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大智稽徵所表示,105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自106年5月1日至6月1日止,為提供更多元的報稅方式,今年賡續辦理稅額試算服務措施,並自4月25日起陸續以掛號寄發稅額試算通知書等相關書表或以郵簡通知符合條件的納稅義務人自行上網查詢及下載書表。
該所進一步說明,符合稅額試算服務的納稅義務人於收到通知書及相關書表後,務必仔細核對試算表內容,如同意且接受試算結果,於106年5月1日至6月1日,依下列方式辦理繳稅或回復確認,即完成申報手續。
一、繳稅案件:按稅額試算通知書所計算之「應自行繳納稅額」金額繳納即可完成申報,繳稅方式包括現金、支票、信用卡、晶片金融卡、自動櫃員機(ATM)、委託取款轉帳及活期儲蓄存款帳戶轉帳等繳稅方式。
二、退稅及不繳不退案件:確認方式包含網路線上登錄、書面回復及電話語音確認(限沿用上年度結算申報以納稅義務人本人帳戶辦理繳退稅成功之存款帳戶者)等3種方式,亦請民眾多使用帳戶直撥方式辦理退稅。
另今年稅額試算屬於退稅及不繳不退案件,新增「經國稅局核定退稅金額30元以下且不利用存款帳戶辦理退稅或退稅款無法轉入存款帳戶者,同意不領取該筆退稅款」之勾選欄位,方便民眾於申報時表達領取意願。
該所特別提醒民眾,稅額試算確認申報書之回復,請多利用線上登錄方式確認,方便又省時。
如有任何疑問,可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該所將竭誠為您服務。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應收帳款、應收票據及各項欠款債權有逾期2年,經催收後,仍無法收取本金或利息者,應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下稱查核準則)第94條第8款規定,取具郵政事業已送達之存證函、以拒收或人已亡故為由退回之存證函或向法院訴追之催收證明,始得列報呆帳損失。
該局日前查核甲公司103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發現該公司列報呆帳損失900萬餘元,經查係甲公司於承攬工程時遭業主詐欺造成損失,該公司誤以為只要提起刑事訴訟並取得地方法院檢察署起訴書,即可認定該筆無法收回之債權為呆帳損失,故未進一步取具相關催收證明,原列報呆帳損失900萬餘元予以全數減列,並補徵稅額。
該局呼籲,營利事業於列報呆帳損失時,地方法院檢察署起訴書僅能證明債務人有詐欺債權之嫌疑,倘該欠款債權逾期2年而未能收取,則須依前揭查核準則規定,經催收取得之存證函證明,憑以列報。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潮州分局表示,自106年5月起修訂彙總繳納報繳方式(含網路申報),單張憑證金額經計算稅額不足1元者,無需合併計算應納稅額,但仍需辦理申報。
(一)申報方式修訂如下:
1.申報銀錢收據者或承攬契據及押標金者,應就每張憑證逐件區分,前者區分屬250元以上或249元以下之銀錢收據,後者區分屬1,000元以上或999元以下之承攬及押標金契據並分別申報。
2.申報買賣動產契據,每件稅額12元。
(二)使用自製憑證印花稅總繳申報表、批次上傳檔案之內容、填載方式及說明均已作修改,請使用新式申報表及檔案格式辦理申報及上傳檔案,有關新式申報表相關資訊請稅務局網站(網址:http://www.tax.taichung.gov.tw)查詢及下載;另批次上傳檔案請至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https://net.tax.nat.gov.tw)最新消息下載操作說明及檔案。
為貼心提醒納稅義務人,屏東縣政府稅務局已於該局網站建置印花稅彙總繳納變更申報方式及網路操作流程專區,提供相關申報說明、網路申報操作步驟及申報表格等供參考運用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買賣房屋或土地所簽訂的契約,一般分公契及私契,私契是指買賣雙方在辦理登記前,先行訂定的書面買賣契約,可以免貼用印花稅票,向主管機關辦理登記時所訂定的契約俗稱公契,才應按契約書記載金額千分之一貼用印花稅票。
印花稅法第5條第1項第5款規定:「典賣、讓售及分割不動產契據:指設定典權及買賣、交換、贈與、分割不動產所立向主管機關申請物權登記之契據」,因此,持憑辦理物權登記的公契才是印花稅課稅範圍,應貼繳印花稅。
該局提醒民眾注意,私契雖不用貼花,但如果在私契上註記收取款項並簽收時,因具有代替「銀錢收據」性質,應由收款人於收款時按收款金額千分之四貼用印花稅票。
