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收入戶住宅房屋,免徵房屋稅
(臺中訊) 低收入戶所有且供自住之住宅房屋,可向稽徵機關申請免徵房屋稅。
日前民眾來電詢問,低收入戶房屋稅有無減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為顧及低收入戶生活事實需要,如果房屋為低收入戶所有,且確實供其居住,請向當地稅捐稽徵機關申請免徵房屋稅,以減輕稅負。
民眾對稅務問題如有疑問,歡迎利用0800-086969免費服務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提供服務。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關心您!
風災水災車輛受損,舉證可退稅!
輕颱鳳凰來襲挾帶豪大雨,全台陸續傳出淹水災情,民眾愛車如受強風豪雨毀損,必須修復才能使用或無法再使用,車主可於災害發生之日起1個月內,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稅務機關申請退還該無法使用期間之使用牌照稅。
基隆稅務局表示,民眾的汽、機車(151CC以上)因此次颱風受損,如果必須修理才能使用,或無法再使用,車主可於災害發生之日起1個月內,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稅務機關申請退還無法使用期間的使用牌照稅。
如果您對使用牌照稅有任何問題,歡迎您利用服務電話(02)24331888轉701至706向該局消費稅科洽詢。
103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申報,網路申報截止時間至103年9月30日晚間12時,請多多利用。
(臺中訊)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103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申報將於103年9月30日截止,非獨資合夥之營利事業且有以投資抵減稅額、行政救濟留抵稅額及扣繳稅額抵減暫繳稅額者,應辦理暫繳申報。該局呼籲符合前揭規定之營利事業儘速申報,並多利用網際網路申報。
該局表示:使用網路申報於申報期間可享24小時網路申報及更正服務,既便捷又可節省排隊等候收件的時間,且申報時間至9月30日晚上12時,請各營利事業、會計師、記帳士、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人多加利用。如於申報期間有任何網路申報系統操作問題可撥網路報稅服務電話:0800-080198,國稅局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上該局網站http://www.ntbca.gov.tw,點選網頁電話洽詢,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老舊房屋如何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常有民眾想申請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但因房屋屋齡年代久遠,沒有建築物所有權狀或使用執照,詢問是否有其他證明文件可替代申辦?
桃園縣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欲申請自用住宅優惠稅率的房屋,如果沒有建築物所有權狀或使用執照,若該房屋於77年 4 月29日以前建築完成者,可填具房屋基地坐落申明書;如於77年 4 月29日後建築完成,則應檢附地政機關核發之「建築改良物勘查結果通知書」或「建物測量成果圖」,供稽徵機關審查,作為認定自用住宅基地之證明文件。
利用匯票、本票或支票等付款,可節省印花稅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恆春分局表示:依據印花稅法規定,收到「銀錢」所書立的單據、簿褶,每件按所載金額千分之四稅率貼用印花稅票,也就是說,凡收受或代收銀錢的收據、收款回執、解款條、取租簿、取租褶及付款簿等都必須要貼印花稅票。
該分局進一步表示,民眾在收取價金書立收據時,如對方以票據(包括匯票、本票及支票)方式支付,並且在書立收據時載明票據名稱及號碼,可免貼印花稅票。該分局特別提醒您,該類以票據支付價金者,收據上一定要註明付款銀行的名稱及票據號碼等,否則仍視為銀錢收據應貼用印花稅票,如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889002洽詢。
不景氣,房屋節稅有撇步。
桃園縣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稅是依據房屋實際使用情形不同適用不同稅率,且可按月分別計算課徵,房屋使用情形如有變更時,除了應在變更之日起30日內提出申請外,如果在當月的15日前提出申請,當月就適用變更後的稅率,若在16日以後才提出申請,則次月才開始適用變更後的稅率。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房屋稅於每年5月開徵,課稅期間從上一年度7月至本年度6月止,並且採按月計算方式課徵;所以,特別提醒民眾,如有原供營業使用之房屋,目前處於空置或住家使用者,可任選以網路、傳真、郵寄或親自辦理方式,儘快向房屋所在地稅捐機關提出申請,愈早申請可減少稅額的負擔愈多喔!
土地增值稅繳納期限屆滿前,可補行申請農業用地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並退還已納稅款!
