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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縣財政稅務局為遏止逃漏稅並維護租稅公平,一年一度的地價稅清查專案於107年1月1日已經展開,期間至107年9月30日止。本次清查係以自用住宅用地、工廠用地、公共設施保留地、各項減免稅地及農業用地為主要查核對象,並篩選面積大,變動性高者為清查重點範圍。      

該局表示,今年將針對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之土地列為清查重點,除了運用營業稅籍、租賃所得資料及本縣各項租金補助資料,查核房屋有無出租及供營業使用之情形外,更運用戶籍資料,全面清查自用住宅戶籍設籍情形是否符合條件,如土地所有權人或配偶、已成年之直系親屬全戶遷出,無人設籍,即不得再享有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      

此外原供工廠使用並適用工業用地特別稅率課徵地價稅的納稅人,若有停工或歇業、工廠登記證被註銷,且使用情形變更或該土地所有權人變更等適用特別稅率原因、事實消滅時,在財稅局尚未查獲前,應主動向該局申報恢復按一般用地的稅率課徵地價稅,以免被查獲後除依土地稅法第54條追補應納的稅額外,並處短匿稅額三倍以下的罰鍰。另課徵田賦土地亦為清查重點項目,針對農業用地已變更供作違章工廠、資源回收廠、堆置營建廢棄土等非農業使用,或農舍有增建、變更使用等情形加強清理,及減免稅地清查的重點是以非供公共通行道路使用的免稅土地、公共設施保留地及有出租收益之國有土地為主。      

為落實清查,該局利用電腦資料交查適用特別稅率土地、減免稅地及農業用地,審核其實際使用情形是否仍符合規定,並指派清查人員前往現場勘查,清查人員均配戴職員證,屆時請土地所有權人(或使用人、管理人、典權人)對於清查人員所提出之訪查事項予以說明,如經查獲有應改課或補徵地價稅者,該局將主動發函通知納稅義務人,如有異議者可於接到該通知函後儘速提出申覆,該局將派員複勘,將複勘結果通知納稅義務人。

本局表示,取自中華民國來源所得之個人,如為在境內居(停)留期間合計超過183天之居住者,均應辦理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

本局說明,外僑居住者辦理106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按規定可減除其本人、配偶及符合下列條件之受扶養親屬免稅額,每人88,000元;納稅義務人、配偶或直系尊親屬年滿70歲者,每人132,000元:
(一)納稅義務人之子女未滿20歲,或滿20歲以上而因在校就學、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受納稅義務人扶養者。
(二)納稅義務人及其配偶之同胞兄弟、姊妹未滿20歲,或滿20歲以上而因在校就學、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受納稅義務人扶養者。
(三)納稅義務人其他親屬或家屬,合於民法第1114條第4款及第1123條第3項之規定,未滿20歲,或滿20歲以上而因在校就學、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確係受納稅義務人扶養者。

本局提醒,及早完成報稅最輕鬆,利用網路申報最便利。如有任何疑義,請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本局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沙鹿稽徵所表示,營利事業每年度之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多委託稅務代理人代為辦理; 實務上,稽徵機關寄發給營利事業之核定通知書,營利事業於收到後,須再轉交稅務代理人入帳,如委由稅務代理人代領核定通知書,除可預防遺失,亦可避免稅務代理人申請補發,更能節省稽徵機關之郵寄成本,省時又便利。 

該所進一步表示,每年7月以後,稅務代理人為正確記載營業人股東可扣抵稅額及盈餘分配問題,常大量申請補發營業人的核定通知書,造成稽徵機關及記帳業者困擾,浪費社會資源。

