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列報扶養其他親屬或家屬之免稅額,依所得稅法規定,應與受扶養親屬間有法定扶養義務及有實際扶養事實,始得列報。
該局於近日查核時,發現轄內納稅義務人陳君106年度綜合所得稅列報扶養106年甫出生之姪子,雖陳君主張有給予經濟上之資助且檢附受扶養親屬父親之切結書,但由於該受扶養親屬之父母有所得及財產,且陳君未提示姪子之父母無法扶養子女之證明,故否准列報免稅額。
南區國稅局指出,所得稅法有關個人綜合所得稅免稅額減免的目的,是以稅捐之優惠使納稅義務人對特定親屬或家屬盡其法定扶養義務,因此,並不是只要提示扶養切結書或支付生活費等證明文件,即得列報該項免稅額。而所謂「法定扶養義務」,依民法第1115條第1項規定,負扶養義務者有數人時有先後順序之分,故欲適用所得稅法扶養親屬免稅額之規定者,應以扶養義務順位在前者為先,亦即應由父母優先扶養,如由順序在後者列報扶養時,應提示前順序者無法履行扶養義務之證明文件。
該局提醒,納稅義務人列報扶養其他親屬或家屬,應有符合法定順序扶養義務及實際扶養事實,而不是形式上有同戶籍及提示切結書就可列報扣除免稅額。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豐原分局表示:綜合所得稅係採收付實現制,扣繳單位應以實際給付所得之年度,開立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予所得人。
該分局舉例說明,甲公司於108年1月3日將執行業務所得900,000元匯款予所得人,因該筆支出係動支107年度預算,致扣繳義務人誤解以動支預算年度為所得年度,而申報107年度執行業務所得扣免繳憑單,案經查獲,並輔導扣繳義務人補申報108年度執行業務所得扣免繳憑單。
該分局提醒扣繳義務人,如所得年度申報錯誤,致逾期申報扣免繳憑單,將依所得稅法規定處罰。
如有任何問題,可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該分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豐原分局綜所稅課黃昱學
連絡電話:(04)25291040轉204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營業人派遣員工出差,取得運輸事業開立的收據或票根影本,可以作為營業稅扣抵銷項稅額的進項憑證。員工出差如搭乘台灣高鐵並使用TEX行動購票(T Express手機通關)應用程式(APP)購買車票,可透過該應用程式列印購票證明,作為營業稅申報扣抵銷項稅額的進項憑證。
該局說明,依據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施行細則第38條第1項第10款規定,員工出差取得運輸事業開立之火(汽)車、高鐵、船舶、飛機等收據或票根的影本,得作為營業人申報進項扣抵銷項稅額的憑證。營業人派遣員工出差,出差員工透過台灣高鐵行動購票APP購票並取票,車票以QR CODE電子形式傳輸(儲存)於手機,員工並未透過車站、便利商店等售票窗口或自動販賣機等管道取得紙本車票,此時,除可憑手機票證至高鐵售票窗口或服務台申請開立購票證明外,亦可透過台灣高鐵行動購票APP或高鐵官方網站取得購票證明(PDF檔案),作為營業稅申報扣抵銷項稅額的進項憑證。
該局提醒,出差員工如以悠遊聯名卡或一卡通聯名卡直接於驗票閘門感應搭乘高鐵者,亦可依據自身需求,至高鐵櫃臺申請或透過高鐵官方網站取得購票證明,作為營業人申報扣抵銷項稅額的進項憑證。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虎尾稽徵所表示:稽徵機關於結算申報期間提供國內營利事業、機關、團體及執行業務事務所查詢108年度所得資料:
一、查詢期間:109年4月28日起至6月1日止。
二、資料範圍:扣繳義務人、營利事業或信託契約之受託人依規定於109年2月5日法定申報期限前彙報稽徵機關之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股利憑單及各類申報憑單。
三、查詢管道:利用電子憑證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下載所得資料。
四、查詢方式
(一)自行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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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資合夥組織 |
工商憑證IC卡、自然人憑證或已申辦「健保卡網路服務註冊」之全民健康保險保險憑證(以下簡稱健保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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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組織 |
工商憑證IC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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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團體 |
