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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倘同一申報戶全年之海外所得合計數在新臺幣100萬元以上,應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規定,計算、申報及繳納所得基本稅額。


該局舉例說明,甲君辦理101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經查獲漏報配偶及受扶養親屬A銀行受託信託財產專戶之海外營利、利息、財產交易及其他所得合計1,133,432元,甲君雖主張銀行並未告知有該所得,亦無取得該所得之扣繳憑單,惟該局以海外所得非屬應辦扣繳之所得,無須開立扣繳憑單,甲君漏報該所得有金融機構提供之個人各類信託海外所得資料明細通知單可資查對,經加計其他基本所得額後,依規定補徵基本稅額之應納稅額外,並按所漏稅額處0.5倍之罰鍰。


該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自99年1月1日起個人取自海外之所得,應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12條第1項第1款及第13條規定,計算、申報及繳納所得基本稅額,以免因漏報基本所得額而遭補稅處罰。

合法登記之自有工廠供直接生產使用,房屋稅方有減半徵收之適用。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合法登記工廠之自有房屋,係指符合工廠管理輔導法規定核准設立之工廠,房屋符合以下之條件:

(一)工廠如為公司或法人組織者:公司或法人本身所有。

(二)工廠如為獨資經營者:依工廠管理輔導法登記之工廠營業負責人本身所有。而直接生產使用之房屋,係從事生產所必需之建物、倉庫、冷凍廠及研究化驗室等房屋;但是不包括辦公室、守衛室、餐廳等房屋。



該局進一步說明,廠房如有出租、空置或屬違章建物等情形則無營業減半課徵房屋稅之適用,倘有符合直接生產使用且為自有房屋並辦妥工廠登記後,請於生產使用之日起30內,向所在地稽徵機關提出申請,以減輕稅負。

使用牌照稅身障免稅自明(104)年起已增列親等及汽缸總排氣量限制

 

(彰化訊)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供身心障礙者使用車輛,免徵使用牌照稅之條件已修正公布,即於明(104)年1月1日施行。

 

此次修正係明定免徵金額,符合免稅條件車輛之汽缸總排氣量超過2,400立方公分者,以2,400立方公分之稅額為限,超過部分不予免徵。

 

以3,000C.C.之自用小客車為例,每年的稅額15,210元,修法後可免稅額度為11,230元,超過的部分3,980元要課稅。另供該身心障礙者使用之車輛,須為本人、配偶或同戶籍二親等以內親屬所有,每一身心障礙者以一輛為限。

 

民眾如有疑問,請撥打該局免費電話0800-476969或7239131轉161-167洽詢。

兩岸簽署租稅協議,建構永久低稅負環境,營造兩岸互惠雙贏榮景。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大智稽所表示,冀藉由兩岸租稅協議之簽署,人民及企業取得之各類所得,於平等互惠原則下,

經由相互減稅或免稅方式,消除雙重課稅,進而減輕所得稅負,同時增加臺商在大陸之競爭力及增加臺灣投資環境吸引力,

讓人民、企業、政府三方獲利,共創『三贏』之目標。

 

(提供單位: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大智稽徵所服務管理股劉美枝,電話04-22612821轉512)

 

 

財政部賦稅署最近查獲某營造公司100年度藉由取具關係企業開立無交易事實之發票,虛報進項稅額並虛增成本費用,另外,部分進貨雖有進貨事實,但未依規定取得實際交易對象之憑證,補稅裁罰高達2,072萬餘元。此外,該署稽核單位近年抽查國內營利事業98年度申報納稅情形時,亦發現部分營利事業同樣藉由上揭方式逃漏稅捐,遭補稅及罰鍰金額達4,747萬餘元,均已依法處理。


  該署指出,經查核發現部分營利事業於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為隱匿獲利或彌補支出難以取得憑證之情形,乃藉由取具關係企業開立無交易事實之進項憑證,而該等關係企業之營業額大多在3,000萬元以下,營業規模不大,帳簿及憑證資料不齊全,並以申報淨利率達適用擴大書面審核標準方式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以規避稽徵機關調帳查核。該署稽核單位就前揭營利事業相關帳證、銀行資金等多方查證,查獲該等營利事業藉由取得關係企業開立無交易事實之發票以逃漏稅捐。其中又以某營造公司取得關係企業開立無交易事實之發票1億2,594萬餘元為鉅,該營造公司涉及虛增營業成本、未依規定取得交易對象之進項憑證,及關係企業虛開統一發票給與他人作為進項憑證,均應依稅法相關規定補稅、處罰。


  該署呼籲,營利事業應按實申報成本費用,並自行檢視相關證明成本費用之進項憑證是否符合規定,如有不符情事,應儘速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在未被檢舉或查獲前,自動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及利息,以免因違章漏稅而受罰。

房屋拆除應儘速申報註銷稅籍以節省稅負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拆除改建應於30日內向稅務局申報註銷稅籍,經派員查證屬實後,在未重建完成前停止課徵房屋稅。

 

該局提醒轄內納稅義務人如有房屋拆除情形,應儘速向該局或所屬分局申報註銷稅籍以節省稅負。

 

  稅務局指出,依稅法規定房屋拆除應於事實發生日起30日內申報註銷稅籍,即可自當月份起免徵房屋稅,如逾期申報,則應自申報日當月份起才能免徵房屋稅。

 

  該局強調,若申請人檢附市政府核發之拆除執照,則依據所載拆除日期准予溯及至實際拆除月份起註銷房屋稅籍。如有任何疑義,歡迎利用免費服務電話洽詢:0800-086969或撥04-225850001

 

 

透天厝與大樓房屋面積相同,房屋稅大不同!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常接獲民眾來電詢問,為何自己的房子與朋友的房屋面積差不多,房屋稅卻比較貴?或者透天厝明明價格比大樓貴,但房屋稅卻便宜很多?