該所呼籲,營利事業105年度結算申報已達擴大書審純益率標準,且申報為無退稅者,請多加利用這項服務,由稅務代理人於106年12月31日前填具申請書,向所轄稽徵機關申請代領核定通知書。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彰化分局表示,為遏止轄內營業人短漏開統一發票,維護租稅公平及統一發票制度之正常運作,該分局已展開統一發票稽查作業,將不定期派員至店家實地稽查統一發票開立情形,且將以經常被檢舉短漏開發票、已有漏開發票紀錄、知名人氣商家、申報銷售額異常或透過網際網路交易之營業人,列為優先稽查重點對象。稽查時間除上班日白天外,亦會視營業人營業時間進行夜間及假日稽查。
       該分局進一步說明,按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52條,營業人漏開統一發票或於統一發票上短開銷售額,於法定申報期限前經查獲者,應就短漏開銷售額按規定稅率計算稅額繳納稅款,並按該稅額處5倍以下罰鍰。此外,如1年內被查獲達3次者,並停止其營業。為免遭受補稅處罰甚至停止營業損害商譽,籲請使用統一發票之商家,於實體店面或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時,不論消費者有無索取統一發票,均應依規定主動開立並給與統一發票。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彰化分局表示,營業人外銷貨物適用零稅率,如係委由郵政機構或依快遞貨物通關辦法規定,經海關核准登記之快遞業者出口者,其離岸價格在新臺幣5萬元以下,應檢附郵政機構或快遞業者掣發之執據影本;其離岸價格超過新臺幣5萬元,應報經海關出口,惟免檢附證明文件。
      該分局舉例說明,營業人甲申報之零稅率案件,申報適用非經海關出口金額300,000元,當期應退稅額15,000元,經審核所檢附之證明文件發現有2筆委託快遞業者出口金額計150,000元,每筆離岸價格均超過新臺幣5萬元,又未報經海關出口,所檢附之證明文件與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施行細則第11條第1款規定不符,除無法適用零稅率退還溢付稅額外,尚應按5%課徵營業稅。

 

 

本局表示,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81條規定,已依法成立職工福利委員會者,其福利金提撥標準計有:一、創立時實收資本總額及增資資本額之5%限度內一次提撥。每年得在不超過提撥金額20%限度內,以費用列支。二、每月營業收入總額內提撥0.05%至0.15%。三、下腳變價時提撥20%至40%。未成立職工福利委員會者,不得提撥福利金,僅能就其實際支付福利費用,依上述第二、三點規定限度內列支費用,另不論有無成立職工福利委員會,員工醫藥費皆得以核實認定。


     
本局進一步說明,本局接獲民眾電話詢問,其所屬公司106年度發生公安意外,造成二位員工於工廠工作時受傷,公司支付給醫院該二位受傷員工之醫藥費用300萬元,該公司當年度營業收入30億元,增資資本額1,000萬元,依前揭查核準則規定計算,其可列報之職工福利金額為760萬元(營業收入30億元×0.15%+增資資本額1,000萬元×5%×20%+員工醫藥費300萬元)。