組織及團體憑證(須留有統一編號資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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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業務事務所 |
組織及團體憑證(須留有統一編號資訊) |
(二)委任查詢
1、109年4月1日起至6月1日止,所得人可利用其符合前揭規定之電子憑證完成線上授權。
2、109年4月28日起至6月1日止,代理人以其符合前揭規定之電子憑證(自然人憑證及健保卡除外)查詢所得人之所得資料。
中區國稅局竹南稽徵所表示,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如符合衛生福利部(下稱衛福部)公告須長期照顧之身心失能者,109年5月申報108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稅即可列報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下稱長照扣除額),每人每年可定額減除新臺幣(下同)12萬元。
該所說明,長照扣除額適用對象包含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者、長照失能等級第2至8級且使用長照給付及支付基準服務者、入住合格住宿式服務機構全年達90日者,以及在家自行照顧者。其中在家自行照顧身心失能者,應取得「病症暨失能診斷證明書」;如符合特定身心障礙重度(或極重度)等級項目或鑑定向度之一者,應檢附108年度有效期之身心障礙證明(或手冊)影本。
該所進一步說明,因應長照扣除額第一年實施,身心失能者只要於109年6月1日前至勞動部公告之醫療院所進行專業評估,取得符合得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資格之「病症暨失能診斷證明書」,即可於109年5月報稅時享有長照扣除額。
該所特別說明,長照扣除額比照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訂有排除適用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適用:
納稅義務人如有任何國稅相關問題,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該所將竭誠為您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 竹南稽徵所 綜所稅股 莊雅筑
聯絡電話: 037-460597 #213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近來接獲民眾來電詢問,預計與長跑多年的女友步入禮堂並購置一間登記以未婚妻為所有權人之房屋,當作未來2人婚後新居,個人綜合所得稅可以申報列舉購屋借款利息扣除額嗎?
該局說明,納稅義務人列報購屋借款利息扣除額,應符合該房屋登記為同一申報戶之本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所有,並於課稅年度該申報戶之1人在該地址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者,每一申報戶以1屋及每年扣除數額新臺幣30萬元為限。

企業對外採購設備後,可透過進項發票折抵營業稅,但若未來又向原廠退、換貨時,應記得開立「進貨退出折讓證明單」,並重新減除進項稅額,否則恐怕遭認定為虛報進項、平白受補稅處罰。
台北國稅局表示,我國加值型營業稅採稅額扣抵制,買方進貨時會拿到「進項稅額扣抵憑證」,可以拿來申報扣抵賣出貨物時的「銷項稅額」。
官員指出,但如果進項憑證已經列帳,並且完成當期營業稅申報,後續才發現所採購的產品項目不符所需,希望向賣家退貨或折讓,國稅局已經無法退回原始進項憑證,買方營業人應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20條規定,開立「進貨退出折讓證明單」給賣方,同時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5條規定,將退貨稅額從折讓證明單開立當期的進項稅額減除。
用實際例子來說,若甲公司在去年4月15日向乙公司購買電腦15台,銷售額75萬元內含營業稅額37,500元,甲公司申報去年3-4月期營業稅時,已經列報這筆採購電腦的進項稅額,扣抵當期營業稅的銷項稅額。
官員表示,甲公司後來又在7月1日拿五台電腦向乙公司退貨,退貨交易總金額25萬元內含營業稅額12,500元,同時也開立「進貨退出折讓證明單」交付乙公司,甲公司就應該要在去年7-8月期營業稅進項稅額中,減掉3-4月期已經申報節稅過的12,500元進項稅額;乙公司也應該要在7-8月期營業稅銷項中,減掉應退給甲公司的12,500元。
官員表示,如果乙公司在退貨、折讓後忘記申報減除銷項,當期就會多繳稅,影響自身權益;如果甲公司忘記開立折讓單,或是忘記申報減除進項,就會造成當期營業稅虛報進項稅額,就涉及漏稅情事。
