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局表示,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信託財產各類所得憑單及股利憑單申報期間,為每年1月1日起至1月31日止,因106年1月31日適逢春節假期,因此憑單申報截止日順延至2月6日。
依所得稅法第92條規定,扣繳義務人應於每月10日前將上一月內所扣稅款向國庫繳清,並於每年一月底前將上一年內扣繳各納稅義務人之稅款數額,開具扣繳憑單,彙報該管稽徵機關。本局呼籲,扣繳義務人務必依所得稅法規定如期申報,以免逾期申報而受罰。
本局指出,為節能減碳,財政部今年仍持續推動所得稅各式憑單免填發作業,採行「原則免填發,例外予以填發」之方式,即憑單填發單位原則上「得免」於106年2月15日前填發,惟納稅義務人要求填發時,憑單填發單位仍應填發。免填發憑單之範圍如下:
一、憑單填發單位於106年2月6日前向稽徵機關申報之105年度免扣繳憑單、扣繳憑單、股利憑單及相關憑單。
二、納稅義務人為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含境內居住之國人及外僑)。
憑單申報可採用網路、媒體或人工方式辦理,以網路申報者得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http://tax.nat.gov.tw/)下載各類所得憑單(含信託)資料申報系統,透過網際網路傳輸各類所得扣(免)繳憑單、股利憑單並完成申報;此外,本局特別說明,自106年1月1日起,扣繳義務人給付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或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之營利事業,有所得稅法第88條規定各類所得時,除適用租稅協定上限稅率案件或逾期申報案件外,亦可使用網路申報,不受辦公時間限制隨時上傳申報資料,方便又省時。請大家多用網路,少走馬路,享受優質便捷的報稅服務。
本局表示,營利事業辦理所得稅結算或決算申報時,僅申報減除依法律規定之投資抵減稅額,因無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7條第1項各款規定所得額,而未依該條例規定申報及繳納基本稅額,經稽徵機關調查,發現漏報基本所得額後,營利事業始申請更正調減當年度已申報抵減之投資抵減稅額者,稽徵機關依財政部100年7月26日台財稅字第10004063150號令,應否准更正;其有應補徵之基本稅額者,並應依同條例第15條第2項規定處罰。
本局舉例說明,甲公司103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課稅所得額為100萬元,應納稅額17萬元,且申報減除投資抵減稅額17萬元,一般所得稅額為0元(17萬元-17萬元),因無同條例第7條第1項各款規定所得額,誤以為不用申報所得基本稅額。惟事後經稽徵機關調查,發現甲公司漏未申報基本稅額6萬元[(100萬元-50萬元)×12%],經核定應補徵基本稅額與一般所得稅額之差額6萬(6萬元-0元),並按補徵稅額處3倍以下之罰鍰,甲公司經稽徵機關調查後,雖申請更正調減已申報抵減之投資抵減稅額,惟依前揭令釋規定,應否准更正。
本局特別提醒,營利事業申報減除投資抵減稅額者,應同時申報所得基本稅額,以免經稽徵機關調查發現有漏報基本稅額,按未申報規定裁罰,影響自身權益。
新港鄉謝小姐問:本身是合法立案的公益慈善團體,為籌措財源推廣業務,擬規劃販賣手工餅乾,是否可免辦營業登記及免稅?
南區國稅局民雄稽徵所表示:近年來政府為鼓勵民間參與提供各項社會服務,對於社會福利機構訂有多項租稅優惠,但為免不肖人士藉此斂財或逃漏稅捐,所以有營業銷售行為,仍要辦理營業登記。
該所提醒,依法許可設立之社會福利團體,如規劃進行營業銷售行為,記得要在營業前先行辦理營業登記,國稅局會按營業規模及項目徵免營業稅;另因有銷售貨物或勞務收入,每年5月也要辦理前一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國稅局再按收入所得實際運用於與創設目的有關活動之支出予以免徵所得稅。
為避免社福團體不瞭解稅法規定,誤觸罰則或影響財務運轉之困擾,該所呼籲社福團體如有國稅問題,歡迎撥打國稅免費服務專線0800-000321,將有專人接聽服務,或洽詢提供團體集會租稅講座服務。
本局表示,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2類規定,凡執行業務者之業務或演技收入,減除業務所房租或折舊、業務上使用器材設備之折舊及修理費,或收取代價提供顧客使用之藥品、材料等成本、業務上雇用人員之薪資、執行業務之旅費及其他直接必要費用後之餘額為所得額,應併入個人綜合所得稅申報繳稅。本局查核發現,A牙醫診所負責人甲君每個月於固定日期轉帳予乙君,經甲君表示,乙君係牙體技術師,甲君係委託乙君製造假牙,再按月支付費用,承認漏報A診所假牙自費收入,查A診所未依法設置帳簿,本局以甲君支付乙君製作假牙費用,按財政部頒定執行業務者費用標準推算假牙自費收入,扣除診所已申報部分,補徵綜合所得稅106萬元。本局特別呼籲,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2類規定,執行業務者至少應設置日記帳一種,詳細記載其業務收支項目;業務支出,應取得確實憑證,據實申報執行業務所得,否則被查獲有漏報情事者,除補稅外,並處罰鍰。
報稅重要的~~每年5月份,可是企業申報“營所稅”的重要日子,為了避免一般公司企業因不熟悉稅法或一不小心的疏忽,沒依規定時間申報或繳款,“稅捐機關”特別整理了「七大常見錯誤」,叮嚀老闆們及公司會計人員~ 大家不妨參考囉..
