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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表示,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或103年1月2日以後取得,且持有期間在2年以內的房屋、土地,在105年1月1日以後出售者,除符合免申報條件外,不論盈虧,應於完成移轉登記日的次日起算30天內申報納稅,不併計年度綜合所得總額。
      本局說明,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申報,常見錯誤除誤以為應併計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外,尚包括申報期限計算錯誤、移轉登記日期及取得日期填寫錯誤、或將水電瓦斯費、土地增值稅及房屋稅列為可減除的成本或費用等情況,請民眾多加注意。

      本局提醒,個人出售新制範圍之房屋土地,已逾申報期限者,請儘速向「戶籍所在地」稽徵機關以書面辦理申報。如有任何申報問題,請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將有專人為您詳細說明。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近來常接獲消費者與旅宿業者詢問,自106年5月1日,境外電商課徵營業稅新制實施後,消費者透過國際網路訂房平台預訂國內飯店或旅館住宿,應向誰索取統一發票?又旅宿業者應如何開立統一發票及報繳營業稅?
該局說明,境外電商課稅新制實施後,國內旅宿業者運用境外電商業者之平台銷售住宿勞務,應分別依其交易收款模式,開立統一發票及報繳營業稅:
       (一)倘由國內旅宿業者自行向買受人收取價款,並另行支付平台服務費與境外電商之模式,國內旅宿業者應就自買受人收取之全部價款,開立統一發票交付買受人,並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下稱營業稅法)第35條規定以每二月為一期,於次期開始15日內報繳營業稅;國內旅宿業者支付平台服務費與境外電商,應依同法第36條第1項規定,由勞務買受人(國內旅宿業者)於給付報酬之次期開始15日內 報繳營業稅。

(二)倘由境外平台業者向買受人收取全部價款,並於扣取平台服務費後支付給國內旅宿業者之模式,則國內旅宿業者應就自境外電商業者實際收取價款,開立統一發票與境外電商業者,並依營業稅法第35條規定報繳營業稅。另境外電商自106年5月1日至107年12月31日,得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4條第35款規定免開統一發票。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中區國稅局彰化分局表示:
  公司解散清算時,如公司財產不足清償其債務及欠稅,清算人未依公司法規定聲請宣告破產而又未依稅捐稽徵法規定按稅捐受償順序繳清稅捐者,應負繳納義務。


  該分局指出,依據稅捐稽徵法第13條規定:「法人、合夥或非法人團體解散清算時,清算人於分配賸餘財產前,應依法按稅捐受清償之順序,繳清稅捐。清算人違反前項規定者,應就未清繳之稅捐負繳納義務。」


  該分局說明,如公司於解散清算時,其財產不足清償其債務及欠稅,清算人即應依公司法第89條規定聲請宣告破產,並將其事務移交破產管理人,其職務即為終了,亦無負責清繳稅捐之問題。故清算人未依公司法規定聲請宣告破產而又未依法按稅捐受清償之順序繳清稅捐者,即應負稅捐稽徵法第13條規定繳清稅捐之義務。
該分局呼籲,公司組織之清算人應確實依稅捐稽徵法及公司法等相關規定辦理清算程序,以維護自身權益。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沙鹿稽徵所表示,執行業務者,不得於其事務所列報薪資支出,至於執行業務者本人日常之膳食費,在計算執行業務所得時,亦不得列支伙食費。
該所指出,執行業務者,除聯合執行業務者已於契約內訂定,其薪資得在不超過同業通常水準核實認列外,不得於其事務所列報薪資支出;同時依財政部函釋規定,執行業務者本人日常之膳食費,係屬個人的生活費用,在計算執行業務所得時,亦不得列支伙食費。
納稅義務人如有任何相關問題,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該所將竭誠為您服務。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近年各界非常關注食品安全的落實,為協助商品溯源追蹤管理,該局加強查核供應鏈發票開立情形,除防杜業者逃漏稅外,也讓食品安全更為落實。

