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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區國稅局嘉義市分局表示:民眾辦理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如有取自大陸地區來源所得,應併入該年度綜合所得稅辦理結算申報,但其在大陸地區已繳納之稅額,得自應納稅額中扣抵,可扣抵稅額以加計大陸地區來源所得後所增加之稅負為上限。

該分局提醒,申報大陸地區來源所得及可扣抵稅額,應檢附大陸地區稅務機關發給完納所得稅證明文件,內容應包含納稅義務人姓名、住址、所得年度、所得類別、全年所得總額、應納稅額及稅款繳納日期等項目,且該證明文件應先由大陸地區公證處公證,並經我國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驗證,始得扣抵,請納稅義務人留意相關規定,以維護自身權益。

本局表示,房地合一新制自105年1月1日實施1年多來,仍有不少屬於新制課稅範圍之房地交易,納稅義務人因自行計算為交易損失,故未辦理申報;本局於近期審理多起此類未依規定申報案件,為避免納稅人誤解,提出說明如下。

本局說明,個人交易適用新制之房地,除符合所得稅法第4條之5第1項第2款至第4款規定者外,不論交易為所得或損失以及有無應納稅額,皆應於所有權移轉登記或房屋使用權完成交易的次日起算30日內,自行填具申報書,並檢附契約書影本及其他相關交易證明文件,向申報時戶籍所在地之稽徵機關辦理申報(非居住者應向房屋、土地所在地稽徵機關申報)。申報之方式,除可採用人工方式填寫「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申報書」,於規定期限內併同契約書影本、其他有關文件及自繳稅款證明(有應納稅額者),向該管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服務處辦理申報外,亦可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http://www.tax.nat.gov.tw/)下載「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電子申報繳稅系統」,於規定申報期限內透過網路辦理申報。

本局進一步說明,個人如已依規定辦理新制房地交易所得稅申報,而有短漏報所得致短漏報稅額,按所漏稅額處2倍以下罰鍰。個人如未依限辦理申報,將被處以3千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稽徵機關依相關規定核定如有所得額及應納稅額,除依法核定補稅發單外,並按應補稅額處3倍以下罰鍰,惟前開行為罰及漏稅罰擇一從重處罰。

本局提醒,有發生前揭交易之納稅義務人,如有短漏報或逾期尚未申報新制房地交易所得稅情事,在未經檢舉及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之前,請儘速自動向稽徵機關補申報並補繳所漏稅款及應加計之利息,即可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免予處罰,請納稅義務人自行檢視申報內容,以免違反規定遭補稅及處以罰鍰。

本局表示,因應財政部106年7月26日發布台財稅字第10600596370號令,廢止有關未立案補習班及經核准辦理短期補習班業務之公司收取之補習費收入免徵營業稅規定,並自107年1月1日起生效,本局將針對所轄未立案補習班及經核准辦理短期補習班業務之公司進行輔導於106年12月31日前辦理稅籍登記。
      本局進一步說明,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8條第1項第5款規定,學校、幼稚園與其他教育文化機構提供之教育勞務免徵營業稅,原立法意旨在於提高國民教育水準,減輕受教育者之費用,並已實施32年之久。經徵詢教育部意見,為維護租稅公平,重新檢討修正補習班徵免營業稅規定如下:

(一)立案補習班之教育勞務,維持免徵營業稅。

(二)未依法申請核准立案補習班,收取之補習班收入應依法課徵營業稅。

(三)核准辦理短期補習班業務之公司,收取之補習費收入應依法課徵營業稅。

      本局提醒經營補習班業務者,應先行自我檢視,如為未立案補習班及以公司為設立人之短期補習班,有收取補習費收入尚未辦理營業稅稅籍登記者,於106年12月31日前向所轄稽徵機關辦理營業稅稅籍登記,並自107年1月1日起依規定報繳營業稅。

 