1.「收入面」:企業在列報收入時,最常犯的錯誤就是“外銷收入歸屬年度錯誤”,以及“錯誤列報銷貨退回年度”。
稽徵所表示,要避免以上錯誤很簡單,營利事業只要記得,“外銷收入”歸屬年度是以「貨物報關日或郵政、快遞的摯發執據」蓋用戳記日為準就對了;至於銷貨退回,只能在被退貨的年度申報,也就是說,今年5月就只能列報103年度的銷貨退回。
2.「列報成本、費用及損失」部分:稽徵所列出三項常見錯誤,提醒營利事業
不要忽略像:「捐贈、交際費、折舊及職工福利」等項目,稅法其實都有規定的“可列支限額”,不可超額列報;
另外,「不要列報不可列為損失費用」的項目,如經營本業及附屬事業以外的損失或家庭費用。
營利事業如果有「購置除了土地之外的固定資產並因此借貸」時,從付款至取得資產期間內的借貸利息,記得要列為該「資產成本」,不可錯誤列報為利息支出。
3.「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未分配盈餘」:也是常見誤報的型態之一,特別是以下兩種情形:
第一是“上年度帳戶的期末股東可扣抵稅額列報太多”,經稽徵機關查核調降後,卻忘記在“今年度”列報期初股東可扣抵稅額時調整回來。
舉例來說,A公司列報102年度的期末股東可扣抵稅額為100萬元,但經稽徵機關核定後,調降為10萬元;如此一來,A公司在列報103年度期初股東可扣抵稅額時,帳面上應調整為10萬元,不可沿用先前的100萬元申報。
第二,營利事業若前一年度有被查“獲短、漏報”,「稅後純益」也會同步發生“短漏”情形,因此,記得在申報時,在“未分配盈餘申報書”中自行調整加計「短漏報當年度所得之稅後純益」,別因疏忽而忘記調整,導致被補稅、甚至罰鍰。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印花稅應稅憑證,在書立或交付使用時,就應貼繳足印花稅,如採實貼印花稅票者,須在每枚稅票與憑證紙面騎縫處,加蓋圖章註銷,才算完成繳納印花稅手續。
該局進一步表示,繳納印花稅除了購買印花稅票貼用外,可選擇向該局申請按期彙總或開立大額憑證繳款書繳納,除了省時方便外,更可避免逐張貼花及銷花的不便,民眾可多加運用。
如有任何疑問,可利用該局免費電話0800-47-6969詢問。
民雄鄉林先生問營利事業之應收帳款、應收票據及各項欠款債權逾期2年可否列報其他損失?
南區國稅局民雄稽徵所表示:營利事業之應收帳款、應收票據及各項欠款債權逾期2年,經催收後,仍然無法收取,如要列報呆帳損失者,應取具郵政事業已送達之存證函、以拒收或人已亡故為由退回之存證函或向法院訴追之催收證明。
該所並表示,如存證函或催收證明交寄之年度與送達年度不同時,係以存證函或催收證明之送達年度為呆帳損失列報年度。
國稅局再度提醒營利事業倘發生債權無法收回時,應注意呆帳損失認定之相關規定,以免產生呆帳損失無法認列之情事。
為提供更優質納稅服務,簡化稽徵程序並提高節能減紙效益,請多加利用網路辦理房地合一新制所得稅申報。本局指出,個人在105年1月1日以後交易103年1月2日以後取得且持有期間在2年以內或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之房屋、土地,應依房地合一新制規定計算房屋、土地交易所得或損失,並於交易之房屋、土地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之次日起算30日內向稽徵機關辦理申報。請多加利用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http://www.tax.nat.gov.tw/)下載「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電子申報繳稅系統」,於規定申報期限內透過網路辦理申報,節省來往奔波及臨櫃等待的時間。運用網路申報不受辦公時間限制可隨時上傳申報資料,方便又省時,享受優質便捷的報稅服務。
為提升扣繳憑單申報便利性,自106年1月1 日起,除適用租稅協定上限稅率及逾期申報案件外,扣繳義務人給付非居住者之應扣繳所得,已繳清扣繳稅款者,得於法定申報期間內利用網路申報各類所得扣繳憑單。
相關申報軟體可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http://tax.nat.gov.tw/)下載「各類所得憑單(含信託)資料電子申報系統」軟體並以經濟部工商憑證管理中心核發之工商憑證IC卡或至上開網站申請網路報稅密碼辦理申報。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因被繼承人死亡,由繼承人共同書立遺產分割協議書,且持憑該分割協議書向主管機關申請物權登記者,應就分割不動產部分,按協議成立時價值之千分之ㄧ貼用印花稅票。
舉例說明:張老先生死亡後由兒子張大及張二2人繼承遺產,老先生死亡時留有現金15萬元、房屋價值32萬元及土地價值100萬元。但等到繼承人書立遺產分割協議時,該不動產房屋價值已折舊剩下30萬元,土地價值增加為120萬元,依規定該遺產分割協議書中不動產部分,應以協議成立的總價值150萬元,按千分之ㄧ稅率貼用1,500元的印花稅票或至地方稅務局申請以大額繳款書繳納印花稅。
該局提醒民眾,如果是貼用印花稅票,記得應於每枚稅票與原件紙面騎縫處,加蓋圖章或劃線註銷之,如果稅票連綴,得以稅票之連綴處為騎縫註銷之,未註銷或註銷不合規定之印花稅票數額,得處5倍至10倍罰鍰。印花一經貼用註銷者,不得揭下重用,如經查獲亦可處20倍至30倍罰鍰。民眾對於印花稅如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或22585000按1轉客服中心洽詢,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及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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