     
本局籲請營利事業注意,列報職工福利,應依稅法及相關法令規定,以維護自身權益。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稽徵機關為提供E化之便民服務措施,節省扣繳單位遞送扣繳憑單之時間及人力成本,自106年1月1日起,扣繳義務人給付非居住者各類所得開立之扣繳憑單,可透過網路方式辦理扣繳憑單申報,不受時間、空間的限制,一經上傳成功,即完成申報程序,省時又便捷。
該局指出,扣繳義務人給付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或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之營利事業(簡稱非居住者)之各類所得,應於代扣稅款之日起10日內,將所扣稅款向國庫繳清,並開具扣繳憑單向稽徵機關申報。非居住者各類所得扣繳憑單網路申報系統係全年24小時開放,與每年1月各類所得憑單資料電子申報系統並無不同,操作簡便。但適用租稅協定上限稅率案件及逾期申報案件,仍僅能採人工及媒體申報,並不適用非居住者各類所得扣繳憑單網路申報。
該局表示,自106年1月1日起至同年12月10日止,轄區內扣繳單位辦理非居住者各類所得扣繳憑單採網路申報計25,614家、家數比率為34.41%;申報件數計248,787件、件數比率為45.88%。實施初期可能因扣繳單位仍習慣以人工方式申報、尚不熟悉或不瞭解該系統的便利性,以致採網路申報之非居住者各類所得憑單家數比率偏低。該局特別籲請扣繳單位多使用網路辦理申報,以節省寶貴時間。
該局也提醒,106年度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股利憑單、緩課股票轉讓所得申報憑單、信託所得申報書及信託財產各類所得憑單申報,自107年1月1日起已開始受理,依所得稅法規定申報期限至1月31日止,該局籲請申報單位儘早完成申報,並多利用網路辦理申報。該局指出,扣繳單位申報各類所得憑單時,常見的疏失有(一)給付高額租金卻配合房東低額申報(二)舉辦競技競賽或機會中獎活動給付之獎金,未辦理扣繳並申報憑單(三)職工福利委員會給付之所得未依限申報免扣繳憑單,特別提醒扣繳義務人注意。
該局進一步說明,憑單填發單位如已於107年1月31日以前向稽徵機關申報106年度扣(免)繳憑單、股利憑單及其他相關憑單,且納稅義務人為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即得免於107年2月12日(原規定2月10日,遇假日順延)前填發憑單與納稅義務人,但納稅義務人要求給與憑單、或屬逾期申報、更正的憑單及憑單填發單位有解散、廢止、合併、轉讓、裁撤或變更的情形者,憑單填發單位仍應寄發。
有關各類所得憑單(含信託)資料電子申報系統的下載、安裝及使用,可參考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之說明,請多加運用。申報單位如有軟體操作問題,可撥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188,將有專人為您解答;如有稅務申報問題,請撥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豐原分局表示,依所得稅法第24條之3規定,公司之資金貸與股東或任何他人未收取利息,或約定之利息偏低者,除屬預支職工薪資者外,應按資金貸與期間所屬年度1月1日臺灣銀行之基準利率計算公司利息收入課稅。

 

該分局進一步說明,公司之資金無償借給股東或他人未收取利息,或約定之利息偏低,原則應設算利息收入課稅。另按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97條第11款規定,營業人一方面借入款項支付利息,一方面貸出款項並不收取利息,或收取利息低於所支付之利息者,對於相當於該貸出款項支付之利息或其差額,不予認定。

 

該分局舉例說明,甲公司106年度年初將自有資金3千萬元無償提供給股東使用,該公司106年度應依106年1月1日臺灣銀行之基準利率2.616%設算利息收入78萬餘元,及申報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13萬餘元。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依土地稅法規定,因繼承而移轉之土地,免徵土地增值稅,且無需辦理土地增值稅申報。

該局進一步說明,民眾辦理繼承時,應先至國稅局(或所屬各稽徵所)申報遺產稅,再持遺產稅完稅證明文件到土地所在地地方稅稽徵單位辦理查欠作業;若有書立遺產分割協議書者,需另繳納印花稅,於繳清欠稅後才能辦理繼承登記。

該局基於便民原則,民眾可於所轄各分局跨區辦理查欠並補發稅單,歡迎民眾善加利用。

 

本局表示,營利事業經營外銷業務,因解除或變更買賣契約致發生損失或減少收入,或因違約而給付之賠償,或因不可抗力而遭受之意外損失,或因運輸途中發生損失,經查明屬實,並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94條之1第2項規定,提示各項證明文件者,始得認定為外銷損失。 


      
本局進一步說明,轄內甲公司104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列報外銷損失900餘萬元,該公司僅提示買賣合約書及匯款資料,惟無法提供國外進口商索賠有關文件及國外公證機構或檢驗機構所出具之證明文件,而予以剔除,並補徵稅額。


      
本局特別提醒,有關外銷損失之認定,應檢附買賣契約書(應有購貨條件及損失歸屬之規定)、國外進口商索賠有關文件、國外公證機構或檢驗機構所出具足以證明之文件,並視其賠償方式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94條之1第2項規定,分別提示各項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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