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匯票、本票或支票等付款,可節省印花稅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恆春分局表示:依據印花稅法規定,收到「銀錢」所書立的單據、簿褶,每件按所載金額千分之四稅率貼用印花稅票,也就是說,凡收受或代收銀錢的收據、收款回執、解款條、取租簿、取租褶及付款簿等都必須要貼印花稅票。
該分局進一步表示,民眾在收取價金書立收據時,如對方以票據(包括匯票、本票及支票)方式支付,並且在書立收據時載明票據名稱及號碼,可免貼印花稅票。該分局特別提醒您,該類以票據支付價金者,收據上一定要註明付款銀行的名稱及票據號碼等,否則仍視為銀錢收據應貼用印花稅票,如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889002洽詢。
不景氣,房屋節稅有撇步。
桃園縣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稅是依據房屋實際使用情形不同適用不同稅率,且可按月分別計算課徵,房屋使用情形如有變更時,除了應在變更之日起30日內提出申請外,如果在當月的15日前提出申請,當月就適用變更後的稅率,若在16日以後才提出申請,則次月才開始適用變更後的稅率。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房屋稅於每年5月開徵,課稅期間從上一年度7月至本年度6月止,並且採按月計算方式課徵;所以,特別提醒民眾,如有原供營業使用之房屋,目前處於空置或住家使用者,可任選以網路、傳真、郵寄或親自辦理方式,儘快向房屋所在地稅捐機關提出申請,愈早申請可減少稅額的負擔愈多喔!
土地增值稅繳納期限屆滿前,可補行申請農業用地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並退還已納稅款!
(臺中訊)住在大甲區的陳先生,出售一筆土地並已辦竣登記,詢問是否可申請農業用地不課徵土地增值稅退還已繳納之稅款?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依土地稅法第39條之2及第39條之3規定:「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移轉與自然人時,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權利人及義務人未於申報土地現值時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得於繳納期間屆滿前向稽徵機關補行申請,逾期不得申請」。
該局進一步說明,土地所有權人出售土地未於申報土地現值時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不課徵土地增值稅,只要檢附農業主管機關核發6個月內之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並於上述規定之期限內提出申請,仍可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並退還已繳納之土地增值稅。
該局提醒民眾,如有任何土地增值稅的問題, 可利用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洽沙鹿分局第二股04-26624146分機201,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私立學校房屋如何徵免房屋稅?
(臺中訊) 近日有私校詢問,私立學校自有房屋如何課徵房屋稅?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業經縣市政府立案之私立學校並完成財團法人登記者,其供校舍或辦公使用之自有房屋,可以依房屋稅條例第15條規定申請免徵房屋稅。
該局進一步表示,已立案並完成財團法人登記之私立學校,供該校使用之校舍及辦公室,應免徵房屋稅,其房屋範圍包含學生宿舍、校區外之員工宿舍、教室、禮堂、圖書館、實驗室、研究室及室內體育館等。
該局呼籲,私立學校如符合上開免稅條件,請檢具立案及財財團法人登記之證明文件,於減免原因或事實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當地稅捐稽徵機關申報,辦理減免事宜;逾期申報者,自申報日當月份起減免。
民眾若有任何疑義或需要進一步的資訊,歡迎利用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先購後售自用住宅用地仍得適用一生一屋規定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所有權人先購買自用住宅用地後,自完成移轉登記之日起1年內,出售原有自用住宅用地者,亦符合一生一屋所稱出售時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無自用住宅以外之房屋。
該局進一步表示,土地稅法第34條第5項一生一屋的規定包括:
1、出售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1.5公畝部分或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5公畝部分。
2、出售時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無自用住宅以外之房屋。
3、出售前持有該土地6年以上。
4、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於土地出售前,在該地設有戶籍且持有該自用住宅連續滿6年。
5、出售前5年內,無供營業使用或出租。故土地所有權人先買另一處自用住宅用地,並於登記完竣一年內出售原有自用住宅用地時,若其他條件均符合者,仍可適用一生一屋之規定。
該局提醒民眾,所稱無自用住宅以外之房屋,仍包括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信託移轉之房屋,所以出售自用住宅用地時,經查有信託移轉之房屋,則不能適用一生一屋之規定,如仍有疑義,可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 0800-086969 或22585000按1轉電話客服中心查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機關或團體所得稅結算申報,以往年度虧損如何扣除?
