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臺中分局表示:納稅義務人如對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稅額不服,可循行政救濟途徑申請復查,要求重新審酌,惟必須在法定救濟期間內提出申請。
該分局說明,依據稅捐稽徵法第35條規定,納稅義務人對於核定稅捐之處分如有不服,應依規定格式,敘明理由,連同證明文件,於規定期間內,申請復查;如核定稅額通知書所載有應納稅額或應補徵稅額者,應於繳納期間屆滿翌日起30日內提出;如核定稅額通知書所載無應納稅額或應補徵稅額者,應於核定稅額通知書送達之翌日起30日內,申請復查。
該分局舉例說明 ,甲公司104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核定補徵稅額20萬元,繳納期間自107年5月6日至107年5月15日止,甲公司如不服,則應於107年6月14日前向核發稅單之稅捐稽徵機關申請復查,始符合程序。甲公司如於107年6月15日才提出,將因程序不合被駁回,且須依據所得稅法第112條規定,加徵滯納金及滯納利息。
如尚有任何疑問,可利用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該分局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該分局上班時間上午8時至12時、下午1時至5時)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彰化分局表示:為遏止逃漏,維護租稅公平及加強稅籍管理,該分局已自4月份起展開營業稅稅籍清查作業,實地勘查轄內營業人稅籍登記情形及實際營業狀況,並一併清查營業人利用網路交易之營運情形。
該分局說明,營業人利用網際網路(虛擬通路)從事交易,以及美容醫療院所、產後護理機構、月子中心、老人福利機構、未立案補習班、露營場地、知名老店、寵物美容與寄宿等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是否依規定辦理稅籍登記,亦為本次營業稅籍清查作業重點。
該分局強調,依據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28條及第31條規定,營業人於開始營業前及停、復業前,應辦理設立及停、復業登記,同法第30條規定,營業人原申請稅籍登記事項有變更或營業人合併、轉讓、解散或廢止時,應於事實發生之日起15日內申請變更或註銷稅籍登記。
該分局特別籲請營業人,如有前揭情事而未依規定辦理者,請儘速補辦相關登記事宜,以免被查獲而遭受處罰。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臺中分局表示:納稅義務人因客觀事實發生財務困難,不能於繳納期間內一次繳清營利事業所得稅應納稅款(含結算、未分配盈餘申報及暫繳自繳稅款暨補徵稅款)及罰鍰,如符合規定,可填具申請書及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具體敘明無法一次繳清稅款之原因及聲明同意加計利息,如有應退稅款,並同意抵繳分期應納稅款,向管轄國稅局所屬分局或稽徵所(核定補徵稅款向原核定機關)提出申請分期繳納。
該分局進一步說明,營利事業申請分期相關規定如下:
(一)適用對象及條件:營利事業所得稅應納稅款繳納期間屆滿之日前一年內,連續4個月營業收入淨額合計較前一年度同期減少30﹪以上者。但營利事業已申請停業或註銷、擅自歇業或經主管機關撤銷、命令解散、廢止則不適用。
(二)申請期限:應於應納稅款規定繳納期限內提出書面申請〔結算申報或暫繳應自行繳納稅款以法定(或依法展延)申報(繳納)期限截止日前;核定補徵稅款以繳款書所載限繳日期前〕,每筆稅款以1次為限。
(三)檢附證明文件:繳款書正本、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及相關證明文件;自繳稅額須另檢附相關稅額申報書之影本或網路申報總表影本。
(四)分期利息之計算方式:經核准分期繳納之稅款或罰鍰,應自該項稅款原訂繳納期間屆滿之次日起,至納稅義務人繳納之日止,依原訂繳納稅款期間屆滿之日郵政儲金一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按日加計利息,一併徵收。
該分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經核准分期繳納之案件,如任何一期應納稅款未如期繳納者,稽徵機關將就未繳清之餘額稅款,發單通知納稅義務人限10日內1次全部繳清,如逾期仍未繳納,則會依所得稅法及稅捐稽徵法規定加徵滯納金、滯納利息;逾繳納期限30日仍未繳納者,並依稅捐稽徵法規定移送強制執行。
本局表示,營業人之間因交易往來而取得違約金、賠償款等收入,是否應開立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時常造成營業人困擾。本局說明,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6條規定,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之銷售額,為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所收取之全部代價,包括營業人在貨物或勞務之價額外收取之一切費用。據此,營業人取得之違約金或賠償款收入,如係因銷售貨物或勞務取得者,則應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並報繳營業稅。換言之,營業人取得之違約金、賠償款,如非因銷售貨物或勞務而產生,自非屬營業稅課稅範圍。
