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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議取消指示用藥給付,導引資源有效配置

 

 

 

 

對於今(14)日報載健保將取消葡萄糖胺(glucosamine)之給付,健保署回應說明如下:

 

 

 

  由於葡萄糖胺係屬「指示用藥」,依健保法規定,指示用藥不屬健保給付範圍,原經前公、勞保給付之指示藥,因考量民眾需求,健保開辦後仍延續給付,並逐年檢討。

 

  據多項研究顯示口服葡萄糖胺效果不彰,美國骨科醫學會也不建議使用,在目前健保財務尚稱穩健的情況下,對於取消療效不確定或可由民眾經醫師、藥師指示後購買使用的藥品,可將資源用於民眾亟需要之急症或重症醫療服務,落實合理資源配置及給付公平原則。

 

  健保署刻正研議對於指示用藥給付範圍之檢討作業,葡萄糖胺藥品也在檢討之列,未來將提報由學者專家、消費者代表、雇主代表及醫療提供者代表組成的全民健康保險藥物共同擬訂會議及全民健康保險會討論。

  健保藥價及藥費支出的合理性一直是大家關心的議題,各界已多次關切,並呼籲依法應自健保用藥品項中刪除。健保署陸續於94年10月1日取消給付176項制酸劑指示藥,95年2月3日取消包含維生素類、電解質、酵素類等共240項指示用藥之給付,目前健保仍有給付1125項指示用藥。這類藥品多數屬作用緩和、安全性高、有效成分含量較低之藥品,如民眾有急症或症狀嚴重者,應儘速就醫,找醫師詳細診斷並開立處方用藥治療,健保仍可以給付。

 

 

 

【綜所節稅】出售房屋獲利者,應核實申報財產交易所得。

  (臺中訊)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民權稽徵所表示,凡財產及權利因交易而取得之所得為財產
交易所得,其原為出價取得者,以交易時成交價額,減除原始取得之成本,及因取得、改良及移轉該項資產而支付之一切費用後之餘額為所得額,亦即以出售房屋實際獲得利益核課財產交易所得。


    該所進一步說明,依據所得稅法施行細則第17條之2規定,納稅義務人出售房屋,如能提出交易時之成交價額及成本費用之證明文件者,其財產交易所得之計算,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7類規定核實認定;如果沒有申報或未能提出證明文件者,稽徵機關得依實際查得資料或財政部核定標準核定之。因此,若稽徵機關能查得實際所得額,即應依查得資料核定,並非納稅義務人可選擇依實際所得額申報或依財政部頒訂標準核計之所得額申報。


    該所舉例說明,納稅義務人王君辦理99年度綜合所得稅,因出售台中市西區房屋,以房屋評定現值13%列報財產交易所得,經查得實際交易價格及取得原始成本,核定其財產交易所得大於其申報所得,差額部分除須核定補稅外還會被裁處罰鍰。


    該所特別提醒,個人如出售房屋應依所得稅法相關規定,核實申報財產交易所得,並非可任意選擇以財政部頒訂財產交易所得標準申報,以免嗣後被稅捐稽徵機關按查得實際買賣交易資料核定補稅並處罰。(謫自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站)
 

研議取消指示用藥給付,導引資源有效配置

 


  對於今(14)日報載健保將取消葡萄糖胺(glucosamine)之給付,健保署回應說明如下:

  由於葡萄糖胺係屬「指示用藥」,依健保法規定,指示用藥不屬健保給付範圍,原經前公、勞保給付之指示藥,因考量民眾需求,健保開辦後仍延續給付,並逐年檢討。

  據多項研究顯示口服葡萄糖胺效果不彰,美國骨科醫學會也不建議使用,在目前健保財務尚稱穩健的情況下,對於取消療效不確定或可由民眾經醫師、藥師指示後購買使用的藥品,可將資源用於民眾亟需要之急症或重症醫療服務,落實合理資源配置及給付公平原則。

  健保署刻正研議對於指示用藥給付範圍之檢討作業,葡萄糖胺藥品也在檢討之列,未來將提報由學者專家、消費者代表、雇主代表及醫療提供者代表組成的全民健康保險藥物共同擬訂會議及全民健康保險會討論。

