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r1.jpg
  • bar2.jpg
  • bar3.jpg

綜所稅 (1258)

該所表示,依「護理人員法、同法施行細則及護理機構分類標準 」設置之私立產後護理機構,其應辦理稅籍登記及報繳營業稅者,屬所得稅第11條第2項所稱營利事業,自106年度起,應依所得稅相關規定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該局查核104年度個人基本稅額申報案件時,納稅義務人甲君誤認海外財產交易可與境內財產交易盈虧互抵,致漏未申報基本所得總額達1,500萬餘元,應補徵稅額166萬餘元,並處罰鍰66萬餘元。 該局說明,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規定,海外所得係指未計入綜合所得總額之非中華民國來源所得及香港澳門地區來源所得。一申報戶全年所得合計數未達新臺幣100萬元者,免予計入;在新臺幣100萬元以上者,應全數計入。又依「非中華民國來源所得及香港澳門來源所得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申報及查核要點」第16點第3項規定,海外財產交易有損失者,僅得自同年度海外財產交易所得中扣除,扣除數額以不超過該財產交易所得為限,且損失及所得均係以實際成交價格及原始取得成本計算損益,並經稽徵機關核實認定者,方可扣除。…
扣繳義務人給付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或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之營利事業之應扣繳所得,已依所得稅法第92條第2項規定於代扣稅款之日起10日內繳清扣繳稅款者,以往僅能以紙本或媒體檔案向稽徵機關申報,耗費不少時間及人力,自106年1月1日起新增網路申報方式,既省時又便利。 扣繳憑單網路申報流程:…
中區國稅局北港稽徵所表示:債務人提供不動產向地政機關辦理抵押權登記,如抵押權契約書載明借貸金額及約定利息資料,除債權人能舉證未收取利息外,稽徵機關得依據設定抵押權契約所載借貸金額及利息資料核定債權人利息所得,歸課綜合所得稅。 該所進一步說明,如遇債務人不還錢,拍賣其抵押物或參與分配所獲配償還之金額,雖本金未獲全部受償,但依民法第323條規定「清償人所提出之給付,應先抵充費用,次充利息,次充原本。」,受償部分仍應計算利息所得,申報綜合所得稅。…
臺南市柯先生詢問:本人子女今年赴日本早稻田大學就讀,於校外租屋所繳納之租金,可否列舉申報綜合所得稅房屋租金支出扣除額?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依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2款第2目之6規定: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扶養直系親屬在中華民國「境內」租屋供自住且非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者,其所支付之租金,每一申報戶每年扣除數額以12萬元為限。但申報有購屋借款利息者,不得扣除。因柯先生子女求學租屋之所在地非在中華民國境內,既使該屋係供自住使用,依前揭規定,於申報綜合所得稅時,仍不得列舉扣除租金支出。…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佳里稽徵所表示:為配合推動「電子化政府」目標,自106年1月1日起,扣繳義務人給付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或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之營利事業(統稱非居住者)應代扣繳所得稅,且應於代扣稅款之日起10日內依規定繳清扣繳稅款並申報者,得於法定申報期限內,利用網路申報各類所得扣繳憑單,但適用租稅協定上限稅率案件以及逾期申報案件,不適用網路申報,仍應以人工或媒體方式申報。該稽徵所提醒,本項網路申報所需使用之軟體,可於財政部報繳稅網站下載安裝後使用,不受機關辦公時間限制,一經上傳成功,即完成申報程序,本項作業如有任何疑義,可逕洽本所服務人員(聯絡電話06-7230284轉分機207、218及219)或於上班時間撥打0800-000-321免費服務電話詢問。
本局舉例說明:納稅義務人甲君於103年度購入某高爾夫球會員證,當時支付成本104萬元,加上過戶費2萬元,總計取得成本為106萬元(104萬+2萬)。甲君於105年度以230萬元出售該證,惟甲君辦理105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漏未申報該筆財產交易所得124萬元(230萬-106萬),經本局查獲除補稅外,並依所得稅法第110條規定處罰鍰17萬元。本局特別提醒,個人取得高爾夫球會員證後,於出售前支付之各項費用,如年(會)費、場地使用費等,均屬使用期間之相對代價,不得列為成本或費用減除。個人出售高爾夫球會員證,應依規定計算財產交易所得並辦理申報,惟如漏未申報者,稽徵機關將依查得資料核實計算交易損益,除補徵應納稅額外,並依規定處罰,切莫輕忽
臺南市李小姐來電詢問:申報105年度綜合所得稅時,係於5月下旬以稅額試算通知書之紙本方式回覆,何時會收到退稅款呢?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臺南分局表示,5月份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如果是以二維條碼、人工申報或人工遞送稅額試算退稅確認申報書者,在5月11日至6月1日期間向戶籍所在地的稽徵機關完成申報的退稅案件,將於今年10月底退稅。…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南投分局表示,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為購買自用住宅,向金融機構借款所支付之利息,應符合以下要件,始可列報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扣除額: 一、房屋登記為同一申報戶之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所有。…
納稅義務人、配偶及申報受扶養親屬向金融機構辦理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支出,可以列舉扣除,惟每一個申報戶以1屋為限,並以當年度借款利息支出減去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後之餘額申報扣除,且扣除額不得超過300,000元。 該分局進一步表示,列報自住購屋借款利息支出,應符合下列要件:…
第 100 頁,共 126 頁

嘉基聯合記帳士事務所
台中市北屯區昌平路一段95-8號五樓2
網站:www.chiachi.com.tw
TEL:(04)27037666
FAX:(04)22491212
E-mail:Email住址會使用灌水程式保護機制。你需要啟動Javascript才能觀看它
服務時間 08:30~18:00
[網站導覽]|[site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