該局說明,自104年起陸續接獲通報,指出該局轄內生鮮肉品供應鏈源頭-家畜禽屠宰及畜禽肉批發業等二家營業人,銷售雞油及雞胸皮與油脂業者涉嫌逃漏稅捐。經該局比對疫檢屠宰數量,並就營業人申報情形加強分析及查緝,發現確有未依規定辦理情形。

中區國稅局指出,營業人受託從事家畜、家禽屠宰服務收取勞務費,應依規定開立「應稅」統一發票,該局轄內甲公司未依規定辦理,經查獲自101-103年間銷售勞務短漏報銷售額計2,964萬餘元,除補徵營業稅148萬餘元外,還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51條及稅捐稽徵法第44條規定擇一從重處罰。另乙公司係購進家畜、家禽後,自行屠宰並自行銷售,銷售屠宰之生鮮肉品,應依規定開立「免稅」統一發票而未開立,經查獲105年間銷售免稅貨物短漏報銷售額計1,974萬餘元,應給與他人憑證而未給與,依稅捐稽徵法第44條規定,應按查明認定之總額處5%罰鍰。另該二家公司因未依規定申報銷售額而短漏報營利事業課稅所得額,除補徵稅額外,應依所得稅法第110條規定按所漏稅額處2倍以下罰鍰。

該局指出,從事家畜禽屠宰業營業人,其主要交易對象為攤商、小吃攤、快炒店、便當店、餐廳或養殖戶等免用統一發票營業人,因交易對象未主動索取發票,反而有漏開統一發票並漏報銷售額之情形。 惟國稅局利用現行已掌握之各種資料,可輕易掌握業者申報有無漏稅情事,因此該局特別輔導業者自行檢視,有無漏報情形。該局提醒業者,如有一時疏忽或不諳法令,只要在未經檢舉、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主動向所在地稽徵機關補報並補繳稅款及加計利息,即可免罰。民眾如有任何疑問,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中區國稅局彰化分局表示:
  以往年度營業之虧損,不得列入本年度計算。但公司組織之營利事業,會計帳冊簿據完備,虧損及申報扣除年度均使用所得稅法第77條所稱藍色申報書或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並如期申報者,得將經該管稽徵機關核定之前10年內各期虧損,自本年純益額中扣除後,再行核課。又營利事業經稽徵機關查獲短漏所得稅稅額不超過新臺幣10萬元,或短漏報課稅所得額占全年所得額之比例不超過5%,且非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者,得視為短漏報情節輕微,免按會計帳冊簿據不完備認定,仍得適用所得稅法第39條有關前10年虧損扣除之規定。


  該分局舉例說明,甲公司104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列報前10年核定虧損本年度扣除額600餘萬元,經該局查獲短漏報收入1,000萬元,其短漏報稅額170萬元超過新臺幣10萬元,且短漏報課稅所得額占全年所得額之比例15%,逾前揭標準5%之規定,不適用所得稅法第39條盈虧互抵規定,爰核定前10年虧損扣除額為0元。


