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市稅務局表示,應納印花稅之憑證,於書立後交付或使用時,應貼足印花稅票,如已貼印花稅票之憑證,因事實變更而修改原憑證繼續使用,其變更部分,如須加貼印花稅票時,仍應補足之。但如果納稅義務人辦理土地增值稅現值申報時,依法應繳納印花稅,其經撤銷或註銷申報案後,再修改原土地所有權移轉契約之立契日期,係屬雙方立約人另一次意思表示一致所訂定之另一個契約行為,與原契約無關,則應另行按金額千分之一貼用印花稅票。
基隆市稅務局呼籲,立契日期一經修改,即視同訂定新契約,請納稅義務人務必留意,以免損失已貼用之印花稅票。如仍有疑問,請多加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306969,或02-24331888轉分機718,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解答。
本局表示,個人出資購買土地,借名登記於他人名下,因該個人非土地之所有權人,僅取得對登記名義人有隨時終止契約返還土地之請求權,屬債權性質,嗣後出售土地取得之代價,屬債權買賣行為,其所獲利益屬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9類規定之其他所得,應依法課徵綜合所得稅。
本局查核發現,甲君、乙君及丙君於80年間合資購買土地,乙君及丙君分別出資380萬元及190萬元,並約定借名登記於甲君名下,嗣甲君於103年間出售該土地後,按出資比例分配售地款2,150萬元予乙君、1,075萬元予丙君,案經本局核認乙君及丙君出售土地登記返還請求權獲取之利益分別為1,770萬元(=2,150萬元-380萬元)及885萬元(=1,075萬元-190萬元),補徵綜合所得稅額708萬元及354萬元,並依所得稅法第110條規定處罰。
本局特別呼籲,民眾如有出售借名登記土地所獲利益,在未經檢舉或稽徵機關進行調查前,請儘速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自動補報補繳稅款,以免受罰。
新聞稿聯絡人:審查二科 徐股長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出售不動產所產生之利益或損失,其歸屬年度之認定,應以不動產所有權移轉登記日期為損益所屬年度。
該局指出,按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24條之2規定,營利事業出售不動產,其所得歸屬年度之認定,應以所有權移轉登記日期為準,但所有權未移轉登記予買受人以前,已實際交付者,應以實際交付日期為準;兩者皆無從查考時,稽徵機關應依其買賣契約或查得資料認定之。
該局舉例,甲公司於103年12月訂定買賣契約,出售其位於臺中市之房屋及土地給乙公司,惟至104年1月始辦妥所有權移轉登記並實際交付。甲公司於辦理103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將該房地交易所得列報為103年度所得,經該局調減103年度財產交易所得,改列為104年度所得,並補徵稅額。
國稅局新營分局表示,納稅義務人若於申報截止日後,才發現部分所得或內容有遺漏或需更正,應以人工方式重寫正確的結算申報書,並於正面空白處註明「更正」字樣及原申報日期,向原申報時戶籍所在地之國稅局辦理更正申報。若重新計算後有應補繳之稅款,應填寫自動補報稅額繳款書,向公庫繳納稅款,並檢附繳款書證明聯併同申報。
本局表示,營利事業贈送樣品列報廣告費時,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78條規定,應於產品或商品上印有贈品不得銷售字樣,含有廣告性質者,應於帳簿中載明贈送物品之名稱、數量及成本金額,並取得受贈人書有樣品品名、數量之收據,但贈送國外廠商者,應取得運寄之證明文件及清單,憑以認定。
本局舉例說明,查核轄區甲公司104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案件時,該公司列報廣告費5百餘萬元,其中屬以本身產品或商品作為樣品贈送部分,該公司雖提示內部產品出庫紀錄表及於帳簿中載明樣品費金額,惟未能提供受贈廠商出具書有樣品品名、數量之證明文件,經本局予以剔除補稅約55萬元。
本局進一步說明,營利事業因促銷商品所支付之樣品費用,應取得相關證明文件,以避免查核時遭到剔除補稅。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沙鹿稽徵所表示,105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使用網路申報、稅額試算線上確認及電話語音確認,以及於5月10日前採二維條碼、人工申報、稅額試算退稅確認申報書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之分局、稽徵所及服務處完成申報之退稅案件,均屬第1批退稅適用範圍,將於106年7月31日辦理退稅。
該所說明,將依納稅義務人申報時所填寫存款帳戶辦理轉帳劃撥退稅,申報時未提供存款帳戶者,將會開立退稅憑單通知納稅義務人領取退稅款。本批退稅憑單兌領期間自106年7月31日起至106年9月29日止,受退稅人可以在期間內前往金融機構辦理提兌。
該所進一步表示,納稅義務人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請多利用本人、配偶或申報扶養親屬於各金融機構的存款帳戶辦理轉帳退稅,國稅局會將退稅款直接撥入申報時指定的存款帳戶,除可儘快取得退稅款,亦可免除持退稅憑單向金融機構辦理取款的等待時間,既安全便利,又可節省納稅義務人寶貴的時間。
