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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個人取得配偶贈與之房屋、土地,適用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0條第1項第6款配偶相互贈與之財產不計入贈與總額規定者,出售時應以配偶間第1次相互贈與前配偶原始取得該房屋、土地之日為取得日,據以計算持有期間及認定應適用舊制房屋交易損益或新制房屋土地交易損益。 

 
      該局進一步說明,依所得稅法第4條之4及第14條之4規定,個人自105年1月1日起交易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之房屋、土地,應按新制計算交易所得,並按持有期間長短適用不同稅率計算應納稅額。個人若出售取自配偶贈與之房地,依據財政部106年3月2日台財稅字第10504632520號令規定,應以配偶間第1次相互贈與前配偶原始取得該房屋、土地之日為取得日,是配偶原始取得日將影響新、舊制之適用。


      該局舉例說明,某甲於107年4月25日出售其於106年3月2日自配偶某乙受贈取得之房地1戶,而某乙係95年1月25日自第三人買受取得,則某甲出售房地時,應認定其取得日為95年1月25日,適用舊制計算房屋交易損益,並歸課當年度綜合所得稅之財產交易所得;倘配偶某乙係105年4月20日自第三人買受取得,則某甲出售房地時,應認定105年4月20日為其取得日,適用新制計算房屋土地交易損益,且得合併計算配偶持有期間,則某甲持有房地期間(105年4月20日至107年4月25日)超過2年未逾10年,應以計算後之課稅所得額按適用稅率20%計算應納稅額,並應於房地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之次日起30日內向所轄之國稅局辦理申報。


      該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若有出售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之房地,無論經計算後有無課稅所得額或持有期間之認定有無疑義,均應申報,以免因漏報而遭補稅及處罰。


新聞稿聯絡人:法務二科   蔡審核員
聯絡電話:(03)3396789轉1668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列報因被投資事業清算而發生投資損失,應以實現者為限,且以清算人依法辦理清算完結,結算表冊等經股東或股東會承認之日為準。
     

該局指出,轄內甲公司106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列報投資損失1千6百餘萬元,被投資公司雖經主管機關廢止登記,且依所得稅法第75條規定辦理清算申報並經稽徵機關核定在案,惟未能提示結算表冊等經股東或股東會承認及向法院聲報備查等資料,經該局以被投資公司既未依規定辦理清算完結,該筆投資損失尚未實現,不符合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99條規定,予以剔除補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清算之公司應於合法清算終結時,才生清算完結之效果。公司依公司法第84條規定了結現務、收取債權、清償債務、分派盈餘或虧損及分派賸餘財產後,除依所得稅法第75條規定辦理決、清算申報外,仍須依公司法第93條第1項或第331條第4項之規定,將表冊提請股東或股東會承認及向法院聲報備查,始符合依法完成清算程序。
     

該局提醒,營利事業列報投資損失應注意稅法相關規定,以免不符規定被核定補稅。

 

        中區國稅局豐原分局表示,公司將供銷售之貨物捐贈給公益團體,是否應開立統一發票?開立之發票可否申報扣抵銷項稅額?

 

該分局說明,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條第3項第1款規定,營業人以其產製、進口、購買供銷售之貨物,轉供營業人自用;或以其產製、進口、購買之貨物,無償移轉他人所有,視為銷售貨物。因此,公司產製、進口、購買之貨物原非供捐贈使用,購入時以進貨或有關費用等科目入帳,且其進項稅額已申報扣抵銷項稅額者,公司如將該貨物轉作捐贈使用,應依前揭營業稅法及同法施行細則第19條第1項第1款規定,按時價開立統一發票,且該發票扣抵聯所載明之稅額除屬同法第19條第1項第2款但書規定,係為協助國防建設、慰勞軍隊及對政府捐獻依法可扣抵者外,其餘均不得申報扣抵銷項稅額。該捐贈物資開立所屬不得扣抵銷項稅額之統一發票,應由公司自行將扣抵聯截角或加蓋戳記作廢。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臺東分局表示,個人兼職所得及非每月給付的薪資,扣繳義務人每次給付金額未達起扣標準(108年度84,501)者,免予扣繳所得稅,但仍應依所得稅法規定列單向國稅局辦理申報。

