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因應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布全國疫情第三級警戒由5月28日延長至6月14日,財政部亦配合公告延長全國各地區國稅局停止對外提供所得稅報稅臨櫃服務之期間至6月14日。請納稅義務人在家多多使用手機、平板或電腦進行網路報稅,屬於應繳稅案件者,請多多利用信用卡、晶片金融卡、委託取款、活期(儲蓄)存款帳戶及行動支付工具等線上轉帳方式完成繳稅,減少出門以降低群聚感染的風險。
該局特別提醒,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財政部於110年5月12日公告109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及繳納期間,由原來110年5月1日至5月31日,展延為5月1日至6月30日,納稅義務人如於110年7月2日前,持國稅局所寄發稅額試算服務專用之「109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稅額繳款書(自行繳納15G)」或已自行於報稅系統印製繳納期限為110年5月31日的繳款書,仍可至代收稅款金融機構(郵局不代收)以現金(或票據)臨櫃繳納稅款,110年7月1日至7月2日屬逾期繳納,惟不加徵滯納金。但是在110年6月2日以後,如欲前往統一(7-11)、全家、萊爾富、來來(OK)等四大便利商店繳納應納稅額3萬元以下稅單,請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https://www.etax.nat.gov.tw)或於綜合所得稅電子結算申報繳稅系統重新列印展延繳納期限為110年6月30日的繳款書;適用稅額試算服務的納稅義務人,可持自然人憑證、已註冊之健保卡加密碼或以行動身分識別認證方式,至便利商店的多媒體資訊機(KIOSK)補印「稅額試算繳稅繳納單」,臨櫃繳納稅款即完成申報。
該局呼籲,疫情期間請納稅義務人在家多加利用網路申報系統進行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並選用信用卡、晶片金融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委託取款或行動支付工具等線上轉帳方式繳納稅款,安全、便利又防疫,如仍有不明瞭之處,歡迎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該局將竭誠提供詳細之諮詢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徵收科 徐股長
聯絡電話:(03)3396789轉1581
公司或有限合夥組織,其會計帳冊簿據完備、虧損及申報扣除年度均使用藍色申報書或經會計師查核簽證、如期申報者,得將經稽徵機關核定之前10年內各年虧損,自本年度純益額中扣除,再行計算應繳稅額。但虧損年度如有依所得稅法第42條規定不計入所得額之投資收益,應先減除其同年度之投資收益,再以虧損之餘額,自本年度純益額中扣除。
舉例說明,轄內甲公司108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申報全年所得額230萬元及「前10年核定虧損本年度扣除額」185萬元,經該局查核時發現,甲公司107年度經核定虧損為185萬元,惟有依所得稅法第42條規定不計入所得額之投資收益25萬元,並未自申報「前10年核定虧損本年度扣除額」中扣除,該局除核定前10年核定虧損本年度扣除額為160萬元予以補徵稅款外,並按所得稅法第100條之2規定,就核定補徵之稅額自結算申報期限截止之次日起,至繳納補徵稅款之日止,依郵政儲金一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按日加計利息,一併徵收。
公司或有限合夥組織適用所得稅法第39條規定申報扣除前10年各年核定虧損時,應注意虧損年度有無依所得稅法第42條規定不計入所得額之投資收益,以避免遭補稅並加計利息。
中區國稅局苗栗分局表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財政部110年5月12日台財稅字第11004568860號公告,109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及繳納期間原為110年5月1日至5月31日,展延為5月1日至6月30日;且因應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布全國疫情第三級警戒由5月28日延長至6月14日,財政部衡酌防疫需求,同步公告延長全國各地區國稅局停止對外提供所得稅報稅臨櫃服務之期間至6月14日。
該分局說明,配合展延申報及繳納期限,延長下列作業期間:
一、營利事業及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採用網路辦理結算申報應檢送之相關附件資料及會計師查核簽證報告書,應於110年8月2日前將資料寄交所在地國稅局所轄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前述資料得於110年7月30日前,透過營利事業所得稅電子結(決)算申報繳稅系統軟體上傳送交。
二、營利事業經核准採特殊會計年度(週結制),依所得稅法第71條及第101條規定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繳納期間截止日在110年5月1日至5月31日期間者,其申報及繳納期限展延30日。
該分局特別提醒,為降低民眾於申報期間前往國稅局之群聚風險,請營利事業(含機關團體)多加利用網路申報,如有申報問題,可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
邇來接獲營業人電話詢問,出售禮券應於何時開立統一發票?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營業人發行禮券者,應依下列規定開立統一發票:
一、商品禮券:禮券上已載明憑券兌付一定數量之貨物者,應於出售禮券時開立統一發票。
二、現金禮券:禮券上僅載明金額,由持有人按禮券上所載金額,憑以兌購貨物者,應於兌付貨物時開立統一發票;如訂明與其他特定之營業人約定憑券兌換貨物者,仍應由承兌之營業人於兌付貨物時開立統一發票。
該局進一步提醒,商品禮券因出售時已開立統一發票,故消費者以該禮券兌付貨物時,除貨物售價大於禮券金額,商家應就差額另行開立發票交付消費者外,無須再開立統一發票。
國稅局再次呼籲,請營業人發行禮券時依上開規定開立統一發票,以免違章受罰。
提供單位:旗山稽徵所
聯絡人:金立莉主任
聯絡電話:07-6622380
撰稿人:許秀娟
聯絡電話:(07)6612027 分機5686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嚴峻,今(110)年3-4月期(含按月申報之4月份)營業稅申報及繳納期限延長至5月31日,截至5月26日止該局尚有2,434家營業人未完成申報,其中有2,002家未購買發票,該局提醒營業人不論有無購買發票均應依規定於期限內申報。
該局說明,營業人常因新設立或當期未有發生銷售貨物或勞務,誤以為未購買發票即無須申報營業稅,致事後遭稽徵機關按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下稱營業稅法)第49條規定加徵滯(怠)報金。惟依同法35條第1項前段規定,不論有無銷售額,仍應以每2月為一期,於次期開始15日內,填具規定格式之申報書,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銷售額、應納或溢付營業稅額。其有應納營業稅額者,應先向公庫繳納後,檢同繳納收據一併申報。該局舉例說明,甲公司於110年3月8日向國稅局辦理稅籍登記,因尚無對外銷售貨物或勞務,故未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亦未購買統一發票,甲公司倘未於期限(110年5月31日)內辦理申報,將處以1,200元至3,000元的滯、怠報金(詳附表)。
該局進一步表示,中央疫情指揮中心(25日)發布全台疫情三級警戒延長至6月14日,110年3-4月期營業稅申報期限將屆,籲請尚未完成申報的營業人多加利用營業稅電子申報繳稅系統(網址為https://tax.nat.gov.tw )進行網路申報及繳稅,以避免群聚。倘有任何問題,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審查四科 王股長
聯絡電話:(03)3396789分機1241
財政部表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下稱肺炎疫情)影響,已請各地區國稅局主動調減小規模營業人及免予申報銷售額營業人之查定銷售額及營業稅額。
鑑於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下稱指揮中心)本(110)年5月15日宣布自當日起至同年月28日提升雙北地區疫情警戒至第3級,並關閉休閒娛樂場所(包括歌廳、舞廳、夜總會、俱樂部等)及觀展觀賽場所(包括展覽場、電影片映演場所、體育館等),同年月19日宣布全國進入第3級警戒,同年月25日宣布全國第3級警戒至同年6月14日止,衡酌本年5月中旬起國內疫情日趨嚴峻,各地區國稅局將依營業稅特種稅額查定辦法第3條第1項規定主動調減受疫情影響查定課徵營業人本年第2季(4月至6月)之銷售額及營業稅額。
考量本年4月份疫情尚屬穩定,各地區國稅局僅對部分營業人特殊情形個案申請核實調減;5月份就指揮中心強制關閉營業之業別及營業性質屬與人近距離接觸之行業(如理髮業、美容院、沐浴業等)調減50%;其他行業調減30%;6月份就前開強制關閉營業之業別及營業性質屬與人近距離接觸之行業調減100%;其他行業調減50%;如有其他特殊情形(含停業或其他個案)由所在地國稅局查明核實調減。預估本年第2季(4月至6月)將調減49萬餘家營業人之查定營業稅額計新臺幣2.3億餘元,該季營業稅將於本年8月1日至10日開徵。
前開受疫情影響之營業人,不能於規定繳納期間(含展延期間)內繳清稅捐者,可依稅捐稽徵法第26條相關規定,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
營利事業出售不動產時,究竟應歸屬那個年度申報所得稅?是簽約日年度?收款日年度?還是不動產移轉登記日年度?中區國稅局彰化分局表示,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規定,營利事業出售不動產,其所得歸屬年度之認定,應以所有權移轉登記日期為準,但所有權未移轉登記予買受人以前,已實際交付者,應以實際交付日期為準。
該分局日前查核某家建設公司108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發現該公司當年度出售建案中有3戶房地交易未列入申報 ,公司主張因買方之銀行借款延遲貸放,房地尾款在109年3月才交付,實際交付日期為109年,故未將該3筆房地銷售收入列報於108年度。惟經該分局查核,該公司不動產移轉登記日期分別為108年12月20日及同年12月30日,因此,該建設公司出售不動產之所得應歸屬於108年度,而非實際收取價金之109年度,除依法補徵該公司營利事業所得稅外,並處以所漏稅額2倍以下之罰鍰。
該分局特別提醒,公司會計基礎係採權責發生制,所以在會計期間已確定發生的收入及費用,無論有無現金收付,都要依法辦理營利事業得稅結算申報,當出售不動產之簽約日、所有權移轉登記日、價金實際交付日等不同時應注意所得歸屬年度之規定,避免因一時疏忽而遭受補稅處罰。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該分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彰化分局營所遺贈稅課胡柄祥
聯絡電話:04-7274325轉103
