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r1.jpg
  • bar2.jpg
  • bar3.jpg

  金先生來電詢問,其自107年(2018年)11日起在臺南工作,該年已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超過183日,是否需要申報2018年度綜合所得稅?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說明,外籍人士當年度在中華民國居留天數超過183日,即屬中華民國境內居住者,應於隔年51日至31日間填具結算申報書,向國稅稽徵機關申報該年度綜合所得稅。因此,金先生2018年度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超過183日,自應於201951日至31日,向居留證所載居留地稽徵機關辦理2018年度外僑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

 

  該局提醒,如金先生於2019年間仍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超過183日,但在該年度中離境不再返回中華民國境內,應在離境之前10日內辦理2019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

 

新聞稿聯絡人:法務二科林小姐 06-2223111#1805

      本局表示,因包作業營業人自備材料又出工施作,同時兼具銷售貨物及勞務之性質,且按一般交易習慣,合約常以完成特定施作進度作為收取部分價款之條件,如比照銷售貨物營業人於發貨時開立統一發票及報繳營業稅,則有負擔過重之虞,又其雖有銷售勞務性質,但分期給付之交易特性,通常已可排除價款完全未獲履行之風險,所以營業人開立銷售憑證時限表就包作業之開立統一發票時限,定為「依其工程合約所載每期應收價款時為限」。

        本局舉例說明,甲公司105年間承攬乙公司○○店鋪住宅新建工程,該工程業已完工,並取得使用執照,其中工程款840萬元(含稅),未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漏報銷售額800萬元,經本局查獲,核定補徵營業稅額40萬元,並處罰鍰40萬元。甲公司主張該工程款迄未收訖,目前與乙公司之民事訴訟尚在法院審理中,其並無短漏開統一發票及漏報銷售額,不應對其補稅及處罰,申請復查遭本局駁回確定在案。

       本局進一步說明,有關包作業營業人承包工程已依營業人開立銷售憑證時限表開立統一發票及報繳營業稅,倘嗣後因買受人事由無法收回價款,可依「財政部各地區國稅局受理包作業營業人因買受人事由無法收回價款申請退還營業稅或留抵應納營業稅作業要點」規定,於下列期限內申請退還:(一)因買受人倒閉、逃匿、重整、和解或破產之宣告,或其他原因,致應收款之一部或全部不能收回者:以事實發生並已取具相關證明文件之翌日起算10年內;(二)因應收款有逾期2年,經營業人催收,未能收取者:以該應收款逾期屆滿2年之翌日起算10年內;填具申請書、「營業人取得進項稅額憑證已申報扣抵銷項稅額明細表」及「營業人申請退還營業稅或留抵應納營業稅計算表」,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退還營業稅或留抵應納營業稅。

       本局特別提醒,包作業營業人,應於工程合約所載每期應收價款之時開立統一發票,而非以實際收取價款之時開立統一發票,尚不得以買受人未給付工程款為由,免除其依法開立統一發票之作為義務,以免遭補稅處罰。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沙鹿稽徵所表示,依稅捐稽徵法第35條規定納稅義務人對核定應納稅捐如有不服,應於繳款書繳納期間屆滿之翌日起30日內敘明理由,連同證明文件申請復查。

 

該所進一步表示,納稅義務人,收到核定通知書、裁處書及繳款書時,如對核定內容不服,倘逾期未於繳納期限屆滿之翌日起算30日內向所轄稽徵機關申請復查,行政處分即告確定,又未繳納稅款,稅捐稽徵機關將依同法第39條規定移送強制執行。    

 

  該所特別呼籲納稅義務人,等收到行政執行分署寄送之繳納通知單,始提出復查申請書,基於「程序不合,實體不究」原則,將因逾法定不變期間而以程序不合駁回,請特別留意,以維護權益。

  107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將於108年5月1日開始,南區國稅局佳里稽徵所彙整經常發生申報錯誤之類型,提醒納稅義務人注意。

一、納稅義務人委託他人代辦結算申報,其效力及於本人,故委託他人申報或由他人代填申報書,仍應詳細審閱申報書內容有無填寫錯誤。如發生短漏報所得等違章情形,納稅義務人仍應受罰。


二、受扶養親屬如有所得,納稅義務人應併計入綜合所得總額申報納稅。如不知受扶養親屬是否有所得,可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國稅局申請查調所得資料。


