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因贈與、繼承或買賣新取得土地者,所取得之土地原以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但因贈與、繼承或買賣致課稅主體(土地所有權人)已變更,新取得土地之所有權人均應重新申請,經審查核准後,方能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
該處提醒,新取得土地者,務必於地價稅開徵40日(即9月22日)前,向土地所在地之稅捐稽徵機關重新申請,當年度才能適用,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次年期開始適用。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提醒納稅義務人,房屋如使用情形有所變更,要記得在變更之日起3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申報房屋使用情形變更,可以節省房屋稅喔!
該處表示,房屋稅是依據房屋實際使用情形而適用不同稅率,且房屋稅係按月計算稅額,例如,甲君所有房屋於105年4月16日由營業變更為供自住使用,並向房屋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申請改按自住用稅率課徵房屋稅,經稅捐稽徵機關審查後,核定自105年5月起適用,房屋稅徵收率可由3%降低至1.2%,即可節省應納房屋稅額,所以請納稅義務人於房屋使用情形變更後,應及時向房屋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提出改課申請,可節省房屋稅,以維護自己的租稅權益。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民權稽徵所表示,非小規模之獨資合夥企業自104年度起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決)、清算申報時,要以全年度應納稅額的半數,減除尚未抵繳的扣繳稅額,計算應繳的稅額於申報前自行繳納;並以其營利事業所得額減除全年應納稅額半數後之餘額,列為獨資資本主或合夥人個人綜合所得稅的營利所得,課徵綜合所得稅;而小規模之營利事業,無須辦理結(決)、清算申報,但其營利事業所得額,仍維持現行課稅制度,由獨資資本主或合夥人列為個人綜合所得稅的營利所得,課徵綜合所得稅。
該所舉例來說,A獨資事業,全年營利事業所得額為50萬元,在103年度的營利事業所得稅只須申報、不須繳納,但是必須把50萬元併入綜合所得稅中列為營利所得申報;但在新制104年度以後,A獨資事業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時,必須先繳納全年應納稅額85,000元的二分之一(即42,500元),若有尚未抵繳的扣繳稅額,亦可再由應納稅額中減除。
夫妻贈與土地是否申請不課徵增值稅應慎重考慮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依土地稅法規定,配偶相互贈與土地,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但於再次移轉予第三人時,則以該土地第一次贈與前之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現值作為原地價,計算漲價總數額,課徵土地增值稅,而非以夫妻贈與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作為原地價核課,兩者差距甚大。
該處進一步說明,配偶間相互贈與土地,可以自由選擇是否課徵土地增值稅,但由於土地增值稅計算方式係採用倍數累進稅率結構,若該次夫妻贈與土地時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未來再次移轉給第三者時,由於公告現值通常每年調漲,累積的結果可能使漲價倍數增加,而必須適用較高的稅率。
而夫妻贈與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是因為從原始取得土地至贈與當時這一段期間的漲價利益尚未真正實現,因此准予遞延課徵,並非實質免稅。
該處特別提醒您,夫妻間贈與土地,應事先評估該筆土地未來的漲價空間,再考慮是否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更新日期:2016/01/04
發佈單位:高雄市稅捐稽徵處
同一合約具有不同性質稅率者分別訂約可節省印花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依印花稅法規定:「同一憑證具有二種以上性質,稅率相同者,僅按一種貼用印花稅票;稅率不同者,應按較高之稅率計算稅額」。
該局進一步說明,同一合約含有二種性質且稅率不同者,民眾可選擇分別訂約,以節省印花稅。
例如一份契約書包含機器採購400萬元(買賣動產)及安裝工程100萬元(承攬),如訂於同一份契約書合約總價500萬元,須以較高之承攬契據千分之一需貼繳印花稅5,000元,但如分別訂立,買賣動產契據每件只要貼繳印花稅12元,承攬契據100萬元按千分之一貼繳印花稅1,000元,合計1,012元,可節省印花稅3,988元。
民眾如果想進一步瞭解相關規定,可以就近到該局或所屬分局洽詢,也可以多利用該局免費電話0800-47-6969詢問。
承辦員:廖美女 聯絡電話:047239131轉239
更新日期:2015/12/28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同時出售多處自用住宅用地,節稅有撇步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土地所有權人出售多處自用住宅,土地增值稅要如何申報才能達到繳稅最少、最省荷包的效果?
