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週二, 12 十二月 2017 08:24

【營業稅】租賃契約書免納印花稅

民眾簽訂之房屋或機器設備租賃契約書,因非屬印花稅法第5條規定之課徵範圍,可免貼用印花稅票。
       新竹市稅務局表示,依印花稅法第5條規定,印花稅課徵範圍包括銀錢收據、買賣動產契據、承攬契據和典賣、讓受及分割不動產契據,因此,租賃契約書非屬印花稅課徵範圍,可免納印花稅。

       稅務局提醒民眾,租賃契約免納印花稅,但收款人如於契約註記收取款項並簽收,則具有代替銀錢收據性質,仍應由收款人按金額千分之四貼用印花稅票;若係收取票據(本票、支票或匯票),則須載明票據名稱及號碼,即可免納印花稅。

國稅局新營分局表示,為節能減紙並簡化稅政,推動各式憑單免填發作業,106年各式憑單同時符合下列2項條件即可適用:
一、憑單填發單位於107年1月31日前已向稽徵機關申報的106年度免扣繳憑單、扣繳憑單、股利憑單及相關憑單。
二、憑單所載的納稅義務人為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的個人。
該分局提醒,利用各類所得憑單電子申報系統(IMX)網路申報者,只要於資料建檔之「憑單填發方式整批設定」項下勾選憑單填發方式為「免填發」就可完成。

週一, 11 十二月 2017 08:26

【營業稅】產後護理機構繳稅須知!

本局表示,依護理人員法、同法施行細則及護理機構分類設置標準設立之產後護理機構,所提供之產後護理服務,業經財政部發布令釋,僅醫療勞務收入得免徵營業稅,至產後護理機構收取之日常生活服務費用,非屬醫療勞務之範疇,仍應依法報繳營業稅。

本局說明,產後護理機構免徵營業稅之醫療勞務收入,指護理費(含護理評估、護理指導及處置等)、醫療診療及諮詢費等;至於收取日常生活服務費用,包含住房費、嬰兒奶粉及尿布、清潔衛生用品及一般飲食等,非屬醫療勞務範疇,自1051221日起應依法課徵營業稅並辦理稅籍登記;此類應辦理稅籍登記之產後護理機構,屬所得稅法第11條第2項所稱營利事業,自106年度起,應依所得稅法相關規定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

本局特別呼籲,產後護理機構或屬同性質醫療院(),如有銷售貨物或勞務非屬醫療範疇者,應依法儘速辦理稅籍登記並補報補繳營業稅,以免事後經查獲遭受補稅及處罰。

本局表示,依據所得法第14條第1項第4類有關利息所得的規定,除了一般民眾購買的公債、公司債、金融債券、各種短期票券、存款利息須申報所得稅外,如有以自有資金借給他人並收取利息,也要申報綜合所得稅。

本局說明,個人間因借貸所給付之利息,依稅法規定不需辦理扣繳,民眾往往因為沒有扣繳憑單可作為申報依據,或心存僥倖以為稅捐稽徵機關沒有扣繳憑單可勾稽,故未申報利息所得,若經稽徵機關查獲核定,除追補所漏稅額外,還會處以所漏稅額2倍以下之罰鍰。

本局舉例說明,本轄納稅義務人陳君將自有資金貸與友人供投資事業及辦公室裝潢用,於96至98年間陸續以匯款或支票收取利息約1,300萬元,惟未將利息所得併入綜合所得稅申報,經本局查獲,除按實際收取利息收入,分別歸課各該年度綜合所得稅外,並依法裁處0.5倍罰鍰,申經復查駁回確定在案。

除私人間借貸之利息所得外,尚有取自個人之租金收入、執行業務收入及獨資資本主或合夥組織合夥人之營利所得等,係屬於無扣繳憑單卻需要申報之情形,本局特別呼籲納稅義務人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時,不論有無取得扣繳憑單,均應將受領之各項所得自行申報,如有漏報未取得扣繳憑單之所得,在未經檢舉或查獲前,應儘速向國稅局自動補報並補繳稅款,以免遭補稅及處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國有財產署與私人因分割共有不動產,所簽訂之分割契約書,國有財產署因分割取得持分部分,依法可免貼印花稅票,至於私人依分割取得之持分部分,則應按金額1‰貼用印花稅票。

該局提醒,公司行號或執行業務者如有書立各式應貼用印花稅票之憑證,可以至該局網站(http://www.tax.taichung.gov.tw/)或透過財政部稅務入口網(http://www.etax.nat.gov.tw/)點選「地方稅網路申報」,可輕鬆地完成印花稅申報作業,網路申報省時省力,是納稅人最佳的選擇。

