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扣繳單位在申報扣(免)繳憑單以後,如果發現資料內容填載錯誤、漏報或應剔除部分,可以寫申請書向所轄國稅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申請更正。申請的時候,要附上扣(免)繳憑單更正後的報核聯和更正前的存根聯;如果各類所得申報書也有錯誤,則要另外附上已驗印的原申報書第2聯和更正後申報書一份,並連同相關證明文件,辦理更正。
2.採媒體申報的扣繳單位,在申報期限屆滿前即申請更正時,稽徵機關可直接受理抽換原申報的媒體資料。
3.採網路申報的扣繳單位,在申報期限屆滿前,得透過網路上傳更正其申報資料。
4.原媒體申報或網路申報之扣繳單位,如在申報期限屆滿後始發現有填載錯誤、漏報或應剔除部分,應循上述1.之方式辦理。
本局表示,104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經核定補稅案件,已陸續寄發核定通知書及稅額繳款書,繳納期間為106年1月11日至1月20日止。 本局說明,經統計本局所轄基隆市、新北市、桃園市、宜蘭縣、新竹縣(市)、花蓮縣、金門縣、連江縣等地區,本次補稅案件共計約9萬4千餘件,補稅金額達12億元,接獲繳款書之納稅義務人除可持現金連同繳款書到代收稅款處(指銀行、信用合作社、農會、漁會等金融機構,郵局不代收)繳納外,可於繳納期間內使用自動櫃員機(ATM)、網際網路晶片金融卡、信用卡繳納,稅額在2萬元以下者,亦可利用全年無休24小時營業之便利商店繳納,以上繳稅之操作方式,可參閱繳款書背面說明。另為方便民眾使用智慧型行動裝置線上繳稅,並提供QR-Code繳稅服務,納稅義務人選擇以信用卡繳稅者,可以智慧型手機或平板電腦等行動裝置掃描繳款書上QR-Code,透過網際網路繳稅服務網站(https://paytax.nat.gov.tw)輸入信用卡卡號等相關資料,即完成線上繳稅,省時又便利,歡迎民眾多加利用。本局提醒,納稅義務人接獲核定通知書及繳款書後,如查對無誤,請於繳納期限內繳納,若逾期繳納稅款,每逾2日尚須按應納稅額加徵1%滯納金,如逾限繳日期30日仍未繳納,將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轄分署強制執行,並就應納稅款及滯納金,按規定利率按日加計滯納利息至繳納日止,一併徵收。納稅義務人對於核定補稅內容有疑問者,可逕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所屬之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等單位查詢,各分局(所、處)將竭誠為您服務
總公司和分支機構設於不同縣市的營利事業,分支機構在給付各類所得的時候,扣繳稅款可以由總公司使用分支機構所在地國稅局印製的繳款書,填寫分支機構的名稱、扣繳單位統一編號、地址,向總公司所在地的銀行繳納,年度結束的時候,再以總、分支機構名義分別填報各類所得資料申報書、扣(免)繳憑單由總公司向所在地稽徵機關辦理申報扣(免)繳憑單。
(財政部85年8月23日台財稅第851915281號函)
(財政部76年1月27日台財稅第7518881號函)
本局表示,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因身心障礙購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26條規定之醫療輔具及同法第71條第2項授權訂定之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辦法第2條所列「身體、生理與生化試驗設備及材料」、「身體、肌力及平衡訓練輔具」及「具預防壓瘡輔具」3項輔具,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補助核准者,納稅義務人可檢附主管機關函復之審核結果及統一發票或收據影本,就超過補助部分之輔具支出,依所得稅法第17條規定列報醫藥費列舉扣除;主管機關未予補助或納稅義務人未申請補助者,應檢附醫師出具之診斷證明及統一發票或收據正本,核實列舉扣除。如有不明瞭之處,歡迎民眾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詢問,本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服務科 詹股長
中區國稅局彰化分局表示: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多年來,部分營利事業因已無適用勞動基準法工作年資之員工,乃將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結清,領回賸餘款。該筆自專戶領回之賸餘款,如何列報?