該處說,土地所有權人同時出售名下多筆自用住宅用地,當然是以自用住宅優惠稅率10%課徵土地增值稅為最划算、最省荷包。
該處進一步說明,土地所有權人如同時出售多筆自用住宅用地申報按10%課徵土地增值稅,須符合下列要件方可適用:
一、無出租、無營業,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於該地設立戶籍。
二、買賣契約之「訂約日」均為同一天。
三、向稅捐機關申報移轉現值之 「申報日」要同一天。
四、面積必須受都市土地不超過3公畝或非都市土地不超過7公畝之限制。超過部分則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
五、超過上開面積限制,土地所有權人可自行選擇各筆土地優先適用10%稅率之順序;土地所有權人未選擇時,稅捐機關會依各筆土地應納之土地增值稅,由高至低之適用順序計算之。
更新日期:2015/12/18
發佈單位:高雄市稅捐稽徵處
請善加把握遺產稅扣除額,勿輕易拋棄繼承
(臺中訊)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民權稽徵所表示:近來於查核遺產稅案件時,發現有部分繼承人拋棄繼承,以致無法自遺產中減除配偶493萬元或繼承人每人50萬元之扣除額(自103年度起)因而需繳納較多之遺產稅。經該所深入瞭解發現,部分民眾仍存有由兒子繼承遺產之觀念,所以被繼承人之配偶或女兒則向法院辦理拋棄繼承。
該所進一步說明,如果繼承人之間已就遺產分配達成協議,可以不必向法院聲請拋棄繼承,只要在取得國稅局所發給之遺產稅免稅或繳清證明書後,由全體繼承人填寫遺產分割協議書,可由部分繼承人取得財產,如此就無須辦理拋棄繼承,又可增加遺產稅扣除額而達到節稅目的。
(提供單位:營所遺贈稅股 林秀穗,電話:04-23051116分機118)
變更房屋使用情形申請要趁早稅款繳納比較少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原出租供人營業使用,如果承租人退租後預定收回供住家使用,記得要辦理使用情形變更,就可以少繳點房屋稅。
稅務局指出,當房屋使用情形有變更時,依房屋稅條例第7 條規定,納稅義務人應於30日內向當地主管稽徵機關申報,而且是愈早申請愈早享受,因為房屋稅之計算方式是按月課徵,只要在當月的15日以前申請變更為住家用,那麼當月份就可以改按住家用稅率課徵;如果在當月16日以後提出申請,則當月份仍按原來的稅率課徵房屋稅,次月才改按新稅率課徵。
稅務局特別提醒民眾,原供非住家使用房屋如因租期屆滿、提前解約或中斷租約,或因營業商號已遷出、註銷並變更供住家使用,應立即向當地稅務局或分局申請改按住家用稅率課稅,如此才可減輕房屋稅之負擔。
如果您想多瞭解相關稅務規定,或有任何問題,可利用該局0800-086969免費電話,將有專人提供服務。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關心您!
供公共通行騎樓地,減稅知多少!
高雄市稅捐處表示,提供騎樓供眾人通行,可獲減免房屋稅及地價稅。該處以建築物所有權狀記載騎樓面積20㎡為例,說明房屋稅及地價稅之減免面積如下:
(一) 房屋稅部分:免徵20㎡。
(二) 地價稅部分:依房屋層數定有不同減徵規定。
平房屋宇前簷突出於騎樓者,免徵20㎡;2層樓房屋者,減徵1/2,即10㎡;3層樓房屋者,減徵1/3,即6.67㎡;4層樓房屋者,減徵1/4,即5㎡;5層樓以上房屋者,減徵1/5,即4㎡。
該處進一步說明,如果是屬於大樓型的集合建築,地價稅的減徵面積除依上述方式計算外,尚應再乘以土地持分才是可以減徵的面積。亦即一棟七層樓雙併式大廈,每一戶的土地持分是1/14,則承上述騎樓面積20㎡的例子,該大廈樓層在五層樓以上,故減徵1/5,即4㎡,但每一戶土地持分僅1/14,所以上開4㎡應再乘以1/14,才是可以減徵地價稅的面積。
騰空待售自用住宅用地可按優惠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最近常有民眾詢問,在出售自用住宅用地時,因為必須遷居他處而遷出戶籍,致出售時該房地已無人設立戶籍,是否仍可按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計課土地增值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為免影響納稅人的權益,土地所有權人在出售自用住宅用地前,為騰空待售而將戶籍從待售房地中遷出,只要其遷出戶籍期間距離出售未滿一年,且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情形,仍可按自用住宅的優惠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民眾如果想進一步瞭解相關規定,可就近到該局或所屬分局洽詢,也可多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詢問。
承辦員:何素禎 聯絡電話:04-7239131分機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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