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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利事業所得稅 (997)

南區國稅局新營分局表示,營利事業如被檢舉或經調查發現有短漏報未分配盈餘時,除依法補徵稅額外,須就補徵所漏稅額處1倍以下罰鍰。所以特別提醒營利事業,若已自行發現有短漏報未分配盈餘情事,應儘速向所在地國稅局自動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則可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免予處罰。不過該分局亦特別說明,按稅法規定,就該補繳稅款,須自原繳納期限截止之次日起至補繳之日止,依郵政儲金匯業局之1年定期存款利率按日加計利息,一併徵收。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大智稽徵所表示,兩稅合一股東可扣抵稅額減半新制自104年實施後,營利事業可分配與我國境內居住個人股東之可扣抵稅額,已修正為按股利淨額或盈餘淨額依稅額扣抵比率計算金額之半數,但營利事業在分配股利時,仍要按分配股利淨額或盈餘淨額,依稅法規定稅額扣抵比率計算之金額,全數自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減除。 該所說明,於查核104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時,發現部分公司在104年分配屬103年度盈餘給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股東時,其可扣抵稅額仍依舊制計算全額帶出,並未依修正後所得稅法規定半數計算,經查獲未按實填報股利憑單,至有超額分配之實,遭國稅局處罰。…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南投分局表示,符合「中小企業增僱員工薪資費用加成減除辦法」或「中小企業員工加薪薪資費用加成減除辦法」規定要件的中小企業,其增僱本國籍員工及非因法定基本工資調整而增加支付本國籍基層員工薪資費用,其加成自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額中減除之金額,及適用「我國個人或公司研究發展支出適用加倍減除辦法」之智慧財產權研究發展支出,其加成自當年度應課稅所得額中減除之金額,以不超過當年度課稅所得額為限,且該加成減除的金額,在辦理105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應併入營利事業所得基本稅額申報。  …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南投分局提醒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以下稱機關團體),如用於與創設目的有關活動之支出占當年度孳息及其他各項收入比例未達60%,且結餘款超過50萬元,雖已編列結餘款留用計畫並經主管機關查明同意,若使用計畫內容須變更,最遲應於原使用計畫期間屆滿之次日起算3個月內檢附變更後使用計畫送主管機關查明同意,變更前、後之使用計畫所定支出期間合計仍以4年為限。  …
中區國稅局彰化分局表示:     …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公司組織之營利事業,會計帳冊簿據完備,虧損及申報扣除年度均使用藍色申報書或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並如期申報者,可以適用所得稅法第39條盈虧互抵之規定,稽徵機關核定之前10年內各期虧損,自本年度純益額中扣除後,再行核課營利事業所得稅。         …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15條之3規定,營利事業銷售貨物或勞務,如有隨銷售附贈禮券、獎勵積點或保固服務等,該附贈部分相對應之收入應於銷售時認列,不得遞延。 該局說明,最近查核甲公司103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發現當年度損益及稅額計算表營業收入調節說明列報減除本期預收款500多萬元…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應收帳款、應收票據及各項欠款債權有逾期2年,經催收後,仍無法收取本金或利息者,應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下稱查核準則)第94條第8款規定,取具郵政事業已送達之存證函、以拒收或人已亡故為由退回之存證函或向法院訴追之催收證明,始得列報呆帳損失。  …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大屯稽徵所表示,5月份結算申報期將屆,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組織(下稱機關團體),倘符合條件可免辦理結算申報。  …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總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內之營利事業持有外國公司在臺發行之存託憑證,因而取得該公司分配之現金股利,應就其中華民國境內外全部營利事業所得合併申報納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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