嘉義市林小姐來電詢問自己就讀研究所繳納的學雜費能否申報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

國稅局嘉義市分局表示,納稅義務人申報扶養就讀大專以上院校子女的教育學費(需檢附繳費收據影本或其他足資證明文件)每人每年可扣除25,000元,不足25,000元者,以實際發生數為限,已接受政府補助者,應以扣除該補助的餘額在上述規定限額內列報。但就讀空大、空中專校及五專前3年者不適用本項扣除額。

該分局強調,申報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必須是納稅義務人之子女,若為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申報扶養之直系尊親屬、兄弟姊妹及其他親屬或家屬就讀上開院校,則不適用本項扣除額。因此,納稅義務人如為林小姐,則林小姐自己就讀研究所繳納的學雜費,不可以列報扣除;但林小姐若由父母申報扶養,就可以列報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

新聞稿聯絡人:綜所稅課劉玉霜

 

本局表示,依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2款第2目之5規定,納稅義務人申報綜合所得稅,可列舉扣除向金融機構貸款所支付之購屋借款利息,惟應先減除所申報之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


      
本局舉例說明,王君104年度利息所得15,000元,配偶謝君利息所得3,720元,則該申報戶可減除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為18,720元,王君104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列報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扣除額23,339元,經本局剔除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扣除額18,7200元,王君不服,申請復查。本局以依所得稅法規定,購屋借款利息須先減除當年度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金額18,720元,是原核定剔除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扣除額18,720元,尚無不合,駁回其復查申請。


      
本局提醒,個人綜合所得總額如欲列報減除購屋借款利息扣除額,除應符合以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名義登記之房屋,於課稅年度在該地址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外,仍須先減除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後始得依其淨額列報。

本局表示,最近接獲轄區納稅義務人來電詢問,個人購屋或將持有之土地建屋出售,是否須辦理稅籍登記及報繳營業稅?

本局說明,為明確規範個人售屋之營業稅課徵規定,財政部10667日以台財稅字第10604591190號令核釋,對於個人購屋(含法拍屋)或將持有之土地建屋(含拆除改建房屋及與營業人合建分屋)並銷售,如符合下列要件之一者,即應依法課徵營業稅:(一)設有固定營業場所(除有形營業場所,亦包含設置網站或加入拍賣網站等)。(二)具備營業牌號(不論是否已依法辦理稅籍登記)。(三)經查有僱用員工協助處理房屋銷售事宜。(四)具有經常性或持續性銷售房屋行為,但房屋取得後逾6年始銷售,或建屋前土地持有10年以上者,不在此限。

本局特別提醒,如納稅義務人購屋(含法拍屋)、以持有土地建屋、拆除改建房屋、或與營業人合建分屋,嗣出售所有之房屋者,如有上開情形,即應辦理稅籍登記並申報繳納營業稅。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豐原分局表示,106年度各式憑單免填發範圍,必須符合下列兩項條件:一、憑單填發單位已於規定申報期間內向稽徵機關完成106年度免扣繳憑單、扣繳憑單、股利憑單及相關憑單申報。二、納稅義務人為中華民國境內居住的個人(含境內居住之國人及外僑)  

為持續推動節能減紙政策,請扣繳單位配合採用各式憑單免填發作業,所得稅各式憑單原則上雖然免填發,惟為兼顧仍有取得憑單需求者的權益,如所得人要求填發各式憑單時,憑單填發單位仍應填發,不得拒絕,並應提供納稅人多元且便利的申請管道。

如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該分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中區國稅局雲林分局表示,民眾於求職面試或領取薪資時,常會將身分證或戶口名簿交付他人影印,惟應提高警覺,避免意圖逃漏稅之營利事業,以作為其薪工資人頭戶之方式違法逃漏稅。常見態樣是營利事業利用不知情民眾之資料虛列為其員工,並填發薪(工)資所得扣(免)繳憑單,等到納稅義務人收到扣繳憑單、或是接獲稽徵機關通知因漏報薪(工)資應補繳稅款時,才知道被虛報薪(工)資,影響當事人權益甚鉅。

雲林分局特別呼籲,民眾若收到薪(工)資扣繳憑單或是稽徵機關核定補稅通知,發現自己成為營利事業虛報薪(工)資之對象時,應出具相關證明文件向戶籍所在地之國稅局提出檢舉,相關證明文件例如:被虛報者於被虛報薪資期間在校就學、出國、服役、服刑、身心障礙、住院、遠地就醫、已於其他單位工作並有勞健保、薪資領取等證明文件,或薪資付款證明(存摺帳戶、支票、匯款、現金簽收紀錄等),俾利維護自身權益,並遏止營利事業利用虛報薪(工)資方式違法逃漏稅之行為;此外,民眾應避免將身分證、戶口名簿提供給他人使用,即使必要時仍應審慎為之,避免自身權益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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