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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區國稅局苗栗分局表示,105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退稅案件,第1批退稅款預定於本(106)年7月底撥入民眾指定之金融機構帳戶或由國稅局寄發退稅憑單,此批退稅案件是使用網路申報、稅額試算網路及電話語音回復確認,及5月10日前以人工、二維申報書或試算稅額退稅確認申報書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辦妥申報或書面回復確認手續之案件。
該分局呼籲民眾請多加利用本人、配偶或申報受扶養親屬在金融機構或郵局的存款帳戶辦理直撥退稅,國稅局會直接將退稅款撥入指定帳戶,不僅可快速取得退稅款,亦可免除退稅憑單(支票)於金融機構辦理票據交換之等待時間,既便利又省時。如對上述說明有任何問題,請於該分局上班時間(8:00~12:00,13:00~17:00)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該分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南投分局提醒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以下稱機關團體),如用於與創設目的有關活動之支出占當年度孳息及其他各項收入比例未達60%,且結餘款超過50萬元,雖已編列結餘款留用計畫並經主管機關查明同意,若使用計畫內容須變更,最遲應於原使用計畫期間屆滿之次日起算3個月內檢附變更後使用計畫送主管機關查明同意,變更前、後之使用計畫所定支出期間合計仍以4年為限。


       該分局舉例說明,A協會105年度因未達規定支出比例,已就當年度結餘款編列使用計畫報經主管機關同意,預計於106年度使用完竣。若A協會嗣後因故無法如期將結餘款執行完竣,最遲應於107年3月31日前檢附變更後使用計畫送主管機關查明同意,且變更後結餘款使用計畫之期間不得超過109年度。


        該分局進一步說明,機關團體當年度結餘款未依使用計畫使用完竣,或其支用有不符合免稅標準相關規定,主管稽徵機關應就當年度全部結餘款依法課徵所得稅,該分局呼籲機關團體應特別注意相關規定,以維護自身權益。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105年度綜合所得稅報稅季即將來臨,納稅義務人105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如屬退稅案件,不論採用何種申報方式,都可利用本人、配偶或申報受扶養親屬之郵局存簿儲金、劃撥儲金或金融機構(包括銀行、信用合作社、農漁會等)的支票存款、活期存款、活期儲蓄存款、綜合存款或在外商銀行開立的新臺幣存款帳戶辦理直撥(轉帳)退稅,退稅款會在退稅當日直接撥入指定帳戶。
該局為幫助民眾快速了解退稅支票(憑單)與e化直撥(轉帳)退稅的差別,特製作二者之比較圖,讓民眾馬上感受到e化直撥退稅不但可免除被冒領、遺失退稅支票(憑單)及因遷址而收不到退稅支票(憑單)之困擾,更可節省前往銀行兌領或交換的時間,安全又便捷。民眾如有任何疑問,可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中區國稅局竹南稽徵所表示,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因身心障礙購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下稱身障法)第26條規定之「醫療輔具」及同法第71條第2項授權訂定之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辦法第2條所列「身體、生理與生化試驗設備及材料」、「身體、肌力及平衡訓練輔具」及「預防壓瘡輔具」3項輔具,其支出核屬醫藥費性質,可依所得稅法第17條規定列報醫藥費列舉扣除額。
該所說明,前開醫療輔具係指經醫師診斷或經醫事人員評估為醫療復健所需,具有促進恢復身體結構、生理功能或避免併發症之輔助器具(如電動拍痰器、血氧偵測儀、壓力衣等);另身障法第71條規定之3項輔具,為語音血壓計、站立架、傾斜床、輪椅座墊、氣墊床等,皆屬於可列報醫藥費的輔具範疇。

該所提醒,民眾購買前開輔具已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補助核准者,可檢附主管機關函復之審核結果及統一發票或收據影本,就超過補助部分之輔具支出,列報醫藥費列舉扣除,無需再檢附醫師出具之診斷證明;未申請補助者,則應檢附醫師出具之診斷證明及統一發票或收據正本,核實列舉扣除。若有疑義,請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該所將竭誠為您服務。

(臺中訊)林小姐日前花費15,000元於牙醫診所做陶瓷假牙,付費時診所人員向她另外收取60元,並貼用同額的印花稅票於收據背面,林小姐向地方稅務局詢問該項自費要繳印花稅嗎?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依據印花稅法規定,醫療院所收取費用所書立之銀錢收據,每件應由立據人按收據金額千分之四貼用印花稅票,如為已申請彙總繳納印花稅者,則應加蓋「印花稅總繳」戳記。本案林小姐至診所看診植牙時,繳交15,000元現金,則診所於給付林小姐之醫療費用收據,應由診所貼用60元印花稅票。