本局舉例說明,租賃公司出租汽車,承租人因遲延返還而加收之違約金,係屬銷售額範圍,應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課徵營業稅。又如物流業者(銷方)承運飲料公司(買方)之玻璃瓶裝飲品入倉存放,因運送途中不慎破損,所給予飲料公司(買方)之賠償款,則非屬飲料公司(買方)銷售貨物或勞務所取得之代價,應免徵營業稅。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彰化分局表示,個人於106年度出售預售屋屬財產交易損益,應於107年5月1日起至5月31日止,依所得稅法第71條規定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
該分局說明,預售屋買賣與一般出售房屋不同,買方購買的是未來於建案完工後請求不動產過戶予買方的「權利」,故建案完工前預售屋的買賣係屬財產權利之交易,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7類規定,應以交易時的成交價額,減除原始取得的成本及因取得、改良及移轉該項資產而支付之一切費用後之餘額為所得額,與各類所得合併申報綜合所得稅。
娛樂活動如經行政院文化部認可,除可免徵營業稅外,娛樂稅並減半徵收。
新竹市稅務局提醒活動舉辦人,以上減免規定,文化藝術事業活動必須於演出之日1個月前向行政院文化部申請認可,並於演出前檢附核准認可文件向當地稽徵機關辦理登記及減徵事宜,娛樂稅才享有減半徵收。除此之外,演出結束後剩餘票券,應於10日內向稽徵機關辦理繳銷等手續。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106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即將自107年5月1日開始受理,該局基於愛心辦稅,特別提醒營利事業應於規定期間內(107年5月1日至同年5月31日)辦理申報,並整理106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重點事項,提醒納稅義務人注意:
一、為落實節能減碳效益,106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租稅減免明細表、關係人交易明細表及跨國企業集團成員揭露資料或其他申報書表附冊不印製提供訂本式申報書,營利事業如須填寫上開明細表或申報書表,可至本局網站(網址https://www.ntbca.gov.tw)「分稅導覽\營利事業所得稅\書表檔案下載」,自行下載表單依式填寫後併同申報;採用網路辦理結算申報者,營利事業所得稅電子結算申報繳稅系統軟體(即網路申報軟體)仍提供上開書表之建檔功能。
二、自106年度起,私立產後護理機構如果依法應辦理稅籍登記及報繳營業稅,即屬所得稅法第11條第2項所稱以營利為目的,具備營業牌號或場所之「營利事業」,應依所得稅法相關規定,就所提供醫療及非醫療勞務服務之所得申報及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
三、因應營利事業所得稅不合常規移轉訂價查核準則(以下簡稱移轉訂價查核準則)增訂跨國企業集團成員之我國境內營利事業於辦理106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併同揭露應送交集團主檔報告及國別報告之境內其他成員、最終母公司及代理母公司送交成員等相關資料之規定,屬移轉訂價查核準則所稱跨國企業集團成員之營利事業,應於申報書封面勾選「本營利事業屬跨國企業集團之成員」欄位,並填寫申報書第B6頁「跨國企業集團成員揭露資料」;如屬應送交國別報告書表(包括國別報告及附表-跨國企業集團國別報告成員名單)及集團主檔報告者,應特別注意送交時間、地點及方式(如下表)。
四、為強化國內農業初級生產之體質,並培養具備國際競爭力之潛能,農民依法向主管機關登記,以獨資或合夥方式經營農場以及農業合作社,銷售自行生產初級農產品之所得,自105年11月11日起5年內得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106年度申請適用之農場及農業合作社,應於106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限截止日(即107年5月31日)前取得中央主管機關核發登記文件,於申報書損益及稅額計算表附註五勾選「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47條之1規定之獨資或合夥組織農場、農業合作社」欄位,並檢附證明文件,以資適用。
五、106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擴大書面審核實施要點,增訂營利事業因勞動基準法週休二日新制增加薪資等成本費用致降低純益率,如已依法為員工投保勞工保險及全民健康保險,且給付員工薪資已依規定辦理扣繳,得按適用該要點純益率標準之90%計算所得額。符合上開規定之營利事業,應於申報書損益及稅額計算表附註六勾選「符合106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擴大書面審核實施要點第15點規定」欄位,申報時一併檢附受勞動基準法週休二日新制影響成本費用分析表,並備妥受影響之成本費用相關資料,稽徵機關必要時得調閱審查。
