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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所稅 (1238)

本局表示,邇來有民眾詢問個人買入土地,並以該土地與營利事業合建,以土地交換取得房屋,日後出售房地時,如何適用房地合一所得稅(簡稱新制)亦或適用年度申報綜合所得稅(簡稱舊制)及應如何判斷持有期間與適用稅率。 本局特別整理土地、房屋於不同時點取得應如何適用課稅規定之態樣(如附表):…
有所得應課稅是大部分人認同的正義,但別忘了,從事非法行為所獲取的收入也是所得,當然也應該依法課稅。 本局說明,若甲民眾取得合法所得並依法報繳稅捐,而乙民眾取得賭博所賺取的所得(即非法所得)卻不必納入課稅,將產生課稅不合理且不公平的現象,故基於實質課稅及公平原則,合法所得應課稅,非法所得若未經沒收或負擔賠償義務,亦應依法課稅。…
本局表示,個人直接對私立學校之捐贈或透過財團法人私立學校興學基金會對私立學校之捐贈,因捐贈對象不同,得列舉扣除之限額也不相同。  本局說明,依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2款第2目之1規定,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對於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構或團體之捐贈總額最高不超過綜合所得總額20%為限。故個人對「財團法人○○私立學校」之捐贈,係屬於對「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構或團體」之捐贈,依前揭規定可列舉扣除之捐贈金額,以不超過綜合所得總額之20%為限。…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東港稽徵所表示:為提升為民服務效能,提供多元化申報管道,擴大遺產及贈與稅電子申辦服務,納稅義務人及受任人可運用內政部核發之自然人憑證、已申辦「健保卡網路服務註冊」之全民健康保險憑證及其他經財政部審核通過之電子憑證,透過網路辦理遺產稅及贈與稅申辦。 該所提醒,被繼承人或贈與人如為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內,且有身分證統一編號之中華民國國民,納稅義務人或受任人都可以上網使用電子申辦系統進行遺產稅或贈與稅資料建檔,再上傳申辦資料。詳細步驟如下:…
本局表示,我國境內公司員工,取得並執行外國公司發行之員工認股權,該執行權利日股票時價與約定執行價格間之差額,核屬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10類規定之其他所得。 本局舉例說明,丁君103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將執行外國公司之員工認股權列為海外所得計算基本稅額,致漏報當年度其他所得400餘萬元,短漏稅款100餘萬元,經本局查獲,除補徵稅款外並處罰鍰。…
南區國稅局嘉義市分局表示:房地合一課稅新制於105年1月1日起實施,個人應於交易房屋、土地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或房屋使用權交易日之次日起算30日內辦理申報。 該分局說明,依所得稅法規定,納稅義務人未依規定期限自行辦理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申報,應處新臺幣3,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鍰,如有應納稅額,除依法核定補徵應納稅額外,並按補徵稅額處3倍以下罰鍰,前開2項罰鍰得擇一從重處罰。該分局特別提醒個人房地合一所得稅若課稅所得為0或為虧損等情形仍應於規定期限內申報,如逾期尚未申報,應儘速辦理補報並補繳稅款,凡在未經檢舉、未經稅捐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自動補報補繳稅款並加計利息者,免予處罰,請納稅義務人留意相關規定,以維自身權益。
台東市陳先生來電詢問,其於106年8月31日出售專利權予甲公司並簽訂專利權讓與契約書,且辦理讓與登記,約定價金為200萬元,但未保存成本及費用相關證明文件,應如何申報綜合所得稅?   …
  本局表示,自106年1月1日起,扣繳義務人給付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或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之營利事業之應扣繳所得,已於代扣稅款之日起10日內繳清扣繳稅款者,得於上開期間內利用網際網路申報各類所得扣繳憑單。 本局進一步說明,除適用租稅協定上限稅率案件及逾期申報案件外,扣繳義務人給付非居住者之各類應扣繳所得,並繳清代扣繳稅款者,可於法定申報期間內,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http://tax.nat.gov.tw)下載各類所得憑單(含信託)資料電子申報系統,以該網站申請之「報稅密碼」或經濟部工商憑證管理中心核發之「工商憑證IC卡」,辦理非居住者各類所得扣繳憑單申報,一經上傳成功,即完成申報程序。…
本局表示,個人直接對私立學校之捐贈或透過財團法人私立學校興學基金會對私立學校之捐贈,因捐贈對象不同,得列舉扣除之限額也不相同。  本局說明,依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2款第2目之1規定,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對於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構或團體之捐贈總額最高不超過綜合所得總額20%為限。故個人對「財團法人○○私立學校」之捐贈,係屬於對「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構或團體」之捐贈,依前揭規定可列舉扣除之捐贈金額,以不超過綜合所得總額之20%為限。…
  本局表示,個人直接對私立學校之捐贈或透過財團法人私立學校興學基金會對私立學校之捐贈,因捐贈對象不同,得列舉扣除之限額也不相同。  本局說明,依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2款第2目之1規定,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對於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構或團體之捐贈總額最高不超過綜合所得總額20%為限。故個人對「財團法人○○私立學校」之捐贈,係屬於對「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構或團體」之捐贈,依前揭規定可列舉扣除之捐贈金額,以不超過綜合所得總額之20%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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