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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局表示,兼營投資業務之營業人於年度中取得之股利收入,如未申請採用直接扣抵法,為簡化報繳手續,得暫免列入當期之免稅銷售額申報,俟年度結束,將全年股利收入彙總加入當年度最後一期之免稅銷售額申報計算應納或溢付稅額,並依「兼營營業人營業稅額計算辦法」規定,按當年度不得扣抵比例計算調整稅額,併同繳納。實務上常發現營業人疏忽致產生虛報進項稅額,造成逃漏稅情事。


      本局舉例說明,轄內甲營業人104年度取得股利收入計1千9百餘萬元,未彙總加入當年度最後一期之免稅銷售額及依「兼營營業人營業稅額計算辦法」規定,按當年度不得扣抵比例計算調整應納稅額,涉及逃漏營業稅額60餘萬,依稅務違章案件裁罰金額或倍數參考表規定,按所漏稅額處0.5倍罰鍰30餘萬元。


      本局特別提醒,兼營投資業務且未採用直接扣抵法之營業人,如有投資國外營利事業取得之國外股利收入,應併同國內股利收入於當年度最後一期之免稅銷售額申報。如未依兼營營業人營業稅額計算辦法規定計算調整應納稅額致虛報進項稅額者,除追繳稅款外,另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51條第1項第5款規定,應按所漏稅額處5倍以下罰鍰。

本局表示,依所得稅法第15條規定,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合於第17條規定得申報減除扶養親屬免稅額之受扶養親屬,有各類所得者,應由納稅義務人合併報繳,即綜合所得稅係採「申報戶」原則,而有關扣除額及相關費用減除,亦應以同一「申報戶」內發生者為限。

本局舉例說明,甲君104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列報其母醫藥費扣除額445,000元,經本局以甲君與其母非屬同一申報戶,予以剔除。甲君不服,復查主張確有支付其母醫療費之事實,醫療費用應可減除云云。本局復查決定以其母104年度係由其兄列報為受扶養親屬  ,與甲君非屬同一申報戶,全案業經財政部訴願決定駁回確定。

本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列報醫藥及生育費扣除額之要件,除以付與公立醫院、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療院、所,或經財政部認定其會計紀錄完備正確之醫院者外,尚須發生在同一申報戶內之成員,方符合得以申報扣除之規定。

(臺中訊)民眾詢問,買賣、承攬契據如何貼用印花稅票?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依印花稅法第7條第5款規定,買賣動產契據每件應貼印花稅票12元;同條第3款規定,承攬契據每件應按金額1‰貼用印花稅票。

該局進一步說明,承攬工程合約或其所附之詳細價目表如已載明「含稅」、「稅捐」或「稅什費」等字樣,以表明內含稅捐者(未載明係營業稅),准予就合約所載總金額扣除營業稅後之金額計貼印花稅票。

稅務局提醒民眾,若應繳印花稅額過大時,可於書立各種應納印花稅之憑證時持應稅憑證向該局所屬轄區分局申請開給大額繳款書繳納;亦可上網申請並列印大額憑證應納稅額繳款書向各代收稅款處繳納,節省往返奔波時間。民眾只要將完稅繳款書之「證明聯」粘貼於應稅憑證上即完成納稅手續,省時又方便,且可免除因漏未註銷或註銷印花稅票不合規定而遭受處罰之情形發生,確保本身權益。

臺南市林先生來電詢問:最近從台南市安南區搬到東區居住,怕收不到國稅局之信件,要如何處理?

南區國稅局安南稽徵所答覆:為避免納稅義務人因通訊地址變更,以致於綜合所得稅申報案件之退(補)稅資料無法通知而影響權益,國稅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如於申報期間屆滿後有通訊地址變更的情形,請主動填寫申請書向原申報戶籍所在地的稽徵機關辦理通訊地址變更,以免未能領取退稅支票,或無法收到補稅單而被加徵滯納金。

【嘉義縣訊】嘉義縣財政稅務局表示:印花稅乃憑證稅,舉凡銀錢收據、買賣動產契據、承攬契據、典賣、讓售及分割不動產的契據,均為印花稅課稅範圍。租賃契約原則上非屬印花稅課稅範圍,但出租人如於收取租金時直接在房屋租賃契約之「房租收付款明細欄」載明收款金額並蓋章或簽名以示收訖者,該契約即具有銀錢收據性質,應按收款金額千分之4貼繳印花稅。    舉例說明,甲君向乙君承租房屋乙棟,簽約時乙君收取月租金3萬元及押金6萬元,同時於租約上簽章註明收訖,則此租賃契約已兼具銀錢收據性質,應依收款金額9萬元之千分之4貼繳印花稅新臺幣360元。    該局特別呼籲,印花稅乃輕稅重罰,如未貼用或貼用不足,經查獲除須補繳本稅外,還會依所漏稅額處5至15倍罰鍰,請民眾務必自行檢視所書立之各項憑證是否已依規定貼繳印花稅,以免受罰。    

 

