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區國稅局北斗稽徵所表示,非小規模之獨資合夥營利事業,辦理107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決)結算申報時,無須計算及繳納其應納之結算稅額;其營利事業所得額,應由獨資資本主或合夥組織合夥人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1類規定列為營利所得,併入個人綜合所得申報、計算及繳納綜合所得稅。
該所特別提醒非小規模之獨資合夥組織負責人注意,獨資、合夥組織雖無須計算及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但仍要依規定主動誠實申報,倘經稽徵機關查有短漏報所得之情形,依所得稅法第110條第4項規定,仍應就短漏所得額依當年度適用之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計算之金額處以罰鍰。
(彰化訊)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彰化分局表示,為遏止轄內營業人短漏開統一發票,維護租稅公平及統一發票制度之正常運作,該分局已展開統一發票稽查作業,將不定期派員至店家實地稽查統一發票開立情形,且將以經常被檢舉短漏開發票、已有漏開發票紀錄、知名人氣商家、申報銷售額異常、長期累積留抵稅額巨大或透過網際網路交易之營業人,列為優先稽查重點對象。稽查時間除上班日白天外,亦會視營業人營業時間進行夜間及假日稽查。
該分局進一步說明,按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52條,營業人漏開統一發票或於統一發票上短開銷售額,於法定申報期限前經查獲者,應就短漏開銷售額按規定稅率計算稅額繳納稅款,並按該稅額處5倍以下罰鍰。此外,如1年內被查獲達3次者,並停止其營業。為免遭受補稅處罰甚至停止營業損害商譽,籲請使用統一發票之商家,於實體店面或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時,不論消費者有無索取統一發票,均應依規定主動開立並給與統一發票。
臺南市吳先生來電詢問:申報107年度綜合所得稅時,如何才能優先於第一批退稅呢?且第一批退稅的時間為何時?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臺南分局表示,5月份以網路結算申報或利用稅額試算通知書以線上登錄、電話語音方式確認的退稅案件,都能在今年7月31日優先退稅,即為第一批退稅。如果是以二維條碼、人工申報或稅額試算退稅紙本回復確認申報者,已經在5月10日以前向戶籍所在地的稽徵機關完成申報,才能享有第一批退稅的權利哦!為了能提早取得退稅,請民眾盡量使用網路辦理申報(以自然人憑證、已註冊的健保卡、國稅局提供的查詢碼等方式登入),以便享有優先退稅的權利。
該分局呼籲多使用同一申報戶內之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或申報受扶養親屬在郵局的存簿儲金、劃撥儲金或金融機構帳戶辦理直撥轉帳退稅,除可享有安全、可靠、迅速的便捷性外,更可節省往返領取退稅款的寶貴時間,請民眾多加利用!
新聞稿聯絡人:蔡課長英子
聯絡電話:06-2220961轉200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南投分局表示,自108年4月26日起至5月31日止,國內營利事業、機關、團體及執行業務事務所可以使用工商憑證IC卡或組織及團體憑證IC卡(須留有統一編號資訊者),獨資合夥組織可利用工商憑證IC卡、107年12月31日前已向稽徵機關完成登記之負責人所持有內政部核發之自然人憑證或已申辦「健保卡網路服務註冊」之全民健康保險憑證,自行透過財政部稅務入口網查詢107年度所得資料,作為申報所得稅參考,但獨資合夥組織若107年度有歇業、註銷、廢止或經主管機關撤銷商業登記及獨資組織之營利事業有變更負責人情形者,則不適用之。
該分局說明,營利事業、機關、團體及執行業務事務所除了可自行查詢所得資料外,亦可於108年4月1日起至5月31日止以上述電子憑證,透過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線上授權機制設定委任代理人,由代理人代為查詢,即可由「代理人」以代理人的組織及團體憑證IC卡,在查詢作業期間內(即4月26日至5月31日)以相同方式上網查詢所得。
該分局進一步說明,查詢之所得資料只是提供申報所得稅的參考,納稅義務人如果有其他來源所得,仍應依法辦理申報,以免遭補稅及處罰。
納稅義務人高先生詢問,無法一次繳清107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自繳稅款,可不可以申請分期繳納?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含合併申報之配偶)因客觀事實致發生財務困難,無法一次繳清稅款時,得檢附綜合所得稅分期繳納稅款申請書、結算申報書影本(或網路申報收執聯)及相關證明文件,說明無法一次繳清稅款原因並聲明同意加計利息,於108年5月31日前向稽徵機關申請分期繳納。
申請分期之適用對象及條件為綜合所得稅納稅義務人(含合併申報之配偶),於應納稅款繳納期間屆滿之日前一年內,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依就業保險法領取失業給付。
二、依就業保險法領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三、依內政部訂定「工作所得補助方案」領取工作所得補助金。
四、依衛生福利部訂定「馬上關懷急難救助作業要點」領取關懷救助金。
五、無薪休假日占當月原應工作日二分之一以上之月份達2個月。
六、其他因素致發生財務困難,不能於繳納期間內一次繳清綜合所得稅應納稅款,經查明屬實;其應納稅款在新臺幣100萬元以上者,並應聲明同意提供相當擔保。
另外,申請分期案件經稽徵機關查明屬實並按金額審酌得分期期數後,每期以1個月計算,並自該應納稅款原定繳納期間屆滿之次日起,至納稅義務人繳納之日止,依原定繳納稅款期間屆滿之日郵政儲金一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按日加計利息,一併徵收。
【相關書表下載途徑】
綜合所得稅分期繳納稅款申請書:財政部高雄國稅局首頁/服務園地/ 申辦書表/書表及範例下載/稅目書表(連結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綜合所得稅/綜合所得稅分期繳納稅款申請書。
提供擔保品申請書:財政部高雄國稅局首頁/服務園地/申辦書表/書表及範例下載/稅目書表(連結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稅務行政/提供擔保品申請書。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不論個人或公司書立之承攬契據,每件應按憑證金額千分之一貼用印花稅票。如應貼印花稅票之憑證,不貼或貼用不足者,除應補貼印花稅票外,並按漏貼稅額處5至15倍罰鍰。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承攬工程合約書的印花稅是按總金額千分之一貼用,但若其合約金額或其所附之詳細價目表已載明「含稅」、「稅捐」或「稅什費」等字樣以表明內含稅捐者,即可以合約所載總金額扣除營業稅後之金額計貼印花稅票。
稅務局提醒,如憑證金額較大、印花稅額較高時,可向稅務局申請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應納稅額繳款書繳納,除了可免去貼花之不便亦可避免貼錯金額。
本局表示,近來常接獲消費者與營業人詢問,自106年5月1日,境外電商課徵營業稅新制實施後,消費者向境外電商平臺購買電子勞務,應向誰索取統一發票?如果營業人向境外電商平臺購買電子勞務可否申報進項稅額扣抵?