官員表示,還有一種比較單純的情況,如果甲公司原本的進項發票就沒有申報抵稅,退換貨開立折讓單時,自然也不用申報扣減當期進項稅額,並沒有違章的問題。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依所得稅法第75條第2項規定,營利事業在清算期間之清算所得,應於清算結束之日起30日內,依規定格式書表向該管稽徵機關申報,並於申報前依照申報當年度所適用之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自行計算繳納。
該局進一步說明,營利事業於解散或註銷後辦理資產變現、清償債務等事宜,清算期間如遇跨年度,仍應依所得稅法第75條第2項規定,以申報當年度適用之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自行計算繳納。舉例來說:A公司清算期間為108年10月1日至109年3月31日,有清算課稅所得新臺幣(下同)300,000元。若於清算結束日109年3月31日起30日內申報,其應適用109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20%,而非108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19%(課稅所得額超過12萬元且在50萬元以下之營利事業,108年度稅率為19%)。
該局呼籲,營利事業應於清算結束之日起30日內辦理清算申報,並以申報當年度所得稅稅率計算應納稅額繳納,注意避免稅額計算錯誤。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108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自109年5月1日起至6月1日止,為減輕疫情造成民眾經濟壓力及負擔,第一批及第二批退稅,將提前一個月退稅,退稅日期分別為109年6月30日及109年9月30日,請多加用存款帳戶直撥退稅,既省時又便利。
該局說明,納稅義務人於109年5月1日至109年6月1日採用「網路申報」、利用「線上登錄」或「電話語音」確認回復稅額試算,及109年5月11日以前向戶籍所在地稽徵機關以二維條碼、人工申報及稅額試算「書面確認」回復的退稅案件,將於109年6月30日退稅;如109年5月11日以前向非戶籍所在地稽徵機關及109年5月12日至6月1日間以二維條碼、人工申報及稅額試算「書面確認」回復的退稅案件,則於109年9月30日退稅,另經主管機關通知應接受隔離治療、居家隔離、居家檢疫、集中隔離或集中檢疫等措施的民眾,依公告延後辦理所得稅結算申報的退稅案件,亦併入109年9月30日辦理退稅。
該局提醒,納稅義務人辦理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填妥本人、配偶或申報扶養親屬於金融機構或郵局存款帳戶,或選擇沿用納稅義務人本人上年度結算申報辦理繳(退)稅轉帳成功之存款帳戶辦理退稅者,退稅款會在退稅當日直接撥入指定存款帳戶,至未採直撥退稅者,即以憑單退稅。該局再提醒納稅義務人,如退稅金額30元以下同意不領取該筆退稅款者,可利用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含稅額試算)人工書表及申報軟體,勾選該項欄位,即無日後領取小額退稅之困擾。
該局最後呼籲,依現行法規不論退稅金額大小,都會主動退還,利用存款帳戶直接劃撥退稅,不僅可節省持退稅憑單(支票)往返金融機構或等待票據交換的時間,也不必擔心退稅憑單(支票)若遺失或過期,尚須辦理掛失止付或展期等手續,可達到省時、安全又便利的多重好處。如仍有不明瞭之處,歡迎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該局將竭誠提供諮詢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徵收科 徐股長
聯絡電話:(03)3396789轉1581

中區國稅局表示,近期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健保特約藥局依規定代售口罩及酒精等防疫物資,協助守住疫情防線,非常辛勞。民眾好奇詢問,藥局收入如何課稅呢?
該局說明,藥局如僅專營藥品調劑、供應業務,應按其收入核定主持藥師、藥劑生之執行業務所得,依法課徵綜合所得稅。如藥局除經營藥品調劑、供應業務外,另兼營藥品或其他貨物銷售業務者,應依法辦理營業稅稅籍登記。其經營藥品調劑、供應業務之收入,係屬主持藥師、藥劑生之執行業務所得,課徵綜合所得稅;至銷售藥品或其他貨物之收入,則課徵營業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
該局舉例說明,民眾持醫生開立之處方箋至藥局拿藥,藥局依處方箋調劑藥品並向健保局領取調劑費及藥品費收入,係屬主持藥師、藥劑生之執行業務所得,依法課徵綜合所得稅,尚無課徵營業稅問題;藥局銷售非處方箋藥品或其他貨物部分,與一般店家銷售貨物或勞務沒有不同,應辦理稅籍登記課徵營業稅。經國稅局核定使用統一發票之藥局,銷售非處方箋藥品或其他貨物,應開立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至於近期健保藥局受政府機關委託,代售徵用或配銷之防疫物資,且款項全數交委託機關解繳公庫,依傳染病防治法第55條規定免課徵營業稅。
嘉基聯合記帳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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