 

  該局表示,房屋稅是根據房屋現值乘以適用稅率計算而得,民眾不要以為房子的價格貴,房屋稅理所當然應該會比較高。

 

  該局說明,房屋現值是由房屋標準單價,乘以面積、地段調整率及折舊率等數據核算而來,而房屋標準單價則因房屋構造種類、用途類別與總樓層數等因素來評定。

 

例如:以臺中市的房屋為例,一棟14層樓鋼筋混凝土構造供住家用的大樓,其房屋標準單價為每平方公尺4,950元,而相同結構與用途別的10層樓大樓則為每平方公尺 3,950元,又4層樓透天厝僅為2,700元,換句話說,面積相同,總樓層數愈高的房屋,標準單價就愈高,相對的房屋稅也會較多。

 

  該局進一步表示,透天厝的價錢比大樓房屋來得高,是因為透天厝貴在土地,但因其房屋標準單價比大樓低,所以房屋稅自然就比較少。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關心您,如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將有專人為您解答。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說明婚姻關係存廢與夫妻持有不動產期間之計算。

 

中區蘇先生詢問:先生於103年11月初將持有期間超過5年之房屋贈與給配偶,如果配偶想出售該房屋,是否需要繳納奢侈稅?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大智稽徵所表示,財政部103年11月14日10304640200號令核釋:夫妻之一方因離婚或改用他種財產制依民法第1030條之1規定行使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或因買賣(含交換)以外原因自他方取得不動產,嗣銷售該不動產,依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第3條第3項規定計算持有期間時,准將他方於婚姻關係存續中之持有期間合併計算。

 

依前述函令規定,本案雖未說明夫妻雙方何時登記結婚,惟該房屋係採贈與方式過戶(非買賣或交換),婚姻關係存續中,房地登記於先生及妻子名下之時間可合併計算,如其婚姻已超過2年,則該房屋之持有期間亦超過2年,出售時不用繳納特種貨物及勞務稅(即奢侈稅)。

 

該所進一步舉例說明,甲98年1月1日(婚前)取得房屋,101年1月5日與乙結婚,102年12月5日離婚並協議於103年1月15日將房屋過戶至乙名下,則103年8月15日乙簽約出售該房屋時,依前述規定,乙持有期間為甲於婚姻關係存續中之持有期間(101年1月5日至102年12月5日),加上乙之持有期間(103年1月15日至103年8月15日)。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可撥打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至財政部中區國稅局網站www.ntbca.gov.tw點選網頁電話,該所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提供單位:大智稽徵所銷售稅股呂文景 聯絡電話:04-22612821分機309)

太保市林先生問:兼營營業人營業稅調整年度不得扣抵比率申報時間點及計算方式?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嘉義縣分局表示,103年度即將結束,兼營銷售應稅及免稅貨物或勞務,或兼按一般稅額及特種稅額計算之營業人,於申報本年度最後一期(103年11至12月份)營業稅時,應填寫「兼營營業人營業稅額調整計算表」,按當年度不得扣抵比例調整稅額,併同該期營業稅額申報繳納,其不得扣抵比例計算為(免稅銷售額+特種稅額銷售額-土地銷售額)/(銷售額總計-土地銷售額)。


  該分局說明,依兼營營業人營業稅額計算辦法第7條第1項規定,兼營營業人於報繳當年度最後一期營業稅時,應按當年度不得扣抵比例調整稅額後,併同最後一期營業稅額申報納稅。但當年度於年度中開始營業或兼營營業期間未滿9個月者,當年度免辦理調整,俟次年度最後一期再併入調整。惟若非上述情形,而於年度中辦理停復業,不論當年度實際營業期間是否已滿9個月,均應於當年度最後一期辦理年度調整申報。


  該分局進一步說明,營業人辦理兼營營業人調整其計算公式如下:
 

一、採用比例扣抵法之兼營營業人:

調整稅額=當年度已扣抵之進項稅額-(當年度進項稅額-當年度依本法第19條第1項規定不得扣抵之進項稅額)×(1-當年度不得扣抵比例)
 

二、採用直接扣抵法之兼營營業人:

調整稅額=當年度已扣抵之進項稅額-(當年度進項稅額-當年度本法第19條第1項規定不得扣抵之進項稅額-當年度專供免稅營業用之貨物或勞務之進項稅額-當年度共同使用之貨物或勞務之進項稅額×當年度不得扣抵比例)
  

該分局籲請兼營營業人應注意相關規定,若有應辦理年度調整申報情形,應確實辦理調整,以免造成漏稅而受罰。

出售自用住宅用地課徵土地增值稅可申請重購退稅

 

(彰化訊)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所有權人出售自用住宅用地,於2年內重購自用住宅用地,只要出售及重購土地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規定,雖出售土地時未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仍可申請就其已納土地增值稅額內退還不足支付新購土地地價之數額。

    依土地稅法規定,自用住宅用地係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及供營業用之住宅用地。如欲辦理重購退稅者,應先了解出售及重購土地是否符合自用住宅之相關規定,做好節稅規劃。如有相關疑義,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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