本局說明,境外電商營業人銷售電子勞務予國內自然人年銷售額逾48萬元者,應自106年5月1日起,於我國辦理稅籍登記,並就向國內自然人收取之全部價款為銷售額按期報繳營業稅;另已辦理稅籍登記之境外電商營業人,於107年12月31日以前得免使用統一發票。至於國內營業人如有向境外電商平臺購買電子勞務,仍應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6條規定,由購買電子勞務之營業人報繳營業稅,是以,境外電商營業人並無申報此部分之銷售額,國內營業人自無法取得境外電商營業人開立載有稅額之憑證。
本局進一步說明,本局網站已設置境外電商營業稅專區提供e站式服務,除供境外電商營業人辦理簡易稅籍登記、申報繳納營業稅及提供相關法令規定外,同時可查詢已辦理稅籍登記之境外電商營業人名冊,且上開專區並有各地區國稅局諮詢專門服務人員名單,如對境外電商課徵營業稅仍有相關疑義,可洽本局諮詢窗口,將由專人為您服務。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民權稽徵所表示:近來常有營利事業詢問其在境外的固定資產因特定事故未達規定耐用年限毀滅或廢棄,或商品、原料、物料或在製品過期、變質、破損等因素,需於境外就地報廢者,要如何取證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
該所進一步說明,營利事業在境外的固定資產因特定事故未達規定耐用年限毀滅或廢棄,或商品、原料、物料或在製品過期、變質、破損等因素,需於境外就地報廢者,除可委請本國會計師查核簽證報告或年度所得稅查核簽證報告核實認定其報廢損失者外,應於事前檢具清單敘明理由報請稽徵機關核備後,委託境外當地合格會計師監毀及簽證,或委託境外公證機構或檢驗機構監毀,並取具下列證明文件,供稽徵機關查核認定:
一、委託境外當地合格會計師監毀及簽證者,應取具境外當地合格會計師之身分證明文件、經會計師簽證之報廢明細表、查核簽證報告書、確實盤點並負責監毀之紀錄及過程之影帶或相片,並取得所在地中華民國使領館或其他經中華民國政府認許機構之驗證。
二、委託境外公證機構或檢驗機構監毀者,應取具足以證明該境外公證機構或檢驗機構身分之證明文件、報廢明細表、確實盤點並負責監毀之紀錄及過程影帶或相片,並取得所在地中華民國使領館或其他經中華民國政府認許機構之驗證。
該所特別提醒營利事業注意,報廢固定資產或商品應注意申報要件並保存相關證明文據,以供國稅局查核認定,另外如有廢品出售收入,應列為其他收入或商品報廢損失之減項,以免查核時遭調整補稅及處罰。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北港稽徵所表示,自107年度起,獨資合夥組織於營利事業所得稅階段只須辦理結算申報,無須計算及繳納其應納之結算稅額;其營利事業所得額,則由獨資資本主或合夥人列為個人的營利所得,課徵綜合所得稅。
該所指出,獨資合夥事業如屬小規模營利事業者,仍無須辦理結(決)、清算申報,由稽徵機關核定其營利事業所得額,直接歸併獨資資本主或合夥組織合夥人之營利所得,依所得稅法規定課徵綜合所得稅。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埔里稽徵所表示,營業人取得非供本業及附屬業務使用之貨物及勞務,其進項稅額不得申請扣抵銷項稅額,營業人違反規定,經查獲者,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51條第1項第5款規定,除追繳稅款外,並按所漏稅額處以罰鍰。
該所舉例說明,營業人銷售貨物予租賃公司,復以分期付款方式向租賃公司買回該批貨物之交易方式,所取得租賃公司一次全額開立之統一發票,如營業人將上開自租賃公司取得之資金專供業務及附屬業務使用,其進項稅額准予申報扣抵銷項稅額,反之,則不得申報扣抵。
該所特別呼籲,營業人如誤將非供本業及附屬業務使用之貨物及勞務之進項稅額,申報扣抵銷項額者,應儘速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自動補報並補繳稅額,以免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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