 

  該分局提醒,許多公司年初或年度中發放各種獎金屬非每月給付之薪資,每次給付金額超過起扣標準(108年度84,501),才須按固定稅率5%扣繳稅款。若有溢扣稅款,扣繳義務人可向國稅局申請更正憑單並辦理退稅;否則,所得人於次年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亦可以將該扣繳稅款抵繳應納稅額,如有餘額也會退還。

 

  民眾如有任何問題,歡迎多加利用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國稅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綜所稅課吳課長慶輝

聯絡電話:(089)360001分機200

 

中區國稅局豐原分局表示,營利事業接受各種補助款、理賠金之款項,如補助款、保險理賠、結清舊制勞工退休金帳戶等,應列入取得年度收入,並依所得稅法第24條第1項規定,以本年度收入總額減除各項成本費用、損失及稅捐後之純益額為營利事業所得額。

該分局進一步表示,查核106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發現部分營利事業接受各種補助款、理賠金之款項,未列入取得年度申報收入,致漏報當年度所得,而補稅受罰。

該分局特別呼籲,請各營利事業於收到此類補助款、理賠金之款項時,應依規定申報繳納所得稅,如有漏報上開所得,致短漏繳稅捐者,稽徵機關將依所得稅法第110條規定予以處罰。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因採用權益法認列被投資公司權益變動等會計處理而須沖抵保留盈餘時,應先沖抵同種類交易所產生之資本公積,不足數再沖抵保留盈餘,並依序沖抵86年度以前年度之保留盈餘、87年度及以後年度之保留盈餘,其屬依序沖抵未按持股比例認股年度之上年度及當年度稅後盈餘部分,始得分別列為上年度及當年度應加徵營利事業所得稅未分配盈餘之減除項目。


  該局說明,甲公司104年度未分配盈餘申報案,列報因採用權益法之長期投資調整保留盈餘減除項目1,900萬餘元,經查核發現,甲公司因未按持股比例認購被投資乙公司增資發行之新股,致投資比例發生變動,使投資股權淨值減少1,900萬餘元,甲公司86年度以前年度之保留盈餘1,000萬元、87至102年度保留盈餘1,200萬元,103年度保留盈餘為0元,甲公司未依序沖抵以前年度保留盈餘而直接沖抵104年度當年度稅後盈餘,並列報為104年度未分配盈餘減除項目,經該局剔除後,補稅190萬餘元並處罰鍰100萬餘元。


  該局指出,依財政部99年10月4日台財稅字第09900290570號令規定,公司因未按持股比例認購被投資公司增資發行新股,致投資比例發生變動,而使投資股權淨值減少,該減少數,應先沖抵同種類交易之資本公積,不足數再沖抵保留盈餘,其沖抵保留盈餘時,應先依前述會計年度順序沖抵各該年度保留盈餘,以前年度保留盈餘不足沖抵,而沖抵上年度或當年度稅後盈餘時,方得列為上年度或當年度應加徵營利事業所得稅未分配盈餘之減除項目。


  該局呼籲,營利事業如有申報未分配盈餘減除項目,應注意是否符合法令規範,以免申報錯誤,請納稅義務人多加留意,以維護自身權益。 


(聯絡人:法務一科劉審核員;電話2311-3711分機1832)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新的學期要開始了,如有子女離家在外租屋求學,該租金支出可於明年申報綜合所得稅時列報列舉扣除額,有效合法節稅。


  該局說明,納稅義務人、配偶及申報受扶養直系親屬在中華民國境內租屋供自住且非作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者,其所支付的租金,每一申報戶每年可在12萬元的限額內列報減除。不過要注意,如果已列報購屋借款利息扣除額者,就不得再扣除該房屋租金支出,所以納稅義務人如有同時合乎規定的購屋借款利息及房屋租金支出時,可先自行比較兩者扣除金額的大小,再擇優列報。


  該局進一步說明,申報綜合所得稅列房屋租金支出扣除額時,應記得檢附下列文據供國稅局核認:


 (一)承租房屋的租賃契約書及支付租金的付款證明影本(如:出租人簽收收據、自動櫃員機轉帳交易明細表或匯款證明、學校註冊繳交宿舍費收據)。


 (二)納稅義務人、配偶或申報受扶養直系親屬於課稅年度在承租地址辦竣戶籍登記的證明,或納稅義務人載明承租的房屋於課稅年度內係供自住且非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的切結書。


  民眾如還有疑問,可撥打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綜合規劃科林股長 06-229801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因採用權益法認列被投資公司權益變動等會計處理而須沖抵保留盈餘時,應先沖抵同種類交易所產生之資本公積,不足數再沖抵保留盈餘,並依序沖抵86年度以前年度之保留盈餘、87年度及以後年度之保留盈餘,其屬依序沖抵未按持股比例認股年度之上年度及當年度稅後盈餘部分,始得分別列為上年度及當年度應加徵營利事業所得稅未分配盈餘之減除項目。

 

  該局說明,甲公司104年度未分配盈餘申報案,列報因採用權益法之長期投資調整保留盈餘減除項目1,900萬餘元,經查核發現,甲公司因未按持股比例認購被投資乙公司增資發行之新股,致投資比例發生變動,使投資股權淨值減少1,900萬餘元,甲公司86年度以前年度之保留盈餘1,000萬元、87102年度保留盈餘1,200萬元,103年度保留盈餘為0元,甲公司未依序沖抵以前年度保留盈餘而直接沖抵104年度當年度稅後盈餘,並列報為104年度未分配盈餘減除項目,經該局剔除後,補稅190萬餘元並處罰鍰100萬餘元。

 

  該局指出,依財政部99104日台財稅字第09900290570號令規定,公司因未按持股比例認購被投資公司增資發行新股,致投資比例發生變動,而使投資股權淨值減少,該減少數,應先沖抵同種類交易之資本公積,不足數再沖抵保留盈餘,其沖抵保留盈餘時,應先依前述會計年度順序沖抵各該年度保留盈餘,以前年度保留盈餘不足沖抵,而沖抵上年度或當年度稅後盈餘時,方得列為上年度或當年度應加徵營利事業所得稅未分配盈餘之減除項目。

 

  該局呼籲,營利事業如有申報未分配盈餘減除項目,應注意是否符合法令規範,以免申報錯誤,請納稅義務人多加留意,以維護自身權益。

 

(聯絡人:法務一科劉審核員;電話2311-3711分機1832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稅法規定地價稅是以8月31日地政機關核發之地籍謄本所記載之土地所有權人或典權人為當年度地價稅之納稅義務人,負責繳納該筆土地全年地價稅。

 

該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地價稅是每年徵收一次,買賣案件辦妥所有權移轉登記之日期如果在8月31日以前(含當日),該年度全年地價稅則由新所有權人繳納。所以,特別提醒有土地買賣的民眾,應注意稅賦負擔,以避免滋生爭議。

 

民眾如有疑問或不清楚,可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臺中分局表示,營利事業未依規定辦理結算申報,經稽徵機關填具滯報通知書限期補辦結算申報,如依補報期限補辦結算申報且經稽徵機關據以調查核定其所得額及應納稅額者,應按核定應納稅額另徵10%滯報金,最低不得少於1,500元,逾補報期限,仍未辦理結算申報者,則按核定應納稅額另徵20%之怠報金,最低不得少於4,500元。 


該分局進一步說明,營利事業違反所得稅法第71條規定,未依限辦理結算申報,在稽徵機關填發之滯報通知書送達前自行申報、或於滯報通知書通知期限內補報,經稽徵機關據以調查核定其所得額及應納稅額者,應按核定應納稅額另徵10%滯報金;其屬獨資、合夥組織之營利事業應按稽徵機關調查核定之所得額按當年度適用之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計算之金額另徵10%滯報金。如逾第79條第1項規定之補報期限,仍未辦理結算申報,經稽徵機關依查得資料或同業利潤標準核定其所得額及應納稅額者,應按核定應納稅額另徵20%怠報金;其屬獨資、合夥組織之營利事業應按稽徵機關調查核定之所得額按當年度適用之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計算之金額另徵20%怠報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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