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實健保管理措施,減少三高藥品重複處方及不合理用藥
為確保民眾的用藥品質並減少健保資源的浪費,健保署將自今(102)年11月1日起對於診所高血壓、糖尿病及高血脂等三高慢性病連續處方箋,處方日數重複率過高之案件,將刪除超出部份之藥費。
長久以來,民眾對於如何抑制健保資源之不當使用之議題均極為關切。對於減少不合理用藥量,健保署陸續有相關之管理措施持續執行。例如:推動以病人為中心之整合性照護,以減少看診次數及整合病人用藥情形,並推動高診次保險對象藥事居家照護、辦理門診處方用藥品項數之監控。
根據健保署統計,101年健保門診慢性病藥費共681億元,其中高血壓、糖尿病及高血脂用藥藥費分別為257億元、87億元及25億元,占門診慢性病藥費之54%。為確保民眾用藥品質並強化醫療院所避免健保資源浪費,健保署訂定「高血壓、糖尿病及高血脂慢性病連續處方箋用藥日數重複率」三項不予支付指標,民眾在同一診所領取高血壓、糖尿病或高血脂同一藥品品項的慢性病連續處方箋,其中任兩次處方箋用藥日數重複部分除以診所處方箋總給藥日數所得用藥重複日數比率分別超過5.50%、6.80%及5.19%者,即直接予以刪減該診所超出部份之藥費。
透過此三項檔案分析審查異常不予支付指標訂定,超過一定比率之用藥日數重複皆會被核扣,對三高用藥重複情形將可進行必要的把關,並請特約醫療院所醫師在開立處方時特別留意勿重複處方。
持百貨公司禮券或抵用券消費,應否索取統一發票?
(臺中訊)中區國稅局民權稽徵所表示:各大百貨公司於週年慶期間為促銷商品,常見以折扣方式發行商品禮券或現金禮券吸引消費者。
該所說明,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14條規定,營業人發行禮券,如為商品禮券,禮券上已載明憑券兌付一定數量之貨物,應於出售禮券時開立統一發票;如為現金禮券,禮券上僅載明金額,由持有人按禮券上所載金額,憑以兌購貨物者,應於兌付貨物時開立統一發票。
該所指出,禮券上均印有使用注意事項,如有「本券發售時已開立統一發票,兌換商品時,恕不再開立」字樣,即為商品禮券,消費者購買禮券時,應記得索取統一發票,於憑商品禮券兌換貨物時,營業人不會再開立統一發票。
惟如交易金額大於禮券金額,須另行支付差額價金,營業人應按差額價金另行開立統一發票交付買受人;如禮券上僅載明金額,即為現金禮券,消費者購買現金禮券時,不會取得統一發票,持有人按禮券上所載金額持以兌購貨物,營業人應於兌付貨物時開立統一發票交付買受人。
該所呼籲,民眾如持現金禮券購物視同以現金消費,於兌換貨物時,請記得索取統一發票;營業人發行禮券亦應依上開規定開立統一發票,以免受罰。
(提供單位:銷售稅股 郭芷倩 電話:04-23051116#317)
【營業節稅】企業提供獎品供尾牙抽獎,應否視為銷售貨物及進項稅額可否扣抵?