六、106年度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及其作業組織結算申報書新增「主管機關代碼表」,機關或團體應於申報書封面填寫核准之主管機關及其代碼,並檢附核准登記文件及章程影本等附件資料。倘若前開資料以前年度透過電子結算申報繳稅系統軟體上傳提供,且自上傳年度迄今均未變更,可免再提供。
七、採網路方式辦理所得稅結算申報之營利事業及機關或團體,完成網路申報後,應於107年6月30日前將加蓋營利事業(機關或團體)及負責人、代表人或管理人章及會計師簽章(有委託會計師簽證者)之申報書附件資料封面及相關附件資料等(須檢送國別報告書表及集團主檔報告者,依規定時間檢送)寄交所在地國稅局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亦得於107年6月25日前將前述資料製作成PDF文件檔,透過電子結算申報繳稅系統軟體上傳提供。
該局特別提醒,營利事業及機關或團體辦理結算申報時,不論有無申報應退稅款,均可一併填寫「營利事業所得稅直接劃撥退稅同意書」,爾後如有核定應退稅款時,國稅局即可直接轉帳存入申請之帳戶,省時又便利。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員林稽徵所表示,應辦理稅籍登記及報繳營業稅之私立產後護理機構,請於107年5月1日至5月31日依所得稅法規定申報106年營利事業所得稅。
員林稽徵所進一步說明,依據財政部106年10月6日台財稅字第10600624960號令核釋:「依護理人員法、同法施行細則及護理機構分類設置標準設立之私立產後護理機構,其應辦理稅籍登記及報繳營業稅者,屬所得稅法第11條第2項所稱營利事業,自106年度起,應依所得稅法相關規定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請各私立產後護理機構於辦理結算申報時留意相關規定。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竹南稽徵所表示,合於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第13款規定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及其作業組織,應依同法第71條規定辦理結算申報,但如符合下列規定者,可免辦理所得稅結算申報:
一、合於所得稅法第11條第4項規定之各行業公會組織、同鄉會、同學會、校友會、宗親會、營利事業產業工會、各工會團體、各級學校學生家長會及國際獅子會、國際扶輪社、國際青年商會、國際同濟會、國際崇她社、社區發展協會、各縣市工業發展投資策進會、直轄市縣(市)政府義勇消防總隊(合於義勇消防組織編組訓 練演習服勤辦法)、身心障礙福利團體(合於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63條規定)、各縣市工業區廠商協進會、公務人員協會及依人民團體法設立之老人社會團體等,無任何營業或作業組織收入(包括無銷售貨物或勞務收入),僅有會費、捐贈或基金存款利息,且財產總額或當年度收入總額未達新臺幣1億元以上者。
二、依法向內政部、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立案登記之寺廟、宗教社會團體及宗教財團法人,無銷售貨物或勞務收入且無附屬作業組織者。
該所呼籲機關或團體辦理結算申報之期限為每年5月1日至5月底止(曆年制),非屬上列可免辦結算申報之機關團體,仍請依限辦理結算申報。
本局表示,自107年5月1日起為期1個月所得稅結算申報即將開跑了!請納稅義務人多加利用直撥退稅及國稅局提供的多元化繳稅方式,既省時又便利。
本局指出,納稅義務人辦理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個人填妥本人、配偶或申報撫養親屬於金融機構或郵局存款帳戶(營利事業或機關團體填妥「營利事業所得稅直接劃撥退稅同意書」),退稅款會在退稅當日直接撥入指定帳戶,方便又省時;若未採直撥退稅者,國稅局以寄發退稅憑單或退稅通知單通知納稅義務人領取退稅支票,將增加納稅義務人提兌往返之時間及不便。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含稅額試算)書表及申報軟體,增設30元以下小額退稅領取意願的勾選欄位,選擇憑單退稅之綜合所得稅納稅義務人如果同意不領取小額退稅,請勾選該項欄位,免除日後領取小額退稅產生困擾。
本局說明,為便利納稅義務人繳納稅款,國稅局提供多元化繳稅方式,包括「現金」、「自動櫃員機(ATM)」、「信用卡」、「晶片金融卡」及「活期(儲蓄)存款」等繳稅方式。另外,綜合所得稅納稅義務人還可以選擇「委託取款」繳稅或透過「行動支付工具」繳稅APP,以信用卡或金融卡,完成線上繳稅。
本局進一步說明,今(107)年申報106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截止日期為107年5月31日,除外僑(配偶)、獨資、合夥人採用信用卡、活期(儲蓄)存款及委託取款等繳稅方式繳納稅款之截止日期為繳納期間屆滿日(107年5月31日),其餘繳稅方式之截止日期為繳納期間屆滿後2日內(107年6月2日前);逾繳納截止日期,就只能向代收稅款金融機構繳稅了。
本局呼籲,請納稅義務人多加利用直撥退稅及多元繳稅方式,不僅可以節省往返奔波的時間,又可享有方便與安全的多重好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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