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r1.jpg
  • bar2.jpg
  • bar3.jpg

 

中區國稅局豐原分局表示,所得稅法第37條有關交際應酬費用,係指營利事業業務上直接支付之交際應酬費用,經取得確實單據,並經查明與業務有關者,得於規定限額內,列為費用或損失。

 

該分局查核甲公司106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時,發現該公司將部分餐費、禮品餽贈,列報於其他費用中。經查核上揭費用係該公司與往來客戶間餐敘、年節禮品餽贈等支出,因當年度交際費已超過所得稅法第37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80條規定限額,而將部分金額申報於其他費用中,以規避交際費限額核算。該分局依規定將非屬其他費用科目項下之支出予以轉正至交際費科目後,將超限部分金額剔除補稅,並依所得稅法第100條之2規定加計利息,一併徵收,經與甲公司詳細說明溝通後,甲公司已依規定繳清稅款並無異議。

該分局特別呼籲,營利事業列報之交際應酬費用,除不得超過稅法規定限額及取具合法憑證外,仍須與所營業務有關,方能核實認列。

S__6029324.jpg

                 營業人之統一發票書寫錯誤依規定應收回作廢重開,惟實務上不免會遇到原開立發票無法收回情形,此時營業人可向所在地稽徵機關申請更正或註銷錯誤之統一發票,無須煩惱。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營業人開立統一發票如有書寫錯誤,應另行開立,並將誤寫之統一發票收執聯及扣抵聯註明「作廢」字樣,黏貼於存根聯上。又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所開立之統一發票同時也是買方營業人之進項憑證,一般而言,如統一發票記載有錯誤,買方營業人大多數會同意賣方回收誤寫之統一發票收執聯及扣抵聯,以便作廢重開。若遇特殊情況或買方營業人拒絕退回致無法收回時,亦可向所在地稽徵機關申請更正或註銷錯誤之統一發票,並由賣方營業人所在地稽徵機關通報買方營業人所在地稽徵機關。

                該局特別提醒營業人,統一發票書寫錯誤,若有上開無法依規定收回作廢重開情形,請不要擅自申報作廢,避免產生紛爭。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餐飲、零售、夜市、商圈、傳統市場等店家消費人潮減少,該局主動依營業稅特種稅額查定辦法第3條規定,調降新北市、桃園市、新竹縣、新竹市、基隆市、宜蘭縣、花蓮縣、金門縣及連江縣等9縣市,查定課徵營業稅營業人之1091月至3月(第1季)的查定銷售額,以減輕營業人的營業稅負擔。

 

該局說明,受疫情影響造成收入減少或無法營業之營業人,除得向國稅局或登記主管機關申請暫停營業外,查定課徵營業稅之營業人亦可依實際營業狀況向國稅局申請調減查定銷售額。另依據營業稅特種稅額查定辦法第3條第1項後段規定,營業人有變更營業項目,擴大營業場所或營業狀況、商譽、季節性及其他必須調整銷售額之情形時,主管稽徵機關得隨時重行查定其銷售額。為反映所轄營業人實際營業狀況,該局經蒐集相關資料分析,針對受疫情影響營業收入之查定課徵營業稅之營業人,主動調減1091月至3月(第1季)銷售額。

 

該局進一步說明,考量實際受疫情影響較顯著之期間自1091月下旬起,故該月份調減10%,調整後查定銷售額為原查定銷售額的90%,至2月至3月則提高各調減30%,調整後查定銷售額為原查定銷售額的70%。又採課稅資料查定銷售額之營業人係依實際查得資料核定銷售額(如彩券經銷商依中國信託銀行及台灣運彩公司提供的經銷佣金課徵);使用統一發票的營業人係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規定,有銷售貨物或勞務始開立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爰受疫情影響致銷售貨物或勞務的銷售額減少者,其開立之發票與申報之銷售額及應納稅額已自然減少,尚無再調減銷售額與稅額問題。

 

該局提醒,查定課徵營業稅之營業人如受疫情影響營業衰退,除由國稅局主動依規定調減查定銷售額及營業稅額外,亦可自行申請核減。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北斗稽徵所表示,個人於108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10951日至61)內接受隔離治療、居家或集中隔離、檢疫者,申報繳納期限展延至同年630日。如於前述展延申報繳納期限屆滿時,仍接受隔離治療者,申報繳納期限自隔離治療結束之次日起展延20日。
該所提醒,該延期申報繳納無須事前申請,惟應於公告展延期限內檢具主管機關掣發之隔離治療通知書、隔離通知書或檢疫通知書等相關證明文件,向該管稅捐稽徵機關申報並繳納稅款。