  健保藥價及藥費支出的合理性一直是大家關心的議題,各界已多次關切,並呼籲依法應自健保用藥品項中刪除。健保署陸續於94年10月1日取消給付176項制酸劑指示藥,95年2月3日取消包含維生素類、電解質、酵素類等共240項指示用藥之給付,目前健保仍有給付1125項指示用藥。這類藥品多數屬作用緩和、安全性高、有效成分含量較低之藥品,如民眾有急症或症狀嚴重者,應儘速就醫,找醫師詳細診斷並開立處方用藥治療,健保仍可以給付。

多層次傳銷事業個人參加人銷售商品或勞務之所得課稅規定

 

南區國稅局表示,102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即將於5月開始,最近常接獲民眾來電詢問個人從事多層次傳銷事業,其自傳銷公司取得之所得應如何報稅?

國稅局指出,多層次傳銷事業之個人參加人如無固定營業場所,可免辦理營業登記,並免徵營業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惟應依法課徵個人綜合所得稅,該局進一步說明如下:

一、營利所得:
個人參加人銷售商品或提供勞務予消費者,所賺取之零售利潤,除經查明參加人提供之憑證屬實者,可核實認定外,將依參加人之進貨資料按建議價格(參考價格)計算銷售額,如查無上述價格,則參考參加人進貨商品類別,依當年度各該營利事業同業利潤標準之零售毛利率核算之銷售價格計算銷售額,再依一時貿易盈餘之純益率6%核計個人營利所得。

二、執行業務所得:
個人參加人因下層直銷商向傳銷事業進貨或購進商品累積積分額(或金額)達一定標準,而自該事業取得之業績獎金或各種補助費,係屬佣金收入,得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2類規定,減除直接必要費用後之餘額為所得額。納稅義務人如未依法辦理結算申報,或未依法記帳及保存憑證,或未能提供證明所得額之帳簿文據者,可適用財政部核定之一般經紀人費用率(102年度為20%)計算其必要費用。

三、其他所得:
個人參加人因直接向傳銷事業進貨或購進商品累積積分額(或金額)達一定標準,而自該事業取得之業績獎金或各種補助費,核屬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10類規定之其他所得。

國稅局提醒,個人參加多層次傳銷,自95年度起其全年進貨累積金額在7萬元下者,免按建議價格計算銷售額核計個人營利所得,惟超過者,仍應依上揭規定申報營利所得。

新聞稿聯絡人:審查二科 侯股長

聯絡電話:06-2223111 分機8040

預售屋買賣賺取差價屬財產交易所得,應申報綜合所得稅

 

本局表示,個人購買預售屋在尚未取得該預售屋(含土地)所有權前出售,係屬「權利」移轉,非屬「不動產」產權移轉,依所得稅法規定,應以交易時之成交價額減除原始取得成本及相關必要費用之餘額為財產交易所得,申報綜合所得稅。


  本局指出,近年來都會地區繁榮地段紛紛推出高科技多功能的高價豪宅,由於預售屋僅需預繳小額訂金,有不少投資客以買賣預售屋賺取高額利潤,甚至流行以「紅單」方式轉手賺取價差。所謂「紅單」,就是指預售屋接待中心使用的「購屋預約單」,通常投資客只要在預售屋正式開賣前(即預售屋買賣之潛銷期間),給付少額的訂金取得預約單,就可取得優先承購權,等到預售屋正式開賣後,建設公司調高房屋售價,有預約單者就可以較低價格購得房屋,所以「紅單」的需求日增,轉手價差水漲船高。


  本局表示,為維護租稅公平,查核預售屋及鉅額房地交易案件已列為財政部專案查核重點項目,本局並於102年11月起即開始瞭解預售屋紅單案件之交易型態,透過建商、代銷商、房屋買賣仲介業、各縣市政府、網路、報載等管道蒐集資料,並輔以相關資金流程查核交易情形,以瞭解是類交易是否涉有刻意炒作賺取差價而漏未申報納稅的情事。


