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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南投分局表示,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52條規定,營業人漏開統一發票或於統一發票上短開銷售額,於法定申報期限前經查獲者,應就短漏開銷售額補繳稅款並處5倍以下罰鍰,但處罰金額不得超過新臺幣100萬元,1年內經查獲達3次者,並停止其營業。

該分局提醒,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之營業人,於銷售貨物或勞務時,務必依規定誠實開立統一發票,以免於法定申報期限前經查獲,除就短漏開銷售額補稅處罰外,於1年內經查獲達3次者,並停止其營業。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竹南稽徵所表示,106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有四項新規定及措施,包含免稅額調高,個人為8.8萬元、滿70歲以上的個人或受扶養直系親屬為13.2萬元;基本生活費不課稅;「公益出租人」租金收入每屋每月可享1萬元的免稅額;及有應揭露事項者,應填具綜合所得稅聲明事項表。
該所說明,綜所稅免稅額部分,因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上漲幅度已超過3%,因此,個人免稅額從8.5萬元調高為8.8萬元,年滿70歲以上的個人或受扶養直系親屬從12.75萬元提高至13.2萬元。其次,納稅者權利保護法已於106年12月28日上路,納稅者的基本生活所需費用不課稅。「基本生活所需費用」是按主計總處公布最近一年全國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60%計算,「基本生活所需費用」超過綜所稅免稅額、標準扣除額、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合計數的部分,得自納稅者當年度綜合所得總額中減除。
該所指出,另將住宅出租予符合住宅法第15條規定接受各項租金補貼者或符合同法第23條規定的單位使用者,於住宅出租期間所取得的租金收入,每屋每月租金收入免稅額度以不超過1萬元為限,超過限額者,就每屋每月超過1萬元部分申報租金收入總額。此外,納保法上路後,租稅規避原則不處罰,但稅捐稽徵機關仍可依實質課稅調整補稅,並按應補繳稅款加徵15%滯納金及利息。因此,納稅者如有應揭露事項者,應將事實及金額另填報「綜合所得稅聲明事項表」,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一併申報。如對上述說明有任何問題,請利用該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該所將竭誠為您服務。

 

近日常有民眾持健保卡、駕駛執照,前來申請查調財產、查詢所得等資料,卻因證件不符不能申辦。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民眾到該處各分處全功能服務櫃臺,申請查調財產、查詢所得等資料,國民身分證為唯一應備證件。其他如健保卡、駕駛執照、工作證、殘障手冊等證件,因申辦及審核程序不同,不能作為申辦證件,申辦應備證件有:
一、一般民眾:本人之國民身分證正本。
二、外籍人士:護照或經內政部移民署核發之居留證正本。
三、大陸人士:經內政部移民署核發之臺灣地區出入境許可證或居留證正本。
四、代理人申辦若委託他人申辦:代理人應帶國民身分證正本、授權書或委任書及委託人之國民身分證影本。

 

該處提醒,民眾除可至該處12分處辦理外,也可利用稅捐處或國稅局暨其各分局、稽徵所,與林園、大社、燕巢、路竹、彌陀、湖內、美濃、甲仙、六龜、杉林、那瑪夏、桃源、茂林、內門、旗山等戶政事務所之遠距視訊服務申辦,不用舟車勞頓,省時又便利!

國稅局民雄稽徵所表示,有民眾詢問房屋免費提供給好友開店營業,並沒有收取租金,為何會收到要補繳綜合所得稅的通知?

該所說明,依現行稅法規定,將房屋借給他人使用,除經查明確係無償且非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外,會參照當地一般租金情況,計算租賃收入。所以該民眾雖基於好友間情誼,將自有房屋無償借給好友開店營業,依法仍須核課租賃所得。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呼籲納稅義務人,107年印花稅應稅憑證檢查已於元月份開始進行,將針對選案之公司行號,開始實施印花稅檢查作業。

地方稅務局進一步說明,查核對象包括臺中市轄區之建築師事務所、補習班、學前教育、醫院診所等執行業務所得者,以及電力供應、用水供應、土木工程、建築工程、機電工程、景觀工程、環境保護工程、建築裝潢、金融保險、建築服務、清潔服務等各行業。公司、行號或個人因故無法如期受檢時,應向該局所屬各分局提出申請,經核准後才能改期受檢。