民眾對於印花稅如有任何疑問,歡迎利用該局總(分)局電話洽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該局將自106年5月起,針對轄內(苗栗縣、臺中市、彰化縣、南投縣及雲林縣等五縣市)之建築師、技師業者,列報複委託費用異常案件,及補習班、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業者,申報收入偏低且費用偏高案件,列為加強查核對象,以維護租稅公平,遏止不法逃漏稅捐。
該局表示,近年來發現有部分建築師、技師業者利用業務複委託予管理顧問公司或其他業者方式,及部分補習班、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藉由浮報教師、職員薪資費用,或流用附設出版部門購置紙張材料成本、印刷費用等方式,虛增加費用支出,以規避綜合所得稅,爰就業者以往年度自行申報之相關費用資料,進行同業比較分析,選案列為專案查核對象,以有效遏止業者逃漏稅捐。該局除依業者提供之帳簿憑證資料予以審查之外,必要時亦將查核相關資金往來情形,以瞭解有無支付事實。
為鼓勵業者誠實申報及自動補申報及補繳稅款,該局特別籲請業者先行自行檢視帳簿憑證,如有未依規定列報費用者,請儘速向所在地分局、稽徵所辦理更正並補繳稅款,以適用免罰之規定。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嘉義縣訊】嘉義縣財政稅務局表示:印花稅法第8條規定,應納印花稅之憑證,於書立後交付或使用時,應貼足印花稅票。另按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凡屬未經檢舉、未經稽徵機關等指定之人員進行調查之案件,納稅義務人自動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者,可免除逃漏稅之處罰;但補繳之稅款,應自該項稅捐原繳納期限截止之次日起,至補繳之日止,就補繳之應納稅捐,依原應繳納稅款期間屆滿之日郵政儲金匯業局之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按日加計利息,一併徵收。 該局呼籲納稅義務人,請檢視手邊的買賣、承攬等合約及銀錢收據是否已依規定貼用印花或繳納印花稅,若發現有短漏繳(貼)印花之情事時,請儘速向該局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並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加計利息,免予處罰,否則一經查獲,除須補貼印花稅票外,並按所漏稅額處5倍至15倍罰鍰。 如您對印花稅有任何疑問或不明瞭之處,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76969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基隆市稅務局表示,106年度印花稅應稅憑證檢查作業係依據印花稅法第21條規定及印花稅檢查規則,辦理遏止逃漏、維護租稅公平之重點工作計畫,實施檢查期間自106年6月至11月30日止,查核101至106年內書立之各項應稅憑證是否依規定貼用印花稅票。
基隆市稅務局進一步說明,依據印花稅法第5條、第7條規定,課徵印花稅範圍包括銀錢收據、買賣動產契據、承攬契據、典賣、讓受及分割不動產契據。銀錢收據:每件按金額千分之四;買賣動產契據:每件稅額四元;其餘每件按金額千分之一,由立約或立據人貼印花稅票。請業者自行檢查應納印花稅之各項憑證,如發現有短、漏貼印花稅票,應儘速補貼,以免按漏貼稅額處5至15倍罰鍰。另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納稅義務人自動向稅捐稽徵機關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者,凡屬未經檢舉、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之案件,得加計利息免予處罰。
基隆市稅務局提供一些便民措施,建議業者可至本市稅務局網站(http://www.kltb.gov.tw)申請開立大額印花稅繳款書繳納,以簡化貼花、銷花手續,亦可利用傳真方式提出申請,傳真專線:仁愛、中山、安樂區2433-7686;中正、信義區2428-6228;七堵、暖暖區2456-2527,該局收到申請書後將立即開立繳款書給納稅義務人,節省往返辦理時間。如仍有疑問,請多加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306969,或2433-1888分機718,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解答。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106年1至3月份小規模營業人核定稅額繳款書已於4月下旬寄出,繳納期間自106年5月1日至5月10日止,請營業人留意,並如期繳納。