  本局特別呼籲,本局將自103年度起就「紅單」交易案件進行專案查核,個人如有買賣預售屋或紅單之情形,應妥善保存讓渡書或契約書及買賣相關收支憑證,確實計算申報財產交易所得。以前年度如有是類所得而未申報者,在稽徵機關尚未調查或未經他人檢舉前,應儘速向戶籍所在地稽徵機關自動補報補繳及加計利息,否則一經查獲,除須補稅外還要受罰。


新聞稿聯絡人:審查二科 廖股長
聯絡電話:03-3396789 轉 1436

【節稅-營業】
國稅局將自民國103年4月1日實施營業稅稅籍清查

(斗六訊)中區國稅局雲林分局表示,為加強營業稅稅籍管理,維護租稅公平,該分局將自103年4月1日起,就轄區縣市營業人下列情形,實施營業稅稅籍清查:(1)已辦理營業登記或設籍課稅營業人,於營業後發生與申請事項不符或擅自停歇業等情事。(2)未辦理登記或未申請復業即擅自營業。
雲林分局列舉常見營業人未依規定辦理營業登記之態樣如下:(1)營業人誤以為營業規模狹小、交易零星,免辦營業登記。舉例而言,銷售檳榔業者多屬營業規模狹小、交易零星,依現行規定仍應辦理營業登記。(2)營業人已向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請變更、解散或歇業登記,誤以為免再向國稅局辦理變更或註銷登記。
雲林分局進一步說明,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規定,營業人應於開始營業前辦理營業登記,而登記之事項如有變更或營業人合併、轉讓、解散或廢止時,則應於事實發生之日起15日內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變更或註銷登記。營業稅稅籍清查的目的,不僅讓營業人稅籍資料更正確,更重要的是維護當事人權益及租稅公平。
雲林分局執行清查人員將實地查察轄區營業人之實際營業狀況,故亦籲請已開始營業但尚未辦理營業登記、未申請復業即擅自營業、登記事項已變更尚未申請變更登記或已停(歇)業而尚未依法申辦停業報備或註銷者,儘速向所轄之分局或稽徵所補辦相關登記事宜。國稅局為落實愛心辦稅,於清查發現營業人有未辦營業登記或登記事項與現況不符等情形,將發函通知限期補辦登記,請營業人務必依限補辦;如涉有漏稅者,只要在未經檢舉或調查前,儘速辦理補報補繳事宜,依法均可免予處罰。
如有任何國稅相關問題,歡迎利用該局網站「http://www.ntbca.gov.tw/」提供之網頁電話或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該分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提供單位:銷售稅課蔡銘峰,電話:05-5345573轉303或上中區國稅局網站「http://www.ntbca.gov.tw/」 點選網頁電話)

在我國境內簽章訂約即屬境內書立之憑證應課印花稅

 

台灣的企業經營環境日益國際化,本國企業將金融暨保險服務、技術研發、運輸補給、能源供應等業務改由國外業者提供,自身專注於核心業務者增多,那麼雙方書立的契約是否需貼用印花稅票呢?

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表示:依據財政部函釋,本國公司如與外國事業簽訂技術服務承攬契約,無論係由本國公司在我國境內先簽章,再送交國外由外國事業簽章,或由外國事業在國外先簽章,再送交本國公司在國內簽章,該項契約既均需由本國公司在我國境內簽章,屬於在我國境內書立之憑證,應依印花稅法規定貼用印花稅票。該契約如有未貼用印花稅票的情形被查獲,依印花稅法規定,除補稅外另按漏貼稅額處以5倍至15倍罰鍰。

民眾若有印花稅之相關問題,請撥免付費電話0800-726969或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鳳山分處電話07-7410141、岡山分處電話07-6256811、旗山分處電話07-6612021,該處同仁將竭誠為您服務。

放寬高危險群之用藥限制,慢性痛風病人用藥更安心

 