    納稅義務人如有任何問題,可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該所將竭誠為您服務。

(提供單位:綜所稅股王小姐,電話:04-8871204分機211

娛樂業之門票收入,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4條第27款規定,得免開立統一發票,惟仍應申報繳納營業稅。

 

中區國稅局豐原分局表示 ,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應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2條第1項規定,按「營業人開立銷售憑證時限表」規定時限,開立統一發票交付買受人,但娛樂業門票收入,按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4條第27款規定,得免開立統一發票,惟仍應申報繳納營業稅。另營業人除提供娛樂設施或活動消費外,銷售非屬同辦法第4條各款規定,得免用或免開立統一發票之貨物或勞務,如飲料、食物,即應開立統一發票。

 

該分局舉例說明,營業人銷售電影套票新臺幣400元,內含電影票260元及飲料、爆米花等140元,除電影票260元屬前揭娛樂業之門票收入,得免開立統一發票外,銷售飲料、爆米花等140元仍應開立統一發票交付買受人。

 

該分局呼籲,電影院除電影票收入外,如有銷售食物、飲料等,仍應開立統一發票。如未開立統一發票交付買受人,經稽徵機關查獲,除補徵所漏稅款外,將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51條第1項第3款及稅捐稽徵法第44條規定,擇一從重處罰。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近日屢接獲營利事業及記帳業者來電詢問,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營業收入下滑,如果營業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應納稅款不能於規定繳納期間內一次繳清者,可以申請延期或分期嗎?需要什麼證明文件?



該局表示,營利事業(含營業人、產製廠商或機關團體)因受疫情影響,營運困難,造成收入驟減,無力繳納稅款,財政部為緩解營利事業繳稅壓力,於日前發布稽徵機關受理納稅義務人因受疫情影響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審核原則,期以從寬審酌從速辦理與營利事業共度難關。其中與營利事業有關重點整理如下:

適用
稅目

營利事業所得稅、營業稅、貨物稅、菸酒稅、特種貨物及勞務稅

申請
事由

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提供紓困措施者

其他受疫情影響,致短期間內營業收入驟減者(例如:1091-2月連續2個月平均營業額較前一年同期或10812月以前6個月平均營業額減少達15%)

 

一律按申請核准

從寬酌情核准

延期
期限

延期期限(最長1)

延期1~12個月

分期
期數

分期期數(最長36)

分期2~36

受理
機關

營利事業所在地之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

請符合條件的營利事業,可於規定的繳納期間內,填寫申請書及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例如營業額驟減證明等)提出申請,以維自身權益喔!!

此外,該局為便利營利事業申請,相關申請書表格式已置於該局網站首頁(網址:https://www.ntbk.gov.tw/主題專區/行政專區/防疫期間免出門專區/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款,可自行下載列印。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政府為減輕新冠肺炎疫情對產業影響,訂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及子法規「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員工防疫隔離假薪資費用加倍減除辦法」,針對受影響而發生營運困難的執行業務及其他所得業者(包含私人辦理補習班、幼兒園及養護、療養院、療養所等),提供相關紓困及振興措施,並溯及自本(109)115日生效,以期降低相關業者損失,讓業者能迅速於疫後復原回歸正常。
       符合規定的執行業務及其他所得業者,可以就其給付員工薪資金額的200%,自申報109年度綜合所得稅的執行業務或其他所得中核實減除,得減除的金額以當年度執行業務所得或其他所得為限,並在明年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依規定格式填報並應檢附證明文件(詳附件)

       該局特別提醒,執行業務及其他所得業者於員工請防疫隔離假期間給付屬於薪資性質的薪金、俸給、工資及其他任何名義的經常性給與,於計算上開薪資費用加倍減除辦法規定的薪資金額時,應先減除經稽徵機關核定的政府補助款,並以減除當年度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2類及第10類規定計算的所得額至零為限,如計算的執行業務所得額及其他所得額已為負數者,不適用薪資費用加倍減除的規定(詳附表)

