向醫療院所索取醫療收據,作爲列舉扣除醫藥費之證明。

      本局表示,納稅義務人出售自用住宅房屋所繳納該財產交易所得部分之綜合所得稅額,自完成移轉登記之日起2年內,如重購自用住宅之房屋,其價額超過原出售價額者,得於重購自用住宅之房屋完成移轉登記之年度,自其應納綜合所得稅額中扣抵或退還;先購後售者也可以適用。又「自用住宅之房屋」係指房屋所有權人或其配偶、「受扶養」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於出售前1年內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之房屋。


      本局舉例說明,甲君於105年間出售舊房屋,並於同年購入新房屋,購入新房屋價額高於出售舊房屋價額,申請適用重購自用住宅扣抵稅額1萬7千多元。經查甲君之舊房屋係由其母乙君辦竣戶籍登記,惟甲君與其母分別辦理105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致甲君原有之舊房屋,未有本人、配偶或「受扶養」直系親屬設籍,不符合自用住宅規定,經遭否准認列重購自用住宅扣抵稅額。甲君不服,申請復查,主張新、舊房屋均屬自用住宅,請准予以核認云云。經本局查核發現,該新、舊房屋從未出租或供營業使用,又乙君已年滿60歲,得由其子甲君列報為受扶養親屬,經合併申報後即符合重購自用住宅扣抵稅額之規定,故將結果告知甲君,甲君表示不諳稅法規定,所以與其母分別申報,經此事件非常滿意本局的用心,旋即申請撤回復查,並改將其母列報為受扶養親屬,以辦理退稅。


      本局呼籲,民眾若發現申報時有前述情形,請就近至國稅局洽詢,以保障您的權益。
新聞稿聯絡人:法務二科 陳股長
聯絡電話:03-3396789轉1661

本局表示,納稅義務人查詢106年度綜合所得稅所得及扣除額資料之作業期間,自107年4月27日起至同年5月31日止。

本局說明,為便利納稅義務人申報綜合所得稅,107年申報106年度綜合所得稅,新增提供查調所得及扣除額資料範圍:
一、扣除額資料:增加「個人行動輔具之身心障礙嬰幼兒特製推車」並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補助核准者,其輔具支出超出補助部分之醫藥及生育費。
二、所得人有關資料:納稅義務人無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除提供其本人之所得及扣除額資料外,增加提供「本人課稅年度入出境資料」。

本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查詢之所得資料僅為申報綜合所得稅時之參考,納稅義務人如有其他來源之所得資料,仍應依法誠實辦理申報;未依規定辦理申報而有短報或漏報情事者,除依規定免罰者外,仍應依所得稅法及其相關規定處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租賃契約雖非印花稅課徵範圍,但如果在契約上註記收取款項並簽收時,因具有代替銀錢收據性質,應依銀錢收據4‰繳納印花稅。

稅務局指出,例如甲向乙承租房屋1棟,租金每月1萬元,於月初付款,如未另立收據,僅於租賃契約上逐月簽章註明收訖時,除以匯票、本票及支票支付並於契約書上載明票據類別及票據號碼外,房東在收款時,要依銀錢收據4‰完納印花稅40元,如果沒有完納被查獲,除補繳本稅外,並會被處以漏貼繳印花稅額5倍至15倍之罰鍰,出租人不得不慎。

稅務局呼籲納稅義務人,凡書立交付或使用印花稅應課徵範圍的憑證時,請依法繳交印花稅,繳納方式有二種:1.可於租賃契約上貼用印花稅票2.或利用大額繳款書方式繳納。大額繳款書繳納,除可免除購買印花稅票貼用及銷花之費時與不便,並可避免印花稅票遺失與污損,省去臨櫃辦理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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