三、有大陸地區來源所得,應併同臺灣地區來源所得課徵所得稅。但其在大陸地區已繳納之稅額,得自應納稅額中扣抵,可扣抵稅額以加計大陸地區來源所得後所增加之稅額為上限。


四、取具捐贈收據正本須有確實捐贈之事實,才能列報。如屬有對價關係之收據,如:入會費、寺廟光明燈、太歲燈等,則不能列報扣除。


五、列報保險費之對象,僅限於納稅義務人、配偶及申報受扶養直系親屬,且除健保費外,要保人與被保險人須在同一申報戶內。


六、誤將非屬醫療行為之支出,如看護費、美容整形、美觀牙齒之矯正及受有保險給付之部分,列報醫藥及生育費扣除額。 


新聞稿聯絡人:綜所稅股黃股長  06-7230284轉200

       本局表示,不論在國內產製或自國外進口電烤箱均應依法課徵貨物稅,另國內產製廠商於產製前應辦理貨物稅廠商登記及產品登記,請廠商自行檢視是否有依法誠實繳稅,以免受罰。


       本局說明,為維護租稅公平,運用國稅平臺營業稅稅籍資料庫,挑錄可能產製貨物稅應稅貨物之未辦廠商登記營業人名冊進行分析,經分析甲公司其經營未分類其他家用電器製造,且該公司網頁產品介紹為烤爐專業製造廠,疑似產製電烤箱未辦廠商登記,涉嫌逃漏貨物稅,本局以市面稽查及調帳查核,發現其購進電熱線、不銹鋼板及溫控器等材料產製以電熱或微波烤炙食物之封閉型電器產品,屬貨物稅條例規定之應稅電烤箱未稅出廠,經本局輔導甲公司辦理廠商及產品登記,並補徵貨物稅及罰鍰計120萬餘元。


       本局特別提醒產製廠商如對產製之貨物是否為應稅貨物發生疑問時,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就近向所轄國稅局各分局、稽徵所及服務處洽詢,或利用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www.etax.nat.gov.tw)稅務資訊項下「預先審核貨物稅徵免專區」查詢徵免案例或於出廠前填寫「產製貨物出廠前預先審核貨物稅徵免申請書」向工廠所在地國稅局申請審認,並辦理具結手續後再行出廠,以保障自身權益。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竹南稽徵所表示,為擴大納稅服務,國內營利事業、機關、團體及執行業務事務所可於結算申報期間,利用電子憑證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查詢107年度所得資料。

該所說明,獨資、合夥組織之營利事業除可利用工商憑證外,亦得以所得年度結束日(107年12月31日)已向稽徵機關完成登記之負責人所持有自然人憑證,或已申辦「健保卡網路服務註冊」之健保卡,透過財政部稅務入口網查詢。但於107年度期間有歇業、註銷、廢止或經主管機關撤銷登記及獨資、組織之營利事業有變更負責人情事者,則無法適用。

該所進一步指出,國內營利事業、機關、團體及執行業務事務所可憑符合規定之電子憑證,透過財政部稅務入口網自行查詢或委任代理人代為查詢,本年度查詢所得資料期間:

一、自行查詢:自108年4月26日起至5月31日止。

二、委任查詢:所得人自108年4月1日起至5月31日止可利用電子憑證完成線上授權,代理人可自108年4月26日起至5月31日止查詢。

 

該所提醒,國內營利事業、機關、團體及執行業務事務所利用線上

 

查詢所得資料辦理結算申報時,應注意該所得資料係依各憑單填發單位申報之各式憑單進行歸戶,僅為申報所得稅時之參考,相關所得應依稅法規定自行減除成本及相關必要費用,納稅義務人如有其他來源之所得資料,仍應依法辦理申報。

       本局表示,依稅捐稽徵法第21條第1項第3款規定,未於規定期間內申報,或故意以詐欺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者,其核課期間為7年。


      本局舉例說明,甲公司於101年9至10月間無進貨事實,取具乙公司開立銷售額4百萬元之不實統一發票,作為進項憑證申報扣抵銷項稅額,致虛報進項稅額20萬元,經本局查獲,核定補徵營業稅額20萬元,並處罰鍰50萬元。甲公司主張其已依規定期間申報營業稅,本件課稅及罰鍰處分已逾5年核課期間,不得再補稅處罰,申經復查未獲變更,提起訴願遭駁回確定在案。


      本局進一步說明,所謂以詐欺或其他不正當方法,凡意圖免除稅捐,以詐欺或其他使稅捐之課徵發生不能或困難之不正當方法者皆屬之。本件甲公司雖於規定期間內申報營業稅,惟未盡誠實申報之義務,明知其未向乙公司進貨,猶持無實際交易之乙公司開立之不實統一發票,作為進項憑證申報扣抵銷項稅額,已構成故意以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其核課期間為7年。