       如有相關問題,請撥打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


附件
執行業務及其他所得業者列報給付員工防疫隔離假薪資金額的200%,應檢附證明文件
() 薪資金額證明。

() 員工請防疫隔離假的假單、請假紀錄或其他證明文件。

() 各級衛生主管機關認定應接受居家隔離、居家檢疫、集中隔離或集中檢疫者,或為照顧生活不能自理的受隔離、檢疫家屬而請防疫隔離假者,所開立的居家隔離通知書、居家檢疫通知書、集中隔離證明、集中檢疫證明或其他證明文件。


新聞稿聯絡人:審查二科 邱股長
聯絡電話:(03)33967891436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公司對外籌資之方式除了向金融機構借款外,亦會透過發行轉換公司債方式籌資。轉換公司債賦予投資人將公司債轉換為股票之權利,但為了避免公司股票價值過低致無轉換實益,發行公司常於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明定投資人行使賣回權、公司執行贖回權或到期時,發行公司除了給付本金、票面利息外,應加發利息補償金,以增加投資者購買之誘因。
       

該局指出,依據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及企業會計準則公報規定,發行附有賣回權轉換公司債,發行公司應將賣回價格超過轉換公司債面額之利息補償金,於發行日至可行使請求賣回權日止之期間內,按有效利息法認列為負債,而就其攤銷所產生利息費用,因屬未實現費用,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63條規定,不予認定,營利事業應於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注意調整減列。
       

該局舉例說明,查核甲公司106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時,發現利息支出較105年度大幅增加,經查係甲公司於103年及105年間依面額十足發行票面利率為0%之無擔保可轉換公司債,所產生利息費用12千多萬元,其中因106年間由債券持有人依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執行賣回權,已給付債券持有人利息補償金5千多萬元予以核認外,其餘甲公司按有效利息法攤銷列報之利息費用計7千多萬元,因尚未實際給付,不予認列。
       

該局特別提醒,公司發行可轉換公司債,應於實際給付利息補償金時,方得認列為費用。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近日屢接獲民眾來電詢問,因所服務企業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實施無薪假或減薪措施,致個人收入減少,擔心即將到來的5月份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無法如期繳納稅款。

該局表示,財政部為讓全國民眾全心防疫,緩解民眾繳稅壓力,對於因受疫情影響,不能於規定繳納期間內一次繳清稅款者,於日前發布稽徵機關受理納稅義務人因受疫情影響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審核原則,期以從寬審酌從速辦理與民眾攜手共同防疫度難關。其中與民眾個人有關重點整理如下:如附件

請符合條件的民眾,可於規定的繳納期間內,填寫申請書及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例如減薪通知等)提出申請,以維護自身權益喔!!

該局進一步表示,為便利民眾申請,相關申請書表已置於該局網站首頁(網址:https://www.ntbk.gov.tw/主題專區/行政專區/防疫期間免出門專區/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款,民眾可自行下載列印。倘需進一步瞭解相關措施規定及申請流程,可撥打該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72566007601該局諮詢窗口洽詢,將由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提供單位:徵收科     聯絡人:黃翠瑩科長   聯絡電話:(07)7115453


撰稿人:王美媚        聯絡電話:(07)7256600 分機7601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中秋佳節將至,營業人因贈送客戶或酬勞員工所舉辦各種餐會、茶會或贈送禮品,所取得之進項憑證,依規定不得申報扣抵其銷項稅額。

 

該局說明,交際應酬及酬勞員工個人之貨物或勞務,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以下簡稱營業稅法)19條第1項第3款及第4款規定,係屬不得扣抵之進項。該局舉例,A公司購買2,000盒禮品贈送公司客戶,取得銷售額1,000,000元,稅額50,000元的憑證及購買100盒中秋月餅禮盒發送公司員工,取得銷售額50,000元,稅額2,500元的憑證,A公司取得的這兩張三聯式統一發票銷售額合計1,050,000元,進項稅額52,500元,屬交際應酬及酬勞員工之費用,依前開規定,均不得申報扣抵其銷項稅額。

 

該局提醒營業人,如有取具前述交際應酬、酬勞員工之貨物或勞務之不得扣抵之進項憑證請勿提出申報扣抵,若已申報扣抵銷項稅額者,應儘速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自動補報並補繳稅款,以免經稽徵機關查獲而遭補稅處罰。

第 199 頁,共 374 頁

嘉基聯合記帳士事務所
台中市北屯區昌平路一段95-8號五樓2
網站:www.chiachi.com.tw
TEL:(04)27037666
FAX:(04)22491212
E-mail:Email住址會使用灌水程式保護機制。你需要啟動Javascript才能觀看它
服務時間 08:30~18:00
[網站導覽]|[site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