鑑於跨國企業利用不同國家之租稅制度,進行租稅規劃,以達到降低集團總稅負之目的,致減少於我國之納稅義務,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自106年10月1日起,將針對轄區內營利事業移轉訂價案件進行選案查核,並強化查核內容深度,俾有效遏止營利事業藉由不合營業常規之安排,規避或減少稅負,確保租稅公平。


  中區國稅局說明,即將進行之查核作業,除按營利事業所得稅不合常規移轉訂價案件選案查核要點進行選案外,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將優先列為選查對象:


一、有形資產之移轉:關係企業間進、銷貨受控交易較可比較未受控交易對象間之售價或成本顯著異常,或利潤留置海外,致交易未符合常規。


二、無形資產之使用:我國營利事業研發之技術、專利或商標,授權給海外關係企業使用,卻未收取相對合理報酬。


三、服務之提供:跨國企業經營型態中常見我國母公司負責研發業務,海外子公司負責生產業務,而由母公司派遣人員至海外子公司從事技術或管理服務支援,帳列薪資費用惟未收取相對合理報酬。


四、資金之使用:關係企業間之收款期間較非關係企業長而未符合常規,或預付海外關係企業金額異常及預付期間較非關係企業長而違反常規交易;我國母公司為關係企業從事背書保證而承擔風險,卻未收取相對合理報酬。


五、未妥適選擇可比較對象:未妥適進行關係企業功能、風險分析及與非關係企業之可比較程度分析,或經辨識須調整其顯著差異,惟並未就該等差異進行合理之調整,以致選定不適宜之可比較對象。


六、未採用最適常規交易方法:受控交易參與人所從事之活動具高度整合,致無法單獨衡量其交易結果,或各參與人均對受控交易作出有價值及獨特貢獻之情形,惟未採用利潤分割法作為最適常規交易方法。


  該局特別呼籲,營利事業若發現未依移轉訂價相關法令規定辦理情事者,請儘速向各地區國稅局自動補報並補繳稅款,以免因違反營利事業所得稅不合常規移轉訂價查核準則規定而補稅受罰。

歸仁區陳小姐來電詢問:子女於106年未滿20歲而有所得,於107年5月可以單獨辦理106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嗎?
    南區國稅局新化稽徵所答覆:納稅義務人之子女未滿20歲而有所得時,應依所得稅法第15條規定,由其父母合併申報課稅。惟未滿20歲之子女如己結婚,依民法第13條規定,已具有行為能力,得合併其配偶之所得單獨申報課稅,故陳小姐未滿20歲之未婚子女應與陳小姐合併申報綜合所得稅。

該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於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應將受扶養親屬之所得合併申報,也就是未婚之未成年子女該年度受領的各類所得(例如:薪資、股利、利息等所得)均應與父母的所得一併辦理結算申報,以免漏報所得遭稽徵機關補稅及裁處罰鍰。

本局表示,兼營投資業務之營業人於年度中取得之股利收入,如未申請採用直接扣抵法,為簡化報繳手續,得暫免列入當期之免稅銷售額申報,俟年度結束,將全年股利收入彙總加入當年度最後一期之免稅銷售額申報計算應納或溢付稅額,並依「兼營營業人營業稅額計算辦法」規定,按當年度不得扣抵比例計算調整稅額,併同繳納。實務上常發現營業人疏忽致產生虛報進項稅額,造成逃漏稅情事。

本局舉例說明,轄內甲營業人104年度取得股利收入計19百餘萬元,未彙總加入當年度最後一期之免稅銷售額及依「兼營營業人營業稅額計算辦法」規定,按當年度不得扣抵比例計算調整應納稅額,涉及逃漏營業稅額60餘萬,依稅務違章案件裁罰金額或倍數參考表規定,按所漏稅額處0.5倍罰鍰30餘萬元。

    本局特別提醒,兼營投資業務且未採用直接扣抵法之營業人,如有投資國外營利事業取得之國外股利收入,應併同國內股利收入於當年度最後一期之免稅銷售額申報。如未依兼營營業人營業稅額計算辦法規定計算調整應納稅額致虛報進項稅額者,除追繳稅款外,另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51條第1項第5款規定,應按所漏稅額處5倍以下罰鍰。

