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局表示:104年度綜合所得稅第2批退稅案件,將於105年10月31日開始核退,屬本局所轄第2批退稅案件約計13萬餘件,總金額約達13億2仟萬餘元。
本局說明,本批退稅之受退稅對象為今(105)年5月11日至5月31日間採二維、人工申報、稅額試算書面回復確認之退稅案件。倘納稅義務人申報時選擇退稅方式採直撥轉帳退稅,並已填妥轉帳劃撥帳戶者,退稅款將於105年10月31日當日直接撥入退稅帳戶。若採退稅憑單退稅者,退稅憑單兌領期間自105年10月31日起至105年12月30日止,受退稅人可以在期間內持退稅憑單前往金融機構辦理提兌。
本局呼籲,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為退稅時,可多利用納稅義務人、配偶或申報受扶養親屬於各金融機構及郵局之存款帳戶辦理轉帳退稅,退稅當日國稅局即將退稅款直接撥入申報時所指定之存款帳戶,除可快速取得退稅款,亦可免除持退稅憑單向金融機構辦理取款所需往返及等待時間,既便利又安全更可節省納稅義務人寶貴時間。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表示:在萬物齊漲,惟有薪水不漲的年代,稅務局為您省荷包,提供減輕地價稅負擔的方法,首先請拿出您11月份開徵的地價稅單,查看您的土地適用什麼稅率。
再來核對您的土地使用情形,如符合上述用地,而仍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者,記得於9月22日前向土地所轄稅務單位申請,當年度即可適用,請好好保握!
該局進一步提醒,一般用地係採累進稅率課徵,稅率10‰~55‰,與自用住宅用地稅率2‰相差甚多,今(105)年適逢重新規定地價,本縣平均調幅為18.46%,地價稅稅額將會增加,為了節省您的支出,如您的土地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規定:1.房屋為本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且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2.無出租、營業。3.都市土地300平方公尺,非都市土地700平方公尺之面積限制。4.本人與配偶及未成年受扶養親屬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以一處為限。可至該局暨所屬分局申請亦可上該局網站(http://www.pttb.gov.tw)線上申請,越早申請、越早享受喔!
您家的騎樓供公共通行嗎?您知道供公共通行之騎樓走廊地可減免地價稅嗎?高雄市稅捐稽徵處將相關規定趕緊報給您知。
該處說明,依土地稅減免規則第10條,有關供公共通行之騎樓走廊地減免地價稅,依下列原則處理
1. 平房屋宇前簷突出於騎樓走廊地者,其騎樓走廊地免徵地價稅。
2. 在騎樓走廊上有1層建物者,其騎樓走廊地之地價稅減徵1/2。
3. 在騎樓走廊上有2層建物者,其騎樓走廊地之地價稅減徵1/3。
4. 在騎樓走廊上有3層建物者,其騎樓走廊地之地價稅減徵1/4。
5. 在騎樓走廊上有4層以上建物者,其騎樓走廊地之地價稅減徵1/5。
該處特別提醒:騎樓走廊地上建築改良物層數之認定,以建築改良物所有權狀之記載為準,其未記載於所有權狀之增建樓層部分,如有建物勘測成果表者,應合併計入層數。
該處進一步提醒,民眾所有土地如符合上述規定,請於9月22日前向土地所在地稅捐稽徵處提出減免申請。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身心障礙者領有駕駛執照,且為本人所有及使用之車輛,可免納牌照稅,每人以一輛為限;無駕駛執照者,其本人、配偶或同一戶籍二親等以內親屬所有車輛,供該身心障礙者使用,亦以一輛為限。該局特別提醒民眾,取得身心障礙證明或手冊者,得向車籍所在地之地方稅務局(處)提出申請,如經核准,會主動退還自申請日起至當年度年底溢繳之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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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縣政府稅務局恆春分局表示:依房屋稅條例第2項第2款規定:「合法登記之工廠供直接生產之自有房屋,其房屋稅減半徵收。」,但非供直接生產用的建物,例如:辦公室、守衛室、餐廳等之面積及擴大增建之違章廠房不符合規定者,仍應按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該分局進一步表示:供營業使用房屋稅率為3%,如屬合法登記之工廠直接供生產使用的自有房屋其房屋稅減半徵收,但違章廠房不屬於合法登記之工廠,依法不得按營業用稅率減半課徵房屋稅。提醒業主,若有工廠屬合法登記且直接供生產使用之自有房屋,符合減半徵收條件而未申請者,請於減免原因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當地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減免,以減輕稅負。
新竹市稅務局今(14)日表示,豪雨造成災害損失,新竹市稅務局除依查得資料主動現場勘查輔導租稅減免外並提醒市民朋友如因天災致土地、房屋、或車輛受損,可依法申請減免:
一、房屋稅:
毀損面積3成以上不及5成者,房屋稅減半徵收;5成以上,必須修復始能使用者,房屋稅全免。申請期限自災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提出申請。
二、地價稅:
因豪雨、颱風導致山崩、地陷、流失、沙壓等環境限制及技術上無法使用之土地,地價稅全免,由土地所有權人或典權人於災害發生後30日內提出申請。
三、使用牌照稅:
汽車、機車(151cc以上)泡水受損須修復始能使用,或因泡水受損無法再使用,向監理單位辦理報停或報廢手續,自災害發生之日起1個月內,檢具監理單位核發之證明文件,申請退還自災害日起已繳納之使用牌照稅。
四、娛樂稅:
查定課徵的娛樂業者,因災害無法營業,得申請准予扣除未營業之天數,按比例核減當期之娛樂稅。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因贈與、繼承或買賣新取得土地者,所取得之土地原以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但因贈與、繼承或買賣致課稅主體(土地所有權人)已變更,新取得土地之所有權人均應重新申請,經審查核准後,方能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
該處提醒,新取得土地者,務必於地價稅開徵40日(即9月22日)前,向土地所在地之稅捐稽徵機關重新申請,當年度才能適用,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次年期開始適用。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提醒納稅義務人,房屋如使用情形有所變更,要記得在變更之日起3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申報房屋使用情形變更,可以節省房屋稅喔!
該處表示,房屋稅是依據房屋實際使用情形而適用不同稅率,且房屋稅係按月計算稅額,例如,甲君所有房屋於105年4月16日由營業變更為供自住使用,並向房屋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申請改按自住用稅率課徵房屋稅,經稅捐稽徵機關審查後,核定自105年5月起適用,房屋稅徵收率可由3%降低至1.2%,即可節省應納房屋稅額,所以請納稅義務人於房屋使用情形變更後,應及時向房屋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提出改課申請,可節省房屋稅,以維護自己的租稅權益。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民權稽徵所表示,非小規模之獨資合夥企業自104年度起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決)、清算申報時,要以全年度應納稅額的半數,減除尚未抵繳的扣繳稅額,計算應繳的稅額於申報前自行繳納;並以其營利事業所得額減除全年應納稅額半數後之餘額,列為獨資資本主或合夥人個人綜合所得稅的營利所得,課徵綜合所得稅;而小規模之營利事業,無須辦理結(決)、清算申報,但其營利事業所得額,仍維持現行課稅制度,由獨資資本主或合夥人列為個人綜合所得稅的營利所得,課徵綜合所得稅。
該所舉例來說,A獨資事業,全年營利事業所得額為50萬元,在103年度的營利事業所得稅只須申報、不須繳納,但是必須把50萬元併入綜合所得稅中列為營利所得申報;但在新制104年度以後,A獨資事業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時,必須先繳納全年應納稅額85,000元的二分之一(即42,500元),若有尚未抵繳的扣繳稅額,亦可再由應納稅額中減除。
夫妻贈與土地是否申請不課徵增值稅應慎重考慮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依土地稅法規定,配偶相互贈與土地,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但於再次移轉予第三人時,則以該土地第一次贈與前之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現值作為原地價,計算漲價總數額,課徵土地增值稅,而非以夫妻贈與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作為原地價核課,兩者差距甚大。
該處進一步說明,配偶間相互贈與土地,可以自由選擇是否課徵土地增值稅,但由於土地增值稅計算方式係採用倍數累進稅率結構,若該次夫妻贈與土地時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未來再次移轉給第三者時,由於公告現值通常每年調漲,累積的結果可能使漲價倍數增加,而必須適用較高的稅率。
而夫妻贈與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是因為從原始取得土地至贈與當時這一段期間的漲價利益尚未真正實現,因此准予遞延課徵,並非實質免稅。
該處特別提醒您,夫妻間贈與土地,應事先評估該筆土地未來的漲價空間,再考慮是否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更新日期:2016/01/04
發佈單位:高雄市稅捐稽徵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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