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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高爾夫球場向入會會員銷售會員證,收取不退還的入會費或保證金,或約定於契約訂定屆滿一定期間退會,始准予退還入會費或保證金者,均應於收款時開立統一發票,依法課徵營業稅。

 

該局說明,高爾夫球場採會員制方式經營銷售勞務,其向會員收取的會員入會費,係提供會員入會權利,並提供設備供會員使用之代價,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條第2項規定,屬銷售勞務的收入,應依法課徵營業稅。但若高爾夫球場向會員收取的入會費,係屬保證金性質,於會員申請退會時,無任何附帶條件應即退還者,尚非屬銷售勞務之收入,應免徵營業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依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第2條第2項規定,每次銷售價格達50萬元之入會權利,為特種勞務,但屬可退還之保證金性質者,不包括在內。因此,高爾夫球場銷售入會權利,其銷售價格達50萬元,屬特種貨物及勞務稅課稅範圍,高爾夫球場應就銷售該入會權利之高爾夫球證,於銷售時課徵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惟該入會權利屬可退還之保證金性質者,則不須課徵特種貨物及勞務稅。

 

該局舉例,A高爾夫球場向甲會員收取入會費,並於契約中明定會員於入會時繳付之入會費,退會時不予退還。因此,A高爾夫球場應於向甲會員收取入會費時開立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另外,若前揭A高爾夫球場向甲會員收取入會費150萬元,因其銷售價格達50萬元,則A高爾夫球場亦須繳納15萬元(150萬元×10%)之特種貨物及勞務稅。

 

該局呼籲,高爾夫球場向入會會員收取的入會費,除屬保證金性質,於會員申請退會時無任何附帶條件,應即退還,尚非屬銷售勞務的收入者外,均應於向會員收取入會費時開立統一發票,依法報繳營業稅,並注意銷售價格如達到50萬元者,須另繳納特種貨物及勞務稅。

近年來網購交易風行,高雄國稅局提醒,不少賣家除了販賣商品之外,也會請顧客自行負擔郵遞運費,開立發票的時候,別忘記要將運費也納入銷售總額、報繳營業稅。

 

官員強調,這幾年網路交易十分熱絡,尤其新冠肺炎疫情更加強網購市場,然而實務上發現非常多賣家都犯了一樣的錯誤,即要求消費者負擔運費,卻沒有將運費置入消售額當中。

 

官員指出,依據《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規定,在國內銷售貨物或勞務及進口貨物時,都必須依法課徵營業稅,其中具備一定營業規模的業者,更應開立統一發票,依商品銷售額內含5%稅率加徵營業稅。

 

值得注意的是,這裡提到的銷售額,是指營業人銷售時所收取的全部代價,官員指出,包括營業人在商品本身之外,要求消費者負擔的一切費用,也都要併入銷售額一起開發票,譬如運費就屬於應開發票的銷售額。

 

舉例而言,A公司於購物網站銷售商品,網站說明消費金額達1,000元以上者免運費,未達1,000元者酌收70元運費。消費者B在網站訂購商品金額800元,並另支付運費70元,整筆訂單銷售額總計870元。官員指出,A公司應該依870元全額開立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而不是只將銷貨金額800元視為銷售全額。

文章出處: https://money.udn.com/money/story/6710/4660188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列報員工薪資、保險費、伙食費及旅費等相關人事費用,除需有僱用及支付事實外,應先證明員工所從事之工作為經營本業及附屬業務所必須,始可核實認列相關人事費用。

 

該局查核某營利事業106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時,發現列報長期派駐海外員工之相關人事費用,該營利事業主張係因外銷產品,故派駐員工協助客戶進行後續品管及驗收等售後服務,惟未能提示足資證明與營業(售後服務)有關之出差報告單及相關工作內容之證明文件供核,經該局否准認列渠等人員相關人事費用。

 

該局進一步表示,營利事業如主張派駐海外人員所從事之勞務屬經營本業及附屬業務,應提示下列證明文件供稅務機關核實認列:

 

一、派駐海外員工之業務職掌及擔任工作細項。

 

二、營利事業與派駐企業間經濟活動(買賣、委外加工等)之合約(應詳載權利義務關係)或其他足以佐證之資料。

 

三、參照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74條規定,應提示足資證明與營業有關之詳載逐日前往地點、訪洽對象及具體工作明細之出差報告單及相關佐證文件。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隨著國內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趨緩及口罩產能日增,口罩輸出禁令自109年6月1日起鬆綁,國內業者接獲口罩外銷訂單,若以郵包或快遞方式出口時,營業稅申報適用零稅率證明文件及應注意事項整理如附表。

 

該局進一步說明,營業人以郵包或快遞出口貨物為無償郵寄贈送貨樣(交寄時已寫明樣品、無商業價值)者,得免開立統一發票;外銷貨物快遞出口離岸價格逾5萬元未報關者,如經查明未虛增零稅率銷售額,將按查得之實際交易金額補徵營業稅額,免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51條規定處罰。