      本局特別提醒,營業人雖於規定期間內申報,惟未根據真實交易事項依法誠實申報,而故意以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核課期間為7年。營業人切勿以不實統一發票申報扣抵銷項稅額,以免遭國稅局補稅處罰。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竹南稽徵所表示,依房地合一新制規定,總機構在我國境內之營利事業107年度出售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之房屋、房屋及其坐落基地或依法得核發建造執照的土地,應計算房地交易所得或損失,並於辦理結算申報時,填列結算申報書之其他書表第C1頁。

 

    該所進一步說明,有關新制房地交易課稅所得之計算,為房地交易所得(出售房地總價額-取得成本-必要費用)後,再減除依土地稅法規定計算之土地漲價總數額後之餘額,計入營利事業所得額計算,餘額為負數者,以零計入;其交易所得額為負者,得自營利事業所得額中減除,但不得減除土地漲價總數額。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為便利納稅義務人辦理107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該局於下列期間提供加班收件及查詢服務:

 

一、10851日、527日至31日各日中午。

 

二、108531日延長至當日晚間7時。

 

  該局呼籲納稅義務人,雖然有延長服務時間,但是為避免申辦時間受到國稅局上班時間的限制,可以多利用網路辦理申報,一天24小時隨時辦理,不須出門亦不須到國稅局排隊等候,如屬退稅案件只要填妥轉帳帳號於7月底即可直撥入帳。

 

  如需繳稅,國稅局亦提供了多元化的繳稅方式,例如可以用信用卡、晶片金融卡、自動櫃員機(ATM)、活期(儲蓄)存款帳戶或委託取款轉帳等方式來繳納。另外因應行動支付時代的來臨,民眾只要使用智慧型手機下載行動支付業者APP,即可使用行動支付工具享受便捷的繳納服務。至於適用稅額試算的繳稅案件亦只要掃描稅額試算繳款書右邊QR-Code專區之行動條碼,依序完成繳稅步驟,即可完成申報程序。

 

  在這AI人工智慧來臨的時代,稽徵機關提供更多便捷的e化繳稅機制,請民眾多加利用,如有任何疑義,可撥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或洽轄屬分局、稽徵所,國稅局將竭誠為你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徵收科趙股長 06-2223111分機8064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為提供更優質便利服務,5月份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納稅義務人除了採用「自然人憑證」、「經財政部同意之電子憑證」、「查詢碼和身分證號碼加戶號」等方式透過網路申報綜合所得稅外,還可使用「健保卡及註冊密碼」網路報稅,真正達到報稅「多卡通」。

 

  該局說明,納稅義務人要使用「健保卡及註冊密碼」申報107年度綜合所得稅,必須先申辦「健保卡網路服務註冊」,進行認證設定密碼,無須額外費用,申辦方式有下列3種:


一、網路申請:納稅義務人備妥健保卡、讀卡機、戶口名簿戶號及電子郵件信箱帳號,連結健保卡網路服務註冊網頁(https://cloudicweb.nhi.gov.tw/cloudic/system/Login.aspx),依序點選「電腦環境說明」、「電腦環境設定」、「下載元件安裝檔」及「首次登入請先申請」,並填寫網頁註冊資料及設定密碼,於電子郵件信箱收取確認信後,持「健保卡」點選確認信,即完成註冊程序。


二、臨櫃申請:


  (一)納稅義務人持身分證明文件,親自到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各分區業務組辦理註冊。


  (二)自即日起至結算申報期間,設籍臺北市民眾可持「國民身分證正本」就近到該局總局(僅開放結算申報期間)、分局及稽徵所申辦註冊。 


三、手機APP認證:本國籍納稅義務人可使用本人申辦之月租型門號手機及個人行動網路,下載健保快易通APP,依序輸入手機門號、身分證統一編號與圖形驗證碼及健保卡號後4碼與註冊密碼,即完成認證註冊。


  該局指出,納稅義務人完成註冊密碼申請後,於結算申報期間,就可以在家使用「健保卡及註冊密碼」透過綜合所得稅電子結算申報繳稅系統下載所得、扣除額資料及申報綜合所得稅,適用稅額試算服務之納稅義務人亦可下載稅額試算服務通知書及辦理線上確認。


    該局呼籲,請多利用網路辦理健保卡註冊及綜合所得稅申報,享受便捷的報稅服務。
    (聯絡人:審查二科劉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1510)

第 256 頁,共 397 頁

嘉基聯合記帳士事務所
台中市北屯區昌平路一段95-8號五樓2
網站:www.chiachi.com.tw
TEL:(04)27037666
FAX:(04)22491212
E-mail:Email住址會使用灌水程式保護機制。你需要啟動Javascript才能觀看它
服務時間 08:30~18:00
[網站導覽]|[site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