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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縣政府稅務局潮州分局表示:經主管機關立案或備案而成立之各種才藝班、補習班收取學(雜)費開立之收據或以簽收之收費袋代替收據均屬銀錢收據,依規定按收據金額依稅率千分之四貼用印花稅票。

   該分局提醒,如漏貼印花稅票一經查獲,除補稅外,還須加處5至15倍罰鍰;為避免憑證過多漏貼印花稅票、銷花不完全或金額巨大不便貼花,可運用網路申報印花稅彙總繳納或申請開立大額憑證繳款書繳納完稅,既便利又可避免疏忽受罰,歡迎多加利用

自益信託房屋 可享自住房屋稅率

 

(臺中訊)房屋辦理自益信託,仍供委託人本人、配偶或其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且同時符合房屋無出租使用,委託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等自住要件,可按自住使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地方稅務局進一步說明,信託房屋於信託關係存續中由受託人持有,應無房屋稅條例第5條第1項第1款規定按自住用房屋稅率課徵房屋稅之適用,惟考量信託關係存續中,其房屋所有權依信託法第1條規定,應移轉與受託人,

 

並由受託人依信託本旨,為受益人之利益或特定之目的而管理或處分信託財產,故委託人與受益人同屬1人(自益信託),且該房屋仍供委託人本人、配偶或其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與該房屋信託目的不相違背者,該委託人視同房屋所有權人,

 

如其他要件符合「住家用房屋供自住及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認定標準」第2條規定,無出租使用且委託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等自住要件者,得申請住家用房屋供自住使用稅率核課房屋稅。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關心您,如有任何疑問,可上該局網站(http://www.tax.taichung.gov.tw)查閱,或電話詢問(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或(04225850001接電話客服中心),稅務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牌照稅省很大!您知道嗎?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表示:家裡如有身心障礙者領有身心障礙證明需要開車接送,對其所使用的車輛可辦理免徵使用牌照稅。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申請車輛免稅的規定:一、身心障礙者領有汽車駕駛執照且為其本人所有之車輛,應備證件為:身心障礙手冊(證明)、身分證、印章、行車執照,如須申辦退稅請檢附銀行或郵局存摺影本,但其證件應屬同一人所有,車籍與戶籍地址須一致。二、身心障礙者無汽車駕駛執照其本人、配偶或同一戶籍二親等以內親屬所有之車輛,應備證件為:身心障礙手冊(證明)、行車執照及戶口名簿(車輛為本人或配偶所有時,得以身分證代替),如須申辦退稅請檢附車主銀行或郵局存摺影本,但車主與身心障礙者戶籍必須同一地址之二等親關係,任何一方遷離戶口,將自遷出日起恢復課稅,請享有此一免稅車輛的朋友們注意此一訊息。

 

對於以上內容有任何疑義者,歡迎撥打服務電話:7748823、7748833、7748853、7748863、7748873或撥免付費服務電話 0800-879999。

身心障礙者如有駕照者,應以本人名下車輛申請免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依使用牌稅法規定,身心障礙者若持有駕照,每人可申辦自己名下汽車1輛免徵使用牌照稅;如因身心障礙情況致無駕駛執照者,則可以本人、配偶或同一戶籍二親等內親屬所有之汽車1輛申請免稅。

 

     該局表示,如果身障者係原來沒有汽車駕照,而以其配偶或同一戶籍二親等內親屬的車輛辦理免稅,嗣後身障者考取汽車駕照,應以自己名下車輛重新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

 

該局會定期與監理機關交查身障者之駕照狀況,若發現有上述情形,會發函取消免稅,並輔導於期限內,改用身障者名下車輛申請免稅。

     如有疑問請洽該局詢問,免費電話:0800-476969或7239131轉161-167。

 

承辦員:鄭怡貞 聯絡電話:04-7239131轉164

(臺中訊)中區國稅局民權稽徵所表示:民眾反映營業人常要求員工個人車輛加油時,統一發票之買受人輸入營業人統一編號,以利其申報扣抵營業稅,該營業人之作法是否符合稅法規定?

  民權稽徵所指出,員工於在職期間因業務需要使用員工自有車輛從事營業人之工作,如經書面約定油料費或修理費由營業人負擔並取得符合營業稅法第33條規定之憑證者,其進項稅額准予扣抵銷項稅額。

  民權稽徵所進一步說明,營業人倘以不得扣抵之進項稅額憑證申報扣抵銷項稅額者,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51條第1項第5款規定,除追繳稅款外,依所漏稅額處5倍以下罰鍰。

重購自用住宅用地退還土地增值稅之申請無次數之限制!

