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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所稅 (1210)

本局表示,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在中華民國境內提供勞務,如在中華民國境內居留不滿90天,其自中華民國境外雇主所取得之勞務報酬,依所得稅法第8條第3款之規定,可免納綜合所得稅。惟如居留期間滿90天者,因在我國境內提供勞務,自中華民國境外雇主所取得之勞務報酬,應全部計課綜合所得稅。至來臺外僑,在同一年度內多次出入境者,其在我國境內之居住期間,應累積計算。本局舉例說明,甲君為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在中華民國境內居留並提供勞務期間為105年8月1日至105年11月15日,由中華民國境外雇主給付勞務報酬,故甲君應於105年11月15日離境前自行辦理結算申報及繳納稅款。另如甲君至106年6月30日離境,甲君應於106年5月1日至106年5月31日前辦理105年度結算申報及繳納稅款,並於106年6月30日離境前,辦理106年度離境之結算申報及繳納稅款。
這個問題分3點來說明: 1.…
  本局表示,自106年1月1日起,扣繳義務人給付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或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之營利事業,有所得稅法第88條規定各類所得時,扣繳義務人可以透過網際網路方式辦理非居住者各類所得扣繳憑單申報,不受時間、空間之限制,一經上傳成功,即完成申報程序,省時又便捷。   …
  扣繳義務人代扣稅款並填寫扣繳稅款繳款書以後,要依下列規定辦理繳納及申報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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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競技競賽和機會中獎的獎金或給與扣繳的有關規定如下:…
本局表示,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或103年1月2日以後取得,且持有期間在2年以內的房屋、土地,於105年1月1日以後出售者,除符合免申報條件外,不論盈虧,應於完成移轉登記日的次日起算30天內申報納稅。為協助納稅義務人辦理申報作業,避免申報錯誤,本局特別整理報稅常見錯誤情形,提醒民眾注意。 一、申報地點:誤將申報書及相關附件遞交至出售標的物所在地稽徵機關,納稅義務人應向申報時「戶籍地」所在地國稅局辦理申…
1.利息所得人〈存款人〉為我國境內居住的個人或在我國境內有固定營業場所的營利事業: (1)軍、公、教退休(伍)金優惠存款之利息免予扣繳,但仍應依規定填報免扣繳憑單申報該管稽徵機關。…
本局表示,納稅義務人105年1月1日以後交易因繼承取得之房屋、土地,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非屬房地合一新制課稅範圍,僅房屋部分之財產交易所得併入交易年度綜合所得總額申報納稅,土地部分則免納所得稅。 一、交易之房屋、土地係納稅義務人於103年1月2日至104年12月31日間繼承取得,且納稅義務人及被繼承人持有期間合計在2年以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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