      本局表示,依所得稅法第15條規定,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合於第17條規定得申報減除扶養親屬免稅額之受扶養親屬,有各類所得者,應由納稅義務人合併報繳,即綜合所得稅係採「申報戶」原則,而有關扣除額及相關費用減除,亦應以同一「申報戶」內發生者為限。


      本局舉例說明,甲君104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列報其母醫藥費扣除額445,000元,經本局以甲君與其母非屬同一申報戶,予以剔除。甲君不服,復查主張確有支付其母醫療費之事實,醫療費用應可減除云云。本局復查決定以其母104年度係由其兄列報為受扶養親屬  ,與甲君非屬同一申報戶,全案業經財政部訴願決定駁回確定。


      本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列報醫藥及生育費扣除額之要件,除以付與公立醫院、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療院、所,或經財政部認定其會計紀錄完備正確之醫院者外,尚須發生在同一申報戶內之成員,方符合得以申報扣除之規定。

 

      本局表示,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1款規定,在請求權時效內無償免除或承擔債務者,其免除或承擔之債務,以贈與論,應課徵贈與稅。此類以贈與論案件如係未辦理申報經查獲者,稽徵機關應先通知當事人於收到通知後10日內申報贈與稅,如逾限仍未申報或提出說明,除補稅外,尚應依同法第44條規定處以罰鍰。  


      本局舉例說明,日前查獲納稅義務人甲君於103年間以出售土地款代其子A君清償向銀行之抵押貸款,未申報贈與稅,經本局通知後始於期限內申報,並經本局核定贈與總額5,000,000元,贈與稅額280,000元。甲君不服,主張其係基於連帶保證人之地位清償銀行貸款,代償後已承受銀行對A君之債權,並非無償贈與云云。經本局審理結果,甲君雖為A君向銀行貸款之連帶保證人,但該貸款尚未屆清償期,銀行並未向甲君進行追索,且貸款期間A君繳息情況正常,經調閱A君之各類所得及財產資料,A君並非無資力,非清償不能,顯無由甲君代償貸款之必要。又查調甲君主要銀行往來帳戶, A君對甲君並無匯款存入紀錄,甲君亦未提示其與A君間存有借貸關係及償還代償款項之相關證明文件,乃認定甲君之主張不予採據,並以甲君之代償行為已使A君因免除債務而獲有財產上利益,實質上與贈與財產無異,維持「以贈與論」課稅之核定。


      本局特別指出,為他人無償承擔債務仍屬贈與稅課稅範疇,民眾從事此項行為時,應妥為考量後續衍生之稅負問題,以維自身權益。

(臺中訊) 地方稅務局表示,印花稅法第5條所列「銀錢收據」,是指收到銀錢所立之單據、簿、摺。凡收受或代收銀錢收據、收款回執、解款條、取租簿、取租摺、付款簿等都屬印花稅課稅範圍。但兼具營業發票性質之銀錢收據及兼具銀錢收據性質之營業發票,則不包括在內。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經主管機關立案或備案而成立之各種才藝班、補習班,向學員收取學(雜)費開立之收據或以簽收之收費袋代替收據,均屬銀錢收據,依規定需按收據金額的千分之四貼用印花稅票。

稅務局提醒,印花稅係屬輕稅重罰之稅目,如漏貼印花稅票一經查獲,除補稅外,還須加處5至15倍罰鍰;為避免憑證過多漏貼印花稅票、銷花不完全或金額巨大不便貼花,可運用網路申報印花稅彙總繳納或申請開立大額憑證繳款書繳納完稅,既便利又可避免疏忽受罰,歡迎多加利用。

本局表示,我國境內公司員工,取得並執行外國公司發行之員工認股權,該執行權利日股票時價與約定執行價格間之差額,核屬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10類規定之其他所得。

本局舉例說明,丁君103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將執行外國公司之員工認股權列為海外所得計算基本稅額,致漏報當年度其他所得400餘萬元,短漏稅款100餘萬元,經本局查獲,除補徵稅款外並處罰鍰。

本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注意,個人當年度有執行外國公司發行之員工認股權,應自行申報為該年度其他所得,若對所得類別認定持疑,應向稽徵機關查詢釋疑後申報。倘申報後始發現有短漏報所得情形者,如屬未經檢舉、未經稅捐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應儘速自動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以免遭補稅及處罰。

本局表示,104年度綜合所得稅後到所得歸戶核定退稅案件,將於106年9月29日開始退稅,經本局統計此次核退案件計6千餘件,核退金額約1千185萬餘元。
      本局說明,納稅義務人申報104年度綜合所得稅時,如採直撥退稅並轉帳成功者,104年度綜合所得稅後到所得之退稅款,將於退稅當日(106年9月29日)直接撥入該年度轉帳成功之帳戶,並寄發直接劃撥退稅通知單通知納稅義務人;該年度未留退稅帳戶者,則以寄發退稅通知單,通知受退稅人領取退稅支票。

本局提醒,納稅義務人可多加利用本局網址(
https://www.ntbna.gov.tw)「綜合所得稅退稅查詢」查詢退稅撥付狀態,如有任何疑問,亦可市話撥打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或向該申報時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及服務處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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