該局進一步表示,民眾看診時支付掛號費150 元,部分負擔50元,其他屬非健保自行負擔之費用(自費)200元,除部分負擔50元免徵印花稅外,其餘費用350元之醫療費用收據,則須繳交印花稅1元。該局提醒,全民健保特約醫療院所向病患收取掛號費、住院費等非健保給付費用時,出具之醫療收據請記得貼用印花稅票,以免受罰。

  稅務局表示,如有任何問題,可利用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105年度綜所稅結算申報至6月1日截止,國稅局埔里稽徵所提醒尚未申報之納稅義務人務必依限申報,並請多利用憑證透過網路辦理申報,省時又便利。(報稅網址:http://tax.nat.gov.tw/);收到稅額試算通知書的民眾經核對內容無誤,亦請於6月1日前繳納稅款或回復確認即完成申報。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財團或社團法人組織之教育、文化、公益或慈善團體,向會員收取會費,開立交付與會員之收據,免貼繳印花稅。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經主管機關核准設立之財團或社團法人組織之教育、文化、公益或慈善團體所開立之收據,始有免納印花稅之適用,其他組織團體收受現金所開立並交付之契據,仍應依規定貼繳印花稅票或向所在地之分局辦理報繳印花稅手續,如不貼印花稅票或貼用不足稅額者,依印花稅法第23條第1項規定,除補貼印花稅票外,還會被按漏貼稅額處5倍至15倍罰緩,請業者注意以免遭受處罰而因小失大。

如果您想多瞭解相關稅務規定,或有任何問題,可利用該局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關心您!

中區國稅局竹南稽徵所表示,105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之自繳稅款,如果採用金融機構或郵局存款帳戶委託取款繳納的納稅義務人,應特別留意,須於申報截止日(106年6月1日)於指定帳戶內存足應繳納的稅款。

該所說明,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含稅額試算服務)使用繳稅取款委託書繳稅,務必正確查填(輸入)存款人及帳號資料並於申報截止日於指定扣款帳戶內存足應納稅款俾供提兌;提兌結果如屬資料填寫錯誤或存款不足,致無法提兌或存款餘額先行扣款者,國稅局將依規定就應納稅款或不足稅款加計利息發單限期補繳。

該所指出,納稅人如欲查詢是否扣款成功,可於106年6月間至扣款帳戶機構補登存摺,或自106年6月15日起至中區國稅局網站「分稅導覽\綜所稅\申辦服務及查詢項下-委託取款查詢」查詢或電洽戶籍所在地稽徵機關查詢。 若有疑義,請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該所將竭誠為您服務。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依106年1月3日修正發布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以下簡稱查核準則)第74條規定,營利事業之員工出差膳宿雜費超過標準部分,屬員工之薪資所得,應依所得稅法第89條第3項規定,列單申報稽徵機關。


        該局舉例說明,按A公司內部出差管理辦法,董事長國內出差每日可支領膳雜費5,000元,該公司董事長甲君於105年度國內出差日數達30日,共計支領膳雜費150,000元。惟依查核準則第74條第3款規定,營利事業之董事長國內出差膳雜費免稅標準為每人每日新臺幣700元。因此,A公司支付甲君超過膳雜費免稅標準129,000元[(5,000元-700元)*30=129,000元],即該筆旅費超限金額,應轉列甲君之薪資所得。同時,A公司應依所得稅法第89條第3項規定,列單申報該管稽徵機關。


        該局強調,有關營利事業員工出差膳宿雜費超過標準部分,依財政部72年3月30日台財稅第32029號函規定,應列單申報稽徵機關,為減少徵納雙方爭議,本次查核準則配合修正相關文字,以資明確。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不動產移轉所書立向地政機關申請物權登記之契據,每件應按契約金額千分之一稅率計算稅額,由立約或立據人貼繳印花稅。該局進一步表示,如果房屋沒有辦理保存登記,移轉時只須向稅捐機關申報契稅及變更房屋稅納稅義務人,不須持契約書向地政機關辦理登記,因此該契約書不是印花稅的課稅範圍,免貼繳印花稅。

民眾如果想進一步瞭解相關規定,可以就近到該局或所屬分局洽詢,也可以利用該局免費電話0800-47-6969詢問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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