為鼓勵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下稱企業)以盈餘在台進行實質投資,以提升生產技術、產品或勞務品質,產業創新條例第23條之3規定,企業107年度及以後年度之未分配盈餘,如於當年度盈餘發生年度之次年起3年內,以該盈餘投資興建或購置供自行生產或營業用之建築物、軟硬體設備或技術,實際支出金額達新臺幣(下同)100萬元者,該實質投資金額,在辦理當年度未分配盈餘申報時,可列為未分配盈餘之減除項目,免加徵5%營利事業所得稅。
企業盈餘從事實質投資之租稅優惠措施,必須在盈餘發生年度之次年起3年內,從事實質投資,而資本支出項目,不包括購買土地及非為資本支出之器具與設備,以108年度(會計年度為曆年制)盈餘投資為例,實際支出金額係指109年1月1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因興建或購置供自行生產或營業用之建築物、軟硬體設備或技術,取具發票、進口報單或收據等原始憑證所載金額減除政府補助款後之餘額,且於該期間實際支付金額為範圍。
如企業辦理未分配盈餘申報後,才完成投資,且實質投資達100萬元,於完成投資之日起1年內,可填具更正後未分配盈餘申報書,將實際投資金額列為未分配盈餘減除項目,向國稅局申請重新計算該年度未分配盈餘,退還溢繳稅款。
舉例說明,A公司會計年度為曆年制,107年度及108年度本期稅後淨利扣除依法提列項目及分派股利之未分配盈餘分別為500萬元及400萬元,A公司在109年5月辦理107年度未分配盈餘申報時,其未分配盈餘500萬元應加徵5%營利事業所得稅25萬元;又A公司107年度未分配盈餘申報後,以107年度及108年度盈餘購買機器,並於110年3月1日交貨並支付價款900萬元,該項實質投資屬108年度盈餘400萬元部分,於110年5月申報108年度未分配盈餘時,可列為108年度未分配盈餘之減除項目,而屬於以107年度盈餘實質投資500萬元部分,則可於完成投資日(110年3月1日)起1年內申請更正107年度未分配盈餘申報書,增列為未分配盈餘減項,申請退還溢繳稅款25萬元。
適用租稅優惠之資本支出,如在3年內轉借、出租、轉售、退貨或變更原使用目的非供自行生產或營業用部分,應補繳已減除或退還之稅款並加計利息。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現在國稅局提供多項所得稅申報服務便民措施,希望能讓民眾輕鬆完成申報及繳稅義務,其中提供所得查調服務是讓民眾有感的便民服務措施,不過仍須提醒,國稅局所提供的所得資料只是作為申報綜合所得稅的參考,民眾仍應詳細查對確認其本人或受扶養親屬之所得資料,依規定辦理合併申報,倘漏未申報而導致逃漏所得稅,除符合免罰規定外,將依所得稅法及相關規定處罰。
中區國稅局舉例說明,近來受理的復查案件中,有民眾申報減除其父母扶養親屬免稅額,雖曾以自己的健保卡查調當年度所得資料,然其父母於前2個年度並未連續由該位民眾列報扶養,致該民眾查調其當年度所得資料參考清單,並未列載其父母之所得資料供其申報所得稅之參考,該民眾未詳細查對,致漏報受扶養親屬所得並短漏稅額,經該局按所漏稅額處以罰鍰。
該局進一步表示,民眾當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既列報減除扶養親屬免稅額,對於該受扶養親屬之各類所得即應詳實查對,依法合併申報。倘若不確定受扶養親屬當年度是否獲有所得,得在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另以受扶養親屬之自然人憑證、金融憑證、已申辦網路服務註冊的健保卡或行動電話認證為通行碼,經由網際網路向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查詢或檢附受扶養親屬之身分證明文件及委託書至國稅局臨櫃查詢。
該局特別提醒,民眾倘發現漏報所得,在未經檢舉、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的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請儘速自動補報及補繳稅款與應加計的利息,即可適用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免罰規定。民眾如有任何疑問,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該局將竭誠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法務二科王盈茹
電話:(04)23051111轉8213
企業銷售貨物難免會發生客戶積欠帳款之情形,如應收帳款未能收回時,企業應先瞭解帳款無法收回的原因,不同原因在列報呆帳損失時,應取具證明文件也不同。
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94條規定,營利事業有兩種情形視為實際發生呆帳損失,可以在發生年度沖抵備抵呆帳,或列報呆帳損失,第一種是債務人因倒閉、逃匿、重整、和解或破產之宣告,或其他原因,致債權之一部或全部不能收回者;第二種則是債權中有逾期兩年,經催收後,未經收取本金或利息者。
整理不同類型的呆帳損失,營利事業應取具證明文件如下(附表):
呆帳之催收應為債務人之確實營業地址,如債務人已倒閉、逃匿,仍應將存證函寄送至債務人倒閉或他遷不明前的確實營業地址,營利事業可透過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或財政部稅務入口網查詢,以確認債務人之營業地址及營業狀況。
另外,債權逾期兩年經催收未能收取帳款者,應自債權原到期應行償還之次日起算,並以存證函或催收證明之送達年度為呆帳損失列報年度。
提醒各營利事業 ,列報呆帳損失要注意確實依規定取具相關證明文件,以避免因不符合規定而遭剔除補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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