該所提醒納稅義務人,國稅局辦理退稅方式,僅以納稅義務人申報時所填寫存款帳戶辦理轉帳劃撥退稅、開立退稅憑單或退稅支票方式通知納稅義務人領取退稅款,不會以電話通知納稅義務人前往自動櫃員機提領退稅款,請勿受騙上當。
納稅義務人如有任何相關問題,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該所將竭誠為您服務。
新聞稿連絡人:沙鹿稽徵所 綜所稅股 馬瓊香
本局表示,公司設置客戶及股東子女奬學金列報費用者,因非屬經營本業及附屬業務之費用或損失,依所得稅法第38條及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62條規定不得列為費用或損失。至於員工子女奬學金部分,其申請辦法訂有學業、操行成績達到一定標準始能申請,該奬學金可以其他費用列支。
本局舉例說明查核轄內甲公司104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該公司設置股東子女奬學金,雖規定學業、操行成績達到一定標準始能申請,惟因非員工子女奬學金,其所列報費用,經本局剔除補稅。
本局提醒,公司設置奬學金所發生之費用,應注意稅法及相關規定,以免不符規定而遭剔除補稅。
本局表示,「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認列之條件,依據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2款第3目之5規定,係指受納稅義務人申報扶養之子女,就讀經教育部認可大專以上院校,始可列報扣除(但空中專校、空中大學、五專前三年及公費生除外)。
本局進一步舉例說明,納稅義務人甲君辦理104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列報其弟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25,000元,本局以不符合規定予以剔除。甲君不服,申請復查主張其弟就讀國立大學之所有相關費用均由其負擔,請准予列報云云。本局以納稅義務人得列報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者,僅限於受納稅義務人扶養就讀大專以上院校之「子女」之教育學費,駁回其復查申請。本局特此提醒民眾,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之適用對象為受納稅義務人扶養之子女,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受扶養兄弟姊妹或其他親屬之教育學費,是不能申報扣除的。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印花稅應稅憑證採實貼印花稅票方式繳納,除了貼足印花稅票外,應依規定銷花,才算完成繳納印花稅手續。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印花稅票註銷之目的在防止重用,納稅義務人已貼用印花稅票之應稅憑證,應於每枚印花稅票與原件紙面騎縫處,加蓋圖章註銷或簽名、劃押代替圖章,但不得以鉛筆劃線銷花,若以鉛筆劃線銷花,因易擦拭無法達成銷花效果,應以圖章、墨水筆、鋼筆或原子筆劃押註銷。未依規定註銷者,按情節輕重,照未經註銷或註銷不合規定之印花稅票數額,處5倍至10倍罰鍰。該局提醒納稅義務人注意,以免違反規定被處罰鍰。
民眾如有任何稅務問題可利用該局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民眾金先生來電詢問:申報之扶養親屬為外籍人士,且能夠檢附國外醫師診斷證明書證明為身心障礙者,可否申報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苗栗分局表示,申報本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之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應檢附社政主管機關核發之身心障礙手冊或身心障礙證明;如未依規定檢附前開證明文件,僅提示醫師(院)診斷或鑑定證明書者,尚不得列報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惟如其嗣後基於與前檢附之診斷或鑑定證明書所載相同事由,經鑑定後取得身心障礙手冊或身心障礙證明,除有其他事證得認定身心障礙之事實係於課稅年度後始發生者外,准依稅捐稽徵法第28條規定申請退稅。
因此,金先生如欲申報扶養親屬之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仍須依稅法規定檢附社政主管機關核發之身心障礙手冊或身心障礙證明,此部分為保障我國身心障礙者之權益,外籍人士如無法提示我國身心障礙手冊或身心障礙證明,即無法列報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
如對上述說明有任何問題,請利用該分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該分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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