(臺中訊)住在大甲區的陳先生,出售一筆土地並已辦竣登記,詢問是否可申請農業用地不課徵土地增值稅退還已繳納之稅款?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依土地稅法第39條之2及第39條之3規定:「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移轉與自然人時,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權利人及義務人未於申報土地現值時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得於繳納期間屆滿前向稽徵機關補行申請,逾期不得申請」。
該局進一步說明,土地所有權人出售土地未於申報土地現值時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不課徵土地增值稅,只要檢附農業主管機關核發6個月內之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並於上述規定之期限內提出申請,仍可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並退還已繳納之土地增值稅。
該局提醒民眾,如有任何土地增值稅的問題, 可利用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洽沙鹿分局第二股04-26624146分機201,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私立學校房屋如何徵免房屋稅?
(臺中訊) 近日有私校詢問,私立學校自有房屋如何課徵房屋稅?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業經縣市政府立案之私立學校並完成財團法人登記者,其供校舍或辦公使用之自有房屋,可以依房屋稅條例第15條規定申請免徵房屋稅。
該局進一步表示,已立案並完成財團法人登記之私立學校,供該校使用之校舍及辦公室,應免徵房屋稅,其房屋範圍包含學生宿舍、校區外之員工宿舍、教室、禮堂、圖書館、實驗室、研究室及室內體育館等。
該局呼籲,私立學校如符合上開免稅條件,請檢具立案及財財團法人登記之證明文件,於減免原因或事實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當地稅捐稽徵機關申報,辦理減免事宜;逾期申報者,自申報日當月份起減免。
民眾若有任何疑義或需要進一步的資訊,歡迎利用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先購後售自用住宅用地仍得適用一生一屋規定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所有權人先購買自用住宅用地後,自完成移轉登記之日起1年內,出售原有自用住宅用地者,亦符合一生一屋所稱出售時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無自用住宅以外之房屋。
該局進一步表示,土地稅法第34條第5項一生一屋的規定包括:
1、出售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1.5公畝部分或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5公畝部分。
2、出售時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無自用住宅以外之房屋。
3、出售前持有該土地6年以上。
4、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於土地出售前,在該地設有戶籍且持有該自用住宅連續滿6年。
5、出售前5年內,無供營業使用或出租。故土地所有權人先買另一處自用住宅用地,並於登記完竣一年內出售原有自用住宅用地時,若其他條件均符合者,仍可適用一生一屋之規定。
該局提醒民眾,所稱無自用住宅以外之房屋,仍包括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信託移轉之房屋,所以出售自用住宅用地時,經查有信託移轉之房屋,則不能適用一生一屋之規定,如仍有疑義,可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 0800-086969 或22585000按1轉電話客服中心查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機關或團體所得稅結算申報,以往年度虧損如何扣除?
南區國稅局表示,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如期辦理所得稅結算申報並經會計師查核簽證,屬「銷售貨物或勞務」部分所發生之虧損得適用所得稅法第39條有關盈虧互抵之規定,而「非銷售貨物或勞務」部分所發生之虧損,則不適用。
該局指出,機關團體常將以前年度全部之虧損申報適用盈虧互抵,並未區分虧損係源自於「銷售貨物或勞務」或「非銷售貨物或勞務」,或虧損及申報扣除年度並未委請會計師查核簽證申報,致與盈虧互抵規定不符,影響課稅所得額計算之正確性。
該局進一步舉例說明,假設財團法人幸福基金會100及101年度辦理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均經會計師查核簽證,其100年度申報餘絀數計-350萬元,其中屬銷售貨物或勞務虧損50萬元,非銷售貨物或勞務虧損300萬元;另101年度餘絀數計500萬元,其中屬銷售貨物或勞務所得300萬元,非銷售貨物或勞務所得200萬元,並符合「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免納所得稅適用標準」規定,則該基金會101年度課稅所得額及應納稅額計算如下:
一、課稅所得額
=101年度銷售貨物或勞務所得300萬元-100年度銷售貨物或勞務虧損50萬元=250萬元
二、應納稅額
=課稅所得額250萬元×稅率17%=42.5萬元。
國稅局提醒機關或團體,適用盈虧互抵時應注意相關規定,以免遭稽徵機關調整補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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