 

(臺中訊)住在大安區的鄭小姐曾經申請過自用住宅用地重購退稅,最近又將自住的房屋和土地出售,並且新購入自用住宅用地,詢問是否仍可申請重購退稅?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依土地稅法第35條規定:土地所有權人於出售土地完成移轉登記後,二年內購買都市土地未超過三公畝部分或非都市土地未超過七公畝部分,且仍作自用住宅用地者,合於其新購土地地價超過原出售土地地價,扣除繳納土地增值稅後之餘額者,得申請就其已納土地增值稅額內,退還其不足支付新購土地地價之數額。

  該局進一步說明,自用住宅用地重購退稅只要符合土地稅法之相關規定並無申請次數之限制,但五年內若再行移轉該土地或戶籍遷出、變更為非自用住宅用地使用,稅務局將依法追繳原退還的稅款。

  該局提醒民眾,如有任何土地增值稅的問題,可利用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洽沙鹿分局第二股04-26624146分機201,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高雄國稅局說明,所得稅法第15條修正通過,新增納稅義務人或配偶各類所得分開計算稅額之方式,以消除夫妻非薪資所得合併計算稅額,較單獨計算稅額,增加其稅負之現象。
 

高雄國稅局指出,財政部為因應司法院釋字第696號解釋修正前所得稅法第15條規定違反憲法第7條平等原則,應自該解釋公布之日起至遲於屆滿2年時(103年1月19日)失其效力。爰擬具所得稅法第15條修正草案,規定自103年1月1日起,納稅義務人、配偶及符合規定之受扶養親屬之各類所得,除納稅義務人與配偶分居(認定要件及應檢附證明文件,另由財政部定之),得各自辦理結算申報及計算稅額外,應由納稅義務人合併申報及計算稅額;由納稅義務人就下列3種計算方式擇一適用:
一、各類所得合併計算稅額。(維持原計算方式)
二、納稅義務人或其配偶薪資所得分開計算稅額,其餘各類所得合併計算稅額。(維持原計算方式)
三、納稅義務人或其配偶各類所得分開計算稅額。(新增)
 

高雄國稅局提醒,上開修正草案,104年1月6日業經立法院三讀通過,並於同年1月21日經總統公布。

納稅義務人自今(104)年5月辦理103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即可計算後擇一適用。

本局表示,企業為提升競爭力及獲利力,到境外設立子公司之情形愈來愈普遍,惟營利事業不管直接或間接投資大陸或第三地,所承擔之權利義務,應僅限於投資額,且依財務會計企業個體慣例原則,營利事業與境外100%投資之子公司,係屬個別獨立之法人主體,其會計處理應分別認列收入、成本及費用。


本局指出,最近查核轄內甲公司101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發現甲公司其他費用項下,列報支付大陸子公司人才招募顧問費200多萬元,甲公司說明,為使公司業務能有效率整合,子公司管理階層皆由甲公司統一負責管理,相關人才招募也是依甲公司之需求而進行,故有此費用之支出。惟甲公司無法證明該費用之支出與公司業務之相關性,經本局依所得稅法第38條及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62條規定,予以剔除並補稅30多萬元。


本局提醒,臺灣母公司與境外子公司間分屬不同之主體,財務各自獨立,且盈虧自負,各項費用之分攤、給付,應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規定,提示相關文件,證明與該營利事業業務之相關性,並說明列報相對收入之合理性,以免國稅局查核時遭剔除補稅。

都市計畫編定為「住宅區」供作道路使用之土地移轉不得免徵土地增值稅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都市計畫編定為公共設施保留地在未徵收前移轉,依法可享有免徵土地增值稅的優惠,但非屬公共設施保留地移轉,則無免稅規定之適用;所以,使用分區編定為「住宅區」之土地,實際上雖作道路使用,並非屬「公共設施保留地」之範疇,移轉時不能免徵土地增值稅。

 

  該局強調,民眾常誤認為道路用地一定就是公共設施保留地,實際上「公共設施保留地」應具備下列要件:

一、都市計畫編定為公共設施保留地;

二、由政府以「徵收」、「區段徵收」方式取得,或都市計畫書未載明取得方式者;

三、無都市計畫法第30條規定核准由私人或團體投資興辦等各種事項。

 

如符合以上三要件始有免繳土地增值稅規定之適用。

  如仍有疑問,亦可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 0800086969 04-225850001轉電話客服中心查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教育機關致贈資深優良教師之獎勵金免稅

 

朴子市林小姐來電詢問:學教老師領取之資深優良教師獎勵金需列入所得課稅嗎?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嘉義縣分局表示:教育機關依據「各級學校資深優良教師獎勵要點」致贈資深優良教師獎勵金,屬於政府與,可免納所得稅。

新聞稿聯絡人:綜所稅課黃課長 
聯絡電話:05-3621010分機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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