南區國稅局表示,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如期辦理所得稅結算申報並經會計師查核簽證,屬「銷售貨物或勞務」部分所發生之虧損得適用所得稅法第39條有關盈虧互抵之規定,而「非銷售貨物或勞務」部分所發生之虧損,則不適用。
該局指出,機關團體常將以前年度全部之虧損申報適用盈虧互抵,並未區分虧損係源自於「銷售貨物或勞務」或「非銷售貨物或勞務」,或虧損及申報扣除年度並未委請會計師查核簽證申報,致與盈虧互抵規定不符,影響課稅所得額計算之正確性。
該局進一步舉例說明,假設財團法人幸福基金會100及101年度辦理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均經會計師查核簽證,其100年度申報餘絀數計-350萬元,其中屬銷售貨物或勞務虧損50萬元,非銷售貨物或勞務虧損300萬元;另101年度餘絀數計500萬元,其中屬銷售貨物或勞務所得300萬元,非銷售貨物或勞務所得200萬元,並符合「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免納所得稅適用標準」規定,則該基金會101年度課稅所得額及應納稅額計算如下:
一、課稅所得額
=101年度銷售貨物或勞務所得300萬元-100年度銷售貨物或勞務虧損50萬元=250萬元
二、應納稅額
=課稅所得額250萬元×稅率17%=42.5萬元。
國稅局提醒機關或團體,適用盈虧互抵時應注意相關規定,以免遭稽徵機關調整補稅。
新聞稿聯絡人:審查一科莊股長
聯絡電話:06-2223111 分機8034
利用匯票、本票或支票等付款,可節省印花稅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在收取價金書立收據時,如對方以票據(包括匯票、本票及支票)方式支付,並且在書立收據時載明票據名稱及號碼,可免貼印花稅票。
地方稅務局指出,依據印花稅法規定,收到「銀錢」所書立的單據、簿摺,每件按4‰稅率貼用印花稅票,也就是說,凡收受或代收銀錢的收據、收款回執、解款條、取租簿、取租摺及付款簿等都必須要貼印花稅票。
地方稅務局特別提醒您,以票據支付價金者,收據上一定要註明付款銀行的名稱及支票號碼等,否則仍視為銀錢收據,需貼用印花稅票。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商家常在其雜貨店、小吃店、超市、藥局、診所等門口或騎樓擺設抓娃娃機、兒童投幣式電動搖搖車(馬)之機動遊樂設施,該等設施係屬娛樂稅法所指「其他提供娛樂設施供人娛樂」之範圍,應課徵娛樂稅。
該局指出,商家於店面前擺設電動玩具、娃娃機、搖搖車(馬)等機動遊樂設施,數量雖不多,非主要營業項目且營業額低,但仍應依法辦理娛樂稅稅籍登記及代徵報繳娛樂稅手續,如未依規定辦理,經查獲除補徵所漏稅額外,並將處以新台幣1萬5千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稅務局呼籲上開業者應於開業前向所屬轄區分局辦理設籍登記及代徵娛樂稅手續,以免受罰。民眾若有娛樂稅之相關問題,歡迎撥打電話:(04)22585000按1接客服中心或0800-086969洽詢,有專人為您解說服務。
【節稅-醫療】醫療費用收據,請記得按收款金額4‰貼用印花稅票,漏貼或貼用不足者,除須補貼外,應處5倍至15倍罰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一般診所開立醫療費用收據予就醫民眾,仍應依規定貼用印花稅票。
該局指出,收受銀錢所立之單據、簿、摺,應依立據金額4‰貼印花稅票,其稅額並不高,但漏貼或貼用不足者所處罰的倍數卻不低,最少5倍,最高15倍。
地方稅務局特別呼籲,開立醫療費用收據的醫院診所,請注意要依規定貼足印花稅票,如認為逐張貼用印花稅票手續麻煩,可向稅務局申請彙總繳納以資簡便,否則,若被查獲,除須補貼印花稅票外,還會被處高額罰鍰,那可就虧大了
【節稅-綜所稅】出售成屋或預售屋獲利者,請記得申報財產交易所得
(臺中訊)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民權稽徵所表示,依據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7類第1款規定,凡財產及權利因交易而取得之所得為財產交易所得,其原為出價取得者,以交易時成交價額,減除原始取得之成本,及因取得、改良及移轉該項資產而支付之一切費用後之餘額為所得額,依前揭規定,個人出售成屋及預售屋,應依規定計算買賣房屋之所得,申報財產交易所得。
該所舉例說明,納稅義務人王君於99年間以2,000萬元取得預售屋一戶,後於100年間以2,500萬元將該預售屋權利移轉予張君,未列報財產交易所得,經該所查獲,乃按賣出價格2,500萬元減除原始取得成本2,000萬元及相關必要費用100萬元後之餘額,核定財產交易所得400萬元,歸課王君100年度綜合所得稅,除補徵稅款並處罰鍰。
該所特別提醒,個人如有買賣預售屋或成屋情形,應妥善保存相關契約書資料,確實計算財產交易所得,依規定誠實申報綜合所得稅。另以前年度如有買賣預售屋及成屋獲利而未申報者,仍請儘速辦理補報補繳,凡屬未經檢舉、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之案件,納稅義務人自行補報補繳者,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加計利息,免予處罰。(提供單位:綜所稅股 洪怡萍 電話:04-23051116#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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