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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所稅 (1282)

  本局表示,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或103年1月2日以後取得,且持有期間在2年以內的房屋、土地,在105年1月1日以後出售者,除符合免申報條件外,不論盈虧,應於完成移轉登記日的次日起算30天內申報納稅,不併計年度綜合所得總額。 本局說明,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申報,常見錯誤除誤以為應併計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外,尚包括申報期限計算錯誤、移轉登記日期及取得日期填寫錯誤、或將水電瓦斯費、土地增值稅及房屋稅列為可減除的成本或費用等情況,請民眾多加注意。…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大屯稽徵所表示,個人不動產有非供自住使用之情形者,應將租賃所得併入當年度綜合所得稅辦理申報。該所進一步說明如下: 一、房屋出租取得租金,可採以下較有利方式擇一計算並申報:…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期於106年6月1日結束後,民眾仍可利用「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查詢網路申報紀錄。該局進一步說明,部分使用網路申報的納稅義務人,申報當時未列印收執聯,於綜合所得稅申報期結束後才發現收執聯電子檔未匯出保存,致無法確認網路申報結果。因此,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可利用「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網址:tax.nat.gov.tw) ,點選「綜所稅結算申報」→「網路申報查詢」→「1.105年度申報結果查詢」功能進行查詢,確認是否已完成網路申報,惟查詢結果並不包含詳細之申報內容,請民眾特別注意。…
本局表示: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自95年1月1日施行,納稅義務人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倘同一申報戶有該條例施行後所訂立受益人與要保人非屬同一人之人壽保險及年金保險,受益人受領之保險給付,須計入基本所得額申報,但死亡給付每一申報戶全年合計數在新臺幣3,000萬元(103年度為新臺幣3,330萬元)以下部分,免予計入。 本局舉例說明:轄內納稅義務人李君辦理103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未將本人及受扶養親屬當年度受領之受益人與要保人非屬同一人之死亡給付計4,800萬元列入基本所得額計算,經本局查獲並減除免予計入之死亡給付3,330萬元,核定李君漏報應稅保險給付計1,470萬元,併計綜合所得淨額0元後,計算李君基本所得額為1,470萬元,減除…
本局表示,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納稅義務人可以利用自然人憑證、金融憑證、已註冊的健保卡,經由報稅軟體下載或至國稅局臨櫃查詢所得及扣除額資料,透過網際網路辦理結算申報。納稅義務人上傳申報的所得總額,如與提供查詢的原始所得總金額不一致,該網路申報收執聯有載明相關提醒文字,請納稅義務人再次確認申報內容;個人短漏報國稅局已依規定提供查詢之所得,雖以憑證透過報稅軟體完成申報,仍應補稅處罰。本局舉例說明,納稅義務人A君辦理104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以自然人憑證透過網路查詢所得及扣除額資料,並完成申報,嗣後經發現漏報薪資所得90餘萬元,因該筆所得屬國稅局已提供查詢的資料,A君雖經由網際網路辦理結算申報,惟未依查得該筆薪資所得資料確實填報,除補徵稅額外,並處以罰鍰。 本局特別呼籲,納稅義務人及其合併申報之配偶暨受扶養親屬,如發現有所得漏未申報,在稽徵機關調查前,應儘速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向戶籍所在地稽徵機關自動補報繳所得稅,請民眾勿心存僥倖,以免被查獲補稅外,還要加處罰鍰,得不償失。
本局表示,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或103年1月2日以後取得,且持有期間在2年以內的房屋、土地,在105年1月1日以後出售者,除符合免申報條件外,不論盈虧,應於完成移轉登記日的次日起算30天內申報納稅,不併計年度綜合所得總額。 本局說明,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申報,常見錯誤除誤以為應併計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外,尚包括申報期限計算錯誤、移轉登記日期及取得日期填寫錯誤、或將水電瓦斯費、土地增值稅及房屋稅列為可減除的成本或費用等情況,請民眾多加注意。本局提醒,個人出售新制範圍之房屋土地,已逾申報期限者,請儘速向「戶籍所在地」稽徵機關以書面辦理申報。如有任何申報問題,請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將有專人為您詳細說明。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所得稅法第17條規定,納稅義務人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得減除配偶之免稅額及扣除額,惟該項規定係以納稅義務人於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年度已辦竣結婚登記者,始有其適用,如結算申報年度尚未辦竣結婚登記,則不得列報。 該局舉例,何君103年度列報該年度無婚姻關係之廖君為配偶,致虛報免稅額及扣除額。何君不服,主張與廖君於103年間訂婚而同居,因一時不察才將其填入配偶欄位,申請復查。案經該局以何君與廖君104年間始於戶政機關辦竣結婚登記,渠等2人103年度於法律上尚未具有婚姻關係,卻於該年度列報無婚姻關係之廖君為配偶,致虛報配偶免稅額及相關扣除額,核有過失,自應受罰,遂駁回其復查申請。…
中區國稅局苗栗分局表示,105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退稅案件,第1批退稅款預定於本(106)年7月底撥入民眾指定之金融機構帳戶或由國稅局寄發退稅憑單,此批退稅案件是使用網路申報、稅額試算網路及電話語音回復確認,及5月10日前以人工、二維申報書或試算稅額退稅確認申報書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辦妥申報或書面回復確認手續之案件。 該分局呼籲民眾請多加利用本人、配偶或申報受扶養親屬在金融機構或郵局的存款帳戶辦理直撥退稅,國稅局會直接將退稅款撥入指定帳戶,不僅可快速取得退稅款,亦可免除退稅憑單(支票)於金融機構辦理票據交換之等待時間,既便利又省時。如對上述說明有任何問題,請於該分局上班時間(8:00~12:00,13:00~17:00)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該分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105年度綜合所得稅報稅季即將來臨,納稅義務人105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如屬退稅案件,不論採用何種申報方式,都可利用本人、配偶或申報受扶養親屬之郵局存簿儲金、劃撥儲金或金融機構(包括銀行、信用合作社、農漁會等)的支票存款、活期存款、活期儲蓄存款、綜合存款或在外商銀行開立的新臺幣存款帳戶辦理直撥(轉帳)退稅,退稅款會在退稅當日直接撥入指定帳戶。 該局為幫助民眾快速了解退稅支票(憑單)與e化直撥(轉帳)退稅的差別,特製作二者之比較圖,讓民眾馬上感受到e化直撥退稅不但可免除被冒領、遺失退稅支票(憑單)及因遷址而收不到退稅支票(憑單)之困擾,更可節省前往銀行兌領或交換的時間,安全又便捷。民眾如有任何疑問,可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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