企業為犒賞員工一年來的辛勞,準備許多獎品,從轎車、家電、3C產品、禮券到旅遊住宿券等,供尾牙抽獎之用,南區國稅局特別提醒營業人應注意相關課稅規定。
該局指出,營業人為酬勞員工、交際應酬或捐贈而購入貨物,並以各該相關科目列帳,購入貨物所支付之進項稅額,依規定未提出申報扣抵,則可免視為銷售貨物並免開立統一發票,以資簡化。
該局進一步指出,營業人自製、進口、購買之貨物,如係以進貨或有關損費科目列帳,所支付之進項稅額亦已申報扣抵銷項稅額,則應於該貨物轉供酬勞員工、交際應酬或捐贈使用時,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規定視為銷售貨物,並按時價開立三聯式統一發票;扣抵聯所載明之稅額,依規定不得扣抵銷項稅額,營業人應於開立後自行截角或加蓋「作廢」戳記。
該局特別呼籲,營業人如有視為銷售貨物之情形,應自行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扣抵聯在申報營業稅時,切勿提出申報扣抵銷項稅額,以免遭查獲受罰。(謫自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站)
【營所節稅】團體規劃之投資型保險非屬團體保險,該保險費不得列為費用。
(臺中訊)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民權稽徵所表示:營利事業為員工投保之團體壽險,其由營利事業負擔之保險費,以營利事業或被保險員工及其家屬為受益人者,准予認定。每人每月保險費在新臺幣二千元以內部分,免視為被保險員工之薪資所得;超過部分,視為對員工之補助費,應轉列各該被保險員工之薪資所得。
該所進一步說明,目前已核准之投資型保險商品,依其險種可區分為投資型人壽保險及投資型年金保險二類,且皆為個人保險,迄無核准投資型團體人壽保險或投資型團體年金保險之案例。現行投資型保險,其性質應屬個人保險,而非團體保險,尚不因其是否經「團體規劃」或「團(集)體彙繳」而有所改變。爰此,團體規劃之投資型保險既非「團體」保險性質,自無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83條第5款規定之適用。
(謫自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站)
【營業節稅】藥局銷售非屬醫師處方箋藥品或其他貨物應依法報繳營業稅。
(臺中訊)中區國稅局民權稽徵所表示:藥局如專營藥品調劑、供應業務,未兼營藥品或其他貨物銷售業務者,免辦營業登記,惟應按其收入核定主持藥師的執行業務所得,依法課徵綜合所得稅。另藥局如兼營藥品或其他貨物銷售業務者,應依法辦理營業登記,又每月營業額超過新臺幣20萬元,則需開立統一發票。有關藥品調劑、供應業務,依規定免徵營業稅者,應保存醫師處方箋及帳載等相關證明文件與資料,以供稽徵機關查核,否則仍應依法課徵營業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
該所說明,經稽徵機關核定使用統一發票之藥局,其藥師、藥劑生提供之勞務,非屬營業稅課稅範圍,則其經營藥品調劑、供應業務而取得之進項憑證,既非供本業及附屬業務使用,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9條第1項第2款規定不得扣抵營業稅銷項稅額。故營業人如有短漏開發票或其他逃漏稅捐等情,應儘速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在未被檢舉或被查獲前,自動補報繳所漏稅額,以免因違章漏稅而遭受處罰。
(謫自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站)
新設立公司如何申報營業稅。
【北港訊】中區國稅局北港稽徵所表示:營業人不論有無銷售額,應以每2個月為一期,分別於每年單月之15日前完成申報程序。如營業人有外銷貨物或勞務適用零稅率,可以申請以每月為一期,於次月15日前完成申報。所以新成立之公司即便一直都無訂單,也無銷售額,原則上仍應依上開期限完成申報。該所進一步說明,營業稅的申報方式可分為人工申報、媒體申報及網路申報三種,其中網路申報方式十分便利,已經被大多數營業人所採用,只要利用家中電腦,連結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http://tax.nat.gov.tw)下載安裝營業稅網路申報軟體,即可採用網際網路申報營業稅,除可避免往返及避開申報期間擁擠的排隊人潮外,並可透過系統自動檢覈程式,將相關欄位作邏輯性檢查,立即發現錯誤,馬上作更正,提高申報資料的正確性。該所籲請營業人多加利用網路申報,以節省時間及成本。
納稅義務人如有任何國稅相關問題,歡迎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上中區國稅局網站www.ntbca.gov.tw點選網頁電話,該所將竭誠為您服務。(提供單位:北港稽徵所;姓名:陳慧娥;聯繫代理人:吳雅玲,電話:05-7820249轉403)