該分局舉例說明,轄內甲公司早年依勞動基準法規定,設立勞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並以該委員會名義開立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按月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列報退休金費用。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後,甲公司因已無適用舊制工作年資之員工,乃向主管機關申請結清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經核准後,結清專戶領回賸餘款3百萬元。
該分局表示,依所得稅法規定,營利事業因解散、廢止、合併或轉讓,辦理清算申報時,應將勞工退休準備金餘額計入當年度收益課稅。其原因在於甲公司以往年度按月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至專戶時,即以退休金費用列支,故結清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領回賸餘款3百萬元時,即應列報為當年度之其他收入。
該分局提醒營利事業結清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領回賸餘款,應列報收入,以免有漏報所得情事,而遭補稅處罰。
人工申報各類所得扣(免)繳憑單暨股利憑單的時候要檢附下面的文件:
1.扣(免)繳憑單報核聯。如果所得人是非國內居住之個人或在我國境內沒有固定營業場所和營業代理人的營利事業,請使用中英文對照專用的扣(免)繳憑單並加附備查聯及存根聯,以便查驗。
2.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申報書,請依所得人是否為境內居住之個人及境內有無固定營業場所之營利事業分別填寫及裝訂。
3.股利憑單報核聯(若分配87年度或以後年度之股利或盈餘予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滿183天之外僑及大陸地區人民,應使用外僑及大陸地區人民專用之中英文對照股利憑單)。
4.股利憑單申報書。
基隆市稅務局表示,依據印花稅法第5條規定,銀錢收據為印花稅課徵範圍,銀錢收據係指收到銀錢所立之單據、簿、摺,凡收受或代收銀錢收據、收款回執、解款條、取租簿、取租摺及付款簿等屬之。
租賃契約書並非印花稅課徵範圍,原不須貼用印花稅票。但收取租金時,不論是開立收據、證明單或於租賃契約書載明收款金額並蓋章以示收訖者,該契約書兼具銀錢收據性質,按現行規定,應由受款人於每次收款時,按收取金額千分之四貼用印花稅票;應納印花稅之憑證,於書立後交付或使用時,應貼足印花稅票。而不貼印花稅票或貼用不足稅額者,除補貼印花稅票外,按漏貼稅額處5至15倍罰鍰,為現行印花稅法所規定。
該局另說明,應貼印花稅票稅額巨大不便貼用者,得請稅捐機關開給繳款書繳納,以免受罰。若有不明瞭之處,請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306969,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基隆市稅務局關心您。
中區國稅局彰化分局表示:營利事業為了促銷,通常會運用各種五花八門的廣告,來吸引消費者的注意,其中常見營利事業購入贈品、物品來贈送消費者,達到廣告促銷的效果。
該分局表示,營利事業購入贈品、物品贈送消費者的支出,雖可列報為廣告費,但必須注意除了贈品、物品應印有贈品不得銷售字樣外,實際已贈送或兌領部分才能列報為當年度的廣告費。
該分局進一步指出,依照財政部65年12月17日台財稅第38342號函釋規定,營利事業購買贈品贈送顧客,應於購買時先將贈品列入資產項目,在消費者實際兌領時再轉列廣告費;營利事業在購入贈品時,如未先列為資產而直接列為廣告費者,年底時應注意將尚未送出的贈品,轉列贈品盤存並調減廣告費。
本局表示,納稅義務人如未依所得稅法第71條規定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經稽徵機關核定有應納稅額者,不得申請適用列舉扣除額。本局舉例說明,甲君102年度有薪資及其他所得超過當年度規定免稅額及標準扣除額之合計數,未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嗣經國稅局按個人標準扣除額減除79,000元,核定綜合所得淨額228,600元,補徵應納稅額10,350元。甲君不服,檢附房屋擔保借款繳息清單等單據主張應准予採列舉扣除額等情申請復查。本局以甲君未依規定辦理結算申報,並經核定補徵應納稅額在案,依所得稅法第17條第3項規定,無列舉扣除額之適用,駁回其復查申請。本局特別提醒民眾,如欲選擇適用列舉扣除額,自行計算結果無論有無應納稅額,均應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如期辦理結算申報,供稽徵機關核認,否則經稽徵機關以未申報案件核定補稅,將無列舉扣除額之適用。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保險經紀人將保險費轉付保險業之文件名稱由「委託代繳保費證明」修正為「代收轉付保險費收據憑證」,因其修正前後該憑證之性質並未改變,係表彰保險經紀人受託轉交保險費之文件,核屬印花稅條例第6條第4款規定之核對數目所用之帳單,且保險公司已就收取保險費開立收據與要保人,由保險公司依法繳交印花稅,故免納印花稅。
該處表示,公私營的公司行號、補習班或事業組織因所書立應稅憑證甚多,倘若不便逐件貼花、銷花者,可至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申請彙總繳納,經核准後以每2個月為1期,於單月15日前,自行核算應納或代扣印花稅款,填具繳款書向公庫繳納後,連同印花稅總繳申報書向捐稽徵機關申報。另可利用地方稅網路申報印花稅彙總繳納作業系統(網址http︰//kctax.gov.tw),於單月的1日至17日申報期間,24小時皆可上網辦理彙總申報,並自行列印申報書及繳款書繳納完稅,如未逾規定申報期限而需更正申報資料者,可透過網際網路及時更正,免除申報往返時間,便利又快速。
該處強調,印花稅是憑證稅,採輕稅重罰,不貼印花稅或貼用不足額者,如經稅捐機關查獲,除要補稅外,還要按漏稅額處以5倍至15倍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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