 

 本局表示,兼營投資業務之營業人於年度中取得之股利收入,如未申請採用直接扣抵法,為簡化報繳手續,得暫免列入當期之免稅銷售額申報,俟年度結束,將全年股利收入彙總加入當年度最後一期之免稅銷售額申報計算應納或溢付稅額,並依「兼營營業人營業稅額計算辦法」規定,按當年度不得扣抵比例計算調整稅額,併同繳納。實務上常發現營業人疏忽致產生虛報進項稅額,造成逃漏稅情事。


      本局舉例說明,轄內甲營業人104年度取得股利收入計1千9百餘萬元,未彙總加入當年度最後一期之免稅銷售額及依「兼營營業人營業稅額計算辦法」規定,按當年度不得扣抵比例計算調整應納稅額,涉及逃漏營業稅額60餘萬,依稅務違章案件裁罰金額或倍數參考表規定,按所漏稅額處0.5倍罰鍰30餘萬元。


      本局特別提醒,兼營投資業務且未採用直接扣抵法之營業人,如有投資國外營利事業取得之國外股利收入,應併同國內股利收入於當年度最後一期之免稅銷售額申報。如未依兼營營業人營業稅額計算辦法規定計算調整應納稅額致虛報進項稅額者,除追繳稅款外,另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51條第1項第5款規定,應按所漏稅額處5倍以下罰鍰。

本局表示,依所得稅法第15條規定,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合於第17條規定得申報減除扶養親屬免稅額之受扶養親屬,有各類所得者,應由納稅義務人合併報繳,即綜合所得稅係採「申報戶」原則,而有關扣除額及相關費用減除,亦應以同一「申報戶」內發生者為限。

本局舉例說明,甲君104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列報其母醫藥費扣除額445,000元,經本局以甲君與其母非屬同一申報戶,予以剔除。甲君不服,復查主張確有支付其母醫療費之事實,醫療費用應可減除云云。本局復查決定以其母104年度係由其兄列報為受扶養親屬  ,與甲君非屬同一申報戶,全案業經財政部訴願決定駁回確定。

本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列報醫藥及生育費扣除額之要件,除以付與公立醫院、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療院、所,或經財政部認定其會計紀錄完備正確之醫院者外,尚須發生在同一申報戶內之成員,方符合得以申報扣除之規定。

(臺中訊)民眾詢問,買賣、承攬契據如何貼用印花稅票?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依印花稅法第7條第5款規定,買賣動產契據每件應貼印花稅票12元;同條第3款規定,承攬契據每件應按金額1‰貼用印花稅票。

該局進一步說明,承攬工程合約或其所附之詳細價目表如已載明「含稅」、「稅捐」或「稅什費」等字樣,以表明內含稅捐者(未載明係營業稅),准予就合約所載總金額扣除營業稅後之金額計貼印花稅票。

稅務局提醒民眾,若應繳印花稅額過大時,可於書立各種應納印花稅之憑證時持應稅憑證向該局所屬轄區分局申請開給大額繳款書繳納;亦可上網申請並列印大額憑證應納稅額繳款書向各代收稅款處繳納,節省往返奔波時間。民眾只要將完稅繳款書之「證明聯」粘貼於應稅憑證上即完成納稅手續,省時又方便,且可免除因漏未註銷或註銷印花稅票不合規定而遭受處罰之情形發生,確保本身權益。

臺南市林先生來電詢問:最近從台南市安南區搬到東區居住,怕收不到國稅局之信件,要如何處理?

南區國稅局安南稽徵所答覆:為避免納稅義務人因通訊地址變更,以致於綜合所得稅申報案件之退(補)稅資料無法通知而影響權益,國稅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如於申報期間屆滿後有通訊地址變更的情形,請主動填寫申請書向原申報戶籍所在地的稽徵機關辦理通訊地址變更,以免未能領取退稅支票,或無法收到補稅單而被加徵滯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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