 

該局特別呼籲,營業人以郵包或快遞出口貨物,務必依規定取得適用零稅率銷售額之證明文件,以免影響申報營業稅退稅權益。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97條第9款規定:「購買土地之借款利息,應列為資本支出;經辦妥過戶手續或交付使用後之借款利息,可作費用列支。但非屬固定資產之土地,其借款利息應以遞延費用列帳,於土地出售時,再轉作其收入之減項。」

 

該局於查核某公司107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時,發現該公司係從事不動產買賣業務,當年度申報營業收入淨額僅200萬餘元,卻列報鉅額利息支出5,000萬餘元,經進一步查核後發現,前開鉅額利息支出係該公司向銀行貸款購入多筆土地所產生之利息費用,並將購入之土地以固定資產科目入帳,因公司購入該等土地之目的,係為日後興建大樓出售之用,核其性質係非供營業上使用,不屬公司之固定資產,該局依前揭準則但書規定將相關借款利息轉列為遞延費用,俾於日後出售土地時,再轉作土地收入之減項。

 

該局提醒營利事業,如購置土地,其相關利息支出,應確實依查核準則規定正確辦理歸類,以免因歸屬不當,致遭轉正補稅。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108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限即將在109年6月30日截止,經統計截至109年6月21日,全國納稅義務人已完成申報件數為5,434,697件,占去年總申報案件的86%,約有14%的納稅義務人尚未申報。 
  

該局說明,108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截止日(109年6月30日)當天,該局及所屬各分局、稽徵所將延長服務時間至晚上7時;採用網路申報者,應於109年6月30日晚上12時以前將申報資料上傳成功,另為避免網路壅塞,請納稅義務人儘早上網申報。此外,已接獲國稅局寄發稅額試算通知書的納稅義務人,經核對並同意試算內容者,亦請在6月30日前依試算稅額繳納稅款或以線上登錄、掃描稅額試算通知書上之QR code或電話語音回復確認,即完成申報義務。
  

該局指出,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限截止後,自109年7月1日起,將無法臨櫃或以網路查調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之所得、扣除額資料,只能採人工填寫申報書,並親赴或郵寄至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辦理申報;適用稅額試算案件,亦不能以線上登錄、掃描QRcode或電話語音等便利方式確認,僅能採臨櫃遞交或郵寄書面確認,且不受理跨區收件。
  

該局籲請納稅義務人把握時間於6月30日前多利用網路申報108年度綜合所得稅或採線上登錄、電話語音確認稅額試算內容,儘早完成報稅。特別提醒符合稅額試算不繳不退案件之納稅義務人,仍須回復確認始完成申報,且採用稅額試算確認完成申報者,明年才可繼續享有稅額試算服務之資格。如有申報疑義,歡迎多加利用免付費諮詢電話0800-000-321,享受免出門、免排隊,就能輕鬆快速完成報稅義務,以免因逾申報期限而影響自身權益。

(聯絡人:審查二科呂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1510)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經營學校委託辦理學生及教職員工餐點,且該等餐點之銷售價格受教育主管機關監督或由教育主管機關全額編列預算支應(即免費營養午餐)之營業人(下稱營養午餐營業人),倘有銷售非屬營養午餐之貨物或勞務(下稱兼營其他業務),且該部分之銷售額未達使用統一發票銷售額標準新臺幣(下同)20萬元者,依財政部109年2月26日台財稅字第10804641680號令釋(下稱109年2月26日號令)規定,得由稽徵機關依「營業稅特種稅額查定辦法」規定,查定全部銷售額;如該部分銷售額達使用統一發票銷售額標準,應自稽徵機關核定使用統一發票當期,連同經營學校營養午餐部分之全部銷售額,依法開立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

 

該局說明,營養午餐之銷售價格受地方教育主管機關監督,業者無法將物價上漲而增加之成本真實反映於銷售價格,以致經營學校師生餐點之業者,與一般自由競爭市場之其他業者容有差異,是考量營養午餐之特殊性,財政部乃以100年4月29日台財稅字第10000122850號令及102年8月26日台財稅字第10200609990號令釋規定,「專營」營養午餐者為營業性質特殊營業人,稽徵機關按營業稅特種稅額查定辦法規定查定銷售額得不受使用統一發票標準之限制。惟營養午餐營業人基於產能閒置及商業上考量,偶有提供餐點供學校學生及教職員工以外人員或學校活動範疇外使用之情形。

 

因此,為兼顧實務及配合政府推動營養午餐政策,財政部發布109年2月26日號令規定,經營營養午餐之營業人若有兼營其他業務,得由稽徵機關依該營業人兼營其他業務部分之銷售額,是否達20萬元為標準,據以核定該營業人應適用稅率及課稅方式。

 