地方稅務局提醒業者,趕快檢視手邊的買賣、承攬等合約及銀錢收據,有無依照規定報繳印花稅,若發現有短漏繳印花稅之情事,請儘速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補報繳印花稅,否則一經查獲,除須補繳印花稅外,並會被按漏稅額處5倍至15倍罰鍰。同時歡迎多加利用網路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可免除購買印花稅票貼用及銷花之費時與不便,並可避免印花稅票遺失與污損,省去臨櫃辦理的時間。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106年度各類所得扣繳憑單申報期限,將於107年1月31日夜間12:00截止,請尚未辦理申報之扣繳單位把握最後時間利用網路完成申報。在申報期限截止後,扣繳單位如發現申報資料錯誤需要更正,無論是採網路或人工申報方式,均請檢具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扣報繳資料更正(註銷)申請書及申請更正之相關證明文件,向所在地稽徵機關提出申請;採用網路申報者,請另附回執聯及以全部正確申報資料重新產出完整之電子檔,以利辦理後續更正事宜。
該局進一步說明,各類所得扣報繳資料更正(註銷)申請書可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http://www.etax.nat.gov.tw),點選「書表及檔案下載」>「申請書表及範例下載」,於「標題」右方空白列輸入「各類所得」按「搜尋」,即可點選「各類所得扣報繳資料更正(註銷)申請書」下載運用,其他更正申報所需檢附之資料內容請向所屬稽徵機關洽詢。
扣繳單位如有軟體操作問題,可撥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188,將有專人為您解答;如有稅務申報問題,請撥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豐原分局表示:營業人繳納承租房屋之公用事業費用,自繳費通知單或已繳費憑證抬頭為1077月以後者,應取具符合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以下簡稱營業稅法)第33條規定之統一發票據以申報扣抵銷項稅額,不再適用財政部7899日台財稅第780276657號函釋(以下簡稱78年函釋)規定。

該分局進一步說明,營業人承租房屋取得以出租人名義開立之公用事業統一發票申報扣抵銷項稅額,繳費通知單或已繳費憑證抬頭為1076月以前,得比照78年函釋辦理,且依規定仍有10年之申報扣抵期間;繳費通知單或已繳費憑證抬頭為1077月以後,應依營業稅法第33條規定,正確登載買受人名義。該分局籲請儘速向公用事業申請變更買受人名義。

南區國稅局恆春稽徵所表示,首次申報者欲申請稅額試算服務,或原為稅額試算服務適用對象欲申請不適用稅額試算服務、註銷不適用稅額試算服務申請或變更郵寄地址等各項服務作業,民眾可以在2月15日至3月15日提出申請。
該所進一步說明,民眾申請各項稅額試算服務,可於前揭時間內透過書面或使用自然人憑證、金融憑證、已申辦「健保卡網路服務註冊」之全民健康保險卡及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加戶口名簿戶號(本項通行碼僅得申請不適用稅額試算服務),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網址:http://tax.nat.gov.tw/)線上申請,歡迎多加利用。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可於上班時間向該所詢問或撥打國稅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000-321洽詢。

新聞稿聯絡人:服務管理股 林股長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新營分局表示,營業人購買汽車作為載貨或接待客戶使用,所取得統一發票之進項稅額是否可以扣抵銷項稅額,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9條第1項第5款規定,營業人購買自用乘人小汽車所取得統一發票之進項稅額不得扣抵銷項稅額,但如果是9人座客貨兩用車所支付之進項稅額,尚無不可扣抵之規定。

該分局亦提醒,營業人若不慎以不得扣抵之進項憑證申報扣抵銷項稅額,應儘速向管轄稽徵機關申請更正並補繳稅款,以免經國稅局查獲補稅受罰。

 

中區國稅局東山稽徵所表示,政府為完善我國留才環境,增進我國國際競爭力,研議外籍人士相關租稅措施,俾鼓勵外籍專業人才來臺,提升整體產業環境競爭力。

該所說明,財政部97年1月8日發布「外籍專業人士租稅優惠之適用範圍」,明定符合一定條件之來臺工作外籍專業人士,其雇主依聘僱契約約定給付之相關費用(如租金、搬家費、本人及眷屬來回旅費、返國渡假旅費、水電瓦斯費、電話費、清潔費、租賃物修繕費及子女獎學金等),得以費用列帳,不列為該外籍專業人士之應稅所得。故企業如為吸引外籍專業人才,補貼外籍員工子女教育費用及代付員工因該補助衍生之所得稅,得列為費用減除,如符合以前開租稅優惠適用範圍規定要件之「子女獎學金」方式補貼外籍員工子女在臺教育費用,得將該子女獎學金以費用列帳,不列為該外籍專業人士之所得。

該所進一步說明,按所得稅法及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71條規定,企業對員工之各種補助費係屬薪資支出,可核實認列。另營利事業代外籍員工繳納之我國所得稅或其他稅捐,如依聘僱契約或其他足資證明文件約定為該員工提供勞務報酬之一部分,營利事業得以薪資費用入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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