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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移轉土地所書立的土地所有權移轉契約書,應貼足印花稅票,但稅額不足1元無須貼花。印花稅以計至元為止,應納印花稅之憑證,經計算後印花稅額不足1元及應納稅額尾數不足1元的部分,無須四捨五入,均免予繳納,民眾無須多貼花。  

民眾如果想進一步瞭解相關規定,可以就近到該局或所屬各分局洽詢,也可以多利用該局免費電話0800-47-6969詢問。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購買以設定地上權方式的房屋使用權,並於課稅年度在該地址辦竣戶籍登記,且該房屋供自用住宅使用而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者,以該使用權向金融機構借款所支付的利息,得檢附房屋使用權擔保借款繳息清單等相關證明文件,於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列報購屋借款利息列舉扣除。
該局說明,為實現住者有其屋,減輕民眾購屋成本,所得稅法規定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購買自用住宅,向金融機構借款所支付之利息,每一申報戶每年可扣除購屋借款利息,數額以30萬元為限,並以一屋為限。但申報有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者,應在購屋借款利息中減除。
該局進一步說明,近年來出現購買房屋使用權之新興型態購屋模式,民眾雖未取得房屋「所有權」,僅以設定地上權方式取得房屋「使用權」,惟就形式外觀與經濟實質而言,與購買房屋尚無不同。考量取得房屋使用權者及取得房屋所有權者之租稅衡平性,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購買以設定地上權方式的房屋使用權,於辦妥戶籍登記及符合自用住宅使用之前提下,其以該使用權向金融機構借款所支付之利息,得列報列舉扣除,以符租稅公平原則。
民眾如有任何列報購屋貸款利息支出疑問,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北港稽徵所表示,納稅人於求職面試及領取薪資時,將身分證或戶口名簿交付給他人時,應提高警覺,避免造成意圖逃漏稅捐之營利事業,藉以作為違法逃漏稅之資料。 


  該所表示,常見虛報薪資態樣是營利事業取得非員工者之個人身分證資料並填發薪資所得扣(免)繳憑單,等到納稅義務人收到扣繳憑單或是接獲稽徵機關通知因漏報薪資所得補繳稅款時,才知道被虛報薪資,造成當事人及稽徵機關雙方困擾。所以,民眾應避免將身分證、戶口名簿隨意提供給他人使用,以免遭不法利用。


  該所提醒,民眾如收到薪資扣繳憑單或是稽徵機關核定補稅通知,發現成為營利事業虛報薪資之對象時,應出具相關證明文件向戶籍所在地之國稅局提出檢舉,不但可維護自身權益,並遏止營利事業利用虛報薪資手法逃漏稅捐行為。

嘉義市政府稅務局表示﹕網路申報地方稅快速又便利,以往民眾須利用「自然人憑證」及「工商憑證」才能申辦,現在又增加了「全民健康保險卡+密碼」作為登入憑證,大大提高使用的便捷性及提供更多元的網路服務。

該局說明,民眾只要先到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網站(http://www.nhi.gov.tw/)將全民健康保險卡註冊並設定密碼後,即可啟用「全民健康保險卡+密碼」作為地方稅網路申報(辦)登入之身分認證,相當便利。

該局進一步表示,目前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服務項目,除包含線上申報之土地增值稅、契稅、印花稅及娛樂稅外,尚包括線上申辦房屋之稅籍證明、繳納證明及地價稅自用住宅等多項服務,歡迎民眾多加運用。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雲林分局表示,在財政健全方案之下,短期稅制調整措施之「所得稅法」部分條文已於103年5月16日通過並自104年1月1日施行,主要修正內容之一為可扣抵稅額比率之減半,股東得分配之可扣抵稅額金額依下列法定算式計算:


可扣抵稅額比率=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餘額/87年度以後累積之未分配盈餘當公司99年度以後之未分配盈餘屬未加徵10%者,其可扣抵稅額比率之上限為20.48%;倘公司99年度以後之未分配盈餘屬已加徵10%者,其可扣抵稅額比率之上限為33.87%。


  我國境內居住個人股東得分配之可扣抵稅額=股利淨額× 可扣抵稅額比率× 50%另為衡平租稅負擔,現行外國公司及非居住者股東獲配股利淨額之可扣抵稅額中,僅屬加徵10%未分配盈餘部分之半數可扣抵。


  惟為簡化稅政及解決內、外資租稅負擔不公,財政部已著手研議取消兩稅合一設算扣抵制,股利所得改以分離課稅或稅額抵減10%課徵,並以調高營所稅率1至2個百分點來彌補稅收損失。