該局說明:每3個月按季查定課徵之營業稅稅款繳納方式,除以現金、約定委託轉帳繳稅外,尚可利用自動櫃員機、信用卡及晶片金融卡繳稅,稅額2萬元以下者,也可至24小時服務的統一超商、來來(OK)、全家及萊爾富等4家便利商店繳納,並免負擔手續費;另以信用卡方式繳稅者,可透過行動裝置APP,掃描繳款書上之QR-Code行動條碼,即可自動連結至繳稅服務網站繳稅,請營業人善加利用上述各項繳款方式如期繳納稅款。
該局特別提醒營業人,到便利商店或利用自動櫃員機、信用卡及晶片金融卡繳納稅款,服務時間係截至繳納屆滿日後2日之24時前,亦即截至106年5月12日24時止,籲請小規模營業人如期繳納。倘逾繳納期限繳納者,將被加徵滯納金及滯納利息。如有疑問,請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本局表示,個人交易房地如屬新制課稅範圍,即使虧損也要在所有權移轉登記次日起算30日內申報;未依限辦理申報,處新臺幣3,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如有應補稅額,按所漏稅額處3倍以下罰鍰,這兩項罰鍰擇一從重處罰,請納稅義務人如期申報,以免受罰。本局說明,個人交易符合新制範圍的房地卻未申報,主要原因有三:
一、認為出售之房地適用舊制。本局指出,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或103年1月2日以後取得,且持有期間在2年以內的房屋、土地,在105年1月1日以後出售者,都屬房地合一新制的課稅範圍。
二、因課稅所得為零、虧損或適用自住房地免稅優惠不用繳稅。本局提醒,除符合下列3種情形外,不論盈虧都要申報:
1.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7條及第38條之1規定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的土地。
2.被徵收或被徵收前先行協議價購的土地及其土地改良物。
3.尚未被徵收前移轉依都市計畫法指定的公共設施保留地。
三、以為要合併當年度綜合所得稅辦理結算申報。本局指出,個人交易房地係採分離課稅,應於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的次日起算30日內辦理申報。本局網站首頁熱門焦點設置「房地合一」專區提供「個人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自我檢核表」,方便民眾判斷房地交易適用新制或舊制,另為節省申報時間,請多加利用網路辦理申報。 如有任何申報問題,請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軟體操作問題,請撥打0800-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大智稽徵所表示,105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自106年5月1日至6月1日止,為提供更多元的報稅方式,今年賡續辦理稅額試算服務措施,並自4月25日起陸續以掛號寄發稅額試算通知書等相關書表或以郵簡通知符合條件的納稅義務人自行上網查詢及下載書表。
該所進一步說明,符合稅額試算服務的納稅義務人於收到通知書及相關書表後,務必仔細核對試算表內容,如同意且接受試算結果,於106年5月1日至6月1日,依下列方式辦理繳稅或回復確認,即完成申報手續。
一、繳稅案件:按稅額試算通知書所計算之「應自行繳納稅額」金額繳納即可完成申報,繳稅方式包括現金、支票、信用卡、晶片金融卡、自動櫃員機(ATM)、委託取款轉帳及活期儲蓄存款帳戶轉帳等繳稅方式。
二、退稅及不繳不退案件:確認方式包含網路線上登錄、書面回復及電話語音確認(限沿用上年度結算申報以納稅義務人本人帳戶辦理繳退稅成功之存款帳戶者)等3種方式,亦請民眾多使用帳戶直撥方式辦理退稅。
另今年稅額試算屬於退稅及不繳不退案件,新增「經國稅局核定退稅金額30元以下且不利用存款帳戶辦理退稅或退稅款無法轉入存款帳戶者,同意不領取該筆退稅款」之勾選欄位,方便民眾於申報時表達領取意願。
該所特別提醒民眾,稅額試算確認申報書之回復,請多利用線上登錄方式確認,方便又省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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