該局再次提醒,營養午餐營業人兼營其他業務部分之銷售額,倘已達使用統一發票銷售額標準,經稽徵機關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營業人應連同經營學校營養午餐部分之全部銷售額,併同開立統一發票並依法報繳營業稅,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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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所得稅法第25條表示,第1項規定,總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外之營利事業,在中華民國境內經營國際運輸、承包營建工程、提供技術服務或出租機器設備等業務,其成本費用分攤計算困難者,得向財政部申請核准,國際運輸業務按其在中華民國境內之營業收入之10﹪;其餘業務按其在中華民國境內之營業收入之15﹪為中華民國境內之營利事業所得額。

 

均應依扣繳率20%扣取稅款,並於代扣稅款之日起10日內,將所扣稅款向國庫繳清,及辦理扣繳憑單申報。

 

該局進一步說明,部分提供技術服務之申請案件,雙方所簽訂之合約含有軟體等權利之授權使用,該部分相關報酬屬權利金範疇,非屬技術服務,不得適用所得稅法第25條第1項規定。

 

該局指出,權利金通常透過如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秘密方法或軟體等無形資產之授權使用,不需提供勞務施作,即可向使用者收取對價,其性質與技術服務不同;技術服務的範圍,包括規劃、設計、安裝、檢測、維修、試車、諮詢、顧問、審核、監督、認證人員訓練等服務型態,需透過人員提供專業技能始得取得報酬,而非以既有權利授權即可收取對價。

 

故申請適用所得稅法第25條第1項規定之案件,如合約內容涉有權利授權使用之性質,應將合約價款劃分使用權利之收入及非使用權利之收入,如屬使用權利之收入,則不得適用所得稅法第25條第1項規定計算所得額。

 

該局舉例說明,某外國營利事業A公司與我國甲公司簽訂軟體授權及安裝合約金額2,000萬元,其中A公司針對軟體授權部分收取權利金1,500萬元,且另派員來臺協助安裝、檢測及訓練等技術服務部分收取500萬元。

 

經該局審核後,僅技術服務收入500萬元部分,准予適用所得稅法第25條第1項規定,以收取技術服務收入500萬元,依前揭規定15%計算所得額,並按20%扣繳率,扣繳稅款15萬元(=500*15%*20%);另權利金1,500萬元部分,則無該條文之適用,即甲公司應於給付權利金1,500萬元時,逕依20%扣繳率,扣繳稅款300萬元(=1,500*20%),並於代扣稅款之日起10日內,將所扣稅款向國庫繳清,並辦理扣繳憑單申報。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因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影響而於109年申請暫停營業,仍應辦理108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
  

該局說明,財政部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業公告108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及繳納期間展延至109年6月30日止。營利事業如受疫情影響而暫停營業,依所得稅法第71條及財政部68年11月22日台財稅第38268號函規定,仍應依法辦理結算申報。
  

該局舉例,A公司經營餐飲業因受疫情影響極為嚴重,生意清淡,遂於109年3月31日辦理暫停營業至110年2月28日,依前揭法令規定,A公司108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仍應於109年6月30日前辦理申報,而109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則應於次年度(即110年)結算申報期間辦理。

若A公司108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採用網路申報者,其應檢送之相關附件資料延長至109年7月31日前寄交所在地國稅局所轄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或於109年7月30日前,透過營利事業所得稅電子結(決)算申報繳稅系統上傳送交。
  

該局指出,營利事業辦理108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如有應自行繳納之稅款並受疫情影響,短期間內營業收入驟減致不能一次繳清者,得於109年5月1日至6月30日內檢附申請書及相關證明文件向所轄稽徵機關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稽徵機關將依其申請酌情核准延長繳納期限1至12個月(一次繳清稅款)或分為2期至36期繳納稅款。
  

該局進一步指出,營利事業若本年度雖已暫停營業情形仍應依限辦理108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如有逾期申報者,將依核定應納稅額加徵10%(最高不得超過30,000元、最低不得少於1,500元)之滯報金,若經稽徵機關以滯報通知書通知限期補報,仍未依限辦理者,則依核定應納稅額加徵20%(最高不得超過90,000元、最低不得少於4,500元)之怠報金,請留意相關申報訊息,以維自身權益。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固定資產於使用期滿折舊足額後,毁滅或廢棄時,其廢料售價收入不足預留殘價者,不足額得列為當年度損失。其超過預留殘價者,超過額應列為當年度收益。

 

因此,已達耐用年數的固定資產,如欲報廢,無須事前向國稅局申請報備,但並非指該類固定資產即當然報廢,仍應舉證證明有報廢事實存在,始得認列為損失。

 

該局補充說明,邇來發現營利事業列報已達耐用年限的固定資產報廢損失,經查核後發現該資產僅從財產目錄除帳,實際上仍繼續使用或閒置,並未實質報廢,不符合資產報廢損失列報的規定,致遭剔除補稅。

 

該局另強調,資產報廢必須確實將資產毁棄或變賣,且需有毀棄前後照片、清運費、回收場收據等資料可供查證,始得列報損失;變賣價金應列為營業外收入,併入該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辦理申報,以免遭補稅及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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