  健保署自103年3月1日起,將治療痛風藥物febuxostat(商品名為Feburic 80 mg膜衣錠)針對罹患中重度腎疾病及肝硬化患者使用傳統抗痛風藥物高危險患者,開放於第1線使用,預估可有2萬名高危險群痛風病患可受惠,遠離因傳統治療痛風藥物治療反應不佳或產生副作用之苦。

  依全民健康保險學術研究資料庫推估,97年至99年國內至醫療院所就診之痛風病人數約67.2萬~70.9萬人。因國內痛風病患人口眾多,且有部分病人對現有治療效果不佳或有副作用,故健保署自101年4月1日將febuxostat納入健保時,為避免全面開放造成健保財務衝擊過大,僅限於痛風病患在使用過傳統降尿酸藥物allopurinol及benzbromarone治療反應不佳,才可使用febuxostat治療。

  有鑑於allopurinol在腎功能不佳患者,造成嚴重藥物過敏反應Stevens Johnson Syndrome(史帝芬強生症候群)的機率較高,而benzbromarone的禁忌為肝硬化,故本次修訂給付規定,開放中重度之慢性腎臟病及肝硬化之痛風病人可優先使用febuxostat,嘉惠該類病人,預估增加健保支出每年約2-3千萬元。

  痛風是先天體質和後天飲食兩個因素共同造成的疾病,目前痛風的治療是以藥物為主,飲食控制為輔,藉由飲食、適當運動和藥物配合控制,只要正確的處理,99﹪可以得到良好的治療,並減少併發症,例如:高尿酸血症、急性痛風性關節炎、痛風石及慢性關節炎,甚至嚴重會導致腎臟病變的發生。

  健保署提醒痛風病友,痛風是一種慢性病,就如同高血壓、糖尿病等必須長期遵照醫師醫囑接受治療,民眾千萬不可以為不痛就沒事了。

健保費及國民年金保險費可列報綜合所得稅保險費列舉扣除額

 

本局表示,國民年金法實施後,個人依國民年金法規定繳納之保險費,可列報綜合所得稅保險費列舉扣除額;而健保費支出,在報稅時可全額扣除,不受每年每人2萬4千元的限制。


  本局特別說明,納稅義務人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若選擇採用列舉扣除額,關於保險費項目,首先要符合被保險人與要保人在同一申報戶內。保險費可以分為二部分計算:

(1)健保費支出: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及申報受扶養直系親屬每人全年健保費由納稅義務人、合併申報的配偶或受扶養親屬繳納者,全部都可以列報扣除,沒有金額的限制;

(2)其他保險費支出: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或申報受扶養直系親屬人身保險之保險費(含國民年金保險、就業保險、勞工保險、軍公教保險、農保及學生平安保險),每一被保險人每年扣除數額以不超過2萬4千元為限。

 


  本局提醒民眾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時,應將各類人身保險及不受金額限制之全民健保的保險費列入試算並採用最有利的方式報稅;倘有任何相關報稅問題,歡迎撥打本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服務科 呂股長
聯絡電話:03-3396789轉1271

獨資、合夥組織之營利事業,對稽徵機關核定之所得額不服之復查程序

(臺中訊)中區國稅局民權稽徵所表示:非屬小規模營利事業之獨資、合夥組織,對稽
徵機關核定其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之營利事業所得額如有不服,應於稽徵機關無應
納稅額核定通知書送達之翌日起30日內,申請復查。
該所說明,非屬小規模營利事業之獨資、合夥組織辦理結算申報,無須計算及繳納其應
納之結算稅額,惟其營利事業所得額,應由獨資資本主或合夥組織合夥人列為營利所得,
依規定課徵綜合所得稅。然上開組織之營利事業結算申報經稽徵機關依法核定營利事業
所得額,因無須計算其應納之結算稅額,故稽徵機關係核發無應納稅額之營利事業所得
稅核定通知書,是對稽徵機關核定之營利事業所得額如有不服,須依稅捐稽徵法第35
條第1項第2款規定,於前開核定通知書送達之翌日起30日內,申請復查。
(提供單位:營所遺贈稅股 游媛婷 電話:04-23051116#124)

第 361 頁,共 379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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