公司保險解約金應申報收入
(南投訊)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南投分局表示:企業為分散風險及增加員工保障,為員工投保團體壽險已非常普遍,企業因此所負擔的保險費符合規定者,可列報為費用,不過,企業若因故提前將保險解約,所取得的保險解約金,則應記得列報為收入,以免被補稅處罰。
依照營利事業查核準則第83條規定,營利事業為員工投保之團體壽險,如果是以營利事業或被保險員工及其家屬為受益人者,營利事業所負擔的保險費,可以認定為費用。同時每人每月保險費在新臺幣二千元以內部分,免視為被保險員工之薪資所得;超過部分,視為對員工之補助費,應轉列各該被保險員工之薪資所得,並應依規定列單申報。
納稅義務人如有任何問題,可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上中區國稅局網站www.ntbca.gov.tw點選網頁電話,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提供單位:營所遺贈稅課 石慧敏,電話049-2223067轉114)
【節稅綜所】個人出售預售屋之所得,應以買受人交付尾款日期所屬年度申報綜合所得稅。
(臺中訊)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預售屋完工前,買方購買的是未來建案完工後請求不動產過戶的權利,所以個人出售預售屋屬權利交易,應以交易時之成交價額減除原始取得成本及相關必要費用之餘額為財產交易所得或損失,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
中區國稅局表示,由於出售預售屋並未辦理不動產所有權移轉登記,倘買受人分別於不同年度支付買賣價款,其財產交易所得,應以交付尾款之日期所屬年度為所得歸屬年度;尾款交付日期不明時,得以原始出售該預售屋之建設公司記載本次預售屋買賣雙方與該公司辦理預售屋買賣契約之異動日期(即俗稱換約日)所屬年度為所得歸屬年度。
該局提醒納稅義務人,如有出售預售屋,以成交價減除原始取得成本及費用後有所得,應記得於交付尾款日期或出售預售屋換約日所屬之年度,計算財產交易所得申報綜合所得稅。如忘了申報,應儘速於稽徵機關進行調查前,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自動向戶籍所在地稽徵機關補申報並補繳所得稅,以免遭受補稅及處罰。(謫自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站)
個人所得遭法院扣押強制執行清償債務,仍應列報課徵綜合所得稅
本局表示,轄內甲君辦理101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短報薪資所得,經查獲後核定補繳稅款,甲君不服申請復查,主張101年度部分薪資所得未轉入其銀行帳戶前即遭法院扣押,其實質所得低於核定所得,依實質課稅原則,不應以虛數所得課稅,案經本局復查決定駁回。
本局說明,甲君101年度短報薪資所得,有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可稽,其因債權人向法院聲請假扣押強制執行,被扣押之系爭薪資所得為其用以清償債務之所得,縱未轉入其銀行帳戶即被扣押用以清償甲君之債務,仍屬其當年度之所得,應依法歸課綜合所得稅,甲君不得以薪資所得被扣押為由主張免除納稅義務。
本局籲請納稅義務人注意,如有所得因債務關係遭法院扣押強制執行情形,仍應以薪資所得全部金額列報為當年度所得,以免因短報,除須補稅外還要受罰。
新聞稿聯絡人:法務二科 陳股長
聯絡電話:03-3396789轉1661
【節稅營業】自大陸「淘寶網」進口貨物,需要繳納營業稅。
【北港訊】中區國稅局北港稽徵所表示:「淘寶網」每天有上萬件之物品進口台灣,許多夜市攤販、路邊10元店販售之日常用品多是淘寶貨。而在我國境內銷售貨物或勞務及進口貨物都是營業稅的課稅範圍,進口貨物之收貨人或持有人為營業稅的納稅義務人,除進口貨物完稅價格低於新臺幣3千元以下者外,均應依稅法規定繳納相關稅負。
該所表示,因進口貨物完稅價格低於新臺幣3千元者免徵進口稅費,以致有低報該價格或以化整為零的方式規避稅負;目前國稅局正蒐集與「淘寶網」交易之金流、物流及資訊流等資料,過濾有無未依規定辦理營業登記或逃漏稅現象。該所籲請個人或營業人倘與「淘寶網」交易而有未依法繳營業稅者,應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自動補報補繳,以免被查獲除補稅外,還要加處罰鍰。
(謫自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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