  該分局強調,營利事業辦理所得稅結算申報,應誠實列報相關收入及成本費用,以免遭補稅處罰,致影響前10年核定虧損扣除額之適用。

中區國稅局竹南稽徵所表示,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制度(以下簡稱新制)自10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個人出售於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之房屋、土地,應適用新制規定課徵所得稅。但出售取自配偶贈與之房屋、土地,出售時應以配偶間第1次相互贈與前配偶原始取得該房地之日為取得日,據以認定是否適用新制課稅。
該所指出,如個人出售配偶贈與之房地,適用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0條第1項第6款配偶相互贈與之財產不計入贈與總額規定者,出售時應以配偶原始取得該房地之日,據以判斷新舊制之適用。
該所舉例說明,甲君在98年4月20日購入A屋,於105年3月15日贈與配偶乙君並完成移轉過戶,乙君在106年1月10日出售該屋並完成移轉過戶,乙君出售之房屋雖為105年3月15日受贈取得,惟房屋取得日應以甲君原始取得該房地之日(即98年4月20日)故不適用房地合一新制報稅,應依照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7類規定計算房屋之財產交易損益,併入106年度綜合所得稅(107年5月)辦理結算申報。
該所呼籲,如屬適用新制者,不論交易之房屋、土地課稅所得為0元、虧損情形或為適用自住房地免稅優惠核算無稅額者,仍應於完成房屋所有權移轉登記日之次日起算30日內填具申報書,檢附契約書影本及相關證明文件,向戶籍所在地之國稅局辦理申報,以免因漏未申報或逾期申報而受罰。若有疑義,請利用該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該所將竭誠為您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竹南稽徵所綜所稅股林冬彩

為掌握稅源,健全稅制,我國參考OECD建議及歐盟、韓國與日本等國家作法,於105年12月28日修正公布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部分條文,定明在臺無固定營業場所而有利用網路銷售電子勞務予境內自然人之境外電商業者,應於我國辦理稅籍登記及報繳營業稅,並定自106年5月1日施行。

財政部說明,我國營業稅屬消費稅,實際租稅負擔者為買受人。本項制度可衡平國內消費者向境內、外電商業者購買電子勞務之租稅負擔,該部並明定年銷售額逾新臺幣48萬元之境外電商業者,自106年5月1日起,應於我國辦理稅籍登記及報繳營業稅。

財政部進一步說明,為利跨境電商課稅新制順利施行,該部建置簡易稅籍登記及報繳營業稅平台、增修相關子法規、訂定宣導計畫及Q&A、持續辦理對內及對外講習等,對該制度有興趣或切身相關者,可至該部賦稅署(http://www.dot.gov.tw/)「境外電商」專區查詢相關課稅規定。新制自106年5月1日實施以來,共48家境外電商業者辦理稅籍登記,同年7月1日起陸續辦理第1次營業稅申報事宜。財政部將賡續輔導潛在境外電商業者依規定來臺辦理稅籍登記及報繳營業稅,業者稅籍登記資訊可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www.etax.nat.gov.tw)「境外電商課稅專區」查閱。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臺中分局表示:106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申報,如欲採用試算暫繳申報者,該營利事業必須是公司組織、會計帳冊簿據完備經核准使用藍色申報書或其106年度前6個月之暫繳損益試算表須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並如期於106年9月30日前辦理申報。

該分局說明,營利事業採試算暫繳申報,依規定應檢送「暫繳申報會計師查核簽證報告書」、「委託書」、「暫繳損益試算表」、「資產負債表」、「營業成本明細表」、「其他費用及製造費用明細表」等相關附件至稽徵機關(採網路遞送附件者於106年9月30日前遞送,採紙本遞送附件者於106年10月11日前遞送)。又該分局補充說明部分營利事業誤以為5月份辦理之105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屬會計師簽證案件,則9月份暫繳申報即適用「試算暫繳申報」,而於暫繳申報書勾選「會簽申報案件」,惟未檢送相關附件資料,致無法適用「試算暫繳申報」。

該分局特別提醒,公司組織之營利事業,105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雖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惟106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稅額欲採試算暫繳者,其106年度前6個月之暫繳損益試算表仍須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並如期於106年9月30日前辦理試算暫繳申報,才可適用以106年1至6月營利事業所得額,按17%之稅率,計算其暫繳稅額。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豐原分局表示,105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期限已於106年6月1日截止,納稅義務人如尚未辦理結算申報,請儘速自動補報補繳,以免受罰。
該分局說明,依據稅捐稽徵法規定,在未經檢舉、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人員進行調查前,自動補報並補繳稅款者,加計利息,免予處罰。納稅義務人如有各類所得應辦理結算申報而尚未申報者,可就近向國稅局查調所得,並儘速向戶籍所在地之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辦理補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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