本局表示,105年度綜合所得稅第1批退稅案件,將於106年7月31日開始辦理退稅,經統計本局本國民眾第1批退稅案件計80萬3千餘件,總金額115億7仟萬餘元。

本局說明,105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各批退稅時程,第1批退稅日期為106年7月31日、第2批106年10月31日、第3批107年1月19日。另105年度綜合所得稅第1批退稅的適用條件如下:
(一)採用「網路申報」及利用「線上登錄」或「電話語音」確認回復稅額試算之退稅案件。

(二)5月10日以前向戶籍所在地稽徵機關以二維條碼、人工申報方式及稅額試算「書面確認」之退稅案件。

      納稅義務人申報時採直撥轉帳退稅者,退稅款將於退稅當日直接撥入帳戶,未留退稅帳戶者,將以寄發退稅憑單方式退稅,受退稅人可在有效期間內前往金融機構辦理提兌。

      本局呼籲,請納稅義務人多加利用直撥退稅方式,不僅可以節省往返奔波的時間,又可享有方便與安全的多重好處。

本局表示,邇來常接獲民眾檢舉雇主替員工申報薪資時高薪低報,意圖不實為員工投保勞、健保。本局說明,是類狀況常見於發生勞資糾紛後,部分員工勇於向國稅局揭發雇主不法行為,該類案件雖涉嫌薪資扣繳不實,但並非屬公司行號逃漏營利事業所得稅行為。

本局進一步說明,公司行號付給員工的薪資屬於「費用」的一種,亦即員工的薪資實為公司「所得」的減項,申報的薪資費用越多所需報繳的營利事業所得稅越少。

本局提醒,綜合所得稅係採自行申報制,有所得即應申報,即使公司涉嫌高薪低報員工之薪資,員工仍應誠實申報。實務上曾發生高薪低報的檢舉案件,公司因扣繳不實遭罰,但檢舉人未就自己實際所

得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亦遭補稅處分。

高雄市稅捐處表示,依土地稅法規定,因繼承而移轉之土地,免徵土地增值稅,且無需辦理土地增值稅申報。

該處進一步說明,民眾辦理繼承時,應先至國稅局(或所屬各稽徵所)申報遺產稅,再持遺產稅完稅證明文件到土地所在地稅捐處辦理查欠作業;若有書立遺產分割協議書者,需另繳納印花稅,於繳清欠稅後才能辦理繼承登記。

該處基於便民原則,開放民眾可於所轄各分處跨區辦理查欠並補發稅單,歡迎民眾善加利用。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臺中分局表示,營利事業於9月辦理所得稅暫繳申報所繳納的暫繳稅款,不能於繳納日即計入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必須要等到年度決算日,依據當年度損益計算出暫繳稅款實際抵繳應納稅額之金額,才能計入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

該分局進一步說明,營利事業在年度決算日才能結算出當年度課稅所得額,並據以計算結算申報應納稅額,而繳納的暫繳稅款只有抵繳結算申報應納稅額的部分,才是營利事業實際繳納的稅負,超過部分將會獲得退稅,所以只有經抵繳應納稅額部分之暫繳稅額,才能於年度決算日計入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

該分局舉例說明,轄內乙公司104年9月30日繳納暫繳稅款200,000元,依規定應於年度決算日(即104年12月31日)才能將該暫繳稅款實際已抵繳結算申報應納稅額部分計入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惟該公司於暫繳稅款繳納日9月30日即計入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造成104年11月15日分配股利時,因虛增分配日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金額200,000元,造成超額分配股東可扣抵稅額,遭國稅局補稅處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應納印花稅的憑證,一經書立後交付或使用時,即應貼足印花稅票,承攬合約依契約金額扣除內含營業稅貼繳千分之一印花稅。但如契約未明定金額,必需等工作完成才能計算確實金額者,應在書立後交付或使用時,先預計合約金額貼用印花稅票,等到工作完成時,再按確實金額補足應貼印花稅票或退還溢貼印花稅票的金額。

該局說明,承攬工作性質如管道工程、緊急災損搶修等契約,因金額估算不易而未明定契約金額,而以實作實算方式履行契約內容,須先預計契約金額貼繳印花稅。但承攬契約如已依工程需求明確記載各工程項目單價、施工期間的計算及工程承攬金額等,則契約成立時所約定的工程總價已具有可確定性,雖工程結算驗收證明書結算總價追加減數量變動及部分驗收扣款,仍應依契約所載金額核算繳納印花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若憑證稅額巨大不便貼用印花稅票,可向該局申請開立繳款書繳納,並請民眾多利用地方稅網路申報系統申請開立印花稅大額繳款書(網址https://net.tax.nat.gov.tw/PLRX/Lrx200d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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